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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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土建施工专业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含轨道交通)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城市管理专业

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专业

1、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玻璃幕墙施工,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实验测试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即:

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著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

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

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

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18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

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折算。

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

2018年申报市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的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各高评委相关通知。

(六)破格条件

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学历、资历条件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的,或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

(七)其他事项

1、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现有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指定抽取。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7、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的推荐意见)。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

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

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

(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

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

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

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上传续办证明);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各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

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17:

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各评委会申报书面材料,填写“评审对象名册”,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

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同时,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方式

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

为方便申报,在通过评委会审核、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申报人可就近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时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市城市管理高评委、市房地产高评委:

9月25日至9月30日(9:

00—11:

00,14:

00—16:

00)。

市规划设计高评委:

10月8日至10月12日(9:

00—11:

00,14:

00—16:

00)。

(四)材料报送地址

1、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材料报送地点为武夷路150号1号楼9楼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

邮编:

200082,电话:

35312072、55885959转8065,联系人:

周老师。

2、市规划设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材料报送地点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M层第1接待室,邮编:

200041,电话:

52524567-62134/62232,联系人:

周老师、陈老师。

3、市城市管理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材料报送地点为零陵路147号302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

电话:

64169898×328、305、304,联系人:

张老师、金老师、秦老师。

4、市房地产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材料报送地点为新闸路218号2003室上海市房管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电话:

63270026,联系人:

冯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5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交付。

本通知内容在21世纪人才网()上可供下载。

附件:

1、《建设交通类高评委专业划分》

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承诺书》

4、《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一览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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