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城市街道的嵌入式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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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城市街道的嵌入式改革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城市街道的“嵌入式”改革

——以青岛市街道办改革为例

【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基于当前街道改革的探索实践,在城市社区治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时,应以街道办事处作为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单元,通过街道改革构建以街道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

本文基于青岛市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以“嵌入式”的分析框架探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逻辑。

街道管理体制以政治嵌入和社会嵌入的双重嵌入方式来整合社区资源,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行政末梢和治理枢纽互嵌,极大提升了基层共治水平和街道的工作效率,并将发展成果实现共享。

研究发现,应该从共治能力和共同体的规模两个角度理解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实现街道层面上的党、国家、社会多元力量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共同体;嵌入式改革;基层社会治理

【文章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回顾与概念界定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分析视角:

嵌入式改革

三、青岛市市南区街道改革的“嵌入式”探索

(一)“嵌入式”改革的缘起和主要历程

(二)“嵌入式”视角下的街道改革的行动策略

(三)市南区嵌入式街道改革的主要成效

四、城市治理中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多方主体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是对“社会共治”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和丰富。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指明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推进和寻求良好的社会治理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梳理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社会治理的内容,发现在社会治理主体、治理重心、治理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越来越精准的表述(见表1)。

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吸纳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公民等主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相互融合、相互嵌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建设路径。

为此,在学理上理清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和发展路径,对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如何将治理共同体落实于城市中具体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探究具体的社会整合机制和公共服务机制,以形成有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仍然需要不断探索。

我国城市现在普遍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是国家与社会的重要交汇领域。

街道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处在城市社会服务、公共管理的第一线,具有相当规模的人口、区域界限明晰、管理服务自成系统等特点,是城市的基本管理单元。

作为联结政府和居民的桥梁,街道承担着“聚合统筹”的职责,既是动员、聚合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1],也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城市治理体制的不断转型,街道办事处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缺少明确的法律授权和行政授权,很多基层事务只能上达给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街道办事处也不具有社区的自治功能,很多上级政府委派的任务只能下发给社区具体执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街道所承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多,产生了行政编制膨胀、工作难以展开等弊端,“责大权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2],由此衍生出街道治理能力与治理规模不匹配的问题[3],在基层治理结构中处境尴尬。

为解决这种困境所进行的改革探讨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给街道赋权模式,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行政审批权,或探讨直接将街道办事处升级为一级政府部门;二是给街道削权模式,将街道的部分权力上还给政府或下沉给社区,主张废除街道层级或在保留街道的基础上对街道层级进行大部制改革[4]。

这些探讨容易局限于政府机构改革的范畴内,注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缺少对街道办事处在治理体系中所处位置的整体考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街道这一管理单元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背景下,街道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应该如何定位,如何通过改革充分发挥街道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的作用,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是亟须认真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

本文立足于青岛市市南区街道改革的实践经验,探讨在街道改革过程中如何构建以街道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力图完成以下任务:

结合相关研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框架和构建路径,并结合个案进行分析,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未来的发展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概念界定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的思考方式。

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渗透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呈现模糊性和动态性的特点[5],具体表现为行政吸纳社会[6]、行政吸纳服务[7]、行政与社会合作。

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多元化,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繁杂,“共同体”这一概念被引入社会治理过程中,它起源于社会学界,滕尼斯、涂尔干、鲍曼等学者均对“共同体”这一概念进行过相关研究。

虽然学界对“共同体”概念的界定较为繁杂,但其主要包括三个核心要素——相互的情感、彼此的依存和共同的行动[8],这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关键是要培育和规范社会自主性,使之成为保障民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9]。

社会自主性是社会主体基于自身的地位认同和为彰显自身价值,而展开有效的集体行动[10]。

城市治理本身是一个多元复杂的体系结构[11],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共同参与到城市治理中,通过“自治与共治”形成各个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基本共识,是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民主基础[12]。

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都处于社会系统中,彼此基于交往而产生相互信任的情感,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展开合作和共同行动,最终构建起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合作式、融合式的社会建设思路,是基于地缘和利益,多元协商共治的生命有机体[13],正因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与行动构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

社会治理具有层次性,基层治理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基层政权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4]。

与之相适应,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样具有层次性的特征,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曾经有学者指出我国社区呈现出组织碎片化、公共性衰落、社区生活的个体化三重特征[15],居民之间关系淡漠、相互疏离,难以形成自治的有效途径,这表明了未来社区建设的方向应是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重视共同体的构建。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考察国家社会关系的窗口,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重要体现。

街道是我国基层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统筹社区、实现国家整合的基本管理单元,肩负着落实上级政策、组织公共服务、培育社会资本的职能。

街道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有完全的行政性质,因此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能够采取更加灵活的行动策略,通过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来推动各个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

在基层社会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与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相互影响,纵向上的行政关系和横向上的协商关系使得彼此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力量博弈[16],街道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推动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是构建以街道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

因此,以街道为基本管理单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充分发挥街道的统筹整合作用,构建以街道为核心,党、政府以及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分析视角:

嵌入式改革

基于以上的思考,本文提出“嵌入式”改革的街道改革模式,从此视角出发分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路径。

“嵌入”这一概念由经济学家波兰尼提出,用于解释市场不是独立发生作用的,它与社会、政治紧密相连,三者之间相互作用。

目前已有学者将“嵌入性”理论进行了拓展,探讨“嵌入式治理”在一些具体社会领域中的应用,用于描述对象之间相互融入或衔接的过程或状态,例如农村集体产权的双重嵌入[17]、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双向嵌入[5]52等。

近年来,嵌入性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内涵和外延得到进一步扩展,空间嵌入性、政治嵌入性、结构嵌入性等概念被提出。

嵌入性的视角为街道改革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可以解释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方式。

在社会自治过程中,各社会治理主体单独发挥作用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政府主导下,公民与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而在共同行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形成认同、相互融合,这种相互融合的过程即为“嵌入”。

街道不是一级完全的政权组织,它是国家和基层社会“互嵌”“互构”的场所[16]22,通过“嵌入式”改革能够促进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融入,并实现街道与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相互嵌入,促使各社会治理主体从单一行动向集体行动的转变,因此本文从嵌入性视角探究以街道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街道既要承担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政治职能,又要履行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治理的社会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街道的两个重要职能。

但近些年来,许多街道过于重视经济职能,忽视了其应有的职能定位。

因此,为建立权责明晰、简约高效的街道管理体制,应该从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两方面倒逼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与之相适应,在街道改革过程中也应该具体从政治嵌入和社会嵌入两个方面探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本文认为在街道改革过程中,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政治嵌入”和“社会嵌入”的双重嵌入关系。

在基层治理过程的实践中,街道通过区域化党建的方式实现对各治理主体的政治结构嵌入,确保街道党工委在街道这一基本管理单元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通过多方对话等方式实现社会嵌入,使得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难以脱嵌。

1.政治嵌入

在“嵌入式”改革过程中,街道主要通过党组织的力量实现对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政治嵌入。

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担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体有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治理活动的责任,借助党组织的凝聚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各个治理主体参与到公共治理网络中[18]。

通过党和政府的组织力量向下延伸和嵌入,是实现社会动员的有效方式[19]。

党组织通过党管干部等形式嵌入行政体系中,对行政力量进行整合,构建党政协同的基层治理领导体制[20]。

街道作为一个管理单元和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通过健全社区“两委一站”“区域化党建”等方式实现对社区自上而下的统筹领导,保证了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核心地位。

街道党工委通过政治结构嵌入的方式将党组织嵌入社区、社会组织、驻街单位等各类社会治理主体之中,把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党组织统一纳入街道党建组织体系中;通过在各种组织之间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构建起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实现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政治嵌入关系。

政治结构的嵌入能够在降低党和政府对各类组织直接干预的前提下塑造政党的权威,保证街道和社区层级的各类组织都不能脱离街道的监管。

多地的实践证明,以街道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构建的党建工作网络既是形成“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的突破口[21],也是实现基层共治的重要保障[22]。

2.社会嵌入

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培育社会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政府主导下,共同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

为响应“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政策要求,多地的街道改革选择重组街道职能。

虽然街道的经济职能被撤销,但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职能界定实质上强化了街道的社会职能,这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社会嵌入提供条件。

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管理单元中的行政机关,通过组织动员、拓展服务性功能实现与驻街范围内的各类社会资源的有效互动,增进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从而在各个社会治理主体内部形成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认同与共识,实现街道与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社会嵌入。

一方面,街道在社区层面建立协商共治平台,为辖区内单位、居民、社会组织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提供途径,提高各治理主体参与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培育社会组织,使得民间组织为政府所用,更好地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7]17。

街道处于核心地位,通过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基层治理;通过给社会组织提供便利性条件,从而驱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在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政府的治理效率。

而社会组织为获得发展,需要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获得社区公众的需求,同时通过多方的沟通机制来获得多元主体的支持,了解社区的价值,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嵌入其他主体中,从而构建出多方合作、相互嵌入的可能。

三、青岛市市南区街道改革的“嵌入式”探索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既要基于城市社区的具体实践,又处于动态的探索和提升过程中,理论的思考最终要与实践相吻合。

在诸多地方实践探索中,青岛市市南区基于长期的社会建设经验,率先以街区改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其实践历程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

(一)“嵌入式”改革的缘起和主要历程

市南区位于青岛市南部滨海一线,地处青岛市核心区域,辖10个街道、50个社区,面积约30.01平方千米,全区总人口为58.03万人,是青岛市经济发展的先行区。

党建引领是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功政策总结,作为青岛市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城区,市南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一直走在山东省前列。

2000年区委明确提出区域化党建理念;2007年在所有社区全面建立社区党委,奠定了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2009年以来,市南区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加强街道办事处在招商引资、综合治税、旧城改造等方面的职能;2010年,市南区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工作站,建立了“两委一站”基层领导体制。

由街道办事处在社区设立工作站,下移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而社区居委会回归自治[23],由此形成了系统的治理格局:

社区工作站作为街道的直接下派机构,专门承担政府在社区的行政性工作,减轻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将社区居委会的精力全面投入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

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合署办公”,社区党委负责社区党建;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功能,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社区工作站专职开展社区党群、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社区治理格局,社区管理进入新阶段。

随着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不断涌现,城市化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市南区原有的基层党建模式和街道社区体制又面临新的挑战,已经难以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街道层级承担上级政府下派的行政任务过多、过于重视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作用、机构冗杂,社区层级设立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之间权责交叉,使得机构工作效率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在陈旧的街道社区体制运行过程中,街道将自身的行政事务下派给社区,社区因忙于行政事务而荒废自身的自治职能。

针对街道社区存在的种种困境,市南区根据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的改革方向,针对街道社区体制存在的发展难题,研究制定《关于转变街道职能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9月在山东省率先实施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改革重点集中在坚持区域化党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的街道工作体制,打造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南模式”。

(二)“嵌入式”视角下的街道改革的行动策略

1.纵向上:

街道部分职能和人员下落社区,实现社会治理重心的下沉

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地方管理体制下,区级政府的部分权力尚未完全下放至街道和社区,造成街道职能过载、权责不清,社区发展缺乏活力。

为解决街道职能过载的难题,市南区对街道机构推行“大部制”改革,削减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取消街道的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将街道相关事务按照性质和类别明确分类,形成街道的权利和义务清单;明确社区工作站为事业机构,将43项为民服务事项直接下沉到社区工作站。

为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满足居民需求,市南区精简街道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并将多余的工作人员下沉到社区,明确街道党委和工作站的人员配置;赋予街道对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免权和考核评价权,并将“赋权”事项纳入制度文件,形成管理下沉的长效机制;社区工作站设立综合管理、区域党建、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城区发展等服务窗口,全面承接党委、政府延伸至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职能(见表2)[24]。

通过对街道力量进行整合,市南区将街道的部分职能和人员下放到社区,通过治理重心下沉和权力下放,把党建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创新的全过程,更加注重街道在纵向上的行政领导作用和在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为街道的嵌入式改革提供基础和保障。

2.横向上:

整合社区资源,实现街道的政治和社会嵌入

不管基层治理结构如何调整,作为政治力量的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始终居于领导地位,并且能够带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市南区以街道为基本管理单元,着眼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着力构建区委“统”、街道党工委“联”、社区党委“拢”,三级联动、融合发展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23],通过引进社会组织,借助企业、单位力量实现了向社会领域的延伸,吸纳居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体现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特征,具体而言:

第一,加强党组织对街道工作的领导和统合,实现政治嵌入。

市南区在横向上强化部门协同,通过区域化党建的形式,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吸纳驻街区单位、片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担任社区党支部兼职委员,凝聚街道社区、驻区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抓实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融合发展,实现党组织对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政治嵌入。

以市南区珠海路街道香港花园社区为例,其根据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众多的特点,借助区域化党建谋求社区的共建共享。

针对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对于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健联医院”“爱购”等单位,任命其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委员,定期组织人员为老人上门查体、为居民义诊,促进居民与驻区单位的互动融合;对于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新华书店、公交集团等单位,采取党建结对的方式,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5]。

市南区在街道改革过程中以区域化党建为突破口实现政治嵌入,具体通过组织嵌入和干部嵌入两种方式实现了街道、社区和区域内各类组织的有机融合,有效地调动了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缓解了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各类矛盾。

第二,搭建多方力量对话渠道,实现社会嵌入。

在社会资本较低的社区,居民的相互信任程度较低,往往难以形成协商共识。

因此,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汇聚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保障。

市南区重视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开展“十大品牌调解室和十大金牌调解员”活动化解社区纠纷,改善了社区关系,提升了社区凝聚力,有助于居民这一治理主体主动融入社区,提升其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

在街道这一基本管理单元中,各行政组织、驻街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展开博弈。

协商共治是实现各社会治理主体利益均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共治的内在要求。

为促进各主体的平等对话和共同参与,市南区在协商民主方面进行了探索:

充分发挥街道的协商统筹作用以及居委会的群众自治功能,搭建协商共治平台,在街道层面设立“12349”便民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咨询服务,使居民积极主动融入社区建设;在社区层面建立居民议事厅,由社区主持召开社区议事会,组织动员广大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等商议社区事务,使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区具体运行过程中发挥作用,提升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以及对街道和社区的依赖程度,从而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提升,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

社会组织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动社会力量,在协助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供给、协调社会矛盾、助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南区牢牢抓住这一发展趋势,重视培育社会组织,在街道层面成立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分会,建立起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和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畅通渠道,营造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良好的社会关系,使社会组织成为协助政府收集信息、服务公众的重要力量,减轻街道的工作压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市南区在街道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拓展街道的服务功能,通过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搭建协商共治平台以及培育社会组织,吸纳各种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到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促进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融合和嵌入,汇集各种社会资本,在党、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情感,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基础。

整体来说,市南区通过将街道的服务职能和部分街道干部下沉到社区,保障了社区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性条件;采用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强化街道党组织的职责,在纵向上通过构建三级党建联席会(议事会),建立上下联通的党建工作网络,确保街道在街道管理单元中的核心地位;在横向上通过区域化党建的方式将街道和社区内的单位和社会组织联结起来,实现街道对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政治嵌入;通过各治理主体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融合与合作,营造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保障基层协商共治的良性运转,实现各类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社会嵌入。

市南区通过政治嵌入和社会嵌入的双重嵌入式街道改革,将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吸纳在街道周围,建构起以街道为核心,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街道建设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市南区嵌入式街道改革的主要成效

市南区通过政治嵌入和社会嵌入的双重嵌入式的街道改革,在纵向上通过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加强了街道的行政领导地位,确保了街道在基本管理单元中的核心地位;在横向上协调了街道以及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加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促进其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互动,既有利于街道工作的开展,也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助力。

1.有效提升区域化党建水平,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基础

组织嵌入和干部嵌入是实现政治嵌入的关键,区域化党建是凝聚多方力量、保证基层共治方向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

市南区通过区域化党建以及干部下落社区实现了街道对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政治嵌入,将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党组织联结起来,打破各类组织之间的壁垒,将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纳入社会治理过程中,确保了党在街道社区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有效调动和整合区域内各方面党建资源,实现了各领域党建工作之间的互联互动、融合发展,提升了基层共治水平;同时,通过街道党工委的政治领导作用,加强了街道的统筹协调功能,强化了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核心地位,为以街道为管理单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政治基础。

2.加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互动合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动力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扩大社会参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组织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和居民合作治理的机会日渐增多。

社会组织通过其专业性能够直接对接居民的生活需求,推动二者之间形成高度互嵌。

市南区通过在街道层面成立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分会,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对于凝聚社区共识、提升社区社会资本和社会自主性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通过在街区层面直接开展服务活动,精准解决了居民日渐多样的生活需求,实现了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嵌入和良性互动;通过与其他组织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加强了不同组织之间的交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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