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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点评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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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成效及前景分析

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保险学系鲁元春

【摘要】:

本文在对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系统回顾的基础上,对我国近年来医疗制度改革的进程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并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的经济效应,同时结合若干案例的具体分析指出了我国医疗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并就此发表了一些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

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扣除保险(有免赔额的保险)共同保险(coinsurance)限额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

 

【引子】:

国家统计局2000年底发布的“2000年百姓关心的十大生活话题排行榜”显示,医疗卫生改革是人们目前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如果把1996年国务院成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正式起点的话,那么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已历经五、六载,这是一场涉及医疗服务、保险筹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综合改革。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将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

因为能否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那么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它又如何真正体现它的优点呢?

在改革之后运行之初,又存在哪些弊端?

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正文】: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

其经费来源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

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

到1991年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10%。

在本文我们重点谈中国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问题。

对于中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说,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

在长达40年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

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

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

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后的制度创新阶段。

1994年12月国务院在江苏省的镇江市和江西省的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医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城市内按属地原则,将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享受对象合并,并扩大到三资企业、个体企业一级自营职业者,共同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

我们把这一做法称为“属地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到此,医疗保险改革提上日程。

尽管这之前,由于干部结构老化等因素公费制度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日渐增大,不少地区有过积极探索。

如辽宁的丹东、吉林的四平、湖北的黄石和湖南株洲四市在1989年3月进行公费医疗社会保险改革,同时深圳市和海南省也成为社会综合保障改革的试点。

但真正有成效的或者说引起推波助澜效应的应是“两江医改”。

在此之后,国务院在1998年又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的会议,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也跨入医改行列。

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进入医改浪潮之中。

截止1998年底,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全民保健制度,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建康保险制度。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是以全民保健为基础,以公费和劳保医疗为主体,以合作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其中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对国家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享受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工作人员以及科教文卫、经济建设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高等院校的学生、残疾军人、现役军人。

这部分医疗保险的享受者不到中国居民人口的20%,根据享受者的群体不同又可分为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及军人免费医疗制度。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费医疗,企业职工参加劳保医疗,现役军人享受军人免费医疗制度。

传统城市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障模式是50年代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它包括两部分:

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

二者均由国家各级财政拨款或由患者所在企事业单位出资对患者的医疗进行保障。

40多年来它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飞速发展,我国现行的传统的医疗保障模式的诸多弊端也愈发明显的显露了出来。

我国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不足有:

1.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对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由此引起诱导需求和过渡利用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小病大治长年住院,一人公费全家享用”在我们调查之中,有54.5%的人员认为医疗费用缺乏有效机制会造成严重浪费。

2.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

3.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及社会化程度低,出现“一个病人托垮一个厂”的现象,而部分劳动者(城镇小集体、民企、外企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医疗难以保障。

有约15.6%认为旧的医疗覆盖面狭窄,不利于劳动人员流通因此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健全。

4.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但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卫生服务的提供效率较低。

5.只强调公平性和互助共济,没有考虑积累问题,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现收现付制度受到挑战。

6.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下面我们将以公费医疗制度为例,对传统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Q2

 

Y1Y2

 

图1、由于第三方付款的存在,消费者的预算线从Y1外移至Y2,消费量由Q1扩大到Q2

在公费制度下(如图1),实行第三方付款。

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在预算约束下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如果预算是软约束的,或者说第三方付款的存在使得消费者的预算线外移(外移的幅度取决于制度的规定),消费者就会选择在新的预算线上实现效用最大化。

这等于说,第三方付款制度刺激消费者过度的消费医疗服务量。

根据劳动部统计,1993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415亿元,仅过两年1995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653.8亿元。

把它与1978年总支出27亿元比,17年里增长竟达24.2倍,年均增长1.4倍。

进一步,我们可以表示补贴额的大小。

在图2中,如果完全由消费者自己支付成本,则均衡点为E0,价格为P0,消费量为Q0,由于第三方付款存在,消费者需求曲线外移。

均衡点为E1,价格为P1,消费量为Q1,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为P2,补贴额度为(P1—P2),此时需要的补贴为(P1—P2)(Q1—Q0)。

在分析中,我们假定医疗服务是正常的商品,消费的越多效用越大。

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机会成本不同和个人的效用函数不同,在同一制度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增加医疗消费。

这样,这种制度就倾向于那些机会成本比较小的人群,一般来说,有利于低收入者或者老龄人口。

这与我们观察到的排长队的多是老头老太太和穷人,以及“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现象是相吻合的。

并且,这种大规模的政府补贴,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图2、

同时我们也可以分析到,这部分实施公费医疗及第三方付费的政策下引起的政府补贴应该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应该为原来制度下无力支付的急需用药的病人,另一部分则是贪利的占便宜者。

于是,传统医疗制度的第三方付费弊端暴露无疑:

这部分多余补贴资金来源回加重政府负担;二多余资金与无效补贴(占便宜者得到的好处)直接联系;三有效补贴与无效补贴此消彼长。

而这些弊端正是我们改革的切入点。

现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后简称《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而改革的目标为:

低费高效,引入竞争,医费分担。

具体实施细则《决定》规定: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有一句顺口溜来可大体上说明新制度的运作方式:

个人账户管门诊,社会统筹管住院,慢性疾病有小补,高额费用有救助,特殊人群另照顾,困难企业皆欢喜。

在新的医疗保险的制度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

实行保健储蓄计划。

从需求角度分析,医疗保险享受者事先从工资中扣除某一比例用于当作医疗保险储蓄基金,该基金归属于个人,并且产生利息。

参保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账户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归属于个人。

因为这种约束,参保者就会爱惜自己身体,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现象也会大幅减少。

从而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与分配不均,达到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供给角度分析,因为付费方问题的解决,供给方(医院,医疗诊所)的问题也能解决。

首先解除了价格管制,价格由医疗市场决定,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这种价格至少能够保证医院的正常利润。

医院如果能够实现正常的利润,那么其提高医疗费用的动机就会消失。

医院必须考虑自己在竞争中的地位,因而有动力维护自己的声誉,也会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约束。

同时,由于在大病计划中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费用的大头,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动力来监督医生的诱导需求行为。

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但是有效监督和有力约束的建立,效率将较公费制度下大为提高,并且因为国家的财政负担或者企业的负担大为减轻,医疗保险将更为普及。

具体特点如下:

单位个人一起出保费:

医改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社会统筹基金组成。

个人账户资金有两个来源,一是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其余来自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占职工人均工资总额6%)的约30%;社会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构成。

由此来看,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共同组成了支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在现实中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对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和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按照医疗费用发生数额划分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这种方式的优点在制定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支付依据时比较容易,但由于以实际发生数额作为结算依据,不利于促使参保人员和顶点医疗机构树立费用控制意识。

第二种方式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这种方式简便易行,实际中大多数统筹地区都使用此方法,不过在对待门诊就医的慢性病患者和老职工的费用负担较重,而且容易诱发门诊治疗转为住院治疗的问题时,他们大多制定了相应政策,将一些在门诊就医的慢性病纳入了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三种方式是按病种划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种方式需要深厚的医学管理经验,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比如有人根据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对不同诊疗项目进行筛选,并用线形规划法对部分支付项目进行筛选得出了基本诊疗项目和支付标准。

少数人享受公费医疗

据悉,原公费医疗享受人群中的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大学生等不参加基本医保,按原管理体制不变(只收实际发生药费的10%)。

大额医疗费用的支付

根据国务院文件说,封顶线以上的医药费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

据报道,宜昌、仙桃、襄樊,在基本医疗保险金外,每人每月多收5元钱,用作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宜昌用这5元钱将统筹基金支付上限提升至15万元。

从以上我们初步了解了医疗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实际中是如何操作的。

下面我们将从经济学中需求与供给两方面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缴费的三种模式及有免赔额的保险(Deductibles)、共同保险和限额保险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与说明。

按照经济学的原理,购买“适量”的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增加保险范围的边际效益等于购买保险边际成本,所以,为了简化问题,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将有一个假定:

保费为纯保险金,不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和利润。

这是因为只有当购买最后一个单位的医疗保险的价格小于最后一个单位的医疗保险的收益时,消费者才会购买最后一个单位的医疗保险,而在保费中包含管理费和利润将会导致最后一个单位医疗保险的总价格大于其边际收益。

另外,如果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没有价格弹性的,如图3所示,患者的个人需求曲线是D1,服务的需求量是Q1。

在道德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某个人患病,他所需的量部分取决于他需付的医疗价格。

如果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他的需求曲线为D2,所需服务量是Q2。

所以,在道德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会过多地消耗掉Q1Q2的服务量。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个人账户,这是由个人年工资的2%和用人单位年人均工资的1.8%(6%×30%)组成。

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自付。

由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是用人单位年人均工资的10%左右,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讲,占其单位年人均10%-2%-1.8%=6.2%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另掏腰包。

但是由于个人账户中也包括个人工资的2%,而用人单位年人均工资的1.8%,

 

医疗服务量

 

图3

不过几百块钱,可以看作单位发的津贴。

所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实际上就是有免赔额的保险(Deductibles)中的免赔额。

建立采取有免赔额的保险的理由有三点:

一、在许多小额索赔的情况下,采用有免赔额的保险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为了几十块钱的门诊费而索赔,对多数人来说往往是得不偿失,而且像这种发生频率高且造成损失小的风险完全可以自留。

二、如图4所示,一年中有少量或没有医疗费用的人所占的百分比较高,而支付大笔医疗费用的人所占的百分比较低。

由于图中A部分所占比例较大,如果在A部分有免赔额的的话,将会使支付医疗费用的整个保险成本明显下降。

三、如果免赔额比医疗费用高,就会激励消费者寻找便宜医疗服务。

尤其是那些贪利者,由于其此时价格需求弹性较大,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制止了无效补贴的发生。

医疗费用

 

图4

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反对设立有免赔额的保险。

他们认为从效率的角度出发,不管扣除金额是多少,都会阻止人们去享受必须的医疗服务。

另外,从公平的角度讲,如果不按家庭收入设定扣除金额,就会对低收入者造成负担。

比如上海学者胡苏云认为,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设计起付线、共付比例和封顶线是用来制约消费者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这一需方制约手段的致命弱点是提高了需方风险,从而削弱了医疗保险人群中风险分担这一基本功能的发挥。

对此,我认为,制度设计中强调对需方的制约,虽然提高了个人对医疗费用风险承担比例。

但由于起付线以下的医疗服务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大(特别是那些享受无效补贴者,他们是占造成政府无效补贴中很大的比例)并不会因对社会行为造成扭曲而损失效率。

这从而制约人们在对自身小病时会做出更加谨慎的选择,不会动不动就去求医,可以有效节约资源。

相反,如果不实行扣除,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成本得到充分补偿,患者又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供需双方都没有控制成本的动力。

公费医疗下的“小病大看,无病也看”的现象必然再度出现,这才会造成资源浪费。

至于第二条反对理由,我认为虽然是成立的,但也很好解决。

由于个人账户由年个人工资的2%部分组成,所以个人收入的信息已经掌握,根据收入状况划分不同的起付线,交易成本应该不是很大。

D3

 

Q2

 

图5没有保险时,需求曲线由D1表示,患者在P1价格下消费Q1数量的医疗服务,完全保险时,此人消费Q2数量的服务。

如果采用了有免赔额的保险,在P1价格下使用Q3数量的服务之前患者将自付医疗费用。

在自付了P1×Q3数量的扣除金后,再增加利用服务的价格为0,患者将消费Q2数量的服务,如果消费者决定消费不超过扣除金,即P1×Q3,他的行为如同无保险。

在患者健康没有受到切实威胁或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消费者是否支付扣除金,并消费Q2数量的服务,将取决于图2中A与B的大小。

如果A>B,患者的消费将不会超过Q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二部分就是社会统筹基金。

由于个人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所以这通常被称为共同保险(Coinsurance)。

医疗保险采取共同保险的的优点在于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价格,同时仍能促使病人去寻找较便宜医疗服务。

价格下降,更多的人在得了大病之后有条件享受必须的医疗服务。

由于共付率的存在,由道德风险引起的过度消费会受到限制。

同时,治疗大病的价格弹性相对较小,即使对社会弱势群体来说,对起码的救治服务也会有需求。

但是从公平出发,共付率也需要按人群收入水平分别确定。

同有免赔额的保险一样,因此而付出的交易成本也不会太大。

Q3

 

图6,假设某人一年中不患病的概率为50%,医疗费用保险金等于服务量Q2乘以价格P1(乘以概率50%)。

自我保险的成本等于Q1×P1(乘以概率50%)。

共同保险使价格从P1下降至P2。

共同保险成本为Q3×P2(乘以概率50%)。

由于共同保险的保险成本介于全保和自我保险两者之间,从而降低了保费。

由于社会统筹基金只负责年人均工资的10%到最高4倍的医疗费用保险,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三部分就属于限额保险。

限额保险把巨额开支转嫁给遭受损失的病人,而不是在所有投保人之间分摊。

而此类病人可以采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再次进行费用转嫁。

人数百分比

 

图7

图7中的B部分表示患者支付部分。

美国蓝十字(BlueCross)保险一直规定了这种限额。

例如,蓝十字保险规定偿付30天以内的住院费用,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也采取这种形式,我认为这样做可以减少公众的保费负担,同时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

如果公众对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险有需求的话,可以自主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或者像宜昌、仙桃、襄樊的做法,采取再次团体集资的办法分担高额费用。

医疗费用

 

图8

总的看来,如图8所示,医改所建立的新制度结合了三种保险形式,形成所谓的混合保险。

通过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特点进行了经济学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制度实行补贴与个人费用挂钩,有效制约无效补贴的现象,改掉了传统医疗制度资源严重浪费的局面,在这一点上说新制度是比较优越的。

在实际中,主要有三种医疗保障形式。

分别是两江(江西省九江市和江苏省镇江市)模式,海南模式,上海模式。

两江模式实行大小病都保的方法虽然可以轻松的解决病人的看病费用负担,然而却会产生“个人账户积累越多距吃统筹越远、多用快用才能早日进行统筹账户”的负面作用,容易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失衡。

海南模式克服这一缺点,采用双轨运行的基金管理方法,但产生了慢性病人负担过重的现象。

上海模式则把重点放在建立新的机制上。

这些机制包括:

(1)覆盖全体职工的医疗保障机制;

(2)符合各方承付能力的费用统筹机制;(3)控制医疗资源浪费和费用过快增长的费用约束机制;(4)体现政事分离和精简高效的医保管理机制。

通过实践,该模式运行平稳,医保的支付方、提供方、享受方利益关系协调良好,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同。

然而,现实中存在医疗制度改革的配套问题。

首先,从我国前一阶段的改革实践来看,医疗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对医疗服务需求方产生了新的积极的制约作用,但对供给方却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由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不断上升。

以药养医的现象难以彻底根除。

有数据表明:

1998年与1993年相比,城市自付医疗费的比例从2728%增加到44.13%,农村从84.11%增加到87.44%。

其次,“统账结合”医疗保险模式是在总结我国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

随着改革的全面铺开,在“统账结合”制度模式与统账分开管理的运行机制下,出现了很多问题如门诊特殊病种的确认标准与支付范围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管理如诊治记录和监督机制缺乏规范性;门诊特殊病种结算管理仍存在个人先行交费负担和起付线比较高的现象。

再有就是医院服务质量缺乏监督和管理,病人满意度低,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医疗事故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

还有就是一些弱势群体的就医难问题,这涉及到保障覆盖范围方面的措施。

下面我们通过在实践中的案例具体在政策实际操作方面讨论一下人们对改革的看法。

个案一:

认可城镇医保的国企职工

被调查人男,50岁,身体状况良好,月收入1000至2000元之间,在国有企业工作。

参加大病统筹,起付金额2000元,超出此金额保险公司支付比例按就医医院等级而定,等级越高,保险公司支付比例越小;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全额支付。

被要求在指定医院就医,指定医院包括一家三级医院,一家二级医院和一家一级医院。

不分甲乙类药。

认为医疗保险的推荐用药较好,完全满足需要。

对于用药,他完全听从大夫的安排。

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加重他的经济负担。

对于常见病他从原来的综合性大医院转向社区小医院就医。

他对就医的现状和医疗费用都很满意。

此个案具有普遍意义,即年龄不太大、没有重大疾病的人,对于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按照医院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共付率的办法,使常见病从原来的综合性大医院转向社区小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合理分流,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看病扎堆儿的现象有所减少。

个案二:

沉重医疗负担下的退休人员

被调查人,女,64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现月收入700元左右。

医保改革后她需要在自主选择的指定医院就医,每年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本人支付40%,不足1500元自己承担。

她身体状况不好,几年前曾患乳腺癌,后基本康复,有心脏病,常年需要治疗心脏病的药物。

    她认为医保改革后经济负担加重了很多,并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表示不满。

改革前她手术费用和药物费用都基本全部报销,而现在她每年需要多支付2000元左右的心脏病药物的费用。

她的年收入8000-9000元,因此,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她每年的医疗保健费用仍占了总收入的20%以上。

    从这个案例看来,目前医保制度对中低层次收入者来说,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获得经济补偿的需要。

这类人群认为,改革后医疗消费加重了经济负担,平常小病去医院就诊的次数减少,用药检查时也常顾忌费用问题。

这个现象可能是由于医疗价格过高造成的。

医疗价格与其他生活消费价格相比异常昂贵,因此根据平均收入估算出来的医保补偿办法,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福利不能有效地保障。

比如目前的起付线是1500元,不要说相对城镇最低收入者的每月230元来说基本十分昂贵,本例中的患者也反映难以承受,而且这也是许多企业退休人员共同反映的情况。

被调查人还反映其邻居有人因承担不起医疗费用而自杀。

因此降低医疗费用、制定多层次保障不同人群福利的医保政策是当务之急。

我们可以举一个实际中的例子:

1998年研究人员对某医院门诊就诊量第一的常见病“感冒”进行案例分析,在该医院调阅1000份病历,平均费用95元,其中挂号费1元,诊疗费4元,药费85元,且解热止痛药、抗生素以及与感冒无关的药费各占1/3。

另外,2000年调查,200例阑尾炎住院手术的病例,平均费用3800元,其中床位费100元,手术费300元,麻醉费200元,检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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