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006卢强论手机网络诈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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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006卢强论手机网络诈骗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2007级法律本科班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浅论手机网络诈骗                     

学员姓名:

 卢 强 学号:

361001072400006       

专  业:

  法 律    

指导老师:

  岳 炜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央国家机关分院

 

论 文 摘 要

在科技发展迅速,网络规模盛行的当今社会,通信工具也愈来愈先进,手机正是这类工具的典型代表,手机依靠其小巧便携,信息收发自如快捷等各种功能,深受各类人士爱戴。

但手机的这些用途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并依此作为工具进行诈骗,这类犯罪已成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新问题。

文章针对手机网络犯罪问题,系统分析了犯罪的构成等相关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措施。

 

论手机网络诈骗

手机无疑是现代社会必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在现代社会手机的全面普及和应用让信息更加快捷,更是现在商务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联系工具。

有了手机,信息可以及时传递、亲情可以及时到达。

可是在这及时的背后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向其伸出罪恶之手,手机网络诈骗就是这罪恶之手的一部分。

一、形式多样的手机网络诈骗

手机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网络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正是由于手机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手机网络诈骗犯罪。

如果广义范围内定义网络诈骗,手机网络诈骗就是网络诈骗的一种特殊犯罪行为。

1、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

你可能曾经收到这样的短信:

“尊敬的手机用户,为答谢广大顾客对××公司的厚爱与支持,本公司在热烈庆祝成立3周年之际,特举行全国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获得了本田摩托车一辆,价值23800元……详情请您与本公司×小姐联系。

”或者是“本集团现有九成新黑车(桑塔纳、捷达、奥迪、大众、面的)等出售,另有假币票据,电话:

13×××××××33”其实这些都是典型的手机短信诈骗行为。

利用手机短信诈骗一般用三种:

一是以某公司庆典抽奖为由,称你获取大奖,之后索取各种费用;二是称有各种海关罚没的走私品,可低价邮购。

三是假称提供六合彩特码。

四是虚假招聘广告。

五是销售违禁物品。

例如贩卖假证、枪支弹药、出售高考试卷等违禁物品。

短信的内容通常是“代办各种文凭、身份证、公章等一切证件以及有高考试题出售”等。

如果你收到这类的短信,当你按照电话号打电话过去时,对方会说领奖品或者购买走私品需要到另外一座城市,并把领奖品或者购买走私品的步骤和需要的证件等说得清清楚楚,给人一种很正规很安全的感觉,如果您同意去领奖或者购买走私品,就将被骗到另外一座城市,继续接受诈骗犯罪分子的进一步诈骗。

但通常情况下,机主会对诈骗犯罪分子的行为有所警觉,不同意到另外的城市去领奖品或者购买走私品,这时诈骗犯罪分子就会主动提供一种变通的方式,例如让机主把身份证复印件及几百块钱寄到指定的帐户,并谎称用该几百元钱作为邮资将奖品或者购买品的品样寄给机主。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虽然怀疑,但是还是想豁出去几百元钱撞一撞运气,而诈骗分子恰恰是利用了这种撞运气的心理。

此类诈骗也是手机网络诈骗的主要方式。

2、利用手机网络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主要方式是先给你打电话,但是却不说话,只是笑或者以其他方式让您听见他的声音,如果你凭听到的声音猜测他(她)是某某某,他(她)就会顺着你的话说,并约你到某处,并说一会儿让“司机”来接你。

一会儿,就真的会有人来接你到某个茶馆或者饭店等处,使你产生了信任。

再过一会儿,他(她)又会给你打电话,并谎称稍后就到,闲聊一会后会说“让‘司机’接一下电话”,这时人往往已经放松警惕,很自然的把手机给了“司机”,这时,“司机”就会很自然的一边打电话,一边向出口方向走,当离你的距离稍远后,撒腿就跑,坐上来接应的车,逃之夭夭。

虽然在刑法界,这样拿着机主的手机逃走,可能被定为盗窃。

但是从总的来看,还是一种诈骗的行为。

3、利用手机先“骚扰”,后诈骗。

通常是诈骗分子先通过某种途径了解到你家或者你朋友的电话,然后不断的给你打电话,你接通后,对方却不说话,但是却不停反复的播打,这样人们一般的反应就会关机。

这时,诈骗分子就会抓紧机会给你家或者你的朋友打电话,谎称你出事了,需要钱,要马上汇到指定帐户。

你的亲人或者你的朋友对此当然是半信半疑,于是也给你打电话,但这时您的手机刚好关机,在无法和你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出于对你的关心,常常就不会多想,轻易地相信了犯罪分子的谎言,将钱汇出,等看穿骗局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我国是一个很讲究亲情和“义气”的,这里我不是说这种亲情和“义气”不好,一般当你听到你朋友被车撞而又被陌生人救了,现在在医院躺着等你的救命钱。

这时候,你还会去确定这个消息的真假吗?

你可能想救命要紧,钱是小事,朋友的命是大事。

而犯罪分子就是希望你这么想。

4、冒充医生或税务人员利用手机进行诈骗

这类诈骗,犯罪分子首先办一个当地手机号,之后冒充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给一些企业负责人打电话,称现在进行清税工作,发现贵公司2002—2003年度有退税。

很多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并不记得交过什么税,于是让财会人员去联系。

犯罪分子这时就告知对方说为了便民,只需告诉银行卡号或信用卡号就可以,财会人员在对方的操作指导下不仅没得到退税款,而且原来卡里的钱也转到对方账号上去了。

5、利用手机网络散发色情、迷信、赌博等消息进行诈骗

此类方法的最大特点是“露一隐十”,即初次发出的短信,或者用手机联系只是隐约其词地表示可以提供某种信息或者批露出某种端倪,让信息的接收者产生求索的欲望。

由于短信发送者或者手机联系者事先具有严密的安排,被害人一旦上钩,就会一步一步地向特定的帐户交钱。

6、利用手机多种手段结合的诈骗

北京丰台王女士最近十分懊恼,她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中国银联银行卡管理处:

您的刷卡消费金额1280元已经确认将从您的帐户里扣除,查询客服电话:

021-610***79。

谢谢!

来自+861343****997”王女士看了短信后十分生气,于是按照该短信提供的上海区号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

对方自称是上海"好又多"超市里的工作人员。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质问,对方称王女士的银行卡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了,并热情地建议王女士立即拨打其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科报警电话"。

随后,一名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科科长"的男子,接听了王女士的电话。

他十分"严肃"地指出:

王女士应当立即找到一个柜员机,按照其提供的银行卡防火墙程序设立防火墙;否则,卡内的现金将十分危险。

一进行操作。

完成操作后,王女士不放心,遂向银行查询卡内存款余额。

这一查,王女士如遭五雷轰顶:

她银行卡内的53万元存款已无影无踪。

这种类型的诈骗已经远远的超过了手机网络诈骗的范围,是更广泛意义上的诈骗,但是其利用的手段还是通过手机网络进行了诈骗的。

是手机网络诈骗中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利用手机网络进行怔友求婚、利用手机网络进行捐募、利用手机网络进行生意合作等等。

针对于手机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手机网络诈骗就有了新的特点。

二、手机网络诈骗的特点

手机网络诈骗和一般的类型的诈骗犯罪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与受害的自然人之间是面对面的进行沟通,既“人——人”模式,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诈骗技巧要相当高明,因为现代社会的高度文明,人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防骗意识。

但是在手机网络诈骗中,犯罪行为人与受害的自然人之间的沟通是“机——机”模式,双方都是通过手机来进行沟通的,在这就使得手机网络诈骗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1、范围非常广

诈骗者流动作案,有些诈骗的涉案范围覆盖全国,甚至是跨国性的。

2、作案者身份隐蔽

在手机网络诈骗中,我国还未实行“实名制”,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假身份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码,以致发短信者的身份也很难被查出来。

3、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犯罪记录很难被发现

手机短信诈骗则由于地域跨度大,加上犯罪人一般使用的是无记名卡或异地卡,他们利用手机,或通过电脑下载驱动程序操作,对某一个电话号码频道或者某一个地区饱和性的发诈骗短信,然后又利用最先进的银行转账系统,当受害群众把钱汇入银行后,他们马上就会在全国不特定的异地把钱取走,所以也很难发现。

4、成本很低

手机短信诈骗一般只需要申请一个手机入网卡就可以了。

主要的犯罪工具手机短信“群发器”成本不过几十元,市面上“流通价格”也就200元至300元。

5、犯罪工具简单

一块巴掌大的群发器、一台电脑、几部手机,成为犯罪分子的生财工具。

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

6、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我国国内现拥有超过4.02亿的手机用户,平均每天发送的短信数量超过了3亿条。

就使得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强手机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新问题。

三、手机网络诈骗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就手机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手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由于手机网络是以手机和手机服务商再和手机之间形成的手机虚拟网络,这样的虚拟网络一般由服务商提供。

其本身并不存在,这样情况下,手机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手机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间接客体应是手机网络本身正常运行和手机网络提供商的利益,侵犯手机网络本身正常运行。

2004年5月,泉州市大田县公安局刑警接到该县联通公司的电话称:

公司的无线资源被大量的群发短信非法占用,造成严重的通讯阻塞,可能是有人在利用群发短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

大田县公安局经侦查,抓获了来自安溪县的犯罪嫌疑人王文才、王春祥。

侵犯手机网络提供商的利益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手机网络诈骗的同时,由于诈骗本身的原因,往往利用一些手机不记名发售的手机卡号,以及先消费后计时的做法大量透支手机话费。

手机网络诈骗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当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应当指出,利用手机网络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但是通过骗情骗色的目的为了侵占公私财物,应属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手机网络实施了诈骗行为。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

便可构成本罪。

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

因此,利用手机网络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手机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多为自然人,但也不排除法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手机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

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

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手机网络诈骗犯罪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手机网络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发布,它是否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

在手机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利用手机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往诈骗者提供的信用卡上划钱,或者邮寄钱,或者注册某种帐号等。

在手机网络诈骗中,诈骗分子经常利用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

如此大面积轮番轰炸,哪怕只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人上当受骗,也能给犯罪分子带来巨额“利润”。

但是我们不能说发送短信本身就已经构成整个诈骗活动的完成,既诈骗既遂。

但当受害人划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手机网络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

如果行为人在发布虚假消息后,马上撤消。

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

权利人也未受过威胁,而这就说明手机网络诈骗的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一般现实中,由于手机网络诈骗一般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群体,所以,犯罪行为人很难撤消其虚假消息。

五、手机网络诈骗侦破的难处

1、罪犯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均无实名登记

银行卡不是用假身份证开户就是用他人或盗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上网时没有固定的网吧,或使用GPRS移动上网,均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钱。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难以找到突破口。

2、取证难

犯罪嫌疑人一旦诈骗成功,就将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丢弃、销毁,即使案件侦破,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法律上也难以认定其罪行。

3、报案不及时

尤其是“六合彩”的受骗者,因为“六合彩”本身就是政府打击的赌博行为,所以即使上当受骗,他们不仅不会向警察报案,甚至警察在破获了案件后,发现犯罪行为人的账号里有他们汇入的款后找到他们,他们竟然予以否认并拒绝作证。

4、破案成本高

案件侦破前后,办案机关要花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取证,如为了查找受害者有时要打数十个乃至上百个长途电话,发出几十份协查函,甚至派人出差取证。

一宗案件往往在法定期限内难以全部取证完毕。

六、如何预防手机网络诈骗

1、每个手机号都有其固定的段号,通过段号就可以区分该手机是外地手机还是本市手机的。

一般可以上网通过搜索网站搜索,按照其要求输入手机号,有的只要求输手机前7位号,网上会显示该手机是何处的,再对照短信上的内容,如短信内容表示其是上海某公司搞活动等等,而查询下来手机却是外地的,那这个短信很明显是骗人的。

2、由于一些犯罪分子已经知道以往留的手机号可能被戳穿,为了增加其欺骗性,目前就有些人开设了8位数的固定电话,其实该电话号在电话局根本就没有登记过,只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自行注册开通的一个虚拟电话,也就是说你以为是打给北京的电话,其实可能犯罪分子是在福建,所以说你的手机短信中发现陌生人发来的短信,同时留的是固定电话那就要引起注意了,千万不要以为有固定电话就信以为真,其实这也是个圈套。

3、短信诈骗无一例外都是要求被害人把钱打入其银行指定帐号内,所以你在接到这类短信后,不妨在汇钱前先问问银行工作人员,让其帮忙查询一下,该帐号属于哪个地方,如果短信上说是广州某公司,但帐号却是安徽的,那短信骗局就不功自破了。

4、实际上,受害者本人的“贪心”和“邪念”是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

一名曾利用手机网络诈骗了70多人、骗得近5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易某在厦门市一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不贪心的人,想骗也骗不了!

”据他交代,被他骗的人对窃听器材感兴趣的最多:

有的是做房地产生意要投标,想偷听标的;有的是私人老板要用来监控工人;有的是黑社会团伙“老大”想看手下人有没有出卖他;还有的是老公想看老婆是否红杏出墙等等。

七、防范、治理手机网络诈骗的一些建议

第一、加快立法,以规范手机网络运营商的行为,有消息称,之所以手机短信能泛滥,在于手机网络运营商与SP信息发布者之间有利益来往,而本多SP信息发布者本身就带有欺诈嫌疑,有了利益来往就造成手机网络运营商的把关不牢。

第二、实行“实名制”,既手机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必须出具其身份证明。

今年4月21日,泉州市公安局就牵头与泉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联合决定:

自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新入网手机用户实行登记工作制度。

泉州实行手机实名制后,电信运营商(企业)的利益一下子受损。

中国联通泉州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忠透露,实行手机实名制后,泉州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入网量一下子下降了20%左右。

但是犯罪行为人利用一些手机不记名发售的手机卡号,以及先消费后计时的做法大量透支手机话费亦给运营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但任何只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强调局部利益而忽视多数人权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且犯罪分子一般用手机卡是流窜全国作案,在大部分城市未能对手机开户实行“实名制”的时候,仅泉州一地,无法控制犯罪分子异地买卡、继续实施犯罪的势头。

第三、面对手机网络诈骗日益猖獗的现状,应该从技术上进行防范。

加强网络监管的力度,对大型移动通信服务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使用短信过滤技术都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第四、部门之间的协作,公安部目前已与信息产业、金融等部门协调沟通,酝酿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以遏制手机网络诈骗和“垃圾信息”的泛滥。

第五、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比如在处罚金上应提高刑罚点。

法律对这一类犯罪处罚较轻,以及对诈骗数额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使犯罪分子往往能钻法律的空子得以避重就轻。

第六、阵对此类犯罪的增加。

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手机运营商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对手机用户进行提示。

形成思想上、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七、必须全民形成打击手机网络诈骗犯罪的氛围和意识,目前,很多受害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不知道对这类陷阱该如何处置。

必须通过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手机网络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痛恨手机网络诈骗犯罪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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