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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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社
团
管
理
手
册
共青团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三年一月
目录
1.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3
2.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11
3.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17
4.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条例21
5.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22
6.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27
7.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28
8.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招新规定29
9.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注册表30
10.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换届管理规定32
11.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合并流程图35
12.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销流程图36
13.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规定40
14.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42
15.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赞助的管理规定43
16.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条例46
17.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社团评比办法47
18.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48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和团省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校团字[2006]1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学院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校团字[2006]1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河南科技学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河南科技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共青团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和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由社联具体负责。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共分为六种类型:
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兴趣爱好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向社联申请并报校团委审批,批准后在社联备案,凡未经审批、备案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由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指导教师或业务指导单位负责日常业务指导。
其中,业务指导单位必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校职能部门);指导教师至少有一名是校内正式教工;
第八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社团工作设想和发展方向(不得与校内已有社团在活动内容上重叠);
4、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5、有业务指导单位的社团需提交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范本参照规定示范文本制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各社团名称前须冠以“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字样,不得与校内注册的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
2、成立宗旨(含社团类型);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成员的产生程序及责任;
6、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期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9、应当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第十条社团成立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12月份社联接受社团发起人递交的社团成立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
2、经社联审核通过的社团,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经过一个学期的试行期。
3、试行期满后于当年9月份时向社联递交试行期工作总结材料,经社联审核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
4、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方能获取正式社团资格,由社联统一编号、注册,发放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
第十一条各社团在每年10月25-30日,有社团负责人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登记,上报会员情况。
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联提出延缓要求。
无故未注册登记的社团将被取消本学期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如下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7日内向社联提出变更申请,经社联同意后进行变更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团负责人发生变化;
3、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4、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1、不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同时更改社团名称和活动范围的;
5、因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并有指导老师确认的的注销申请书。
社联负责组织对其社团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
检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社联,有社联决定返还社团成员或作为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批准后七日内由社联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状况,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社团成员要遵守本条例和该社团成员所在社团的章程规定的义务,积极主动参与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按照所属社团规定定期注册。
第二十一条退出社团和呗开出的社团成员对该社团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第二十二条社团内部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社团变更、注销和章程修改须经学生社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5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按照自主、公开原则,但必须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具体管理和监督,社联进行宏观的管理和调控。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工作计划(包括经费预算)交至社联办公室,一式二份,一份各社团存档,一份社联办公室存档。
工作计划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招新工作应在社联统一安排下进行,未经社联允许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全校的招新活动。
招新时须注意维持场地清洁有序,不得有不合理的收费。
原则上每人选报1个社团,最多不得超过4个。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张贴海报等宣传品,必须经社联加盖“核准”章后张贴在专用海报栏。
社团联合会有权撤消违规张贴的海报,并对该社团作通报批评。
未经校团委授权不得以校团委名义在海报等宣传品上署名落款。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活动需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场地申请手续。
学生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合法性、安全及秩序负责。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于计划活动时间前的前一个星期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社联对活动的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交由校团委审核。
第三十条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结束后七日内须向社联上交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活动组织情况、照片资料、经费结算等。
第三十一条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校外人士做顾问或进行演讲,有涉外因素的活动,需上报校外人士、涉及人士简历,活动结束两周内将活动材料送交社联留档。
涉外讲座、报告须经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滥用其指导部门、校团委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制作会员证,应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社联统一印制。
会员证仅作为证实成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
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须为椭圆型。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事先经社团指导教师同意后,由校团委审批、备案。
业务教师负责刊物审查、出版及专业指导。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各具特色的网页,经校团委审核后可链接到校团委主页。
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室负责定期审查网页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网页校团委要责令学生社团进行整改或关闭。
第六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赠与或赞助等。
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为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开学时向成员收取会费。
此外,未经校团委允许,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社联统一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社联要不定期对社团进行财务情况检查,对于财务管理混乱者有权进行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一条各社团部的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各社团向有关单位获取赞助开展社团活动的,须经社联审阅并批准;赞助的来源、用途必须向社联登记。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四十三条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级社团。
五星级社团为明星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额最高为30元;四星级社团为优秀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额最高为25元;三星级社团为创优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额最高为20元;二星级社团为良好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额最高为15元;一星级社团为待定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额最高为10元。
连续两年在综合评比中位于一星级的社团予以取缔。
第四十四条社团可根据需要向社联申请活动经费,社联在审批时要优先考虑五星级、四星级社团。
第四十五条校团委将对学生社团中表现优秀的社团干部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依据社团登记分配评选名额,由各学生社团内部评比后推荐至社联,社联同意报送校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如在省级项目中获奖,其负责人将获得校“优秀学校社团负责人”表彰;如在国家级项目中获奖,其社团负责人将由学生推荐参评省“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社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l、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财务管理混乱,虚报经费;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5、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河南科技学院的规章制度的;
2、社团组织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到三十人的;
6、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第8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教师。
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其资格有校团委认定,并统一颁发聘书。
第四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社团内部建设、活动计划及活动开展等社团事务进行全面指导。
经常与社团成员进行沟通,及时向社团负责人了解社团轰动开展情况并对社团发展给予建议。
指导监督社团换届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五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并参与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其中至少开展一次对社团全体成员的业务培训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并考核合格的团队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由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共青团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6日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是构建“和谐校园”团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机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社团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1、高举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使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和可靠接班人;
2、倡导和组织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努力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3、发挥学校对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学生社团的愿望、要求和维护学生社团合法利益,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校内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学生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联系并协调学生其他学生组织相关工作,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加深友谊。
第四条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关于高校社团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与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的成员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凡经社联招新认可的大一新生,自然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履行本章程条款。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会员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会议。
2、维护社团联合会的团结与稳定。
3、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三章社团联合会的机构
第九条社团联合委员会的决策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团。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团在社联理事会大会闭幕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社联理事会负责,任期一年。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社团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一年改选一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负责社团工作教师担任)。
理事长:
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召集社联全体成员和各级社团负责人开展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社团联合会工作,关心全体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团结和带领全体理事共同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任务及校团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副理事长:
协助理事长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并备案,并向各部门传达理事长团批示,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工作状况。
秘书长:
由校团委教师兼任,指导帮助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各部部长: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并于年度末对各项事务做出总结,并指导本部成员将计划付诸实施,及时了解各协会对本部的工作意见,向主席团反映协会的合理要求,检查督促各级学生社团的工作,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依据社团管理条例对学生社团进行有效地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干事:
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分配的任务,具体执行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要求。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监督部、宣传部、文艺部、外联部、志愿者管理部六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
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职能:
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办公室、活动室的管理、办公室文件档案的管理、拟定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社联信息管理等,具体如下:
1、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新学期注册登记工作;协助社联理事会主席团合理安排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及各社团的工作,负责对各社团运行状况的记录工作。
2、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收集整理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绘制总表,整理完毕后归档管理。
3、指导拟成立学生社团的筹备、申请及成立等相关工作。
4、负责社团联合会信箱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物品的管理及卫生检查工作等日常工作。
5、负责起草社联规章制度,并协助各部门与学生社团制定其规章制度,做好汇总工作。
6、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和各学生社团的评优评先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和表彰文件拟定。
7、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交流,及时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日常提出的意见与要求。
8、负责社联办公室、各活动室值班表的编排及调整工作;负责社联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前期组织工作、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等。
宣传部:
设宣传部部长副部长
职能:
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工作,指导协助各学生社团做好自身和活动宣传,审核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具体如下:
1、主要任务是负责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各类通讯报道,负责适时出版社团联合会刊物,反映社团文化的最新发展。
2、接受社联成员和各社团的投稿,并撰写反映社团情况与社团成员关心的话题的文章,积极与媒体沟通。
协助并监督其他学生社团出版刊物。
3、举办一些学术气氛的社团活动,定期收集校内各个活动场所最新资料、各方面的宣传信息。
4、调查各学生社团的活动情况(组织、宣传、效果、影响)并对调查资料作分类整理。
5、收集学校各个部门对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意见、要求,使宣传工作规范化并及时反馈到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外联部:
设外联部部长副部长
职能:
协助主席团和配合各部室工作;加强校内部各社团协会的联系以及与各高校之间的联络;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拉取赞助;监督各协会外联情况。
文艺部:
设文艺部部长副部长
职能:
提高思想、文化、身体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结合我校文化娱乐类社团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提高我校文化娱乐活动质量与影响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具体如下:
1、依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程序处理日常各项社团工作;
2、对所管辖的社团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管辖社团的社团负责人的定期培训与考核;
3、主要负责监督晚会流程编排;注重晚会的整体效果;活跃学生社团联合会气氛;编排监督各社团的文艺节目;对文艺性社团进行指导;考核评选优秀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校素质。
4、处理主席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章社团联合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在举办活动前,必须经校团委通过。
在决议中应确定承办社团及其分工,并在活动中向公众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做出决议后除特殊原因,各学生社团均应切实履行承办义务,否则,社团联合会有权做出处理建议并上报校团委。
第十三条各社团可以通过社联主席团订立联合举办活动的协议,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冠以社团联合会名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3年4月10日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社团联合会内部管理,使社团联合会有效地运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成员任用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用成员。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末举行主席团换届选举。
新一届主席团负责组成新一届组织机构。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并报社团联合会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干事纳新工作由主席团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
第五条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拔工作热情,业绩卓著的社团联合会成员,由其本人填写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申请主席团职务的上报校团委。
第六条对于工作消极懈怠或违反社团联合会制度的人员罢免,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执行,各部门人员由主席团执行。
主席团成员的罢免决定将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第七条若社团联合会成员因某些原因辞职,应提前一月呈递辞职信说明事由。
各部门成员辞职信提交主席团,主席团成员辞职信提交校团委。
不按规定办理致使工作中断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予通报批评。
第二章 考核
第八条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基本素质考核(包括考勤、考绩)、互评、个人评定以及额外奖励加分项。
(一)考勤(参照办公室考勤记录情况评分)
1.出席例会
2.参加社联活动(社联活动包括社联本学期组织的各项活动)
3.值班
(二)考绩(参照纪检部的工作记录评分)
1.本学期工作总量
2.工作完成情况
3.完成工作实效性
(三)互评
组织主席团与部门负责人的学期工作述职,主席团与各部部长,各部部长副部长与本部门会员之间就工作成效、积极性、及团队协作精神等互相进行打分。
(四)自评
根据本学期工作情况写个人总结并自评。
(五)额外奖励加分项
1.在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刊物及学校网站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团联合会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社团联合会知名度者;
2.对社团联合会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是主动承担重大任务,使社团联合会相应工作得到一定进步或突破者;
3.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4.在社联统一的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表现突出者。
第九条主席团考核由校团委负责,评定结果交由团委书记审查。
各部负责人及会员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评定结果交由主席团审查。
第十条由于各部门工作分工存在差异,会员最后得分将以各部门为单位进行排名。
第十一条若被考核者对最终的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主席团反映。
主席团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重新核准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
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期末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社团负责人和积极分子。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值班应准时出席,迟到、缺席将留记录。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每学期请假次数总共不得超过4次,若例会及活动无故缺席超过3次以上或消极怠工长达1个月,则劝其退出社联。
第十五条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及各部门大型活动,迟到、缺席者将留记录。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部长请假,每学期请假次数总共不得超过3次,否则将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对有在财务帐目上弄虚作假或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无论数额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