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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标准合同

 

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目录

(合同共页:

目录页+正文页+附件页+清单页+图纸页)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1

一、通用条款1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第二章合同文件解释顺序2

第三章甲方代表2

第四章乙方代表2

第五章甲方工作及责任2

第六章乙方工作及责任3

第七章工程造价4

第八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6

第九章工期管理7

第十章工地现场管理8

第十一章材料与设备9

第十二章工程指令、签证单及工程联系单10

第十三章销售配合11

第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11

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11

第十六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2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12

第十八章保险13

第十九章地下文物13

第二十章工程保修13

第二十一章转让与分包13

第二十二章争议、违约及索赔14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15

二、专用条款16

第一章工程概况16

第二章工期要求17

第三章现场人员17

第四章图纸17

第五章甲供材料设备、甲限品牌及甲限品牌限价清单18

第六章质量标准18

第七章合同价款18

第八章竣工结算20

第九章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用“√”表示选择项)21

第十章工程指令22

第十一章合同价款支付22

第十二章总包配合费23

第十三章合同份数23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

23

第十五章其它(用“√”表示选择项)23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26

附件1《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26

附件2《分包工程质量保修协议》28

附件3《工程现场管理奖罚规定》36

附件4-1《履约保函》格式40

附件4-2《质量保函》格式42

附件5《门窗技术要求》44

附件6《门窗施工作业指导书》45

附件7《工程指令(签证)操作流程》46

附件8《材料设备订货单》52

附件9《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53

附件10-1《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申办办理流程》54

附件10-2《付款申请书》55

附件10-3《形象进度申报表》56

附件10-4《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表》57

附件11《施工图纸目录》59

附件12《乙方常用表格格式》60

附件13《结算提交资料格式》62

第三部分合同计价清单69

一、编制说明69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3.甲供材料、设备: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管理配合职责。

4.甲限品牌材料:

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5.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6.施工封样:

指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样品并加印乙方公章,经甲方研发设计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审核签字确认的材料样品,乙方方可批量订货安装(施工)。

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0.合同文件:

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二章)。

11.工程指令: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签证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

12.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3.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4.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图纸或材料样板;

4.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签证的确认、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等。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章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

如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五章甲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前3个日历天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等。

3.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6.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

第六章乙方工作及责任

1.现场人员管理

1.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个日历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1.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2.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1.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1.2.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和监理认可者;

1.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3.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1.4.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现场看守人员除外)。

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2.现场管理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商户及小业主工程改造、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2.2.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2.3.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2.4.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2.5.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1个日历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3.图纸审查

3.1.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个日历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于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100%的责任。

4.其他规定

4.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

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4.2.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4.3.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4.4.承担本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七章工程造价

1.计价基础:

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

2.结算编制

2.1.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2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

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

2.3.工程指令结算:

2.3.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内容施工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签证单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二章第4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个日历天,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2.3.2.监理及甲方项目负责人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签证量和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申报甲方成本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结算金额=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工程指令)签证单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2.5.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2.5.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2.5.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5.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原件);

2.5.4.材料价格核定单;

2.5.5.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2.5.6.工程量计算式;

2.5.7.水电费结清证明;

2.5.8.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2.5.9.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2.5.10.违约索赔资料;

2.5.11.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补充协议;

2.5.12.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3.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漏报、错报的结算金额视为包含在已报送的结算价款中,甲方不予以更改。

4.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报送造价-最终工程审定价×1.05)×10%,违约金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八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

1.1.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若乙方返工1次后,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意于解除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已完成的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顺延。

3.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3.3.经监理公司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48小时后,监理公司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4.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全部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应进行整改达到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扣减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工期管理

1.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进度计划

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

甲方和监理公司在乙方提交总进度计划后15个日历天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2.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3.开工及延期开工

3.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延期开工,但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延期开工违约责任的追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做好施工人员疏散,机械设备、材料和构件调迁、已完工程保护等工作,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发生。

因工程停建、缓建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不可抗力。

5.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3.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5.4.非本章第3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以此累计,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一十章工地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如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及相关费用。

1.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1.4.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一切事故的法律责任。

1.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

2.文明施工

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2.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一十一章材料与设备

1.乙供材料设备

1.1.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1.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和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3.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

2.甲供材料、设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2.2.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

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2.3.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严格按附件8提交《材料设备订货单》,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个日历天内提出。

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的相应损失。

2.4.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

严格按附件9完成《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乙方应在验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验收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2.5.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

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除从应付乙方工程款扣回之外,另收取超领部分价款20%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3.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3.1.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和具体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2.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个日历天内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

3.4.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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