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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安全管理汇编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

  堤防是沿江、河、湖、海、渠道或水库、行洪区、分滞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建的挡水建筑物。

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广为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防洪工程,是保护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为了强化堤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状况。

应根据堤防的级别、类型、立式和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定期进行堤防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堤防安全评价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进行,可分为现状调查分析、复核计算、综合评价三个阶段,并应编制《堤防安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堤防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堤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1)运行管理评价

  运行管理评价应对堤防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应明确安全评价的重点,并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并重点评价工程现状。

  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规定,堤防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

  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隐患。

  符合上述三款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

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

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2)工程质量评价

  堤防工程质量现状评价是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勘查的基础上,参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436–2008)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并按要求提出评定报告。

  1)工程质量评价要求

  在进行堤防工程质量评价时,应客观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满足复核计算要求的工程实际参数,核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其变化状况,掌握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

  2)工程质量评价方法

  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巡视检查、历史资料分析和勘探、试验。

  ①现场巡视检查:

  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重点复核堤防的断面尺寸、查看外观质量、了解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等。

  ②历史资料分析:

  主要是通过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有关检测、探测、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管理大事记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

  ③勘探、试验:

  当上述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分析结论或工程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堤防以及附属建筑物补充勘探、试验,取得相应参数和分析成果。

  3)工程质量评价内容

  ①堤基质量

  堤基质量评价应根据堤基土的钻粒含量和土层结构,复查堤基处理方法的可靠性和处理效果等。

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道、地震断裂带的堤基以及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处理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②堤身质量

  堤身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横断面尺寸;土堤的粘粒含量、干密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堤的裂缝、渗漏、冻融剥蚀、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情况以及沉降缝止水完好情况;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土石结合部密实度;观测、监测设施的完好性。

  堤身有明显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动、渗水等现象的,应结合堤防的隐患探测、河床观测以及复核计算等查找原因。

  ③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

  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根石或护脚的稳定性;防渗设施和减压井、排水沟、排水孔(管)、反滤等排渗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砌石护坡的平整度、浆砌石勾缝和垫层质量;混凝土护坡的垫层、沉降缝及其止水质量;草皮护坡的草皮覆盖率、放浪林树木的缺失率;上下堤道路平整度。

  护坡表面有陷坑、滑动等问题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

  4)工程质量评价分级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发生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优良)。

  ②工程质量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合格)。

  ③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不合格)。

  工程安全复核

  堤防工程安全复核包括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性复核和结构安全性复核。

  1)防洪标准复核

  防洪标准复核应根据最新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复核防洪标准、设计洪(潮)水位以及堤顶高程等,评价现状堤防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防洪要求。

  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是否满足有关防洪标准和设计标准。

  防洪标准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堤顶高程满足标准要求的,定为A级;

  ②局部堤段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欠高小于0.3m的,定为B级;

  ③大部分堤段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定为C级。

  2)渗流安全性复核

  渗流安全性复核应分析当前实际渗流状态和已有渗流控制设施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渗流安全性要求,应对堤防运行过程中背水侧地面、堤脚、堤坡曾发生过或可能发生渗水、管涌的堤段进行渗流安全性复核,应判明渗流异常的原因,可借助隐患探测、抽水试验等手段测试。

  堤防渗流安全性复核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渗透坡降和盖重等渗流防护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现象的,渗流安全性定为A级;

  ②渗透坡降和盖重等渗流防护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运行中存在局部渗流异常现象但渗流控制措施有效的,渗流安全性定为B级;

  ③渗透坡降或盖重等渗流防护措施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渗流安全性定为C级。

  3)结构安全性复核

  堤防结构安全性复核应分析现状堤防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结构安全性要求,复核重点应为运行中曾出现或可能出现结构失稳的险工、险段;应根据堤防结构及其失隐模式的特点确定复核部位和工况,并应分析防渗体、排渗体失效或部分失效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堤防结构安全性复核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堤防及其防护结构安全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定为A级;

  ②堤防及其防护结构安全性局部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定为B级;

  ③堤防及其防护结构安全性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或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定为C级。

  (3)工程安全综合评价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应根据堤防安全各项复核结果及有关标准要求,结合堤防运行和质量现状进行评判,并应根据堤防级别等因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可分为三类:

一类为安全;二类为基本安全;三类为不安全。

综合评价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防各项复核计算结果为A级,且堤防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同为A级的,综合评价为一类(安全),经日常养护修理即可在设计条件下正常运行。

  2)堤防各项复核计算结果以及堤防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为B级且无C级,综合评价为二类(基本安全),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汛期查验、抢险工作的重点和局部加固处理意见。

  3)堤防各项复核计算结果以及堤防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为C级的,综合评价为三类(不安全),应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建议。

堤防工程安全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或指定专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堤防工程进行例行的和特别的堤防工程检查。

  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检查方法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

  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部位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单位。

  

(1)检查分类和次数

  堤防工程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防汛期巡堤查验和不定期检查。

  1)经常检查:

主要指外观检查,由工程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单个堤段的检查,或进行多个堤段的联合检查,护堤员对所辖堤段1~3天巡查一交;基层堤防管理单位每5~7天检查一次;上一级堤防管理单位1~2月组织检查一次。

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2)定期检查:

汛前、汛期、汛后、大潮前后及凌汛期间应进行堤防工程定期检查。

一般情况下,汛前、汛期、汛后、大潮前后各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凌汛期间,当河面出现淌凌或岸冰时,对流冰密度及岸冰长度、宽度等每天观测1~2次,当出现封河时,对封河段每天观测不少于1次。

  3)特别检查:

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4)防汛期巡堤查险:

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社会各部门应按防汛指挥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准时到达各自的责任段,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对险工、险段或重要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

  

(2)检查项目和内容

  1)经常检查

  经常检查的检查项目包括堤身外观检查、堤身内部检查、堤基、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堤岸防护工程检查、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防汛抢险设施检查、生物工程的检查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的检查。

  ①堤身外观检查

  堤顶:

高度、宽度和堤顶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

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

土质堤防是否因沉降与硬化堤顶脱离,硬化路面是否损坏。

  堤坡:

是否平顺,坡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

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化情况等。

  堤脚:

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和冻害、破损、老化等情况。

  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②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③堤基、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

  堤基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沟。

  堤基防渗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护堤地及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有无取土、开渠、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开采地下资源、钻探及其他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等活动。

  ④堤岸防护工程检查

  坡式护岸:

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缝紧密及填料密实程度,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

  坝式护岸:

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

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护坡有无损坏。

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獾狐洞穴。

  墙式护岸:

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

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排水孔排水是否畅顺。

  护脚:

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度是否平顺,护脚体下部有无冲动、走失。

  河势流向有无较大改变。

  ⑤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

  防渗设施:

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断裂、损坏、失效。

  排水设施:

排水沟进口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

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

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

排水体内有无淤泥、杂物及冰塞。

  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

  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是否影响堤防的管理和防汛运用。

  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

  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

  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无阻塞现象。

  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上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各种穿堤闸涵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⑦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

  观测设施:

各种观测设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观测;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损坏、丢失;有无动物巢穴;对专门性观测设施,应进行特殊检查。

  交通与通信设施: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符合标准要求;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未硬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管护措施;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堤防工程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⑧防汛抢险设施检查

  险工、险段或重点堤段是否储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

  1、2级堤防的重要堤段及险工堤段是否备有防汛抢险的固定照明设施及便携式照明设施。

  1、2级堤防是否配置有防汛抢险需要的各种探测仪器和载重车、越野车、机动船、快艇等运载交通工具。

  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⑨生物工程的检查

  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缺肥现象。

  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芦苇、茅草、艾蒿、霸王蔸等高杆杂草或灌木。

  ⑩其他维护管理设施的检查

  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牌、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3级以上堤防沿线的护堤屋(兼作防汛哨所)或管理房的面积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汛期检查、汛期检查、汛后检查、凌汛期检查和大潮、台风前后的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①汛前检查

  堤防应检查堤身内部有无隐患,外部有无水沟、洞穴、裂缝、陷坑、堤身残缺,防渗铺盖及盖重有无损坏,以及影响防汛安全的违章建筑等。

  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汛前河势查勘,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②汛期检查

  汛期应对重要堤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新建、改建及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段,及其他可疑性堤段进行重点检查。

  ③汛后检查

  堤身应检查在汛期被洪水冲损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保管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应检查洪水后发生的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④凌汛期检查

  除按汛期要求进行巡堤查险外,应对淌凌、岸冰、封河、冰盖等情况进行观测。

  ⑤大潮、台风前后的检查

  大潮、台风之前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潮水、台风,大潮、台风后应检查工程损坏情况及最高潮水位的观测记录。

  3)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

  ①事前检查:

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应对防洪、防雨、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

  ②事后检查:

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料物及设备动用情况。

  4)防汛期巡堤查险

  防汛期巡堤查险应按防汛抢险指挥部门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进行。

  5)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堤身内有无洞穴、缝隙、松土层;水下护脚有无损坏、冲失;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有无缝隙或不均匀沉陷。

堤防工程维护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堤防进行日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表面缺陷,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

堤防养护人员应及时制止各种危害堤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1)堤防养护

  1)堤顶养护

  堤顶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②堤顶养护应做到饱满平坦、堤线平顺,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

  ③堤顶应保持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保持在2%~3%。

  ④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植草防护。

  ⑤对于未硬化堤顶,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对堤顶坑凹进行补土垫平、夯实;旱季堤顶应洒水养护。

  ⑥对于硬化堤顶,应及时清除堤顶积水和杂物,保持堤顶整洁;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结构完好。

  2)堤坡养护

  堤坡养护应达到以下标准:

  ①堤坡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等。

  ②戗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差符合设计要求。

  ③堤脚线应达到界线明确。

  ④上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严禁切堤为路。

  ⑤土质堤坡宜植草覆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护坡养护

  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保持坡面清洁完好。

  4)防洪墙(堤)、防浪墙养护

  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防洪墙(堤)附近地面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定期清理亲水平台上的污物与垃圾,亲水平台上的护栏出现局部破损,应立即加固或更换,护栏的金属件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

  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对出现老化的止水橡皮应及时更换;浆砌石防浪墙出现勾缝损坏应及时修补。

  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发生轻微的侵蚀剥落或破碎,应及时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5)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

  定期对防渗设施、排水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更换表露的防渗设施保护层断裂、损坏、失效部分,保证其完好无损;及时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清除排水沟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确保排水体系畅通。

  减压井周围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干,填平坑洼,并保持地面低于井口;井盖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入井内;排渗沟保护层发生损坏,应及时予以恢复。

  6)护堤地养护

  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好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无积水,无杂草。

有护堤地界埂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

  

(2)堤防修理

  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施的缺陷或损坏按原标准及时修复,对堤身裂缝和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处理措施。

  1)堤顶修理

  ①堤肩土质边埂发生损坏,宜采用含水量适宜的粘性土,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②土质堤顶面层结构严重受损,应挖毛、洒水、补土、刮平、碾压,按原标准进行修复,堤顶高程不足时,应按原高程进行修复,所用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

  ③硬化堤顶发生损坏,应按原结构与相应的施工方法修复损坏部位。

  ④堤顶发生裂缝、陷坑,应根据裂缝、陷坑部位及原因采取针对性的修理方法。

  ⑤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离的,应拆除硬化顶面,用粘性土或石渣进行沉降补缺并夯实,再用相同材料对硬化顶面进行修复。

  2)堤坡修理

  ①土质堤坡出现雨淋沟或损坏,应按开挖、分层回填夯实的顺序修理,土料宜采用粘性土,并在被修理部分的坡面补植草皮。

  ②堤坡发生滑坡、裂缝、陷坑,及时按规定进行修理。

  3)护坡修理

  护坡应做到及时修复散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的残缺或损坏,恢复护坡的原设计标准。

  ①散抛石护坡

  局部护坡下滑脱落,可按设计坡度挂线,将线上残留石料补抛至下滑部位的底部,再将下滑部位上部(顶部)缺石处用新石补齐,做到无浮石与碎石,整好坡面,修好封顶。

  护坡的土体被雨水冲刷或水流淘刷而流失,造成护坡凹陷时,应将石料及垫层拆除,修复土体后重新铺设垫层、恢复坡面,块石厚度不足的还应加抛块石满足厚度要求。

  ②砌石护坡

  干砌石或浆砌石护坡出现局部松动时,应拆除松动块石,重新砌筑,达到坡面平顺、砌石紧密。

  砌石护坡出现局部塌陷、隆起时,应将损坏部位拆除,拆除范围超出损坏区0.5~1.0m,保持好未损坏部分的砌体,清除干净反滤垫层,修复土体,按原设计恢复护坡。

  砌石护坡块石平面尺寸偏小、厚度不足、强度不够时,可先将原砌缝及护坡表面清理干净,在原砌体上部浇筑混凝土盖面。

  垫层松动,滤料流失或原来垫层级配不符合标准、厚度不足时,应按原设计标准翻修填补。

  浆砌石护坡的排水孔阻塞,应及时修理。

  护坡因土体的填筑质量差,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陷,或因土体的土料含水量大,冬季冻胀引起破坏,应先处理土体,然后按原设计标准翻修护坡。

  护坡因施工质量差而损坏时,应进行重砌,护坡出现石质风化、强度降低时,应更换成合格石料,按原标准修复。

  ③混凝土护坡

  现浇混凝土护坡发生剥蚀损坏,出现局部破碎时,可将表层松散部位凿掉并冲洗干净,用较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补。

  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严重损坏,应更换预制混凝土块。

  混凝土护坡发生沉陷和淘空时,应将其拆除,修复土体、铺设垫层或反滤层、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重砌混凝土预制块。

其施工应与原有结构型式、标准、质量要求相一致。

  4)防洪墙(堤)、防浪墙修理

  ①混凝土或浆砌石防洪墙(堤)表面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等方法进行处理。

  ②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出现裂缝,首先进行裂缝调查并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

混凝土表面的微细裂缝、浅层裂缝及缝宽小于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

缝宽大于规定时,可采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灌浆法等措施进行修补。

  ③浆砌石防洪墙(堤)墙身出现裂缝或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处理。

  ④防洪墙(堤)墙基出现冒水冒砂现象,应对墙基进行地质勘探、渗流分析,确定渗流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⑤变形缝填料损坏,应及时填充。

止水设施损坏,应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5)防渗及排水设施修理

  ①粘土斜墙及土工合成材料坡面防渗体的保护层发生损坏,应及时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理。

  ②排水反滤体发生损坏或堵塞,应将损坏或堵塞部分拆除,按原有结构进行修复。

  ③在堤顶、堤坡设置的排水沟发生沉陷、损坏,应视其结构的具体情况,拆除损坏部位,回填夯实堤身,按原有结构修复排水沟及堤坡。

  ④减压井排渗功能明显减小时,应进行“洗井”。

  ⑤堤防防渗土工膜发生损坏,应及时对局部护坡体进行拆除,对防渗土工膜的损坏部位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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