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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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

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

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

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

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J/T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142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部品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部品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3.5保证项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6基本项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7允许偏差项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

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

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算、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4.1.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宜优先选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4.2材料

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施工

4.3.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应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应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应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千净。

5防水工程

5.1保证项目

5.1.1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应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保证项目

6.1.1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浴洁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浴洁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各种卫浴洁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卫浴洁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洁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浴洁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卫浴洁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管径(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

12

2

小便器

32一40

20

3

洗脸盆

32一50

20

4

浴盆、淋浴盆

5O

20

7电气工程

7.1保证项目

7.1.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lmm。

7.1.4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O.5MΩ。

7.1.5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应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应不少于两个。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应用螺栓固定或采取吊挂固定。

7.2基本项目

7.2.1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PE)应用黄绿双色线。

7.2.2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mm,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同一室内同一墙面的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

7.2.5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强电线及插座与弱电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抹灰工程

8.1保证项目

8.1.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挣,并应洒水润湿。

8.1.2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基本项目

8.2.1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

8.2.2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拉s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吊顶工程

9.1保证项目

9.1.1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轻钢龙骨不应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1.4龙骨和饰面板应安装牢固。

9.1.5严禁采用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应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

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基本项目

9.2.1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犁、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

粘贴的饰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饰面板不应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1.5

3

3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9.3.2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2

2

3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0门窗工程

10.1保证项目

10.1.1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2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应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应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应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应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单块门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应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0.2基本项目心

10.2.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应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应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10.2.3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碰伤和锈蚀。

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m。

10.2.4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

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

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汽。

10.3允许偏差项目

10.3.1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物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3

2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3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0;一2

0;一1

用钢尺,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3.2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框对龙线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

用塞尺检查

5

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门

6一8

用塞尺检查

卫生间

10-12

厨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业

1.5

用钢直尺检查

10.3.4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直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栏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2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勺.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5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1轻质隔墙工程

11.1保证项目

11.1.1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热、隔音、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部位的材料应有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11.1.2轻质隔墙的安装应牢固、平整、垂直。

11.1.3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4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牢固。

安装玻璃板隔墙时,玻璃板不应直接与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11.1.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基本项目

11.2.1板材隔墙的墙板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缝、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

墙面板为胶合板的不应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玻璃板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板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允许偏差项目

11.3.1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复合墙板

石膏空心板

钡丝网

水泥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4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建筑月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

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2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

1

用钢尺检查

12墙饰面工程

12.1保证项目

12.1.1墙饰面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墙饰面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墙面砖粘贴应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砖与砖之间及砖与墙体之间应留伸缩缝。

贴厨房墙面砖时,出水口及面板不能在腰线上,窗台四个角不能出现7字型砖;

12.1.5造型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6造型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应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7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

12.1.8裱糊基层应坚实,当基层强度不够时须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12.1.9壁纸、墙布、皮革、塑料应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应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

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基本项目

12.2.1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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