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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质量工作要点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09年10月08日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主编单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部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日期:

2009年10月10日

 

前言

为实现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实现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经厅加快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厅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组牵头,厅建设处、质量监督站参加,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质量工作要点进行修编。

修编组在总结“2007年质量工作要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高速公路建设参与者及相关专家的意见,深入分析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现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公路建设质量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07年质量工作要点”修订意见。

厅加快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修订意见进行了审定,并决定发布实施。

本次发布的质量工作要点由修编人员负责解释工作。

为了不断完善和修订质量工作要点,使质量工作要点更好地指导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以及总结出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函告厅建设处。

修编组

2009年10月08日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修编组人员名单

组长:

胡保存

副组长:

万振江薛生高乔怀玉

成员:

伍石生卢军张生辉张充满左松梅

韦虎顾仲飞陈瑞琦尹亮

 

目录

一、建设管理1

二、路基工程12

三、路面工程17

四、桥梁工程22

五、隧道工程27

六、交通安全工程31

七、机电工程32

八、沿线设施34

为实现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在总结“2007年质量工作要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高速公路建设参与者及相关专家的意见,深入分析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现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公路建设质量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要点。

一、建设管理

1、按照创建“优质工程”的要求,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质量目标是:

“三年无病害,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

从业单位要强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最终实现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2、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1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等从业单位和人员,除承担合同约定的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外,在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对质量负终身责任。

2.2各从业单位要建立覆盖全部工作、全部岗位、全部过程的责任制网络,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人头。

各从业单位要逐级上报备案质量责任人,建立质量责任档案,确保质量责任能追溯到个人。

2.3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或由质量问题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反响时,经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鉴定认为属于责任事故的,均应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追究相关从业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4由于责任制不落实导致责任追究不能落实到个人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高速公路建设各从业单位应认真按照省厅“关于确保和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质量的会议纪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二OO九年第七次)要求确定本单位在各个阶段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内部责任,落实到人。

应把“增加必要的工程控制环节,强化各关键环节控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4、设计投标时,设计单位必须明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

项目法人要加大对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设计负责人的业绩、经验、能力及以往负责设计项目质量情况的核查。

5、设计招标时,招标文件要明确总体设计单位的职责和要求。

一般情况下,总体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工作大纲”,统一全线设计标准,全面负责对设计的总体方案、设计标准把握、各专业的标准设计、重要比较线的比较、主要设计参数(一般桥梁、隧道、路基、路面、排水等构造物的型式、尺寸)选择的合理性等涉及全线的普遍和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形成统一指导意见,指导全线设计。

6、高速公路全面推行设计外业验收、双院制审查和地勘监理制度

6.1高速公路项目外业勘察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及相关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外业验收。

外业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在设计招标时应予以明确。

6.2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均应实行双院制审查。

双院制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应认真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双院制”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规定》的通知”(陕交函[2009]319号)要求执行。

6.3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应实行地勘监理制度。

地勘监理的主要职责是配合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工作过程开展监督、检查、验收,并形成地勘监理签认资料。

地勘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竞价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同类项目勘察经验的单位来承担,地勘监理的内容、程序、职责和权利等,除在地勘监理合同中明确外,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予以明确。

地勘费用的支付应与地勘工作量和深度挂钩。

7、合理划分设计界面

7.1总体设计单位除完成公路主体设计工作外,应完成对服务区、停车区、观景点、收费站房等选位和规划,以及服务区匝道、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的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单位还应对当地电网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对施工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做出系统规划和设计。

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应进行详细评审(可以单独评审或与主体工程一并进行评审),评审应重点考虑其位置、规模、功能和总体方案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服务要求。

7.2机电设计单位在总体设计单位提供的总体方案基础上进行设计,必须达到照图施工、照图安装的深度。

7.3房建设计单位在总体设计单位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进行设计,对场内管网、机房净空、防雷接地等设计要和机电设计单位充分沟通。

实施时要做到房建场地建设以及引道应与路基工程同步完成。

7.4项目法人及其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各专业设计单位间加强协调、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设计图纸间的相互矛盾和差、错、漏、碰,加快进度,保证质量。

8、强化“三个阶段”的设计优化完善工作

8.1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放线后正式开工前、路基桥隧基本完成时、附属工程实施前三个阶段,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优化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交函[2006]206号)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协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现场复核和优化完善工作,设计单位应派主要设计人员参加。

8.2在施工放线以后,路基、桥隧施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单位主要人员及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全面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地质、水文、地形及地物等的符合程度。

核查沿线群众跨越公路以及灌溉、防洪等预留方案是否合理。

根据放线以后桥涵、隧道、防护等构造物的具体位置及路线横断面情况,重点对洞门位置、形式和边仰坡设置;桥隧长度;小桥涵及防护工程的位置、数量、结构形式;局部路段的线位、标高、填挖方的高度、坡度等全面进行复核,设计单位应及时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

8.3在路基桥隧工程基本完成时,对于全线排水系统、边坡防护工程及桥隧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建设协调、施工单位,根据已完工程及现场的地质、水文、地形、地物等实际情况,全面进行质量回头望和进一步核查,并结合路基及水文地质情况对路面工程进行优化完善。

8.4在交安、机电、房建等附属工程实施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外场设备逐处进行核查和优化,其中重点对机电管线通过桥梁、横穿路面、隧道预埋等进行核查。

9、加强设计优化完善工作和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

9.1“三个阶段”的设计优化完善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9.2设计优化完善的落实情况由厅质监站负责监督,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每个阶段都要形成监督报告。

9.3凡因该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实施后出现明显的不合理现象,要追究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0、强化对设计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

项目法人应在设计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长大纵坡及特殊路段公路运营安全设计评价、山区公路设计防洪评估和路基高边坡整体稳定性、桥梁岸墩及隧道边仰坡防护验算等设计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

11、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施工效率,确保设计施工质量,节约建设成本

11.1省厅将总结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标准化设计的研究推广,逐步形成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中的标准设计、标准构件、标准模具。

推行工厂标准化生产,现场标准化工艺安装。

11.2各项目法人、设计单位都应总结以往重点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根据项目特点,提出在本项目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标准化制造,现场标准化安装的具体单项、单体工程。

11.3推行标准化设计,重点是针对一般路段、基本构件,这与提倡创造性设计、个性化设计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要杜绝以标准化设计的名义搞不符合实际、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的低劣设计。

12、施工招标要结合路基、桥隧、路面、房建、机电等工程特点和特殊技术要求,编制体现本项目施工特点的招标文件

12.1SMA、ATB、OGFC面层结构施工、连续刚构桥梁施工、三车道隧道施工等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不能照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而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写有关条文。

12.2机电工程标段应结合工程计划安排,在全线工期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系统划分,宜大不宜小。

13、提早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法人在工程全面施工前要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和主要进场施工便道的修建工作,山区桥隧比较集中的路段还需结合永久用电,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提前架设电力线路,为施工单位顺利开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14、加强参建单位履约检查。

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对照合同要求对参建施工、监理单位的进场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更换,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15、合理组织施工,均衡安排生产,确保各项工程在其最佳季节和最佳时段完成。

项目法人要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各个工序环节、生产步骤、转换时间以及对质量的影响,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制订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

15.1对于高填深挖路基项目法人应按照控制工程的要求提前安排,除特殊情况外,确保路基工程在通车前一年九月底完成,确保成型路基至少有半年的沉降稳定期。

桥梁、隧道工程除个别特殊大桥、特长隧道等控制工程外(仅尾留机电、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和伸缩缝),最迟均应在通车当年春节前完成。

15.2路基线外和边坡的绿化及生物防护工程应做为路基防护工程,纳入路基、桥隧招标中,与路基工程同期招标、同步实施,通车前实施完成并见成效。

绿化植物应选取当地适生的乔灌草种。

15.3项目法人应提前安排路面工程的施工招标。

对于当年通车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上一年的前半年必须完成路面工程招标,施工单位进场备料。

入冬前应完成路面基层、底基层和大部分下面层备料,并完成80%中面层、50%上面层的备料。

对于工期较紧的项目,通车当年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基层,8月底前完成全部沥青面层施工。

15.4对于交安、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在通车前一年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基本完成相关配套的土建工程。

附属工程施工应尽量提前安排,减少工序交叉冲突,最大限度减少路面污染。

15.5为保证良好施工环境,征地拆迁、划界、清点、封闭工程一并进行,在主体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成。

15.6隧道装饰工程与隧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验收,原则上不作为单项工程单独招标。

15.7房建主体工程应在通车前3个月完成;机电工程其外场土建、管线埋设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程应在沥青路面铺筑之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应留足2个月有效工期。

16、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行“阶段目标责任分解法”的目标责任管理方法

16.1项目法人要按照省厅《关于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阶段目标责任分解法”的通知》(陕交发[2007]95号)要求,明确阶段目标责任,紧紧抓住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考核,把每个阶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作为奖惩及问责的依据。

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由责任人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

16.2省厅将按项目加强阶段目标责任考核。

对多次完成目标任务不好的责任人,按省厅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7、全面推行精细施工管理,消除质量通病

17.1我省从今年起将有计划、分步骤抓几项关键技术,解决一些工程上常见、影响又较大的主要病害,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

省厅将开展高速公路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高速公路隧道排水系统排查、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整治、高速公路改性沥青质量控制等专项治理活动。

17.2为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作业程序,强化施工质量监控,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省厅将推行施工标准工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发布的标准工艺进行施工。

17.3加强文明工地建设。

根据《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创建标准。

达到建设环境安全环保,场地布置合理,出行道路畅通,标牌标识清楚,生活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环境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建设工地氛围。

18、“打造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流程,细化管理环节,深化管理内容,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管理效果,提升重点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18.1按政务公开和“阳光工程”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厅将制订重点项目公开管理、阳光操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标准和形式,在重点项目管理中全面落实。

18.2各项目法人在重点项目管理中,要建立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和项目法人单位建立公开的重点项目管理平台。

18.3各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应结合“阳光工程”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实行管理创新。

重新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细化管理环节,深化各环节管理的内容、措施、标准和方式,提出管理工作的时限和检查监督的要求,不断提升重点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9、不断总结、积极推广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好经验和做法

19.1所有重要的单项工程、重要工序和重要部位、关键施工环节,都必须采取“首件认可制”。

19.2按照不破坏隧道进出口原有地表形态,确保结构安全,实现“隧道洞口零开挖”的原则,所有隧道进洞前均应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参加,对开挖方案进行现场会审,确定最优施工方案。

19.3对路面、特殊桥梁、长大隧道、特殊地质路段治理工程,或在项目中有普遍意义的,或有特殊要求的新工序、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工艺、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改扩建工程关键技术(路基、路面、桥梁等拼接技术),项目现场管理结构和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

19.4重要结构的隐蔽工程在下步工序施工前均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独立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

19.5路基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安排涵洞、通道、挡护等影响路基贯通的项目,减少“路基断点”和对路面等后续工程施工的影响。

19.6在推广以往管理中好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省厅将结合各项目工程管理情况,及时归纳总结新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予以推广。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要按照提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总结好经验、形成好做法,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做出贡献。

20、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将工程质量弱项指标合格率做为精细施工的检验指标之一。

20.1省厅每季度组织综合督查考核,并根据实际质量状况,安排质量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20.2厅质监站每年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少于四次质量监督检查,并根据试验检测情况,组织试验检测单位开展对比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检复查。

20.3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质量巡查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对施工工艺、过程控制、实体质量以及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4对于机电、房建、交安等附属工程,除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外,项目法人应成立常设技术管理小组,负责所属建设项目附属工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图纸审查和招标工作。

21、省厅每年将对全省各重点项目的路基、桥梁、隧道、交安、机电工程等交通产品进行联合抽检活动,抽检结果予以公告。

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建立交通产品管理“来样封存制”、“盲样送检制”和“产品厂验制”等三项基本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

22、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用考核。

我省信用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有效规范了从业单位行为,加大了对省内从业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和从业行为的监管力度。

项目法人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施工质量巡查力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一抓到底,认真处理。

对质量问题突出、管理缺失、影响恶劣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不得对其遮掩或仅做形式上的通报批评,必须立即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企业按程度分别给与不同的处理,直至清除出场。

23、加强多层次的作风建设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

23.1省厅重点在政策、法规等方面组织培训。

23.2厅质监站重点负责技术规范、标准、办法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质量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技术培训。

23.3项目法人要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上岗前的统一培训,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前要组织对参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施工单位应负责对使用的农民工进行有关技能培训)。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针对问题适时举办专题学习和现场交流观摩学习活动。

二、路基工程

24、路基设计应尽量避免高填深挖。

当路堑挖深超过30m时,应与隧道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隧道方案;当路堤填高超过20m或填土高度超过8m且为软弱地基时,应与桥梁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桥梁方案。

25、对下列情况的边坡必须进行特殊设计,要求“一坡一图、一坡一景”,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稳定性验算书及施工要求。

①膨胀土边坡。

②20m以上的土质、软质岩、硬质岩与软质岩互层的挖方高边坡。

③滑坡等病害地段的边坡。

④桥梁岸坡和上侧边坡。

⑤隧道进出口边仰坡。

⑥环境敏感区、人文景点相邻的公共设施的影响区域。

26、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总厚度或挖方路基,路床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

26.1膨胀土路段,必须对路床标高以下挖深一般不小于80cm,基底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后,采用灰土或水泥稳定粒料处理。

具体处理深度根据膨胀特性计算确定。

26.2湿陷性黄土路段,必须对路床标高以下挖80cm,基底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后,上路床采用级配良好的砂砾或灰土填筑,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27、路基主体完工后应尽可能留有半年以上的工后沉降期。

若工期紧时,应对高路堤或不良地基路段采用增压补强或超载预压,并将路面施工放在后期,确保路基沉降总量的90%以上,否则不得进行路面施工。

28、路基填筑除按有关规定正常施工外,要有具体措施加强对“六部”的施工质量控制。

28.1六部是指:

①标段与标段的结合部;

②分段作业的结合部;

③填挖交界结合部;

④半填半挖结合部;

⑤构造物与填方的结合部;

⑥边死角与一般填筑段的结合部。

28.2由于六个结合部不能同步施工或压实度不均衡,应做到:

①对地表横坡大于1:

5的斜坡地段,在路基填筑前将原地面开挖成内倾坡度2~4%且宽度不小于2m的台阶;

②对于填挖交界落差过大、开挖台阶难度较大地段,应按2m高开挖1m宽的台阶施工,并在每填筑2m或5m时对交界处进行重锤或强夯处理;

③对于V型沟槽在清表工序验收后,应采用重锤击实或强夯法处理,直至工作面能够进入压实机具;

④各标段之间和各作业段之间填筑层面,每层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29、对填土高度大于8米的路基,压实度控制标准指标应提高一个百分点,并采用强夯等方法加强地基处理。

30、路基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改良土铺筑

30.1原则上泥页岩、千枚岩不能用做路基填料。

如果条件受限,必须采用泥页岩、千枚岩作为路基填料,应严格控制风化石料使用,并应填筑在原地面1.5m以上,路床设计标高顶面1.5m以下范围内,其上下及周边应有适当的封闭措施,防止雨水渗入。

碾压应选用拖式振动碾压设备,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

同时要对填筑材料进行饱和抗压强度指标试验,根据不同强度的石料,采用不同压实控制标准。

30.2设计单位要根据路基填料类型和路面设计参数选择,充分考虑不利年份及不利季节等因素,在施工图设计时明确路床顶面验收弯沉值。

30.3路基填筑施工应按材料类型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要加强对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的控制,要选择吨位足够、性能优良的压实设备,确保路基顶面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

31、“三背回填”要求

31.1“三背回填”必须用专业队伍和机械,回填施工应采用小型压实机具配合大型(18T~20T)压路机进行压实。

31.2应采用砂砾、粒径小于15cm的石渣、半刚性材料填筑,对当年填筑当年通车的路段必须采用半刚性材料填筑。

31.3回填单点压实度应大于96%。

31.4应重视三背回填部分的地基处理。

32、石质挖方段路基要求

32.1石质挖方路堑边坡必须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技术,严禁大药量的洞室爆破施工,确保开挖后边坡坡面平整。

32.2未风化坚硬的岩石路基超挖部分或高低不平部分,应采用级配碎石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等材料作整平层,并应在两侧设置纵向盲沟。

32.3风化岩石路床应超挖20~40cm,超挖部分应采用级配碎石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等材料填筑,并应两侧设置纵向盲沟。

33、路基排水工程要求

33.1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应根据实际汇水面积确定,边沟优先选择浅蝶形断面。

33.2对于边沟、排水沟和急流槽等小断面排水设施宜选用水泥混凝土预制或现浇结构。

陕北及关中北部地区,严禁采用软质砂岩浆砌圬工材料。

33.3路基排水沟应距路堤坡脚不小于1m,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紧靠路堤坡脚设置排水沟。

33.4及时做好路基临时排水设施,形成临时整体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冲刷坡面。

34、路基防护工程应按照“安全稳定、环境优美”原则实施

34.1对于有条件的路段,应将路基边坡放缓,进行植物防护。

必须采用工程防护的,应采用工程防护和生物防护相结合的方式。

34.2易风化或易剥落或土石混杂的路堑边坡应采用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施工:

凡是有防护的挖方边坡,开挖均应按照自上而下,边挖边护的工序组织施工;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要及时护砌封闭,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坍塌。

34.3对于高度小于20m的石质边坡,需防护时宜选用主动防护形式;高度大于20m的石质边坡,需防护时宜采用被动防护形式。

对于高陡石质边坡,被动防护形式能拦截防护区域内落石的应采用被动防护形式;不能拦截防护区域内落石的边坡下部必须采用主动防护,上部根据情况选用主动或被动防护形式。

防护工程所用混凝土构件应采用集中预制。

防护类型采用锚杆框架梁,框架梁底面应紧贴岩面,顶面应整齐、平顺、自然、美观。

34.4黄土高边坡应按“多台阶、陡边坡、宽平台、固坡脚”原则设计。

膨胀土高边坡应按“缓边坡、宽平台、固坡脚”原则设计。

综合坡率应满足稳定性要求,分级坡率和高度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及绿化防护遮挡、美观等合理确定,平台宽度2-3m。

34.5软弱地基或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范围应在路基边沟外边沿。

35、应重视挡墙的施工工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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