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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职责

办公室管理办法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此管理办法。

二、考勤

为保证劳动纪律,严格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做好考勤工作,健全考勤制度。

1、办公室专人负责项目的考勤工作,每天按时进行考勤登记,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项目部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项目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外出或因公出差、学习,必须按级请假,一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日以上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返岗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办理不全而擅自离岗的,按事假考勤。

3、项目工作人员请病假,根据病情和医院诊断证明报项目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

4、职工休假,正式工每人每年40天(含路途),往返交通费用以太原为标准核定2次包干发放。

临时工每人每年20天(含路途),往返交通费用以400元为标准一次性包干核发,不再列销其他各项费用。

个人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和项目领导批准。

原则上一年内可最多分两次安排或集中使用。

在规定时限内休假者,各项工资奖金照发;超过上述时限者,按事假处理。

5、出差、开会或参加培训、学习时,以会议通知、培训通知作为请假依据,前后可共延伸5天一同作为会议或学习期间的考勤日期,享受会议或学习期间的各项待遇,超期视作事假。

三、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办公会,由各部(室)负责人总结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月工作打算。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工委会议,总结部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召开各种会议,相关业务部门和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到会。

4、每周日晚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5、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工作会议。

四、学习制度

1、项目政治学习,办公室每月安排一次学习配档,各部(室)必须按计划安排进行。

2、各部(室)的业务学习,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并做好学习记录。

项目鼓励个人自学,并适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实行层次管理,按序请示汇报制度。

流程:

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经理。

2、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应团结协作、互相通气,(涉及安全工作除外)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应对口请示汇报,不得多头请示汇报,谁签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3、领导下达任务和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亦逐级下达,特殊情况直接下达时,接受人应逐级汇报。

牵涉多个部门的工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布置、分工、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并指定专人反馈。

六、接待管理

1、对业主、上级来人,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按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各部(室)负责接待,执行标准请示项目经理决定。

在内部食堂办理招待应事先通知办公室,需在外部招待时,各部(室)应先请示,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办理。

原则上应尽量安排在内部招待。

2、来人需接、送站或住宿的,接待部室应将人数、天数、住宿要求等事先通知办公室,以便妥善安排。

七、收发文及印章管理

(一)文档管理

1、上级部门、外部单位邮寄或传真的书面来文,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和承办要求,由办公室分转相应各部(室)签收。

各部(室)负责办理该文件呈(传)阅手续,并在承办结束后保存该文件。

2、经由集团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或其他渠道收到的上级部门、外部单位的电子版文件(含电子邮件)一般由相应部室专人上网查阅、下载并办理有关呈(传)阅手续,并负责存档。

3、对外发文由相关各部(室)自行起草、核稿。

完成领导签批发文手续后交办公室统一打印正式文件和发文手续。

文号由办公室编发。

发文签批手续由发文部门留档。

八、环境卫生

项目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工作、生活区内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倒废弃物,污染环境。

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和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

在公共活动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丢烟头,乱放杂物。

洗脸间和厕所内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水、无臭味。

项目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按有关规定使用办公设备,遇有卡纸、缺纸、缺粉等情况可通知办公室及时处理。

项目部办公区、宿舍区及工人宿舍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GB/T19001、GB/T24001、和GB/T28001管理体系标准,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及苏州市、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质量目标

第一条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检查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尽力减少一般质量事故;确保优质工程,争创苏州市及江苏省优质结构奖。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现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质量管理有关办法、制度及工程创优规划;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处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下属各分包单位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上级有关处理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质量监察机构为安质部,配质检工程师1名,配专职质检员2名,各分包单位设专(兼)职质检员。

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在本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程质量的监察(检查)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质量学习教育制度

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应根据工程实际和业主有关质量管理的办法与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相关质量文件。

第六条工程质量档案制度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与质检工程师、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技术主管与质检员造册登记,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七条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定位测量、技术交底、机具材料准备、施工方案制定、明确施工队伍及施工与技术负责人、劳力安排、三通一平等各项施工准备,并填写开工报告,经检查核实满足条件同意开工后,方可组织施工,消除因准备不充分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第八条创优质样板工程制度

本标段的地下连续墙中、内部结构砼及防水工程等施工由各参建单位选择合适工点,按质量控制标准、创优规划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率先树样板,获取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施工,统一标准,以点带面,开工必优,全面创优。

第九条质量内控标准制度

质量管理的重点在施工过程控制,本项目工程质量全面推行内控标准(详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内控标准细则),注重工艺质量和工序质量控制,努力采用各种先进工艺、新材料、新成果和新技术,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施工成品质量内外一致,主体与附属质量并重。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隐蔽工程经现场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关键工序质量共同检查制度

SMW桩的定位、导墙定位、地下连续墙成槽、钢筋笼的制做安装、基坑支撑预应力施加、车站结构模板、脚手架搭设、盾构管片拼装、联络通道开挖、防水等关键工序,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管理部质检员共同检查签认。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安质部每月20日前,填报当月、季、年度“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报送监理、业主和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⑴安质部按照《验标》要求,列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明细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签。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由项目质检工程师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核定。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将不定期地对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分部工程的实物、资料进行检查复核。

⑵单位工程竣工后,现场施工队首先自检,评定质量等级,自检合格或整改处理达到要求后报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由质检工程师复核,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对现场实物和内业资料进行复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十五条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岗位津贴制。

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员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岗位津贴的规定实现岗位津贴,并随当月工资下发到人。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项目经理部收取对各分包单位施工承包合同总额的0.5%作为项目经理部优质工程奖励基金(金额纳入合同)。

第十七条单位工程优质奖

⑴获得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质量季度流动红旗评比优胜的单位,项目经理部视工程类别、规模按2000~10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⑵获得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⑶获得苏州市市政工程金奖、优质结构奖的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

在苏州市质监站、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及本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成绩突出的部门,项目经理部将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2000~10000元;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每半年评比一次,先进部门奖5000~20000元,先进个人奖1000~2000元。

第十九条QC成果奖

凡在本项目管段内完成的QC小组活动成果获局级以上优秀QC小组者,项目经理部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

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者,项目经理部每项给予特别奖2000元。

第二十条奖金发放

⑴获得单位工程优质奖的工地,其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的奖金各占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余额应视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

⑵项目经理部对各单位发放的奖金,将通过计价在优质工程奖励基金中拨付。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处罚

⑴在项目经理部、业主、监理日常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将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2000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⑵在苏州市质监站、业主等上级单位组织的较大规模质量检查评比中,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将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并对相关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⑶对蓄意降低技术标准,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的工点,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并对该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或辞退。

⑷施工过程对违规操作,不按方案施工,不服从管理,两次书面警告不改正的分包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有权对分包队伍进行1000~5000元罚款。

⑸质检员违反工作程序致使隐蔽工程检查不能一次性通过,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将扣发其当月质量管理岗位津贴。

⑹凡存在质量隐患、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不予验工计价和拨款。

因质量问题返工的单位工程,不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返工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仅按合同单价的90%计价。

第二十二条处罚金管理

⑴所有罚款均在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中注明,项目经理部财务部以“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书”和验工计价表为准,在季度计价拨款中扣除,列入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⑵财务按照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中明确的罚款金额,在被罚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将有罚款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送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⑶返工合格工程计价扣留的10%列入项目经理部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第五章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职责

⑴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实现质量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负责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和组织实施。

⑶定期组织验工计价,奖优罚劣,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⑷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总结工程质量情况,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验证实施效果。

⑸按规定要求,向公司报告本项目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⑴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实现质量目标负全面技术责任。

⑵负责组织编写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编写。

⑷负责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案研究、协调与落实。

⑸负责内外质量体系审核中不合格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质检工程师、施工员和质检员的职责与权限

⑴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①负责对工程质量、计量测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负责工程关键工序质量监控。

③负责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已完工程质量,集中验工计价签证,并对已签证的工程质量负责。

④对违反规定、影响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和“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见附件)。

⑤负责一般变更设计项目的协调、检查,确保技术标准。

⑥负责编制项目经理部月、年质量报表及总结报告,监督、检查工程例会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⑵分包单位质检员职责与权限

①负责现场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

②负责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

③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签字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审查已完工程质量,负责验工计价签证,并对已签证的工程质量负责。

④对违反规定、影响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和“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每次罚款额度2000~10000元。

⑤负责本项目的质量情况统计,并按时向项目经理部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

⑥负责组织和指导QC小组活动,组织成果编写。

⑦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公司月、年质量报表,落实、检查工程例会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

(3)项目经理部施工员职责与权限

①认真执行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的现行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②参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质量进度等措施的讨论,严格按项目管理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③参与施工图纸会审,熟悉工程情况、设计意图,解决图纸矛盾,做好记录。

④负责本工种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的自检,填写复核单,报技术员核定签证。

⑤负责设计变更单的执行。

做好图纸的修改变更标识,确保图纸的及时有效性。

⑥负责特殊过程的控制,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⑦负责已完成的工程部位、工序或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各分包间的成品保护责任。

⑧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整改和纠正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⑨积极参与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提出合理化建议,增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施工队质检员职责与权限

①负责现场质量检查、指导和旁站监督,填写有关质量记录并及时完备签字手续。

②负责落实和反馈各级制定的质量纠正、整改、预防措施。

③负责担负工程每道工序的自检,参加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和隐蔽工程检查。

④负责填写本单位的质量报表。

⑤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领导反映,有权越级反映质量情况。

(5)资料员的职责

①参加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

②及时收集、编制各类技术资料,收集保存单位企业管理、生产计划等有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材料。

③制的资料应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资料归档时要认真审阅检查,是否遗漏残缺,如有差错,须纠正补齐。

④工程竣工后,应将施工现场的内业资料装订成册。

⑤切实做好资料保管工作,要做到分门别类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级质量部门和质监人员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I-TS-11标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轨道交通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以“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建设部和苏州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服从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确保施工安全作为企业施工生产永恒的主题,自觉做到“三个不变”,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I-TS-11标项目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四条安全目标:

年负伤事故率低于1‰。

杜绝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行车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管线损坏事故;无等级社会治安案件;无业主、相关单位及周边地区居民重大投诉事件;创省级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创市级文明工地。

第三章安全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任组长、各单位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监督组;分包单位(施工队)成立以项目负责人(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各分包单位分别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施工队配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确定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安全负第一位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施工队长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八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

项目部经理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与施工队长,施工队长与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奖惩条款和规定。

年底考核,奖惩兑现。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专业技术安全培训。

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和起重机司机)必须由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挂牌上岗。

根据苏州市的有关规定,安全员和电工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全员安全技术教育。

开工前,施工各单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常识的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区间隧道盾构施工安全规则、深基坑施工作业规程等。

通过培训使每个参加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深基坑、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常识,坚持标准化作业,自觉遵章守纪,确保安全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工序的转换、环境的变化等特点,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安全技术学习、教育培训、考核登记制度。

全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的详细记录由分包单位收集整理,报送项目安质部统一建立台帐。

第六章现场安全控制

第十三条每个施工工点必须建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施工队领导、班组长、专职安全员进入现场和工作岗位,必须挂牌上岗。

第十五条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每项工程开工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摸底,核对工程数量,了解地质情况,弄清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与工序,制订出相应的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施工方案。

第十六条严格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综合交底,分包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施工队负责人要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待有关安全知识、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然后方准组织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均应由被交底人签字。

第十七条严格标准化管理。

机械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深基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基坑工程施工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参加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行为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杜绝各类违章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⑴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贯彻苏州市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体职工对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认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态势。

⑵施工各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制订出安全标准工地的具体标准和实现标准的管理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

在此基础上,真抓实干,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作业有标准,检查有办法,真抓严管有力度。

⑶现场要张挂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宣传标语,各种安全防护的警示牌、标志、标牌齐全,工人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坚持标准化作业。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广泛的安全检查活动。

在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的同时,作业班组要实行日检制,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项目部由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列表登记,通知受检单位,责令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章违纪与事故苗头,检查人员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准备情况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工。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具体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每天坚持跟班到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八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使用的外部劳务,必须符合苏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施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做到所有工程一律不违规。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纳入企业管理范围之内,与正式职工同学习、同管理、同考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并做到六个一样,即:

安全知识一样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一样交底,安全活动一样参加,安全生产一样奖罚,安全总结一样表彰,劳动保护一样关心。

第九章安全奖惩

第二十五条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分包单位施工承办合同总额的1%预留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连同罚款余额作为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每季度将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将进行通报表彰,并视工程类别、规模按1000~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同时,项目部每半年将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500~1000元/人。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考核达标的单位,工程完工后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施工中发生责任职工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除按集团公司、轨道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事故经济赔偿及行政处罚外,并处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处理规定》和建设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进行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九条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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