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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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污水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村民自

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政

治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

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

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

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

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

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目前村级组织的大部分精力仍停留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经济责任指标、人口计划和各种达标检查上。

即便是负责任的村级组织,由于他们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方法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所能给农民提供一些帮助,也大多是通过上面会议传达的常规农业技术和大渍大旱时的短暂的排灌帮助。

村干部对于组织农产品输出,提供市场商机,却无可奈何,无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有的村组织干脆什么也不做,一心为上级意图而动,招致农民的极大反感。

其三,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透明程度不高。

现在大多村级组织的工作程序仍不规范,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言堂的做法。

村里的大小事务,仍是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少数几个人说了算。

既不征求村民的意见,也不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

特别是像农村财务状况,这些与农民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也少有公开。

即使公开,也是避重就轻,流于形式。

像农民关注的村提留、村级积累的使用情况、计划生育罚款、村集体自留土地承包费的收支、村农用电费、水费的收支等方面的透明程度很低。

致使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贪污、挪用成风。

既败坏了党的形象,又损害村级基层组织的威性,伤害了农民与村级基层组织的关系。

其四,运作机制不协调。

现在村级组织运作机制仍然沿袭传统的模式,即村党支部对上级组织负责,村民委员会对村党支部负责,村民议事会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既要为村民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和优质化的服务水准,又要完成上级交办的经济责任指标和社会性的事务,还要受制于村党支部的全方位的领导。

对谁负责?

由谁任免?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距离。

按村民自治条例,村民委员会只对村民的事务负责,对其他事务只是协助。

对它的任免,也只限于村民代表大会。

但实际上村民委员会的主要精力仍用于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村委会干部的任免,也操纵与上级组织部门。

村民自治也就形同虚设。

这样容易造成责权不分,职权不明。

有罢免权和监督权的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由于现行体制因素,使他们的罢免权和监督权无形中被虚化,而人为地转移到上级权力部门。

失去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制约的村民委员会,也就把对村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抛置脑后。

这种运行机制的错位,使村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不断疏远,加之有些村干部在对待村民的合理要求上态度简单粗暴,更加大了村民对村级组织的反感情绪,增加了村级组织的工作难度。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和传统资金运作方式的破坏,导致了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增加,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效率。

农村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分光、用光、花光的“三光”政策,使辛苦三十年积攒下来的农村集体经济一时之间土崩瓦解,使大多数村的村级积累荡然无存。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加速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村集体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背负了巨大的债务包袱。

如:

为发展村集体企业,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地兴办乡镇企业。

雷同的产业结构,低水平的加工产品,最终抵挡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风光十年,便销声匿迹,留下的是一堆破铜乱铁和沉重的债务包袱。

为确保全国性的普九验收过关,各地村级组织不惜民力,村村兴修高标准的教学楼。

最后因生源不足,学校财政包袱过重,学校进行合并重组,很多花巨资修建的村级教学楼有的变成了鸡舍、猪圈,有的风吹日晒破败倒塌,大多村为此付出不少于10

万元债务的代价。

为突出领导政绩,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上,做样板工程,办花园景点。

产业结构低水平的重复,造成大量的农产品积压,农民怨声载道。

迫使农民将产品堆满乡村两级办公地点,冲抵税费和承包款,使乡镇本来就短缺的税源又留下一个大窟窿。

乡村干部为填补这一窟窿,只好高息借贷,最后全都变成村级债务转嫁到农民头上。

既增大了村级债务包袱,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在村级道路、农田水利和电网设施等升级改造上,贪大求洋,出现半拉子工程,劳民伤财。

而目前正在全国推广的农村税费改革,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面向

农民直接收取的三项提留和五项统筹,掐断了村级资金来源渠道。

国家在打破了原有的村级资金筹措体系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新的村级资金拨付制度。

现有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付措施。

拨付程序,监督机制和使用范围都不够规范,加之数额又少,使本来就存在巨大债务包袱的村集体更是雪上加霜。

据有关资料

显示: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有69.3%的村负债,中西部不发达的地区的村级负债率则更高。

有些村旧债还没有还清,新的债务包袱又出现。

即使是像江汉平原的县市,村级债务包袱也十分沉重。

在2003年的调查中发现,一个600多个村的县市,有盈余的村32个占总数的5.3%,不欠债有62个占总数10.02%,欠债100万元以上的17个占总数的2.8%,欠债100万以下50万元以上103个占总数的17.1%,欠债20万左右的334个占总数的55.6%。

不堪重负的村级财经赤字和村级债务,使农村集体经济处于破产边缘。

沉重的村级债务,割断了村民与村级组织的经济依附关系。

过去是村集体给之于民,现在是村集体有求于民。

这种关系的错位,加速了村级财力赤字进程。

使该管的事管不了,该办的事办不成。

导致越穷越有事,越有事越穷的恶性循环。

削弱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制约了村级组织的行政效率。

三、农村经济利益的表面化和干部身份的多样性,导致了村民自

治组织班子的软、散和责任心的下降,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

现在村级组织的状况应该说不佳,特别是经济圈发达的地区。

虽说有些村级组织能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责任,但这只是其中的一少部分,有村级积累和村级企业的村。

很大一部分村级组织现状还是令人

担忧。

可以用“弱、软、散”三个字来形容,突出表现在;

班子有名无实,村级管理混乱不堪;

干部情绪低落,工作责任心不强。

目前村级班子的现状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软弱型。

思想保守,缺乏威信,工作萎靡不振,整体战斗力差。

内耗型。

帮派林立,自成体系,明争暗斗,互不买账,班子闹不团结。

守摊型。

村干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推卸责任,瞻前顾后,班子不讲原则。

破坏型。

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班子无恶不作。

这种现状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形象,降低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办事效率。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村干部身份的多样性和经济利益的表面化,肖U弱了村干部的责任感。

农村改革不仅使农村经营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农村干部身份也发生了质的转变。

村干部由过去的专职干部,变为既是村干部,又是农民的双重身份的人。

既要承担村干部的责任,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种事务;

又充当农民的角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管好自己经营项目。

由于目前村干部工资报酬低,只相当他一年经济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且过去主要靠从农民中收取,很难兑现。

即使是已经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村干部工资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但数额较小,且乡镇还从中七扣八抵,使本来就少的转移支付很难有钱拨到村。

即使到村,也只有几个主职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工资到手,其他干部最终一张白条记在他个人的收入账户上。

这种经济利益的表面化,使村干部在工作和家庭的选择上,变得更加务实。

因此,当家庭利益与村集体利益发生冲突

时,现在大多数村干部对村集体事务都采取了敷衍或放弃,使他们的

责任心大打折扣。

另外,由于这些人具有村干部身份,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威信,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通过透支使用村集体资源成为农村里的富裕户,拉大了村干部同村民间的贫富差距,造成农民心态失衡,给村干部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力。

二是政策矛盾转化为干部矛盾,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

由于村干部的双重身份,使他们常常会被推向矛盾的焦点,处于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为了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势必要与村民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是地方人,面对的大多是宗亲或熟人,因此,工作上常有后顾之忧。

为尽量少得罪人,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多半也采取妥协或敷衍的方式来应付。

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短,时间内村级资金赤字的难题一下子很难解决,村集体资金的日益匮乏与农民对提供信息、技术、资金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造需求的与日俱增所产生冲突,使村干部深陷于矛盾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拔。

解决农民的需求,村里拿不出钱来,上面又要不到钱,向农民收钱,农民要抵制,政策不允许;

不解决,农民要骂娘,上面要撤职。

加之村干部身份临时的身份特点,更增加了一部分村干部的政治失落感,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使部分村民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处于瘫痪的边缘。

四、农民参政意识的淡漠和地方宗族、黑恶势力的渗透,导致村民议事组织结构松散,成员混杂,参政质量不高,影响了村民议事组织的公平、公正。

村民议事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从上世

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已有十多个年头,但始终不够规范,在农民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造成这局面的原因:

一是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没有充分的显露出来。

村民议事会作为农民自治组织,主要是用来监督和制约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和职权,使农村基层组织能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服务农民生活。

但由于他的组织结构松散,成员混杂,且人员的素质不是很高,因此,议事时的出发点往往不是从公正的立场出发,而多是站在各自私利上考虑,使所议之事缺乏公正性、可行性和权威性,最终不是中途夭折,就是不了了之。

二是农民法律意识缺乏,参政的愿望不强。

随着农民从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中解脱出来,他们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否会受到伤害,而很少有

热情去参与村级政治事务和关心村集体的公益事业。

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法律意识,不注意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

因此,对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的选举,少有政治热情。

即使到场,也只是凑热闹,挣补贴,很少真正参与。

三是宗族和黑恶的渗透,引起农民的反感。

由于传统的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使一些部分原来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对当前村级组织的现状失去了信心,而一走了之。

于是乎一些想借村级组织这块招牌来达到谋求个人利益的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开始向村级基层组织渗透,并使之成为他们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合法外衣,践踏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破坏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声誉,招致了农民对一部分村级基层组织的强烈反感。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从体制和观念上着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立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突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理念,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体系,规范村民组织的职能,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支部的关系,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

首先,依照村民自治的理念,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村在突出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加强和改善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体系已迫在眉睫。

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体系要在依托农村党支部、农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监委会(简称“三委”)。

村民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要通过全村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真正的民主直选,在选举的方式上要实现四个转变。

即在选举的组织领导上,由过去的乡镇政府选举委员会一手操办,转变为乡镇政府选委会统一指导,以村民自己推选的选举委员会为主体,组成相对独立的村级选举机构,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在候选人的推荐上,由过去的乡镇政府党委和村党支部提名,转变为村党支部推荐和村民直接提名,经村选举委员认可,报乡镇党委备案,确保候选人资格的准确性。

在选举结果的认定上,由过去乡镇党委先内定,在走选举过场的做法,转变为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确保当选人的合法性。

在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确定上,由过去乡镇党委内定,转变为乡镇党委提名,全村公示酝酿,经村全体党员直选,确保村党支部书记今后工作的权威性。

其次,依照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村民议事和村民监督规范。

为确保今后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运作规范、高效、透明、廉洁。

(一)界定管理职能。

加强和改进农村党支部的管理职能。

在分户经营和村民自治的现实条件下,党支部对农村工作全方位统管的主客观条件都发生了更本性的变化。

过去那种事务巨细,胡子眉毛一起抓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了。

因此,党在农村的管理方式也要随着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农村党支部今后的主要工作就是建立和健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网络,发展农村新党员,宣传和贯彻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党的威性,维护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发展农村经济处理,好村民自治范围内的社会性事务,并同村民议事会、村民监委会一道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二)明确和规范村民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委会要在党的农村政策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村自治条例开展工作。

从过去重上级责任指标的完成,轻农民利益考虑上转变过来,;从过去重指令性计划下达,生产环节的管理,轻市场信息服务上转变过来。

重点是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资金和信息方面的服务问题,帮助农民寻找市场商机,拓展就业渠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协助乡镇政府完成有关国计民生的各项事务。

(三)强化村

民议事会和村民监委会的作用。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监委会重点是做好对村委会工作的协助和监督。

凡是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村委会都要先交村民议事会讨论。

如村级土地承包方案,农用水费、电费的价格标准,农田水利、村级道路、电力、通讯等公益事业的升级改造项目的议定和所需资金的筹措。

村民监委会重点做好村委会干部是否越权办事,兴办项目的预算时否合理,用途是否合法收支手续是否规范。

再次,完善三项制度。

(一)民主评议制度。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村民代表大会,即年初的全年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安排,年底的述职和测评。

做到能者上,庸者下,确保两委班子运转高效。

(二)办事听证制度。

对两委班子工作中的大动作。

如承包土地的续签,项目资金的民间集资,农业服务费标准的提高等要进行公开听证,确保其合理性。

(三)村务公开制度。

一年一度的财务收支状况,非经常性的村级收入,如村集体土地承包费、计划生育罚款、村级企业和租赁资产的收入、国家帮扶资金的额度用途、村干部工资等,这些直接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为村民普遍关心的大事,逐一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才能杜绝村干部的腐化,保证村两委会成员依法办事,保证他们始终能为全村大多数村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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