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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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标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记规定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记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记范畴、规定、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记特殊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献

QC/T797-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材料标记和标记

3术语和定义

3.1黑匣子件:

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规定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构造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3.2灰匣子件:

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规定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构造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供应商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依照装配规定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外形装配构造。

3.3白匣子件:

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成果,涉及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或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3.4可回收运用标记:

用于标记汽车部件可以回收运用标记,其包括构成部件材料有关信息。

4永久性标记分类

永久性标记标记分如下两类:

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b)金属、电器件。

5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记

5.1普通性塑料件

5.1.1标记构成

重量≥100g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记。

标志标记由A、B两某些构成。

5.1.1.1A某些构成

A某些由川汽公司标志英文字母YEMA、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生产日期等五某些构成。

件示意图1

 

注:

途中“产品型号”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可依照实际状况填写

图1标记A某些构成

5.1.1.2B某些构成

B某些由回收运用标记符号及材料标记两某些构成,见示意图图2

 

图2标记B某些构成

5.1.1.3A、B两某些排布

A、B两某些标记规定在零部件同一平面内显示出来,在部件表面积大小容许状况下,B某些标记要排在A某些标记右侧;如果表面积大小部容许A、B两某些标记左右排布,可将B某些标记排在A某些标记下侧,详细位置由设计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标示;如果受部件表面积大小限制,则A、B两某些标记详细位置由设计人员视详细状况在图纸上分别进行标示。

5.1.2A某些标记构成各某些规定

5.1.2.1“公司标志YEMA”:

“YEMA”样式规定按川汽有关规定,每个字母高度为10mm。

5.1.2.2“产品型号”指供应商对所提供零部件按照行业规定制定代号。

附录A中零部件必要标志产品型号,其他部件可根据需求进行标志。

5.1.2.3“供应商代码”按川汽给定代号。

5.1.2.4“零件号”(同图样号),指所标记件代号,当制品为左右对称件时,应在左侧件号前加大写L,右侧件号前加大写R。

5.1.2.5“年、月、日”(生产日期)采用指针式日期表达法进行表达,图中年、月、日圆直径为10mm;若因材料因素而尺寸不能清晰表达日期时,可恰当增大,以清晰为准;若有特殊规定须用批次号表达时,按特殊规定进行标志。

5.1.2.6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字体均为黑体,字高5mm。

在既有技术、几何形状等因素影响辨认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节,但必要清晰可辨。

5.1.3B某些标记构成各某些规定

5.1.3.1回收运用标记符号指是三角形回收符号。

5.1.3.2“材料标记”应符合QC/T797-规定,见表1。

表1普通性塑料件材料标记

分类

实例

备注

说明

代号

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

聚丙烯聚合物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

>PP<

>ABS<

共聚混合物或合金制品

聚碳酸酯和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混合物,聚碳酸酯是重要成分

>PC+ABS<

重要成分应在前边

特性(已改进

聚氨酯泡沫塑料

>PUR-E<

填充与增强材料

具有30%滑石粉聚丙烯

具有30%滑石粉和25%玻璃纤维聚丙烯

>PP-T30<

>PP-(T30+GF25)<

增塑剂

具有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聚氯乙烯

>PVC-P(DBP)<

在聚合物缩写代号后加连字符,然后是符号“P”后接圆括号,内为增塑剂缩写代号

阻燃剂

对于具有15%矿物粉末和25%玻璃纤维聚酰胺66,添加红磷(编号52为阻燃剂

>PA66-(GF25+MD15)FR(52)<

在聚合物缩写代号后加一连字符,然后是符号“FR”后接圆括号,内为阻燃剂代号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产品

每个材料很难单独做标记

对于带有玻璃后车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玻璃)和外壳(工程塑料)

※灯玻璃很难做标记

Lens>PMMA<

Reflector>BMC<

Housing>ABS<

在部件上单独标上每个部件英文名称和材料种类

很难分开且某些成分不易看见

表层为(聚氯乙烯),中间层为(聚氨酯泡沫塑料),骨架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是重要成分仪表板,可视材料为聚氯乙烯

>PVC,PUR,ABS<

由面料向基材依次标示,中间采用逗号隔开。

重要成分材料符号下用下划线标明

a)材料缩写字母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其高度部不大于2mm,两端“><”角度为900并应凸出显示,其凸出高度为0.5mm。

b)在既有技术、几何形状等因素影响辨认时,则对字体高度进行恰当调节,但必要清晰可辨。

5.1.3.3整个标记应依照部件大小选取适当规格,面积不得不大于25mm2,如果需要缩小或放大标记,必要同比例缩小或放大。

5.2塑料储存容器

容量≥0.5L部件应有标记,并按5.1规定执行。

5.3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

5.3.1重量≥200g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应有标志标记。

标记构成同5.1.1规定。

5.3.2A某些标记各某些规定同5.1.2规定。

5.3.3B某些标记各某些规定

5.3.3.1回收运用标记符号指是三角形回收符号。

5.3.3.2“材料标记”应符合QC/T797-规定,见表2。

表2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标记

分类

实例

备注

说明

代号

混合材料

天然橡胶(NR)和丁苯橡胶(SBR)混合材料制品

>NR+SBR<

内外两种不同组分构成制品

用氯丁橡胶(CR)作内层(重要成分)和丁腈橡胶(NBR)作内层燃油软管制品

>CR,NBR<

应突出重要材料成分

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作内层(重要成分)和氯磺化聚乙烯(CSM)作内层冷却循环软管制品

>EPDM,CSM<

以单一热塑性弹性体为原料

用热塑性聚酯弹性体材料(TPC)汽车转向节防尘护罩

>TPC<

用热塑性聚烯烃弹性体材料(TPO)汽车保险杠

>TPO<

a)材料缩写字母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其高度部不大于2mm,两端“><”角度为900并应凸出显示,其凸出高度为0.5mm。

b)在既有技术、几何形状等因素影响辨认时,则对字体高度进行恰当调节,但必要清晰可辨。

5.3.3.3整个标记大小按照5.1.1.3规定

5.3.4A、B两某些排布按照5.1.1.3规定

5.4复合材料部件

对于复合材料构成部件,B某些标记中“材料标记”只需标注塑料、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等非金属材料,并参照非金属部件进行标记,其他某些规定同5.1规定。

6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记

标记仅由A某些构成,针对金属、电器件B某些标记(回收运用符号及材料标志)在本原则中不做强制规定。

6.1.1标记构成及规定

标志由川汽公司标志英文字母YEMA、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生产日期等五某些构成。

件示意图3

a)公司标志“YEMA”按照5.1.2.1规定;

b)“产品型号”按照5.1.2.2规定;

c)“供应商代码”按照5.1.2.3规定;

d)“零件号”(同图样号)按照5.1.2.4规定

e)“批次号”由6为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中前4为为年和月信息(如:

9月用1409表达),第5、6位为批次数序好(从01;02;03……99)

f)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字体为黑体,字高5mm。

既有技术、几何形状等因素影响辨认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节,但必要清晰可辨。

 

 

注:

图中“产品型号”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可依照实际状况填写

图3标记构成

7标记规定

7.1标记应完整、对的、清晰和牢固。

在零部件寿命期内标记均应完好、清晰可辨。

7.2标记形成方式可分为锻造、模压、雕刻、喷涂或印刷、激光打印、不易损坏粘性标签等(图1和图2外框线可省略)。

无论以何种办法标示标记时,不影响其被标记件功能和质量。

7.3可依照零部件大小,按比例缩放标记,但是“YEMA”字母高度不得不大于5mm。

7.4当零部件因表面积大小限制无法将标记所有标示出来时,可采用如下方式:

a)A某些标记可按照“公司标志YEMA”、“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零件号”(同样图号)、“年、月、日”(或“批次号”)先后顺序选取标示。

b)如果是可回收运用部件B某些标记必要所有标示。

7.5当某些零部件由于装配位置特殊性,使得标记标示影响产品功能时,可不按照本原则规定执行,而采用其他办法,但规定设计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标示或在有关技术文献中予以阐明。

8标记范畴

8.1黑匣子件

按照川汽有关规定,对于被定义为黑匣子件零部件只需在供应商提供供货状态部件上标示。

8.2灰匣子件

按照川汽有关规定,对于被定义为灰匣子件零部件由设计人员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8.3白匣子件

按照川汽有关规定,对于被定义为白匣子件零部件,其可拆卸所有部件均需打印标记。

8.4B某些标记特殊规定

a)质量达到原则规定规定可回收运用非金属均应标注可回收运用标记。

b)可以进一步拆分采用同种材料构成部件可使用一种标记。

c)具备独立功能电子器件(如线束)可不标记,但应在公司公开产品技术文献中予以阐明。

8.5本原则4中未规定材料零部件永久性标记按图样规定执行。

8.6对于未达到本规定重量零部件永久性标记可参照本原则执行。

8.7对于国家或行业有强制规定产品按其规定执行,如:

轮胎、玻璃等。

9标记位置

9.1标记应位于部件易于辨认和读取部位,标记位置不得影响部件使用和正常功能,并且满足汽车整车和部件产品外观设计规定。

在部件进行维修时应保证标记不被破坏,更换时应保证更换件上标记完好。

9.2当制品面积局限性时,可以将图1或图2内容分开进行标记。

9.3新产品由技术中心设计人员按本原则规定,在图样上拟定并标示出永久性标记位置;特小件永久性标记由设计人员拟定并应具备可追溯性。

10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记特殊规定

10.1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记构成除满足第5、第6规定外,还应对附录B表B.1中零部件标示“E/e-MARK”标记及证书号(若不是欧洲经济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指令强制认证产品该项可不标出),以及对附录B表B.2中零部件标示产品型号(附录A已有零部件不需重复标示)。

10.2“E-MARK”标记

10.2.1基本构成

a)第一某些:

一种圆圈环绕着一种大写字母“E”或一种小写字母“e”,字母背面阿拉伯数字是批准认证国家代号;

b)第二某些:

认证法规号;

c)第三某些:

认证号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达。

示例:

防盗装置“E-MARK”标记及证书号:

 

防盗装置上述标志表白,该车型按照18号法规已在荷兰(E4)得到认证批准,认证号为021234.认证号前两位数字(02)表白,该认证是在18号法规处在02系列修正本批准认证。

10.2.2标记尺寸大小(即示例图中“a”尺寸)分别按照不同部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0.2.3对于有特殊规定部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心零部件目录

零部件名称

零部件名称

零部件名称

发动机及总成

发动机

转向系

转向器总成

车身与附件

车身(驾驶室)

发动机电控单元(ECU)

转向助力器

座椅☆

催化转化器

方向盘

座椅头枕☆

分电器

制动系

制动软管☆

座椅面料☆

火花塞

制动主缸

顶棚材料☆

高压线圈

制动主缸(液压、真空助力器)

侧围材料☆

点火线圈

制动蹄片

门内板材料☆

氧传感器

制动鼓

地板材料☆

碳罐

制动盘

前风窗玻璃☆

活性碳

制动阀

后风窗玻璃☆

PCV

防抱死装置

侧窗玻璃☆

高压水泵

电器设备灯具

、仪表

喇叭☆

天窗玻璃☆

喷油嘴

前照灯☆

安全带☆

微粒捕集成

前雾灯☆

气囊

调速器

后雾灯☆

气囊起动装置

增压器

前位灯☆

后视镜☆

中冷器

后位灯☆

下视镜

EGR

前示廊灯

汽车线束总成

进气消声器

后示廊灯

安全窗

排气消声器

制动灯☆

排气管

传动系

变速箱

倒车灯☆

空调

分动器

前转向灯☆

门锁☆

传动轴

后转向灯☆

门铰链☆

离合器

侧转向灯☆

仪表板

行驶系

轮胎☆

前回答反射器

风窗玻璃刮水器

轮辋

后回答反射器☆

风窗玻璃洗涤器

驱动桥

侧回答反射器

侧面及下部防护装置

钢板弹簧

驻车灯

燃油箱总成☆

螺旋弹簧

车速表

暖风机

减震器

组合开关

注:

表中标☆为本原则发布时国家规定强制认证产品,随着时间推移应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海外认证核心零部件清单

B.1海外认证核心零部件(E/e-MARK部件)清单

1

轮胎

2

喇叭

3

灯具(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前示廊灯、后示廊灯、制动灯、倒车灯、前转向灯、后转向灯、侧转向灯、前回答反射器、后回答反射器、侧回答反射器、驻车灯)

4

玻璃(前/后风窗玻璃、左/右/前/后侧窗玻璃)

5

安全带(驾驶员、副驾驶、后排安全带)

6

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

7

燃油箱总成

8

三角警示牌

9

发动机防盗模块

10

车身防盗模块(非强制项目,但如果开发车身防盗,则要进行E-MARK认证

注:

海外认证E/e-MARK部件必要打印E/e-MARK认证编号。

B.2海外认证核心零部件(非E/e-MARK部件)清单

发动机及总成

发动机总成

发动机及总成

催化器

制动系统

制动器

发动机电控单元(ECU)

氧传感器

制动盘

起动机

冷却液

制动摩擦片

燃油调节器

润滑油

制动主缸

燃油分派器(油轨)

机油泵

ABS

喷油器

交流发电机

转向系统

转向管柱总成

节气门

火花塞

电器

雨刮

水温传感器

点火线圈

CD

空气温度传感器

燃油泵带燃油传感器总成

雨刮电机

空气滤芯器

碳罐总成

中控和灯控模块

进气消声器(谐振腔)

增压器

排气消声器

传动系统

变速箱

注:

海外认证核心零部件(非E/e-MARK部件)必要打印部件型号。

注:

以上两个清单应以欧洲经济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指令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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