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含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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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含表格
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控制程序
(IATF16949-2016)
1.目的
对测量和监视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正确性,满足产品测量的要求,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直接和间接用于产品的测量和监视的设备(可简称监测设备)。
3.相关文件
3.1《生产和服务运作程序》
3.2《记录控制程序》
3.3《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3.4《采购和供方评定程序》
3.5《测量系统(MSA)分析程序》
4.职责
4.1质量科负责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定期送检、送校测量和监视设备,确保其检验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2各有关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5.工作程序
5.1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审购、采购、制造。
5.1.1根据本公司生产发展需要和产品的结构的调整,需增添测量监视设备时,由质量科开出“采购单”,提交总经理审核。
5.1.2总经理平衡后,认为确实需要的,通知采购科采购。
5.1.3由于产品的特殊要求,外购标准设备无法满足时,需制造专用非标准的测量和监视设备时,使用部门需将对设备的要求向技术开发科交底,双方形成文件。
由技术开发科的技术人员设计后,制造部安排制造,并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即编制该设备的“校准规程”,待制造结束后,按此文件进行鉴定验收。
5.2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入库
5.2.1外购或自制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在采购或自制完成后,分别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如属自制的在备注栏内写明“自制”。
由技术开发科进行验收。
如属需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检定的,由质量科外送,取得“检定报告”后,办理入库保管。
并将检定情况定一次记录在“测量和监视设备周期检定记录卡”上。
5.2.2入库的测量和监视设备一律登入“测量和监视设备管理台帐”
5.2.3验收确认不合格时,如外购的将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报告”连同设备一起退交采购部门,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对自制专用设备确认不合格,退交制造部安排返修,返修后应重新认定。
不能修的应作报废处理,重新制造。
5.3测量和监视设备的领用和发放
5.3.1各使用部门需领用设备时,由该部门设备管理员到计量管理员领用。
5.3.2计量管理员审核时,属工作实际需要,质量科科长批准同意后,可签字领用。
否则,仓库管理员可拒绝发货。
5.4测量和监视设备的间隔调整
5.4.1测量和监视的间隔确定,一般由计量管理员依据上级国家计量部门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使用频度确定。
属工艺过程和产品测试中,起重要控制作用的直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和在能源提供给量数据的设备,根据使用频次一般可分为半年至一年;用于本公司监测设备使用中引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确认间隔为半年至二年;对产品无直接影响,对工艺控制提供重要参数,以及只起显示作用,而无量值要求的设备及其附带于工艺装备上的,可适当延长间隔期。
5.4.2计量管理员每年应编制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及送检记录表”。
列入周期检定日程(计划)表中到期的设备,通知使用部门停用送检,超过有效期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5.4.3经周期检定合格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均标以“合格证”标识。
并依据检定单位提供的“检定报告”情况,记载在“测量和监视设备周期检定记录卡”上。
每次“检定报告”附于后。
5.5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标识
5.5.1公司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报告的标准测量和监视设备的设备符合要求,均用“合格证”表示。
5.5.2本公司自制的非标准测量和监视设备的设备,由本公司按设备编制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
合格后以“准用证”表示。
5.5.3当检测设备在某一段量程范围内,可用或出现某些功能失准而有些功能可用,则用“限用证”表示。
但在设备上明确表上限用范围。
5.5.4检测设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暂不使用的合格标记,采用“封存证”表示。
5.5.5“禁用证”时表示检测设备处于超差不能使用的不合格标记。
5.6测量和监视设备的使用和修理
5.6.1根据对产品的监测要求,选用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的设备,并确保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
5.6.2设备的技术资料在可提供的场合,向顾客或其代表提供,以证实监测设备的功能是适宜的。
5.6.3监测设备的使用部门,应用好保管设备。
在设备的有效期内使用,设备管理员应负责监督和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应向主管和计量管理员反映。
5.6.4监测设备使用前,必须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
在熟悉的基础上,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使用完毕后,妥善维护和保养。
5.6.5监测设备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使用,否则会引起设备的不准确性。
5.6.6计量管理员对检测设备按间隔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确认合格的,予以合格标记,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有效使用期及确认人员等。
并做好相应。
确认不合格的监测设备,应送专业修理人员或修理机构进行修复。
修理完成后,由确认人员重新确认,并做好相应记录,确认合格的予以合格标记。
无法修复的作报废处理。
5.6.7监测设备使用者,在间隔期内发现测量和监视设备失准等现象时,应由本部门设备管理员通知计量管理员,计量管理员按5.6.6程序执行。
5.6.8当发现测量和监视设备偏离标准状态时,对已检的产品要做出重新评价,应采取纠正措施,如:
必要时追回等。
5.6.9防止测量和监视设备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5.6.10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搬运、防护和储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应保持良好。
5.7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封存、启封、转移和报废
5.7.1设备因故或较长时间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测量和监视设备封存、启封申请单”,交质量科审批,同意后予以“封存“标识,并做好记录,加盖防尘罩。
5.7.2当需要使用封存的监测设备时,应由该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填写在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装置封存启封清单“的相应栏内提出启封申请,于设备仪器交质量科审批。
设备经检定合格后,予以”合格“标记,并做好相应记录。
5.7.3因工作内容或性质变更,监测设备发生更换部门时,必须经质量科计量管理员同意,办理设备使用变更手续后才能将设备转移。
5.7.4计量管理员对使用年久、自然损耗无法修复的监测设备,应填写“测量和监视设备报废申请单”。
并将原始记录卡、实物一起交质量科审批。
主管应认真核对实物、审核报废原因,确属同意后,计量管理员将实物与单据送交废品库,同时注销监测设备台帐(注明报废原因供日后备查)。
因工艺变更或产品性质发生重大变化,专用的非标注监测设备报废也按此执行。
5.8测量和监视设备的计量管理员
5.8.1保证监测设备数据的正确、可靠、有效性、计量管理员不定期的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应得记录。
同时核对帐、物、卡、做到三者相一致。
5.8.2校验记录要求:
所有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对活动记录,应包括由于工程更改所产生的修订;在校准/验证时获得的任何偏离规范的读数;在校准/验证后有关符号规范的说明;如有可疑材料或产品发运的情况下,给顾客的通知。
5.8.3测量系统分析按《测量系统(MSA)分析程序》实施。
5.8.4纠正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9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办理。
6.报告和记录
6.1设备开箱验收单
6.2周期检定计划及送检记录
6.3测量和监视设备管理台帐
6.4测量和监视设备周期检定记录卡
6.5测量和监视设备封存启封申请单
6.6测量和监视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开箱验收单
日期: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型号规格
出厂日期
到货日期
装箱单份、产品合格证份、使用说明书份
附件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装箱单
实际
备注:
质量科长:
日期:
设备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