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227426 上传时间:2023-07-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docx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

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

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

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

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

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

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

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

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

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

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

1.专利申请原则

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局据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叫做先申请原则。

其中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则实行形式审查家实质审查的方式。

而美国原先采用的是世界上唯一的先发明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

并对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不过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正式生效后,新法案将改变美国专利申请制度,采用“先申请、先受理”的方式,实质上也是先申请原则。

2.专利保护范围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即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

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利。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例如商业模式,这个在美国每年都有几千的专利申请数量,而在中国则会被任务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可见,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远远不及美国广泛。

3.专利保护期限

对于不同种类型的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各不相同。

中国方面,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间都是10年,而对于发明专利,一般是固定的从申请日起算20年。

而美国方面,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

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

举例来说:

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

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

4.新颖性宽限期的差异

中国方面对于新颖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新颖性的宽限期限一般为6个月。

中国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公开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

《美国专利法》第102条规定:

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项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者在本国已经公开使用或者出售,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已达一年以上的,则丧失新颖性。

由此可见,美国专利申请所要求满足的新颖性宽限期比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要长一些。

三、中美专利流程异同点

1.专利申请人

中国《专利法》规定,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专利,对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相对于实行先发明原则的美国,我国专利权的获得者为最先申请人。

美国《宪法》规定:

只有“真正的发明人”才能就其发明享有权利,除非发明人授权其他人申请。

发明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将来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公司可先提交申请案,应随后补充发明人姓名,以保障发明人的权利。

2.专利申请流程

美国专利申请的程序与中国基本相同。

包括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这几道程序。

不同之处在于美国在得到建议书后,不仅可以上诉,同时也可以提出延续案延续申请或者请求继续审查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则没有。

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

3.授权专利文件修改

对于授权的专利文件,美国《专利法》允许对已经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专利范围。

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在授权前进行修改,包括两种修改的形式:

(1)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2)被动修改:

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修改申请文件。

以上两种修改都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临时专利申请和本国优先权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patentapplication,PPA)。

美国允许发明人提交一份临时申请,以相对于正式申请较低的申请费,相对简单的手续,为12个月内将提出的正式申请提前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

在提出暂时申请案之后,申请一方必须要在12个月内提出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才能主张变“暂时申请案的申请日”为“美国专利申请日”。

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及时提出正式专利申请,申请人将不能以临时专利申请日作为正式专利申请日的优先权日。

我国目前尚无临时专利制度,只有相似的国内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中对“本国优先权”规定是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该优先权应是首次使用而且只能适用一次。

这两种规定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客体都被严格限制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对有效期的规定都是12个月,如果12个月内没有提出第二次申请,则“临时申请”或“在先申请”自动失效。

二者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美国《专利法》规定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从正规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

5.专利申请费用

中国收费标准:

国内部分(人民币:

元)

(一)申请费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900

135

270

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75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75

15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375

750

(三)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00

4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60

12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60

120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00

60

120

(五)着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八)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1.发明专利

255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二)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三)中止费

6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24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五)年费

全额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135

270

4-6年

1200

180

360

7-9年

2000

300

600

10-12年

4000

600

1200

13-15年

6000

900

1800

16-20年

8000

1200

24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年

2000

300

600

3.外观设计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年

2000

300

600

美国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美元

个体费用(如适用)

(一)专利申请递交费

基本申请费一发明

750

375

超过3项的独立权利要求

84

42

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18

9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280

140

外观设计申请费

330

165

加快外观设计审查费

900美元

植物申请费

520

260

(二)专利准许后的费用

发明颁证费

1300

650

外观设计颁证费

470

235

植物颁证费

630

315

早期公开费,自愿或正常公开费

300

(三)专利维持费

3年半内

890

445

7年半内

2050

1025

11年半内

3150

1570

额外费-年且在6个月内过期费为

130

65

额外费-年且在6个月内过期费为

130

650

额外费年且在6个月内过期费为

130

65

在美国,大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为中小企业的两倍。

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盈利性企业及员工少于500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半的费用优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