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材料(狮子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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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PEIXUN,淄川职教社会培训中心张彬(电话:

15254452855),内容介绍,违章心理探讨,企业的主体责任,常用安全知识概念原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一、物的不安全状态,(本质安全),二、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三、管理上的缺陷,(一把手工程),为什么违章?

缺:

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意识,(人是安全生产的的第一要素,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途径关键在于教育和培训),山东斯丹克煤气炉爆炸事故,山东斯丹克煤气炉爆炸事故给我们的警示,一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和遵守劳动纪律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

要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要通过该起事故举一反三,前车之覆,后车之辙,以此为鉴,认真查找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分析后彻底整改。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典型案例事故分析讨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消除“三违”行为。

三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控和处置能力。

制定完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环节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足防护用品,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处置能力。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煤气中毒)事故时间:

2009年8月21日21时30分事故类别:

煤气中毒伤亡情况:

六人死亡。

一人受伤事故经过:

2009年8月21日19时25分,南宫市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炼铁厂1#高炉主风机跳闸断电,高炉被迫休风。

19时45分左右,故障排除,热风班开始对干式除尘器进行引煤气操作,用煤气置换除尘器箱体内空气,并在主控室依次关闭除尘器1#7#箱体DN250放散管气动蝶阀。

由于7#箱体DN250放散管气动蝶阀出现故障没有完全关闭,21时30分,1#高炉热风班4名工人上到7#箱体顶部实施人工关闭(当时正在下大雨)。

没有关闭到位的7#箱体蝶阀使煤气仍处于放散状态,造成除尘器箱体顶部煤气大量聚集,导致4人当场中毒。

21时50分左右,在箱体下留守监护的闫等3人怀疑箱体上面出现问题,也未佩戴空气呼吸器和携带一氧化碳报警仪,在未切断煤气气源的情况下,再次上到7#箱体顶部工作台,致使当中的2人相继倒下。

6名中毒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中毒较轻,经治疗后痊愈出院。

发生煤气中毒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在7号箱体放散管气动蝶阀关闭不到位,未切断煤气气源,放散管仍处于放散状态的情况下,4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报警仪和呼吸器,就贸然上到7号箱体顶部实施人工关闭,造成4人当场中毒。

而其他3名操作人员也未佩戴呼吸器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就盲目进行施救,造成中毒并导致事故扩大。

同时,干式除尘器属煤气设备净化介质是高炉煤气,操作人上到除尘器顶部从事带煤气维修作业,本身是一种危险性比较大的作业,此次操作又在雨天和夜间进行,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规定的“不应在雷雨天气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的要求,属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上不深入、不细致,特别是在落实有关规定对新进厂职工的教育培训上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职工缺乏安全基本常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在生产环节中普遍存在。

(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炼铁厂现有职工450余人,只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量非常薄弱,现场管理混乱。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如炼铁厂高炉车间1号高炉7号除尘箱体电控C阀长期失灵得不到及时维修。

高炉车间实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时没有严格的监护和防范措施,如中毒事故发生时职工盲目施救,不佩戴任何防护器材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3)安全投入不足。

设备设施未做到定期保养、检修和检测。

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根除;涉及煤气设施操作的岗位,安全防护器具配备不能满足防护及救护需要。

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究竟该怎么办?

治乱世当用重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罚款赔偿金的提高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二一年七月十九日,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经测算,按2010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5.8万元。

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生命价值知多少?

发生工伤死亡一人的代价(65万?

300万?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

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二十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保险:

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15-20万)

(2)赔偿:

按照10年的水平约38.2万元(2009年是34.3万元)(3)接待家属费用5万元(10人500元/天10天)(1:

10)(4)各级参与处理事故公务人员费用(不可计算)。

(5)行政处罚至少10万元。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计算,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6倍-100倍?

)。

(7)其它损失等注:

上述费用基本可以满足一个企业年度用于以下安全措施费用如购置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护品、安全标志、安全教育费用等。

2010年11月16日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平顶山98矿难(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

)案中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矿难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开了先河,英菲尼迪案肇事司机陈家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肇事者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法规解析,定义上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量刑上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

刑法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

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精细化,一颗小钉的寓言故事:

“丢了一颗小钉坏了一副马掌,坏了一副马掌伤了一匹战马,伤了一匹战马牺牲了一名战士,牺牲了一名战士打败了一场战争,打败了一场战争灭亡了一个国家!

”寓言中的一枚小钉与一个国家,无论从力量和结果上的对比都有着惊人的悬殊,但却又紧密联系在一起,暗藏着多米诺骨牌的玄机,的确让人触目惊心且又发人深省。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句话也暗藏着同样的道理。

某公司乙炔管线漏气失火正好喷到工作人员的下半身,个下半身衣服全部烧伤。

局部烧伤。

GB6441-86灼烫,第十七条: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008,某吊索断裂吊装事故,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5.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008,在胜任才是硬道理这本书中,作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青岛啤酒集团的生产车间放置着一把活动梯子,当工人需要用时,就将梯子支上,用完后将梯子移到拐角处,为了防止梯子倒下砸着人,管理者特意在梯子旁帖上小条幅“请留意梯子,注意安全”。

有一天,外资来该集团洽谈工作,他们留意到这把梯子和旁边的小条幅,其中有位专家建议将小条幅的内容改为:

“不用时,请把梯子横放”。

有人就问:

“这两条小幅都是是强调安全生产,有什么区别吗”?

事实上区别可大了,第一条只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第二条则把梯子倒下砸人的潜在危险都解除掉了。

这个例子是精细化管理的最好写照。

所以,安全生产制度是我们安全生产的“保险丝”,需要绝对的重视和遵守,只有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短接“保险丝”,才能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

(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要持之以恒。

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是人。

),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重大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0年12月9日15时左右,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运回一车生产使用纸板,20多名工人到厂大门外领纸板时,烟池封顶口二车间工人白光菊在车上拿纸板被挤下车,擦伤嘴唇,便扔下纸板气冲冲地回到车间生产岗位,并不断抱怨,16时05分,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的白光菊仍在工作岗位作业,在压筑封顶口的纸板时,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挤压,摩擦起火,燃烧爆炸,导致放在工作台上50余个未封口的、70多个已封口的礼花弹燃烧爆炸,同时,爆炸喷射引起了同工房正在生产的300多个小礼花弹爆炸。

2号工房爆炸后,引爆了1号工房500多个小礼花炮和3号房存放的500个小礼花炮及4号隔离房门前晾晒的400500个小礼花弹,强大的冲击波又引起了5号、6号房内的鞭炮燃烧爆炸,当场炸死7人,房屋跨塌压死3人,受伤7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死亡11人,受伤6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2号工房工人白光菊在拿纸板时被划破嘴唇,便扔下纸板气冲冲地回到工作岗位,在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作业,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磨擦起火,导致工作台礼花弹爆炸,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美乐花炮厂为降低成本,擅自将高氯酸钾改为氯酸钾作氧化剂,这种配方增加了燃爆敏感度,提高了燃烧速度,即使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也易引起燃烧爆炸。

这种不顾员工和消费者安全,只顾赚钱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负责人戴明芳同意工人王菊兰(已在事故中死亡)违反规定将500颗(每颗43.5厘米)礼花弹半成品存放在3号隔离房内;封顶口1、2号工房违反定员3人的规定,安排5人超员生产作业;成品、半成品礼花弹违反规定堆放过多(近1000颗),造成连续燃烧爆炸、扩大了伤亡人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教育和规章制度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对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不落实,员工违章行为严重,美乐花炮厂严重忽视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梓潼县公安局、梓潼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和文昌镇公安派出所及宏仁乡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该厂的安全管理、督促整改隐患检查督促不够,对擅改配方,超量兑药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三、处理结果:

(1)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2号工房工人带着思想情绪操作,用力过猛,摩擦起火,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爆炸时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美乐花炮厂厂长(法人代表)是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同意并决定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擅自使用安全隔离房,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3)美乐花炮厂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生产技术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不落实,管理不严,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同意使用隔离间,负此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美乐花炮厂烟花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没落到实处,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超员安排生产,违规在生产车间和隔离房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礼花弹,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美乐花炮厂会计(厂长不在时履行厂长职责)协助厂长工作,对安全教育、管理不落实,对员工管理不严,检查不够,明知白光菊有思想情绪,不开导、不制止,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

(6)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负责人对车间管理不严,违反规定在车间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礼花弹,并同意在3号隔离房存放数量较大的带药半成品,工人带思想情绪上岗未及时制止,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20),员工的违章心理探讨,违章作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的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称之为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主要是对现场操作的工人讲的,如下行为都是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

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等。

总之,违反了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都是违章作业表现。

人为什么会违章?

思想决定行为,心理促使行动。

减少或杜绝违章作业关键是消除人的违章心理(15类违章心理)。

企业主体责任,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1、物质保障责任2、资金投入责任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13项规章制度)5、教育培训责任6、安全管理责任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一)物质保障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补充了两条:

1、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安全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5、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内容、时间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危险设备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员工安全疏散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9、特殊作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0、劳动保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安全检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九)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13、事故报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4.班组安全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各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

造成10-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1亿元以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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