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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篇一:

浅析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和对策

  浅析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

  制约因素及对策

  -----以会宁为例

  摆生富

  【摘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时期、新阶段,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依法加强改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法制化管理进程,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制约因素对策

  所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对长期主要依赖行政支持的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其工作任务、环境和方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并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气息和阶段性特点。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宁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贫困县,计划生育工作虽取得了很大的实效,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作为一个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四年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我认真分析本乡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再通过走访其他乡镇,发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着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一、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基本现状及制约因素目前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偏低,以及法律法规制约等因素,造成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着许多弊端。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群众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在经济比较落后地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种思想观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虽说20XX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但一部分群众文化水平底,对这些法律法规仍尚不知晓或知之甚少;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程序与之已不相适应。

这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执法队伍观念陈旧素质偏低的制约

  多年来,广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具有工作时间较长、熟悉基层情况、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协调关系和妥善化解矛盾的

  优势。

同时,也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习惯于就事论事处理问题的不足,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偏低。

近年来,虽然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乡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由于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调动频繁,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导致业务素质偏低,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3.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制约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从理论上看包括四个层面,一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二是司法监督,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四是社会监督。

但事实上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也远没有建立。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就谈不上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做不到公平、公正、合理,这势必损害群众的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等。

这也是依法行政的一大制约因素。

  三、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意见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人口问题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位日益重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也日益突出,计生干部应当尽快转变观念,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满足社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在法制的环境下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解决目前计划

  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一是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的宣传。

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是关于公民生育行为的规范,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要使这些法律规范得到普遍自觉遵守,首先必须让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清楚的知晓和了解。

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好宣传和教育,这是公民守法的大前提。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为: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

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

在宣传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内容,不应泛泛而谈。

比如对广大群众,宣传重点应放在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上,宣传方式采用发放宣传品,刷写标语、进村入户或计划生育宣传车等。

以经常性宣传为主,积极探索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告和图片、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真正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二是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培训。

实施计划生

  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

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效率、效能和效果。

在队伍建设上,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明确奖惩措施。

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务的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能力,培训时由专管计划生育领导负责,应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重点突出特殊性,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要进行普遍培训,而对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特别培训。

由于基层计生专干调动频繁,新调入人员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不知所措,各村计生专干大都文化程度较底,也对行政执法了解不透彻,这就需要对乡、村计生专干进行经常性培训。

通过培训,减少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

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等执行文书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等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

  三是强化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也是目前计划生育依法行

  篇二:

浅谈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人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对于促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汉中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了目标,强化了措施,规范了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生育子女的意识不断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案件不断减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

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普遍成立了政策法规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每个执法监察大队确定编制3名,全市配备行政执法人员610人,其中乡(镇、街道)计生办配备执法人员260人。

近年来,按照分级负责、全面培训的原则,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着力加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50多期,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了轮训。

目前,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全部换发了第三代执法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二)高度重视普法宣传,人民群众依法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充分利用汉中电视台、广播电台、《汉中日报》和《汉中经济》杂志开办的计生专题栏目,和“12?

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采取设点咨询、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品、入户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有规模、有特色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XX年全市投入300万元,新建30平方米宣传牌107面,国策集镇41个,国策村162个,国策街(路)39条,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宣传氛围。

把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送进了千家万户,使群众知晓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依法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实,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快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各级人口网站开设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目,把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规定和办事程序全部向群众公开。

建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性别鉴定、违法超生、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今年以来,全市受理举报案件30例。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违法行政的地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引导基层既注重完成人口

  控制目标又注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汉中市虽然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根据平时信访掌握的情况和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一个薄弱”、“一个难点”、“三个矛盾”和“三个不适应”。

  “一个薄弱”:

就是执法队伍建设薄弱,特别是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的乡(镇)一级公务员编制少,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队伍薄弱,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和适应繁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个难点”:

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表现在流动人口举家外出无处征收,家庭困难无款征收,个别超生户法制意识淡薄,拒不交纳,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作力度,给行政执法带来工作难度。

  “三个矛盾”:

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汉中地处秦巴山区,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约,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想生男孩的愿望强烈,而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差距较大,客观上给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是部分法律法规与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给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如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尊重公民个人的自主权利和体现政府的便民原则,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强制性婚前体检等规定,致使人口计生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初婚及怀孕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这是导致新婚妇女漏统、出生人口漏报和计划外生育的另一重要因素之一。

三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与财政困难之间的矛盾。

由于财政困难,享受优惠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对象太多,个别县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奖励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这也是导致行政不作为、政府公信力降低、失信于民的一个原因。

  “三个不适应”一是工作理念不适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些干部为完成人口计划,依靠行政权力,搞集中活动,规则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和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甚至违法行政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工作方法不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

一些地方仍习惯于行政命令、下达任务的工作方法,做深入细致地群众工作不够,致使在非婚生育、强制节育、计划外怀孕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查处等方面,存在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

部分基层干部陷入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让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一旦强调依法行政就觉得束手无策,甚至在工作压力增大时,一些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又回到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老路上了。

三是立法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之间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不够。

农村普惠制政策按人发放,生孩子越多,得好处

  越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如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上,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中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对“两非”案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医疗技术人员的处理在适用《刑法》上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已经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尽快出台打击“两非”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建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还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研究,科学界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特别是对名人、富人超生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提供合法收入,合理确定征收金额。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文明执法。

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把依法行政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八项”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自觉克服“法外特权”错误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自觉克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依法界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权限、内容、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落实收费与监管、做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动员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做到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不做,不符合手术常规的不做,对节育对象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当事人思想不通不做。

尊重群众的知情选择权,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宜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有钱拒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生育秩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动工作发展。

主要从五个方面努力:

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

二是遴选非诉对象,对有能力交纳但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户、难点户、神通户、钉子户”作为非诉执行对象,既可顺利执行,又可产生震动效应。

三是法院全力支持,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统一征收标准,杜绝随意征收或不按标准征收。

五是对家庭困难和主动落实节育措施并配合处理且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群众,采取首次缴纳后缓期缴纳的方法。

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可遏制个别地方生育秩序的混乱局面,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公布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网络邮箱等,扩大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行风民主评议。

加强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监督。

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审查。

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大力推进便民维权活动,不断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的机制、思路和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小计划生育工作难度。

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推广村(居)民自治试点经验,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任重道远,意义重大。

我们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质提速、又好又快发展。

  篇三:

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汇报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镇计生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提高计生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强化广大育龄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与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水平,全力打造和谐计生、诚信计生的环境,有力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现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我镇总人口38925人,育妇11691人,已婚育妇8256人。

截止6月底年内出生393人,其中政策内出生371人,当年政策符合率为%;出生水平‰;出生男女性别比为:

100(其中二孩性别比:

100),一孩育妇比为%;综合节育率为%;年内初婚260对,其中晚婚154对,晚婚率为%,无早婚。

  2、第二轮双查应查人,目前已到位人(其中查环人,查孕人),占任务的%,年内共落实四术例,其中上环例,取环例,结扎例(含二女扎例,男扎例),人流例,引产例。

  3、20XX年共征收社会扶养费万元,其中当年政策外生育34例(含补报往年政策外生育),已征32例,征收面%,应征金额万元,已征万元,征收率%。

  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计生队伍管理制度,计生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

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列入年度计生工作人员考核责任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

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复议、赔偿、强制执行申请等几大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制定对计生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或诫勉教育,重者给党纪、政纪处分等奖惩措施,严肃纪律,从严管理。

同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成立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机关效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聘请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监督员;并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把法律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而杜绝态度粗暴、拖拉推诿等不良作风。

至今,我镇未发生一起违反“八个不准”等有关规定事件,无重大、恶性案件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案件)发生。

  三、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推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设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做法。

目前全镇22个行政村已全部按照这一模式,建立了组织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我镇计生工作也依靠各村计生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档次,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层次化、优质化、亲情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四化”温馨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要求,认真履行县计生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切实做到征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标准统一、档案完整。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了因为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

  2、加强协调合作。

加强与县法院的协调,制定了详细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专业组,将非诉执行作为一项长期的专项工作来抓,对一些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3、转变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

转变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依法征收的方法,逐村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人口国情宣讲教育、计生案例分析,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积极动员违法生育群众主动缴纳,有效提高了抚养费征收率。

同时也提高了人性化执法水平,坚持社会抚养费“四缓收”原则,春秋农忙时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家有病人时缓收、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

  五、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打造诚信计生

  1、突出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计生办及各村居以政务、村务公开栏为平台,定期公布人口出生、四术落实、奖励兑现、生育服务证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

  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和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窗口人员挂牌上岗,聘请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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