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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的药物治疗完整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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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的药物治疗
endif焦虑是精神科临床工作中最常见的症状,它可以出现在多种精神科疾病中,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强迫症等等。
多了解一些焦虑的知识包括药物治疗,对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是非常有意义的。
那什么是焦虑呢?
焦虑是一种不愉快的、痛苦的情绪状态,同时伴有躯体方面的不舒服体验。
·治疗焦虑的药物之苯二氮卓类药物
·治疗焦虑症的药物之抗抑郁药
endif·治疗焦虑症的药物之丁螺环酮等
·焦虑症的药物治疗之其他药物
三、名词解释
7.从数据表RSGL和RSGZ两个表中,查询出“编号”字段值相同的记录的全部信息,则实现此功能的SQL命令为____。
·治疗焦虑的药物之苯二氮卓类药物
苯二氮卓类药物(又称为安定类药物)
1)优点:
①见效快,多在30-60分钟内起效②抗焦虑效果肯定
③价格一般比较便宜
2)缺点:
①临时管用,不适合长期大量使用②有可能产生依赖。
安定类药物抗焦虑,好比是车速过快用脚踩刹车,管用但是不适合常用。
3)常用药物:
劳拉西泮(罗拉),佳静安定(又叫阿普唑仑),奥沙西泮片(又叫优菲),这三个药物属于中效的安定类药物,抗焦虑效果好,镇静作用相对偏弱,对白天的工作影响小一些。
其实所有的安定类药物都可以抗焦虑,只是副作用还有效果各不相同,以上三个药较为常用。
小常识:
凡是药品后面是某某西泮或者某某唑仑的,都是安定类药物。
【答案】B
·治疗焦虑症的药物之抗抑郁药
D.SELECT专业ASSUBS(学号,3,2),平均分ASAVG(成绩)FROM选课WHERE课程号=”101”ORDERBY1
A、网络接口层B、传输层C、互联网层D、应用层具体使用哪种药物我一般会根据病情,身体情况,经济等情况综合考虑
如果用车速过快比喻焦虑,那么抗抑郁药就是松油门,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焦虑,因为焦虑的病因与脑内神经递质的变化紧密相关,而抗抑郁药可以改善脑内神经递质的不平衡,从而缓解焦虑,从根本上治疗焦虑。
常用药物:
我个人比较常用的,首先考虑使用的药物有:
SSRI类的:
帕罗西汀,艾司西酞普兰,
SNRI类的:
文拉法新,度洛西汀。
return
·治疗焦虑症的药物之丁螺环酮等
属于5-HT-1A受体激动剂,对广泛性焦虑效果好,无依赖性
属于5-HT-1A受体激动剂,对广泛性焦虑效果好,无依赖性,缺点是见效慢,2-3周见效,如果患者先服用过安定类药物的话,效果多不理想。
可以与抗抑郁药合并使用。
991301杏花村05/12/68男 88 6Memo
C、千兆以太网D、万兆以太网·焦虑症的药物治疗之其他药物
治疗焦虑症的其他有效药物
1)急性焦虑发作时可以考虑服用普萘洛尔(心得安)10-20mg,临时服用,能够改善症状。
2)三环类药物:
如氯丙咪嗪,阿米替林等,药效不错,价格也较便宜,但是副作用偏大,已经不是首选药了。
3)黛力新:
我不常用这个药,它是一种抗精神病药物和一种抗抑郁药的混合品。
结语:
以上是目前对焦虑的药物治疗的一些看法,关于焦虑的药物治疗的相关问题,希望并建议您进一步咨询正规医院专科大夫
妊娠期哮喘的药物治疗和管理
一、概述
妊娠期哮喘是哮喘治疗及管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既要控制哮喘,使妊娠妇女顺利渡过孕期至分娩,又要避免药物对胎儿可能导致的危害。
美国国家哮喘教育和预防项目(NAEPP)在1993年首次制定了妊娠哮喘的治疗指南。
NAEPP在美国七个州联合设立了基金,以减少哮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包括儿童、青少年和低收入者。
近十几年来,该指南先后进行了几次修订,2005年在总结了近十几年的管理和治疗经验后再次更新了这一指南,为妊娠期哮喘的用药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据统计妊娠期哮喘的发病率为3.8-8.4%,近年有增加趋势。
妊娠合并哮喘约占孕产妇的0.3-1.3%。
有哮喘病史的女性患者中,有55%的患者在妊娠期间将经历至少一次哮喘急性发作。
二、妊娠与哮喘的相互影响
妊娠期间哮喘的病情变化多样,大约有1/3患者加重(多发生在妊娠的第24周至36周)有1/3患者好转另有1/3患者基本无变化。
妊娠对哮喘会产生影响。
有报道显示,妊娠期间发生哮喘持续状态的患者占0.2%,10%的孕妇在产后会出现哮喘急性发作,而大多数哮喘产妇在产后3个月病情可恢复至孕前水平。
妊娠期间发生过哮喘的患者在继后的妊娠中仍会再次出现哮喘发作。
而不同程度的哮喘,在妊娠期间的变化特点不同较重的哮喘在妊娠期趋向于恶化,较轻微的哮喘则趋于稳定或改善。
妊娠期间导致哮喘恶化的因素很多。
妊娠可以致使母体免疫功能的变化这样增加了母体的易感性,比如孕育女性胎儿、不合理用药,有的患者妊娠前就为重症哮喘患者,这些都能导致哮喘恶化。
妊娠期哮喘病情变化的机制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有文献报道,妊娠期间由于胎儿和胎盘的存在使得母体免疫系统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与非妊娠状态下的非嗜酸粒细胞性哮喘患者的描述非常相似。
哮喘对妊娠的影响也很大。
可导致胎儿早产、发育不良、生长迟缓、过期产、低体重儿等,亦可对孕妇产生影响,导致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妊娠毒血症、阴道出血和难产等。
严重的哮喘发作甚至会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妊娠期哮喘的用药尽可能使用非药物疗法以减轻药物对胎儿的损害,尽量避免使用对孕妇、胎儿安全性尚不确定的药物。
若病情需要用药,应将用药剂量尽量控制在最低水平,尽可能通过吸入方式给药,减少口服或注射用药。
未良好控制的哮喘对孕妇和胎儿危害很大,所以妊娠期间使用药物控制哮喘十分必要。
未控制的哮喘会增加妊娠的并发症(低体重新生儿和早产儿)。
未良好控制的哮喘要远远高于哮喘治疗药物对妊娠造成的风险。
三、妊娠期哮喘的药物治疗
妊娠期哮喘的常用药物有抗炎药物如糖皮质激素、色甘酸钠和奈多罗米钠、
白三烯调节剂和支气管舒张剂,像β2受体激动剂、茶碱类药物、抗胆碱能药物。
(一)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应以吸入给药为主,吸入激素可在气道局部发挥作用,可明显降低全身用药的不良反应。
布地奈德是妊娠期应用最为普遍且安全的吸入型药物。
属于B类药物,对人类无明显危害性,此类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是安全的,它是妊娠期吸入激素的首选。
常规治疗量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当吸入剂量达1.4~1.8mg/d时,有可能发生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抑制。
吸入激素氟替卡松和二丙酸倍氯米松,属于C类药物,未排除危险性,此类药物妊娠期间可以应用。
研究显示,吸入激素可以改善妊娠期间哮喘患者的肺功能,并且可以减少妊娠期哮喘的急性发作。
大量前瞻性的研究发现,吸入激素与胎儿先天异常或妊娠期间其他不良事件没有相关性。
Murphy指出,哮喘母体的气道炎症与女性胎儿的低体重有相关性,吸入激素可以预防。
临床上,大约近5%的妊娠期哮喘患者需要口服激素。
短期口服激素很少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动物实验证实,使用大剂量口服激素与胎儿的唇裂、脑水肿和颅骨发育缺陷等有关,但在人类尚未证实。
泼尼松是最为普遍的口服激素,在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前,血中87%的药物经过胎盘内的11-脱氢酶的作用而灭活,对胎儿影响很少。
目前认为,孕期每天服用泼尼松≤10mg,对孕妇及胎儿很少发生不良反应。
病情严重时,可每天服用泼尼松30~40mg,连续3~7d,逐渐减量至隔天或每天1次顿服,并逐渐过度为吸入激素治疗。
长期口服激素,孕妇可出现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骨质疏松、高血压等相关疾病。
近期大样本的前瞻性队列研究,提示口服激素和茶碱的使用是引起妊娠早产最大的风险因素,而特应质不能成为明确的风险因素。
NAEPP指出,在妊娠早期(前3个月)应用口服激素会增加胎儿唇腭裂的发生率。
一般人群胎儿唇腭裂的发生率为0.1%。
妊娠早期口服激素的孕妇其胎儿唇腭裂的发生率可达0.3%。
如果整个妊娠期间应用激素可能会增加先兆子痫、早产、低体重儿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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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色甘酸钠和奈多罗米钠
色甘酸钠和奈多罗米钠通过抑制肥大细胞脱颗粒起到抗炎作用,同时可减弱呼吸性神经元反射,对嗜酸粒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在肺上皮的积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此类药物无支气管扩张作用,可作为预防性用药。
在运动前或暴露于变应原之前吸入其粉剂,可起到预防哮喘发作的作用。
色甘酸钠属于B类药物,在妊娠期可作为肥大细胞稳定剂应用,全身吸收量不足10%,并且不通过胎盘。
色甘酸钠可用于轻度持续哮喘的妊娠患者。
NAEPP也指出,色甘酸钠是妊娠期间可以安全使用的药物。
美国国立卫生院的文件指出,对于持续哮喘的妊娠妇女给予色甘酸钠或布地奈德吸入治疗,被认为是一线用药。
23、交换机端口可以分为半双工与全双工两类。
对于100Mbps的全双工端口,端口带宽为__D___。
9.类是对象的集合,它包含了相似的有关对象的特征和行为方法,而________是类的实例。
(三)白三烯调节剂
白三烯调节剂主要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孟鲁司特和扎鲁司特)和5-脂氧合酶抑制剂(齐留通)。
近年完成的一项临床研究,观察了2205名孕妇,有873例哮喘患者,其中9例使用了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未发现异常。
NAEPP指出,目前仅有很少数的证据证实妊娠期哮喘可以使用白三烯调节剂。
美国FDA也只通过了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动物实验的研究结果。
settalkoff
(四)β2受体激动剂
β2受体激动剂适用于妊娠期各种程度的哮喘患者,可以作为轻度哮喘的一线用药。
临床常用的药有沙丁胺醇(C类)、特布他林(B类)、吡布特罗(C类)。
在妊娠早期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对母婴尚安全,NAEPP更新指南,通过十几年来大量的动物试验及妊娠哮喘患者的用药经验证实了β2受体激动剂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并且证实了两种长效β2受体激动剂(沙美特罗和福莫特罗)也是孕期可以使用的,其药理学和毒理学与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是相似的,只是其在肺内的沉积时间延长。
(五)茶碱类药物
【答案】B茶碱类药物通过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兴奋呼吸中枢,增强膈肌运动、抗炎等而发挥药物作用。
该类药物作为二线药物,其治疗浓度范围有限,妊娠期由于肝脏代谢下降,因此必须监测血或尿中的茶碱浓度,调整剂量,以免发生严重的副作用。
茶碱可通过胎盘屏障,母体和脐带血清中的茶碱浓度无显著差异。
当血药浓度大于10ug/ml,可以出现短暂的新生儿呕吐、震颤和心动过速。
非孕哮喘患者的茶碱血药浓度应维持在5~15ug/ml,
孕妇茶碱血药浓度应维持在5~12ug/ml。
妊娠期茶碱的清除率可能会下降20%~35%,因此应密切检测血药浓度。
孕妇应用氨茶碱可减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和低体重儿的发生率。
但可能会提高早产和先兆子痫的发生率。
目前尚未发现该类药物有致畸作用。
NAEPP更新指南中指出,大量的研究和经验证实妊娠期给予缓释茶碱(血药浓度在5~12ug/ml)。
是安全的。
在一项双盲对照研究中,对比了激素和茶碱对哮喘孕妇的影响,茶碱组不良事件发生率、观察期停药率和肺功能FEV1<80%预计值的患者数均多于激素组。
endif(六)抗胆碱能药物
抗胆碱能药物可通过降低迷走神经张力、减少cGMP产量使支气管平滑肌舒张,吸入给药循环吸收量极少,且无明显中枢神经系统及全身副作用。
抗胆碱能药物的吸入剂主要有阿托品(C类药物)和溴化异丙托品(B类药物)目前认为,吸入抗胆碱能药物对妊娠期哮喘的治疗是安全的。
【答案】CX类药物为孕妇禁用的,其危害性比治疗价值更大。
例如抗代谢和细胞毒性药物(如甲氨喋呤、环孢素等)。
异丙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等,必要时权衡利弊慎用,多在急救时使用。
哮喘患者在哺乳期应用一般治疗剂量的泼尼松、β2受体激动剂、倍氯米松、色甘酸钠以及抗胆碱能药物和茶碱均无禁忌。
对妊娠期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应积极吸氧,调节吸氧浓度,使动脉血气指标维持在PaO2≥70mmHg或SaO2≥95%,采取雾化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开始60~90分钟内连续吸药3次,然后,再每1~2小时吸药1次。
静脉给予甲泼尼龙(甲强龙)1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症状改善后逐步减量。
静脉给予氨茶碱:
负荷量为6mg/kg,维持量为0.5mg/kg/h,调节给药量维持茶碱血药浓度在5~12ug/ml。
若上述治疗不佳,可皮下注射特布他林0.25mg。
经过积极的治疗,若孕妇症状改善不明显,尤其是PaO2<70mmHg者应严密监测血气变化,对严重哮喘且有生命危险的患者,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和辅助通气治疗。
C.算法加数据结构 D.程序、数据与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四、妊娠期哮喘的管理
妊娠期哮喘的患者应该避免接触有害刺激物和致敏物质如香烟、尘螨、花粉等,才能够有效预防妊娠期哮喘的发作,并能减少哮喘的治疗用药。
A.循环体中的LOOP和EXIT语句的位置是固定的妊娠前已经开始特异性免疫治疗且进入维持治疗期的哮喘患者,在妊娠期间仍然可以继续进行特异性免疫治疗,但剂量保持不变,这样的治疗可以减少哮喘的急性发作和哮喘的维持用药。
妊娠期哮喘是哮喘患者的特殊时期,哮喘的孕妇和其家人是否接受哮喘知识的教育直接影响哮喘患者的治疗效果。
通过教育可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哮喘的本质和发病机制,学会监测病情、自我评估和自我处理病情变化,预防和减少哮喘急性发作,正确使用哮喘药物和控制环境致病因素,进行妊娠和分娩的心理治疗等。
在一项妊娠期哮喘患者管理教育情况的调查中调查了211例患者,包括评估妊娠女性的哮喘症状、肺功能、药物使用情况、用药顺从性、对哮喘药物的认知和吸入药物的使用技术,以及是否记录哮喘日记和检测PEF值等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第一次的随访中,40%的女性表示没有坚持吸入激素治疗,吸入技术掌握不良的占16%,对哮喘药物认识不足的占42%,进行PEF监测的只有3%,记录哮喘日记的也只占15%。
经过管理教育,第二次随访时以上相应的指标均有了相应的改善。
严重哮喘的妊娠女性,在管理教育后,其夜间症状、急救药物的使用等均有了明显的减少。
由此可见在妊娠期哮喘患者的产前门诊中,增加患者自我管理教育非常重要。
药物热是什么意思?
哪些药能致药物热?
药物热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因使用药物导致的发热。
药物热常伴药疹,也有不伴药疹的单纯性药热。
表现为恶寒(或寒战)发热,可伴有周身不适、头痛、肌肉疼痛、关节痛、淋巴结肿痛和消化系统症状等,继而出现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皮疹严重者,停药后热度可持续较长时间。
广义而言,任何药物均可能在制造或使用过程(特别是肠外用药)中,由于被微生物、内毒素或其他物质等污染而引起用药者发热。
尽管其非药物本身所致,但却与用药有关,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这种机制引起药物热。
通过其他机制致病者常由以下药物引起:
(1)最为常见的致病药物:
如磺胺类、两性霉素B、青霉素类、博来霉素、更生霉素、青霉氨、抗组胺药、巴比妥类、天冬酰胺酶、甲基多巴、苯妥英钠、普鲁卡因酰胺、奎尼丁、水杨酸类、阿托品、甲状腺素、肾上腺素、吩噻嗪类、砷剂、缓泻剂等。
(2)较常见的致病药物:
有头孢菌素类、利福平、链霉素、别嘌醇、硫唑嘌呤、西米替丁、可待因、肼苯达嗪、呋喃妥因、丙基硫氧嘧啶、链激酶、肝素、非那西丁、保泰松、利眠宁、鲨肝醇、炎痛喜康等。
(3)偶见的致病药物:
如氯霉素、四环素、洋地黄类、胰岛素等。
中药引起药物热者较西药为少,但并非罕见,国内已屡有报道。
药物引起的药物热
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100050)高晨
药物热是由于使用某种药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发热,是药物不良反应之一,为临床常见的发热原因之一。
随着各种新药的不断问世,药物热亦逐渐增多,目前,对药物引起的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过敏性休克,肝肾损害等毒副反应,以为临床医生所熟悉。
但对药物热,尤其是不伴有其它不良反应的药物热尚重视不够,易误诊误治,个别患者因不能及时停用致热药物而危及生命。
1药物热的发生机制
1.1因药物在制作或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引起的药物热
这种药物热与药物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而是在药物的制造或使用过程中污染了微生物,内毒素或其他杂质等外源性致热原所致。
最常见的是输液反应。
1.2因药物的使用方法所致的药物热
如静脉用药引起静脉炎而致发热,肌肉注射某些药物引起无菌性脓肿亦可导致发热。
1.3因药物的药理作用所致的药物热
发热与用药用关,但不是药物直接引起,而是由于药物造成病变组织或病原菌的大量破坏而引起发热。
如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由于病变组织的大量破坏,释放出一种内源性臻致热原而引起发热。
青霉素治疗螺旋体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时,被杀死的螺盲旋体组织释放出一种内毒素而引起发热。
大量应用抗凝药物导致内出血时亦可引起发热。
1.4因药物影响体温调节机制所致的药物热
有些药物如苯丙胺,可卡因,麦角酰二乙胺等,可直接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而引起发热。
有些药物可通过影响周围组织而引起发热。
如使用过量的甲状腺素时,由于使基础代谢亢进而发热。
使用肾上腺素时,由于使周围血管收缩影响了散热过程而发热。
使用阿托品或吩噻嗪类药物时,由于减少了出汗而发热。
婴幼儿极少数成人患者对上述药物耐受性差,或在高温环境中使用上述药物,小量应用亦能引起药物热。
1.5因先天性生化代谢缺陷所致的药物热
有些药物会使有先天性生化代谢缺陷的患者产生药物热。
例如,对于有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患者,若使用了伯氨喹啉等药物,则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和发热。
对于有肌钙代谢障碍的患者,若应用全身麻醉剂或除极化的肌肉松弛剂后,常可引起发热。
国外报道以氟烷或司可林引起者较多,患者大多身体健康,在麻醉诱导后立即发生,表现为体温进行性急剧上升,常伴有全身仙肉强直行痉挛,病死率达60%-70%,本病有明显家族性,现以证明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6因药物的过敏反应所致的药物热
这是药物热中最常见的一种发生机制,由于是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故又称其为药物过敏症。
这类药物热都伴有皮疹,关节痛,嗜酸粒细胞增多,哮喘发作等过敏表现。
2能引起药物热的药物
任何药物均可能在制造或使用过程(特别是肠外用药)中,由于污染了微生物,内毒素或其他杂质等外源性致热原而引起患者发热。
尽管这种发热不是药物本身所致,但却与用药有关。
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这种机制引起药物热。
能通过其它机制引起药物热的药物有:
2.1常见的易引起发热的药物
磺胺类,两性霉素B,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青霉胺,博来霉素,更生霉素,抗组胺药,巴比妥类,天冬酰胺酶,甲基多巴,苯妥英钠,普鲁卡因胺,奎尼丁,水杨酸类,阿托品,甲状腺素,肾上腺素,吩噻嗪类,乙酰唑胺,砷剂,缓泻剂等。
2.2较常见的易引起发热的药物
碘制剂,头孢菌素类,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链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E,阿霉素,别嘌呤醇,硫唑嘌呤,西咪替丁,可待因,肼苯哒嗪,呋喃妥因,丙基硫氧嘧啶,链激酶,肝素,非那西丁,保泰松,利眠宁,鲨肝醇,甲硝唑,左旋咪唑,炎痛喜康等。
2.3偶见的引起发热的药物
洋地黄,胰岛素,氯霉素,四环素等。
中药引起药物热较西药为少,但并非罕见,国内亦屡有报道。
3药物热的临床表现和诊断
典型的药物热出现在用药后第7~10天,若以前接触过这次所用的药物,则常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出现发热,个别病例可短至1小时或长达25天。
药物热的体温曲线无一定规律,任何热型均可出现,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而无其他症状,一般情况良好,甚至亦不拌有体温升高所至的心率加快。
少数患者症状较重,出现头痛,肌肉关节酸痛,寒战等,部分病历伴有其他过敏症状。
临床医生对任何接受了药物治疗的发热患者,均应考虑到药物热的可能性。
若除发热外,还出现了皮疹,哮喘等其他过敏症状,尤其是原发病已有好转,而体温仍高,或体温一度下降后再度升高,临床上又找不到引起发热或发热加重的确切病因,均因想到药物热的可能。
若停药后体温在24~48小时内恢复正常,则强烈提示药物热。
若再次用药后又再次发热则确诊无疑。
再次用药后常可以在数小时内引起高热,甚至比原来的热度还要高,如果不将致热药物立即停止,则可引起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由于触发试验可能给患者带来痛苦和危险,必须十分慎重。
对接受多种药物治疗出现药物热的患者,最好是停用全部药物,待体温正常后,再对当时的治疗有重要意义的一些药物分别作触发试验,以明确哪种药物是致热药物,而不必对每种药物都做触发试验。
4药物热的治疗和预防
对药物热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停用一切可疑药物,补液有利于药物的排泄,重症患者可应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对高热或超高热的患者可同时应用物理降温,但对酒精过敏者,禁用酒精擦浴,禁用用酒精做溶剂的氢化可的松。
值得注意的是,钙剂,抗组胺药,解热镇痛药也能引起药物热,因此不主张使用这些药物。
药物热的预防是极为重要的,临床医生应该提高认识。
由于许多药物均可以引起药物热,因此应用要有的放矢,指征明确,反对多,杂,乱。
能口服则不注射,能单用则不和用,能少用则不多用,能不用则不用。
对已经发生过药物热的患者,禁止用可疑药物,以预防重蹈覆辙,对于原发病必须应用致热药物时,应在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同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并注意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