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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安庆师范学院

院字〔2013〕75号

关于举办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暨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走科技创业、实践成才之路。

学校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选拔赛,现将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选拔赛组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

朱士群

副主任:

闵永新张群汪时珍

委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学生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委。

学校将邀请校内外管理、经济、法律方面的教授,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及优秀创业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在竞赛各阶段,对所有参赛者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

二、大赛时间

2013年11月—2014年4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参赛资格与形式

1、组队方式。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均可参赛。

大赛以创业计划团队形式参赛。

大赛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合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团队,以学院为单位组成竞赛团队形式参赛,校级团队参赛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由研究生、本科生的不同专业同学共同组成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作品申报单位)。

原则上每个学院组织参赛团队不少于3个。

2、作品要求。

本届竞赛实行作品分类申报,即将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第十三条)。

各学院在推报参赛作品时,两类作品的比例不作限制。

学校针对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仅在推荐报送作品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给予酌情优先。

参赛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

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商业计划真正走入市场。

创业计划应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分析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创业计划应聚焦于特定的策略、目标、计划和行动,对于一个非技术背景下有兴趣的人士应清晰易懂。

具体来源有:

我校历年来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和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的参赛作品;科研指导教师或其他老师的研究课题;校外经授权可利用的科技成果、专利或新产品(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学生自己开发的技术或产品,以及服务创意等。

3、商业计划书的编制和报送。

参赛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

所有完成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

四、大赛步骤

参赛者向各学院团总支提出参赛申请,申报参赛作品。

1、报名:

2013年12月—2014年1月初。

学生自发组队报名,形成项目方案,由各学院进行初选汇总推荐,同时请各学院对参赛队伍进行指导,保证参赛团队正常参赛。

各学院汇总提交各参赛团队报名材料,团队名称、参赛项目简介。

2、预赛:

2014年2月下旬。

各预赛团队提供完整、详细的作品(创业计划书),学校预赛评出晋级复赛团队。

3、复赛:

2014年3月上旬-2014年3月下旬。

获得复赛资格的团队开展培训,并于3月下旬前,提供完整、详细的创业计划书(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委)。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创业计划书进行全面、严格和公正的评审,决定入围决赛的作品名单。

4、决赛:

2014年4月中旬。

大赛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评出优秀作品。

五、大赛相关活动

1、举办培训和讲座。

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结合大赛进程,组织创业计划大赛培训和讲座。

组委会将邀请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就大学生创业的知识储备、能力要求和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等举办专题讲座;同时对参赛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知识、风险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指导等,以帮助参赛者更好地完成商业计划,使竞赛的实施过程成为创业教育的过程。

2、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开展交流。

大赛期间,组委会将积极为参赛的创业团队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活动,让参赛团队之间就创业理念、团队合作、比赛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参赛团队的整体水平,促进大赛的可持续发展。

六、评审奖励

本次竞赛优秀作品设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若干件,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七、法律申明

组委会有义务为参赛作品保守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把握正确导向。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大赛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尤其要把握正确导向,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帮助大学生把创业计划设计和个人职业发展设计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学生核心就业竞争力。

2、完善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创业计划大赛是全国、省级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选拔赛。

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工作中要以赛促建,完善大学生竞赛平台机制建设,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参赛,严格赛事要求,选派专业教师加强对申报作品指导,切实提高作品的质量和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

3、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加强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选树典型,努力形成关注、关心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彰显活动的宗旨,努力提升青年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具体时间安排;

2.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规则;

3.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预赛作品申报表;

4.“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安庆师范学院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具体时间安排

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终审决赛将于2014年4月中旬举行。

为确保各项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本次竞赛的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2013年11月,由竞赛主办单位共同下发文件,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2.2013年11-12月底,各学院根据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组队报名,选定项目,每个学院至少申报3个团队,组委会将对参赛团队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

3.2014年1月-2月,参赛团队撰写创业计划书,参加预赛选拔,根据要求完善作品;

4.2014年3月,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复赛,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参赛团队提交作品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报送竞赛组委会;

5.2014年3月下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和分类编号工作;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公布复赛结果;

6.2014年4月中旬,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复赛评审结果确定参加决赛现场展示答辩作品;并将部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附件2:

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规则

评审工作着重从产品或服务创意、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公司战略、财务赢利等方面综合考察参赛队,具体分正式陈述(满分55分)、回答提问(满分30分)和团队整体表现(满分15分)三个方面来考察,评分等级:

极差=0、很差=1、较差=2、一般=3、较好=4、出色=5。

具体分割为:

1.正式陈述(55%):

A、产品/服务介绍(10%)

B、市场分析(10%)

C、公司战略及营销策略(10%)

D、团队能力和经营管理(10%)

E、企业经济/财务状况(5%)

F、融资方案和回报(5%)

G、关键的风险及问题的分析(5%)

2.回答提问(30%):

A、正确理解评委提问(5%)

B、及时流畅作出回答(5%)

C、回答内容准确可信(10%)

D、对评委感兴趣的方面能作充分阐述(10%)

3.团队整体表现(15%):

A、整体答辩的逻辑性及清晰程度(5%)

B、团队成员协作配合(5%)

C、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

(说明:

本评审规则系参照往届制定,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如增设模拟实践环节,我们将视情作相关调整。

 附件3:

第六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预赛作品申报表

参赛队

名称

作品

名称

作品所属

类别和领域

A、已创业□B、未创业□

A、产品□B、服务□

参赛团队主要成员(其他成员请在作品中说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

专业与特长

备注

 

 

 

 

 

(队长)

 

 

 

 

 

 

 

 

 

 

 

 

 

 

 

 

 

 

 

 

 

 

 

 

作品

简介

 为完成

作品所做工作

 

 

专家推荐意见

 

 签名:

学院推荐意见

 

 签名:

学校推荐意见

 

(盖章)

注:

此表为作品提纲首页,可复制。

附件4: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作品,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各高校须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参赛。

第十三条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

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第十四条参赛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六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主体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件(专项竞赛名额另计),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竞赛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适时举办其它活动,丰富“挑战杯”竞赛的内容。

第十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十九条在每届竞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适时在全国范围遴选确定若干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联合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优先转化。

第二十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

竞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全国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

第二十二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竞赛设20个左右的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依据为网络报备作品的数量和进入决赛作品的质量。

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二十七条为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安庆师范学院2013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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