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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是一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本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要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生产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人人注重安全。

第三条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圆满和超额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时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看书报、闲谈和私自换班,更不准将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二、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女员工应留短发或将长发卷入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系围巾和赤脚上班。

三、不准酒后上班或当班睡觉,上班时精力要集中,不准将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带进生产车间,当班不准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操作工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章指挥。

五、对各种机电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全部穿戴整齐,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制度。

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乱搬,以免碰伤或触电。

六、在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停机,无指令信号,任何人不得合闸。

七、配电室、油库、材料库、原料库、成品库等要害部门,闲散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各种压力容器、车辆、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九、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消防规范化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装位置显眼,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十、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及时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如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以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作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开机。

二、一切操作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才准上岗操作。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转动的部位。

四、必须钻研技术,熟悉自己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原理。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五、检修机械设备时,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验收,不准使用。

六、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等安全设施。

七、电气设备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不准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工具洗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八、加强用火管理,禁火区严禁吸烟。

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十、对生产有害于人体的液体、气体、灰尘等必须隔离生产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管理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计划。

二、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和防职业病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全厂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确定各项措施落实。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由财务部对此经费进行监督,保证资金到位。

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公司审批计划,保证供应。

第六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应设立一名值班员负责安全,每天佩戴标志值班,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的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2、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罩、装置、设施,对发现不安全因素的隐患要立即报告处理。

3、检查员工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使用不当者立即纠正。

4、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1、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违章操作、危险作业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工作,情况严重者,报告公司严肃处理。

2、对当班发现的隐患需查明情况,如处于紧急状态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处理。

3、有权制止长头发、系围巾、高跟鞋、拖鞋人员进入车间。

第九条各类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各类事故的定义:

1、生产操作事故: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反工艺指标和岗位操作规程,指挥有误,造成原料半成品、产品报废、影响了减产或停车事故。

2、生产质量事故:

凡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半成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

3、交通运输事故:

凡是违反交通管理、事业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碰车、伤人、伤车,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者。

4、生产设备事故:

企业所有的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损坏,直接造成损失或停产。

5、火灾事故:

无论何种原因,凡是发生了起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称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化学性、物理性爆炸事件,使财产遭受损失或停产、伤亡的。

7、工伤事故: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危险因素,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使人的某种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8、人为故意损坏事故:

心怀不满或故意泄愤,人为对物体或物资实施破坏或损毁者。

9、自然事故:

凡属外界因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掌握发生的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10、未遂事故:

凡是操作不当或维修不彻底等因素,已够上事故条件,而及时发现抢救,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各类事故发生应负责任

1、生产事故,由生技部负责。

2、生产设备事故,由管机械设备、动力的生产设备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生技部所属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管理车辆的供销部负责。

5、火灾事故,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6、爆炸事故,保卫部负责。

7、人身伤亡事故,由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8、破坏事故,由保卫部负责。

9、自然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各分工管理部门,按事故类别划分责任。

10、各类事故发生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反映汇报生技部和保卫部。

三、引起各类事故的原因

1、违章操作。

2、维修检查不彻底。

3、缺乏安全知识和操作不当。

4、设备配件、工具等不齐或质量不良。

5、检查质量不良。

6、检查计划不周。

7、工作场地通道不畅通。

8、照明不良。

9、劳动组织不合理。

10、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

11、对现场工作缺乏了解或指导失误。

12、设计、安装、制造有缺陷。

第十条机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机械工业部颁布的《关于设备管理及设备检查制度》文件精神。

二、生技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设备维修保养教育。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建立设备检修登记卡。

四、对机械设备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并研究防范措施。

五、机械设备改善、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六、各车间、部门所属设备、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装,各种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十一条卫门制度

为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人身安全,促进两个精神文明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内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如在厂区不服从指挥,故意肇事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论处。

二、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门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如带公司财产出厂门者,按照本人认识态度好坏和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除退还外,还必须按照财产折款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三、凡外来人员必须先到门卫室登记、验证后经门卫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厂,在洽谈业务和会客时不得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如有违反者,给予10至30元罚款的处理。

四、当班的门卫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详细情况记录,交接班时,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岗。

五、门卫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坚持原则,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一、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伤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使干部、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从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凡是新工、代培工、实习人员、临时工以及工人工种交换,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揭露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组织力量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是贯彻执行领导、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原则,发动和依靠员工边学边改。

在整改中做到人员、措施、完成日期三落实。

二、公司、车间、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三级安全检查:

1、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以生技部、保卫部为主,设备、动力、基建等部门参加,每个季度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2、车间检查,由车间、科室领导参加,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班组检查,由班长组织,组长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专业性检查

1、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定期对压力容器、电源、起重等设备、设施进行专业性检查,并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以基建部门为主,定期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

3、以供销部为主,定期对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物资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五、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生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规定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度生产、技术、财产计划时,必须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尘、防毒、防腐、防火、防爆、防污染和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保卫部汇总审查,经公司审定后纳入生产、技术、财产计划,并落实措施、人员、实施期限,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保证,所需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批准计划负责采购,保证供应。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虽解决实际问题,又节约开支。

第十五条安全动火制度

一、凡是易燃、易爆的车间、岗位、设备、仓库等区域,属禁火区,严禁烟火。

二、凡是禁火区和其他盛装过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三、在办理动火手续后,由安全保卫部门派人监督动火。

动火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四、重大项目的动火,由总经理召集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拟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并指定动火地点、时间。

五、在禁火区内,无动火手续,擅自扩大动火范围,不采取规定的安全措施,一经查出,除令其停止动火外,视其情节追究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要加倍处理。

六、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必须截断气源、电源,清除干净体内易燃易爆物。

第十六条安全防火制度

一、员工都应学习防火知识,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用具。

二、各部门配备的消防抢险器材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并由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维护、检查、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做到每个员工都应知道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非因事故不许动用。

三、生产区存放电石、油漆、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的仓库、油罐一律不准动火。

四、禁火区域和仓库严禁吸烟。

五、易燃易爆物品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乱堆乱放,更不能无人管理。

六、公司道路要畅通,消防栓,灭火器材附近和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资,必须保持使用方便。

七、在公司内动用明火的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工作结束后,要熄灭火种,方可离开用火现场。

八、消防用具只能用于灭火,不得擅自作为他用,更不准乱堆乱放。

九、禁止在高温管道、设备上以及棉花分级室内洪烤衣物、鞋子、帽子等一切易燃物品。

十、厂内不准擅自使用明火炉,如因批准使用火炉、电炉,均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一、各生产班组为基本的普通义务消防小组,班组长为义务消防组长,在各义务消防小组基础上,由公司成立消防抢险应急队,队长由保卫部部长担任。

十二、及时检查、总结、评比、表彰防火、灭火先进。

第十七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岗位的划分:

1、生产指挥岗位的调度室、化验室、实验室。

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的电话室、档案室、技术资料室。

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有关键岗位的配电室。

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的供水、供汽、供电岗位。

5、重要物资岗位的原棉、棉纱、棉布、化纤、油料等仓库,以及车库。

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岗位的人员要保证爱岗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必须由总经理认定。

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必须遵纪守法,通过技术和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三、要害岗位人员出入规定:

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保卫人员、有关领导可以进入本岗位,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当班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查阅证件,凡不符合规定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

如发现有可疑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部,并记入交接班登记簿。

3、要害工作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4、要害岗位接受参观学习时,由总经理审定同意后,方可进入,但参观人员不得乱串岗及乱动设备。

第十八条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凡未经过电、气焊(割)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二、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焊工进入车间作业时,必须事先和所在车间领导联系,待到场搞好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展工作。

四、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及附近需要焊接的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

五、禁止在带压、带电、承受重物的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确实需焊接必须取得安全部门许可,方可焊接。

六、进入有毒、易燃、易爆容器内焊接时,事先对容器清理干净后,经有关部门审定,安全措施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需用照明时,只能用24伏以下的电灯照明,容器外面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

七、电气、焊工配合起重作业时,严禁电焊机的零线、火线与起重的盖绳、走绳、错点绳接触。

焊接的火花与绳掌距离应保持在300毫米以上,否则造成的后果就由焊接工负责。

八、电焊工特殊要求

1、工作前要求检查焊接机、工具及电线等是否有潮湿、漏电、混线、接头松动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方可使用。

2、电焊机及附属设备,必须安放在适当地点,防雨浸湿。

3、电焊机的一切电源线应尽量短,要求一般不超过三米,电源开关要结实完好,以防漏电、触电。

4、严禁光背、赤脚、不用防护罩操作,以免弧光危害身体健康。

5、电焊机使用时间过长,应经常检查电焊机温度,一般不超过70度。

6、电焊场所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离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距离应在10公尺以上。

7、焊接中途要离开时,夹钳应放在绝缘物品上,离开时间较长,应切断电源。

九、气焊特殊要求: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离电缘明火距离10米以外,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相距10米以上。

如小于以上距离,应采取隔绝措施。

2、气焊(割)在拉运氧气瓶时,严禁在地上滑行,氧气瓶的胶圈应保持完好,氧气瓶使用后必须戴上安全帽。

3、禁止用油手和油污物品和带油板手与氧气瓶接触,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也不能靠近高温的地方,以防爆炸,放置时气咀应高于底部。

4、在起火时,首先应检查焊(割)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乙炔是否产生,点火应先开乙炔气门,后开氧气门。

5、发现乙炔发生器压力不足时,不准用重压在筒上,在冬季如减压器、胶管、氧气瓶结冻时,只能用蒸气和热水溶化,不准用火烤。

6、盛装电石桶必须有盖,应安放在阴凉近风干燥处,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杂。

开盖时,不准用铁器打击,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治安保卫制度

一、公司员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厂区安全,确保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二、专职保卫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护厂制度,安心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公司员工和一切外来人员进厂门时,应接受专业门卫人员和护厂人员的查询,不得无故刁难。

凡出厂物资,护厂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检查,对私自拿走集体物资者,有权阻止出厂。

四、对重要文件资料,严格登记保管和传阅手续,遵守保密制度,防丢失、防被盗。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离开办公室关锁好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对重要设备、动力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厂职工和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和接近设备,以确保安全。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停产和检修时间,由车间、班组指派人员守护。

如因失职造成后果,必须追究责任。

六、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易燃物资加强防火管理,消防器械不得乱搁乱放。

仓库物资严格入库使用制度。

七、自行车进厂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听从指挥,不得任意停车影响厂容。

八、需要在厂住宿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经许可后方能留宿。

如窝藏坏人,查清后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和治安组织,对公司内有权进行治安检查,凡住厂员工、家属和外来留宿人员,应接受询问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十、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或结伙闹事者,必须按照违反治安规定论处,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十一、节假日临时增添的护厂人员、业务上由保卫部统一指挥,保卫部有权对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产车间安全防火制度

一、车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车间必须做到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程,反对违章作业,正确使用、爱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车间在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上下班前车间要对所属的物品进行清点,并作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保护现场,同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清理好火源。

五、车间内严禁吸烟、打闹、睡觉、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车间,不得撤离职守。

对所配备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乱动和损坏。

六、不准穿拖鞋、系围巾、高跟鞋、裙子,及赤脚进入车间,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及装置不准任意搬动,保证安全生产,操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原料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原料保管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防火知识,不准将火种、易燃物带入仓库及其他物品带入仓库存放。

二、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开会、点火吸烟。

三、仓库动力照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位置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40伏以下的灯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须关掉仓库电源,并做好安全检查。

四、必须严格制订检查制度,按照仓库物资规定堆码的距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内原料,把门关好,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进出仓库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严禁移动和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二条辅助材料安全防火制度

一、材料、零配件、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稳固、高度堆码适当,遵守仓库物资堆码距离规定,各种精密仪器、仪表、工具等要妥善放置。

二、搬运锋利器具或零配件、腐蚀药品,必须戴好手套,货物不得超过货架。

三、工具、零配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源线上。

四、仓库内严禁自拉乱接电源线,照明灯泡不准超过60w。

五、保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六、各种材料、零配件要经常检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源。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三条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二、配电房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期对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好当班运行记录。

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和煤油。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违章作业。

按规定配置好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条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油库房内除本库保管员或公司领导许可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二、凡进入油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及易燃物,严禁吸烟。

三、开闭油桶时,禁止用金属或砖头等工具。

四、禁止用渗漏或注油不严的桶、罐存装油料。

五、油库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禁止用水灭火。

六、不用油料应分开存放,保管员应常检查油料库,门窗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七、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油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乱动。

第三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季、月工作计划草案。

其草案报经总经理审定后,正式计划组织实施。

3、协同生技部,搞好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新工人,进厂考试合作后,才能上岗独立操作,组织特殊工作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4、参加新建工程、新产品、新工艺、科学试验项目的会审、验收。

如发现不合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时,有权拒绝验收,投产使用。

5、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检查一次,发现隐患事故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使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并督促执行。

同时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负责劳动保护计划审批,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和使用。

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负协助责任,开展技术交流的组织协助工作。

1、认真贯彻、宣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积极推广公司员工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管理的议事日程。

3、积极开展以工会会员为榜样,组织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等检查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避免和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人员受伤的安全有功人员,推行实施奖励方案。

4、组织召开工会干部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工会中有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做好内部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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