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农学院团学干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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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农学院团学干部管理条例

昆明学院农学院团学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团学干部的管理,提高团学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团学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加强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推动团学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工作的高效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团学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各级团学干部要在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院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团学干部条件

第三条团学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团学干部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团学干部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团学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七条团学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团总支、学生会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团总支由书记、副书记、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学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等职能部门组成。

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各部门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团总支各部门职责

书记职责1.负责和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委员、部门和团支书会议等办公会议,时传达党和上级团委的指示。

组织讨论、研究、制定每个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和每个学期重点工作的安排,听取团总支各部门、各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向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3.加强团总支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维护团总支的集体领导和团结;4.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和掌握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典型、推动全局。

副书记职责1.根据团总支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有力助手。

并负责主管所分部门的工作;2.协调团总支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关系;3.组织和发动青年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掌握青年思想动向;4.负责对外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外宣传,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5.书记外出时,执行书记的职责。

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工作职责1.管理并安排办公室值班工作并负责团总支例会考评工作;2.协调团总支各部门的关系,并对各部门进行考评;3.负责团总支的信息传达、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等工作;4.负责团总支物资管理,文稿及档案的管理及其他工作;5.负责组织对团员、学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的具体实施部门;6.组织干部培训,监督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日常行为,提高干部意识和素质。

建立学生干部档案记录;完善学干部考核制度并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考核;7.具体负责全院评优评先的实施工作。

组织部工作职责1.负责团的思想政治教育,统一部署"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的开展;2.了解团总支和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3.负责完善团总支、各支部的组织制度的建设;4.定期召开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5.负责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审批、接收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制定团干、团员的培训及考核计划,督促、检查团干、团员参加思想学习情况;6.负责团费的收缴、上缴、留成及团费的管理和使用;7.负责团内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和违纪团员的批评、教育、处理。

注意掌握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的事迹,对违反团纪应给予组织处分的团员,要及时向党和上级团组织汇报;8.负责团总支文档管理,收发主管团总支文件,办理登记和签收手续;9.负责团干部的培养、考核、提拔和任用,掌握团总支、团支部的干部变动情况;10.统筹、协调、监督各部门、各支部的工作,负责各部门、各支部的考核;11.指导各支部开展工作,统一部署主题团活动。

宣传部工作职责1.配合党的工作中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党、团的工作重点,安排团的宣传工作,提出团总支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计划;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安排宣传工作,宣传好人好事,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团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3.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4.协助团总支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5.抓好学院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宣传骨干,召开团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调研部工作职责1.开展系列问卷调查,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收集各部门工作活动的反馈信息,及时向委员会汇报;2.探索调研工作方法,以辩论赛、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调研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3.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活动,提高团员素质,为团员青年成才成长服务;4.通过调研活动,探索团工作的新思、新方法;5.组织好农学院手抄报的评比活动。

社青部工作职责1.组织安排好学院团员、学生参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2.组织各种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3.指导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工作,抓好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深入地发展。

信息网络部工作职责1.管理团总支的网页;2.及时在网络上发布校内新闻,团总支通知和活动,提供网上政治学习平台;3.作为团总支内部各部门的网上联系枢纽。

学术科技部工作职责1.组织学生参加好学校的“创业计划大赛”、“科技竞赛”等学术工作;2.组织学生参加学术讲座;3.做好学院学生学术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学习部职能部门组成。

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各部门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主席团工作职责1.直接对团总支学生会负责。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对学校下达的工作,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予以监督工作贯彻和实施;2.负责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年度团学工作计划、院内大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制订、实施和总结;3.负责上级精神的传达和贯彻,且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4.对学生会各部干部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及违纪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团总支提交各部人员调整及任免建议,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

做好学生干部考评工作,推荐优秀学生会干部;5.对各部主要职能明确分工,督促部长做好本部的工作;6.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学生会各项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要求,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展开,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院学生干部例会。

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支持书记和主席负责学生会分管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并实施。

办公室工作职责1.管理并安排办公室值班工作并负责学生会例会考评工作;2.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并对各部门进行考评;3.负责学生会的信息传达、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等工作;4.负责学生会物资管理,文稿及档案的管理及其他工作;5.负责组织对团员、学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的具体实施部门;6.组织干部培训,监督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日常行为,提高干部意识和素质;7建立学生干部档案记录;8完善学干部考核制度并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考核;9具体负责全院评优评先的实施工作。

宣传部工作职责1.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安排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提出学生会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计划;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安排宣传工作,宣传好人好事,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3.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4.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5.抓好学院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宣传骨干,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学习部工作职责1.以浓厚校园学习氛围为宗旨,结合时代特点,举办包括名人讲座、文化沙龙、辩论赛、演讲比赛、论文比赛等在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和专业比赛活动;2.参与校级学术活动的交流,引导同学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3.协助组织举行英语技能、计算机水平、普通话水平的“三力测试”工作。

文艺部工作职责1.开展各种旨在普及艺术知识,陶冶文化情操的欣赏活动;2.策划每年度的校园歌手比赛等文艺比赛、举办艺术讲座;3.负责我院有文艺特长的同学的组织和联系工作;4.举办迎新晚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协助学校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及其他拓展性工作。

体育部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我院各种体育活动、比赛的计划,组织同学参加;负责我院运动队的训练,参加学校的各项比赛;组织动员我院同学参加学校运动会;2.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娱乐性和竞技性体育比赛;3.举办有关体育的各种讲座,达到增强同学体质、普及体育知识、提高同学们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培养他们的终身体育的意识。

外联部工作职责1.负责沟通师生间感情,反馈教学效果,加强学习方面的信息交流;2.制定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对外联络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3.密切我院与兄弟院系的联系,并负责组织外联工作,即为学生会各项活动争取赞助经费。

生活部工作职责1.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宿舍卫生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同学的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宿舍、教室、卫生区卫生及食堂执勤工作;2.组织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3.负责指导各班级班委(生活委员)做好工作;4.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类比赛后勤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

 

第四章团学干部产生程序与任职期限

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团学干部由团总支颁发聘书。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1年。

第十三条各班班委、团支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召开班级全体会议,通过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团干部,并经班主任审批,任期一年。

第十四条在团学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院党总支和团总支根据工作需要,经共同协商与研究,可调动、委任、聘用和指派各级团学干部。

第十五条组织部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各班委、团支部的任命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登记管理。

第五章团学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团学干部都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团学干部都应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各种活动。

诚信为人,不无故旷课、迟到,考试不作弊,论文不抄袭。

以德修身,尊敬师长,主动向老师打招呼;进办公室前先敲门,出去时随手关门,在公共场所不喧哗打闹,注意提高自己道德水平修养。

第十八条团学干部都应积极配合院党政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对待院里的各项事务,不因个人情绪等原因影响团结和工作。

各部之间应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完成院上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团学干部都应深入细致地了解、关心周围同学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如处理上有困难,应及时向院团总支反映。

如同学中有重大违纪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对于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干部,按照规定给予严惩。

第二十条团学干部都应坚决与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行为做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的精神,热情接受同学的反馈、批评、监督。

如发现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行为,经团总支核实决定,责令其书面检讨,并视其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然后交相应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团学干部都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不迟到、早退,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无故缺席者,并经团总支讨论决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交由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团学例会

第二十二条部长例会

 1.部长例会是根据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而召开的各部门部长会议,每周一次,会议由团总支书记主持,各部汇报前段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

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团总支书记请假并说明情况,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办公室根据考勤制度作相应记录。

3.部长例会团总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各部门负责主席(副书记)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出指导。

  4.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团总支书记决议。

 5.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部门例会

1.会议任务各部部长做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向各部成员布置下一阶段中心工作;进行内部组织建设,促进交流,增进感情。

2.各部门根据团总支、学生会近期工作安排自行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

由该部门正、副部长、干事以及各系相关部门部长参加。

  3.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部内各成员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4.会议考勤情况由该部门部长指派专人负责。

部门例会要做会议记录并存档,由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

5.各系部部长接受校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

6.各系学生会下设各部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并主持,例会讨论各部近期工作。

  第二十四条全体干部、干事例会

  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由主席主持,传达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一般在学期开始、学期末召开。

第七章团学干部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考核对象:

农学院全体团学干部。

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

本办法秉着德才兼备考核团学干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1.德:

主要考核团学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要求团学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科学发观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0%)

2.能:

主要考核团学干部的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调研能力和管理经验,要求团学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学生中开展工作。

(20%)

3.勤:

主要考核团学干部的作风问题、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要求团学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无违纪违规现象,起模范先锋作用。

(20%)

4.绩:

主要考核团学干部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要求团学干部应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同时应认真、快速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

(40%)

考核成绩=德*20%+能*20%+勤*20%+绩*40%

第二十七条考核办法

1.团学干部考核的时间定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实行加法、减法制度。

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团学干部由院团总支组织部考核,部门副职由部门负责人考核,经主席团审议后由组织部记录在案。

主席团成员由院组织部考核后,交由院团总支书记评定,再由组织部记录在案。

学生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由团体总负责人组织考核后上报组织部,班团干部由班级自行考核后上报院组织部。

3.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产生损失或对团总支、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成绩不超过中等(包括中等);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考核评定一律不及格,且立即开除出团总支、学生会。

4.考核成绩在中等以下者(不包括中等)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5.未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又未配合上级妥善处理,而造成损失或对团总支、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团总支对其评奖、推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八条考核细则

1.思想品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的均可得80分。

(2)在公共场合有优良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眛等并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视具体情况加2—6分。

(3)活动观念强,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如表现良好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酌情加2—4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到学校、学院表彰者分别加5分、3分。

(5)发现问题,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组织正确反馈信息,使问题得到一定解决者,每次加2分。

(6)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2.工作能力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基本分60分):

(1)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团总支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个人计划,突出重要内容;期末写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根据办公室记录情况合格者加5分,未写计划或总结的一律扣5分。

(2)工作能力强,能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由组织部和主席团根据各人平时表现情况,包括对待工作的态度,完成任务的效率及质量,视情况加减1-5分。

(3)每个部门每次组织活动前,上交具体活动计划,之后及时上交总结,根据办公室记录情况,一次活动计划或总结未交者,相应部门活动组织者或负责人扣3分。

(4)认真处理和协调好本部门内部事务,在工作上能经常与干事进行沟通。

各副部长向部长,各部长向主席团定期汇报工作情况、记录情况,视完成的质量加2—5分。

3.干部形象、工作态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基本分60分):

(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努力维护团学干部形象,有损于团学干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2)认真参加各类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做好会议记录(文字记录、照片或视频),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视具体情况加5—10分)。

如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开会或参加活动时严肃认真,服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或奇装异服进入公共场合,违反上述规则,每次扣2分。

4.工作成绩考核及评定标准(基本分60分):

(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加5分;基本完成本职工作者加3分。

(2)每次活动结束后,根据同学们的反应及其他部门的评分(十分制),最后取平均分,并予以记录。

(3)起到领导作用,处理好与干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工作学习时能在干事间起到表率作用的视情况加3—5分。

(4)在其他部门举办活动时,能给与帮助并得到肯定者(仅做参与者除外),每次加3分。

(5)积极参加活动,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5分,受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分。

第二十九条此项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学生会主席团签署意见后,交团总支审核,并上报院党总支。

第八章团学干部违纪处罚办法

第三十条团总支对违纪团学干部的处理方式有:

劝诫,通报批评,撤消职务。

第三十一条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团总支对违纪团学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团总支酌情进行劝诫

1.上课不守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

2.无故不参加团学干部例会一次,无故迟到、早退两次者;

3.因个人情绪影响班级团结和工作进度者;

4.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者,团总支酌情予以劝诫。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团总支酌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上课起哄,取闹,破坏课堂纪律者;

2.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旷课两次者;

3.无故不参加团学干部例会两次(含两次)以上,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参加院组织的重大活动者;

5.发现带头玩游戏严重影响学习风气者;

6.未能及时反映同学中出现重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7.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团总支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团总支酌情予以撤消职务处分:

1.累计旷课达十至十五学时者,并报学院予以警告处分;

2.不尊敬师长,侮辱、漫骂老师者;

3.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有三门不及格者;

4.与同学打架斗殴者;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6.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者,团总支酌情予以撤消职务。

第三十五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撤消职务及校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三好生、优秀团学干部、奖学金(含助学金中的奖学项目)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的团学干部,经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好且确有悔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总支审核确认后,予以撤消处分。

第三十七条团学干部违纪,须经组织部、学生会主席团调查核实情况,送院团总支复核,报院党总支审批。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校《学生手册》和本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并以《学生手册》为准。

第九章团学干部评优办法

第三十九条优秀干部的评选:

1.评选目的:

激励院广大团学干部奋发向上,促进团学干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

2.评选对象范围:

院团学干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组织、各班级、团支部主要干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团学干部。

3.评选条件: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出人数根据院团委的分配名额而定;

(2)要求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学生工作;

(3)自觉遵守《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制度》;

(4)自觉维护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工作出色,对团总支、学生会有较大的贡献;

(6)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能经常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7)学习成绩在全班排名中等以上;

(8)无任何其他违纪行为。

4.评选办法:

(1)由团学干部自评后,经组织部、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和签署意见,报团总支复核后,向院团委推荐为候选人;

(2)团总支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

5.奖励办法:

(1)根据评委会评选结果,前30%授予团总支“优秀团学干部”荣誉称号;

(2)团总支对其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和宣传,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农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备注:

1、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2、本制度中所述的“具体情况”由团总支参考主席团意见而定。

3、如遇到本制度未列举的情况由团总支参考主席团的意见而定。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学院农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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