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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标准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4 地基处理

4.1  原地面处理

 

一 般 规 定

 

4.1.1 施工前应清除路基范围原地面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4.1.2 原地面松、软表土及腐植土应清除干净,翻挖回填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应密实、平整。

4.1.3 路堤地基条件符合设计文件的原地面处理应满足所处路堤部位的填筑要求。

 

主 控 项 目

 

4.1.4 原地面处理前,应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路堤地基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

当不符合时,应及时反馈。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2点,监理单位100%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静力触探试验等。

4.1.5 原地面处理后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底无草皮、树根等杂物,且无积水;

2原地面基底密实、平整;坑穴处理彻底,无质量隐患;

3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基底处理外观,用坡度尺测量横坡坡度。

 

一般项目

 

4.1.6 原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并整平碾压,沿线路横向挖台阶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沿线路纵向挖台阶的宽度不应小于2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个台阶检验3点。

检验方法:

尺量。

 

4.2 换 填

 

一般规定

 

4.2.1 施工前应对换填的范围和深度进行核实。

4.2.2 当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30~50cm的保护层由人工清理。

 

主控项目

 

4.2.3 换填所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换填中粗砂或碎石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3.3、4.3.4条的规定。

换填普通填料及物理改良土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2.1、5.3.2条的规定。

换填化学改良土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2.1、5.3.3条的规定。

4.2.4 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尺量、水准测量。

4.2.5 换填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应挖除干净,坑底应按设计要求整平。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

4.2.6 分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换填中粗砂或碎石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基床以下路基换填普通填料及物理改良土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换填化学改良土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3.6条的规定,基床底层换填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1.6的规定。

 

一般项目

 

4.2.7 换填基坑坡脚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换填基坑沿线路纵向及横向各抽样检验4处。

检验方法:

经纬仪测量。

4.2.8 换填顶面高程、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换填顶面高程、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顶面高程

±5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水准仪测

2

横   坡

±0.5%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个断面

坡度尺量

 

4.3 砂、碎石垫层(含反滤层)

 

一般规定

 

4.3.1 施工前应进行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4.3.2 砂、碎石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主控项目

 

4.3.3 砂垫层应采用天然级配的中、粗、砾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现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并进行筛分试验,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

4.3.4 碎石垫层应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超过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在现场抽样检验碎石最大粒径、含泥量,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及岩性变化情况。

4.3.5 反滤层材料含泥量、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材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现场抽样检验含泥量,筛分试验检验其颗粒级配,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

4.3.6 砂、碎石垫层、反滤层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处。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

4.3.7 砂、碎石垫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一压实层每100m抽样检验3个点,其中:

路基中间1点,两侧距路基边缘2m处各1点。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

检验方法:

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砂垫层宜采用环刀法检测干密度和相对密度。

 

一般项目

 

4.3.8 砂、碎石垫层(反滤层)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  砂、碎石垫层(反滤层)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铺设范围

不小于设计值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尺   量

2

厚  度

不小于设计值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尺   量

3

顶面高程

+50mm,-2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水准测量

4

横   坡

±0.5%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个断面

坡度尺量

 

4.4 袋装砂井

 

一 般 规 定

 

4.4.1 砂袋进场后应妥善存放,严禁砂袋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4.4.2 袋装砂井施工应有防止砂袋扭结、缩颈、断裂和带起的措施。

拔管时应防止带起砂袋,当带出砂袋长度大于0.5m时,必须在旁边重新补打。

4.4.3 袋装砂井孔口带出的泥土应及时清除,并用砂回填密实。

砂袋顶部埋入砂垫层长度应大于0.5m或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4.4.4 砂袋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后应进行现场验收。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袋,每100000m为一批,当不足100000m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

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砂袋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条带拉伸强度、渗透系数、等效孔径。

4.4.5 灌入砂袋的砂必须采用天然级配的风干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在料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进行筛分试验,并在装袋过程中观察鉴别砂的风干程度。

4.4.6 袋装砂井的数量、布设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现场清点。

4.4.7 袋装砂井的打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抽样检验袋装砂井总数的5%。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测量套管上划出的深度控制线,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是否达到此控制标志。

4.4.8 砂袋灌砂应饱满、密实。

已打设的袋装砂井,当砂袋不满时,应及时向袋内补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砂井总数的10%。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入土袋装砂井袋头充盈状态。

 

一 般 项 目

 

4.4.9 袋装砂井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9规定。

表4.4.9 袋装砂井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查方法

1

井位(纵、横向)

50mm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尺量

2

井   径

+10mm,0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尺量

3

砂袋直径

±5mm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尺量

4

砂袋埋入砂垫层长度

+100mm,0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尺量

 

4.5 塑料排水板

 

一 般 规 定

 

4.5.1 塑料排水板盘带进场后应妥善存放,严禁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并保持通风、干燥和远离高温源。

4.5.2 塑料排水板施工应有保证排水板不扭曲和防止泥土、杂物进入导管的措施,透水滤膜不得被扯破和污染。

拔管时应防止带出排水板,当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必须在旁边重新补打。

4.5.3 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长使用。

4.5.4 打设后应及时清除排水板周围带出的泥土并用砂子回填密实,不得污染外露的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的顶部伸入砂垫层长度应大于0.5m或符合设计要求,外露排水板应妥善保护,且不得暴晒过久。

 

主 控 项 目

 

4.5.5 塑料排水板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塑料排水板,每100000m为一批,当不足100000m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

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芯板材料单位长度重量、厚度、宽度、抗拉强度、伸长率、纵向通水率和滤膜材料单位面积重、抗拉强度、渗透系数、等效孔径。

4.5.6 塑料排水板的插设数量、布设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现场清点、尺量。

4.5.7 塑料排水板插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排水板总数的5%。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测量导管上划出的深度控制线,并检查施工中是否达到此控制标志。

 

一 般 项 目

 

4.5.8 塑料排水板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8规定。

表4.5.8 塑料排水板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板位

50mm

按排水板总数5%抽样检验

尺量

2

伸入砂垫层长度

+100mm,0

按排水板总数5%抽样检验

尺量

 

4.6堆载预压

 

一般规定

 

4.6.1 堆载预压不得使用淤泥土或含垃圾杂物的填料,填筑过程应按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预压土污染填筑好的路基。

4.6.2 堆载预压土应边堆土边推平,顶面应平整。

4.6.3 堆载预压施工时应保护好沉降观测设施。

4.6.4 堆载预压卸载时间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主控项目

 

4.6.5 堆载预压填筑过程中应同步进行地基沉降与土的侧向位移观测。

堆载预压土的填筑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路堤安全、稳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工点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

4.6.6 堆载预压的加压量和加压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水平仪、经纬仪测量,尺量,实测预压土的密度并计算各抽检段的预压荷载。

 

4.7真空预压

 

一般规定

 

4.7.1 真空预压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工艺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4.7.2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观测断面,每一断面上的观测点布置数量、观测频次和观测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复核校正。

4.7.3 密封沟的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密封膜铺设要求。

正式抽真空前应先进行试抽,检查密封沟和密封膜的密封性。

4.7.4 真空预压卸载时间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主控项目

 

4.7.5 密封膜、排水滤管的种类、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材料,密封膜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排水滤管每10000m为一批,不足10000m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

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密封膜的厚度、透气性能、拉伸强度和排水滤管的管径、壁厚、透水、渗滤、纵向排水性能及抗拉、抗压强度和环形刚度。

4.7.6 排水滤管的布设位置、形式、数量和管上滤水孔、滤水材料包裹形式及滤水管之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个断面。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4.7.7 密封膜应粘接牢固,热合加工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m;铺设时密封膜要适当放松,表面不得损坏。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4.7.8 密封膜的铺设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4.7.9 密封膜的铺设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现场清点。

4.7.10 抽气阶段膜下真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时间间隔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由真空度表读取数据。

4.7.11 真空预压施工时应同步进行地基沉降与土的侧向位移观测。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和记录。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

 

 

4.8 砂 桩

 

一般规定

 

4.8.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8.2 砂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8.3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4.8.4 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入度,保证桩体质量。

4.8.5 砂桩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4.8.6 砂桩应采用一定级配的中、粗、砾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的砂桩其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在料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筛分试验检验其颗粒级配。

4.8.7 砂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现场清点。

4.8.8 砂桩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测量桩管上深度控制线,并检查施工中是否达到此控制标高。

4.8.9 砂桩实际灌砂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用砂料计量斗计量实际灌砂量并与设计灌砂量比较。

4.8.10 砂桩2m深度以下桩身密度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或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砂桩数量的2%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2根。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在砂桩施工结束达到规定静置时间后,进行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试验,自桩顶2m以下开始计数。

4.8.11 砂桩处理后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在砂桩施工结束达到规定静置时间后,进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试验,自探头达到地面1m以下开始计数。

4.8.12 砂桩处理后的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总桩数的2‰,且每检验批不少于3根。

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平板载荷试验。

 

一般项目

 

4.8.13 砂桩的桩位、桩径、桩身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8.13的规定。

表4.8.13  砂桩桩位、桩径、桩身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桩位(纵、横)

50㎜

抽样检验成桩总数的5%,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

经纬仪或钢尺丈量

2

桩径

振动法

-20mm

钢尺丈量

锤击法

﹢100㎜,﹣50㎜

3

桩身垂直度

1.5%

抽样检验成桩总数的2%,且每检验批不少于3根

经纬仪或吊线测桩架倾斜度

 

4.9 碎石桩

 

一般规定

 

4.9.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9.2 碎石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9.3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碎石量、电机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4.9.4 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入量、贯入度,保证桩体质量。

4.9.5 碎石桩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4.9.6 碎石桩必须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碎石或砾石,粒径应满足设计要求,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6条的规定。

4.9.7 碎石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7条的规定。

4.9.8 碎石桩成桩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8条的规定。

4.9.9 碎石桩实际灌碎石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9条的规定。

4.9.10 碎石桩桩身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10条的规定。

4.9.11 碎石桩处理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11条的规定。

4.9.12 碎石桩处理后的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1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9.13 碎石桩的桩位、桩径、桩身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表4.8.13的规定。

 

4.10 粉体喷射搅拌桩

 

一般规定

 

4.10.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10.2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10.3 粉喷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机具设备性能及工艺应满足喷粉均匀性、桩的连续完整性及加固深度的要求。

2、粉喷机械应配置灰量自动记录仪,且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3、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控制下钻深度、喷粉高程及停灰面,桩端应原位搅拌约2min,确保成桩质量。

4、单桩喷粉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喷粉应均匀。

施工中随时检查加固料用量、桩长、复搅长度,评定成桩质量。

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5、钻机成孔和喷粉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适当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主控项目

 

4.10.4 粉体喷射搅拌桩加固用的水泥种类、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使用受潮、结块、变质的加固料。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材料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

4.10.5 粉体喷射搅拌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7条的规定。

4.10.6 粉体喷射搅拌桩单桩喷粉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根桩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灰量自动记录仪打印记录。

4.10.7 粉体喷射搅拌桩成桩长度及复搅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喷粉中断时,第二次喷粉接桩的喷粉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

检查施工纪录。

4.10.8 粉体喷射搅拌桩桩身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粉喷桩总数的2‰,且不少于3根。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粉喷桩完工后28d,在每根检测桩桩径方向1/4处、桩长范围内垂直钻孔取芯,观察其完整性、均匀性,拍摄取出芯样的照片,取不同深度的三个试样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钻芯后的孔洞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封闭。

4.10.9 粉体喷射搅拌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1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10.10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0.10的规定。

表4.10.10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桩位(纵横向)

50mm

抽样检验粉喷桩总数的10%,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

经纬仪或钢尺丈量

2

桩身垂直度

1%

经纬仪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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