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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测量放线画图的标准

轴线定位测设

1.施工测量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图纸,

特别是建筑平面图纸是施工测量的主要依据,测设前应充分熟悉建筑物各种有关的设计图纸,便于了解施工建筑物与相邻地物的相互关系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内部尺寸和技术要求等,测设时必须准确计算所测设的各种定位数据;测设所需要的图纸有:

1)总平面图:

在总平面图上,就可以看到或计算设计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或测量控制点的三维坐标、BM点及相互之间的平面尺寸和高差,作为测设建筑物总体位置的依据,但要注意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高压线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建筑平面图:

在建筑平面图中,就可以看到建筑物的首层、标准层等各楼层的总尺寸,以及内部各定位轴线之间的关系尺寸,这是施工测设建筑物的细部轴线的依据。

3)基础平面图:

在基础平面图上,就可以看到基础边线(基础横断面的形状和大小)及不同基础部位的设计标高等,这是轴线定位及测设基础轴线的主要数据。

4)基础详图:

是基础施工开挖边线及轴线控制的重要依据。

在基础详图中,可以看到基础横断面的形状和大小、立面尺寸和设计标高。

5)建筑物的立面图和剖面图:

在建筑物的立面图和剖面图中,就可以看到基础、门窗、地坪、楼梯平台、楼板、屋架和屋面等设计高程,这些高程通常是以±0.000为起算点相对高程,是测设建筑物各部位高程的主要依据。

(2)现场踏勘:

全面查看施工现场的地物、地貌的情况,搞清施工场地上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的分布情况,以便根据现有条件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施工场地整理:

达到“三通一平”,并对施工场地上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检核。

以便进行准确无误的测设工作。

(4)制定测设方案和内业计算测设数据:

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现场踏勘情况制定测设方案,包括测设方法、测设步骤、测设数据、绘制测设简图等,测设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MICROSOFTEXCEL来计算,也可以采用AUOTCAD应用电子图直接得出所要测设控制点的坐标。

(5)仪器的检验:

对测设所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2.

轴线定位测设

(1)建筑物的定位:

将建筑物四周外廓主要轴线交点测设在地面上,作为基础放线和细部放样的依据。

1)跟据控制点定位:

依据高级控制点测设建筑物定位点的坐标,使用不同的测量设备,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测设;使用全站仪按照操作程序可以直接放样出定位点,但使用经纬仪必须通过内业计算采用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角度交会法等才能进行测设。

2)根据建筑方格网和建筑基线定位:

如施工场地已有建筑方格网或建筑基线时,利用内业计算的数据或设计坐标,可直接采用直角坐标法进行定位。

但必须是同一坐标系内,且建筑轴线平行于坐标轴,否则,进行坐标转换。

 

(2)建筑物的放线:

根据已定位的建筑物轴线交点桩(角桩),测设出建筑物满足施工的各轴线的交点桩(或称中心桩),然后,延长到安全的地方(基槽外,并考虑人工或是机械开挖的工作面),并做好标志。

1)设置轴线控制桩:

一般设置在基槽外安全处2~4m处,经纬仪或全站仪定向、定距,打下木桩,桩顶钉上小钉,准确标出轴线位置,并浇筑混凝土保护。

如附近有建筑物或围墙,亦可把轴线投测到建筑物上或围墙,涂装红三角标志代替轴线控制桩,为各施工阶段恢复轴线提供依据。

最好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恢复轴线,达到更高的测量精度。

2)龙门板设置:

在建筑物四角和隔墙两端,距基槽开挖边界线2m以外处,设置龙门桩。

龙门桩设置要牢固,龙门桩的外侧面应与基槽平行,并在龙门板上轴线位置上定小钉,便于挂线恢复轴线。

建筑施工测量

1.开挖深度和垫层标高控制

建筑施工中的高程测设,又称抄平。

为了控制基槽的开挖深度,当将要挖到槽底设计标高时,应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根据相对标高(地面上±0.000点),在槽壁上测设一些水平小木桩(称为水平桩),使木桩的上表面离槽底的设计标高为一固定值(如0.500m)。

为了施工时使用方便,一般在槽壁各拐角处、深度变化处和基槽壁上每隔4~5m,测设一水平桩,达到施工要求。

水平桩是控制挖槽深度、修平槽底和打基础垫层的依据。

2.  垫层轴线的投测  基础垫层做好后,根据轴线控制桩或龙门板上的轴线钉,用经纬仪、全站仪、拉绳挂锤球的方法等,把轴线投测到垫层上,并用墨线弹出墙中心线和基础边线,作为砌筑基础的依据。

3.  基础墙标高的控制

(1)基础墙的标高可以用皮数杆来控制,皮数杆是一根木制的杆子,在杆上事先按照设计尺寸,将砖、灰缝厚度画出线条,并标明±0.000、防潮层、预留洞口的标高位置。

(2)钢筋混凝土的基础,可以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将标高测设于模板。

(3)基础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基础面的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用水准仪测出基础面上若干点的高程和设计高程比较,允许误差为±5mm。

4.  墙体施工测量

(1)墙体轴线测设:

1)利用轴线控制桩或龙门板上的轴线和墙边线标志,用全站仪或水准仪将轴线投测到基础面上或防潮层上。

2)用墨线弹出墙中线和墙边线。

3)检查外墙轴线交角是否是直角。

4)把墙轴线延伸并画在外墙基础上,作为轴线传递的依据。

5)把门、窗和其他洞口的边线,也在外墙基础上标定出来。

(2)墙体各部位标高控制:

在墙体施工中,墙身各部位标高通常也是用皮数杆控制。

1)在墙身皮数杆上,根据设计尺寸,按砖、灰缝的厚度画出线条,并标明±0.000、门、窗、楼板等的标高位置。

2)墙身皮数杆的设立与基础皮数杆相同,使皮数杆上的±0.000标高与房屋的室内地坪标高相吻合。

在墙的转角处,每隔4~5设置一根皮数杆。

3)当墙身砌至1m以后,就在室内、外墙身上定出+0.500的标高线,作为该层地面施工和室内装修用的+50线。

5.建筑物的轴线投测  在多层建筑墙身砌筑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垂直度符合规范要求,轴线传递将是关键,而用吊锤球、经纬仪、垂准仪等方法将轴线投测到各层楼板边缘、柱顶上或楼板内就可达到垂直度要求,侧采用经纬仪、垂准仪精度更高。

(1)吊锤球法:

采用重2kg的锤球悬吊在楼板层或柱顶边缘处(便于弹墨线),当锤球尖对准基础面上的轴线标志时且锤球稳定,立即在楼板层或柱顶边缘处的位置上画出标志点。

各轴线的端点投测完后,用钢尺检核各轴线间的尺寸,符合精度要求后,可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采用此方法将轴线自下而上逐层传递。

吊锤球法简便易行,不受施工场地限制,一般能保证施工质量。

但当有风或建筑物较高时,投测误差较大,应采用经纬仪投测法。

(2)经纬仪投测法:

在轴线延长线上的控制桩上安置经纬仪,精确整平后,瞄准基础墙面上的轴线标志,用盘左、盘右分中投点法,将轴线投测到楼层边缘或柱顶上。

将所有端点投测到楼板上之后,用钢尺检核其尺寸,相对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在楼层板上进行细部轴线的弹线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垂准仪投测法:

详见高层建筑施工测量1.7.2。

6.建筑物的高程传递 多层建筑施工中,按施工顺序由下层向上层传递高程,以便控制楼板、门窗、洞口等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高程传递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利用皮数杆传递高程:

一般建筑物可用墙体皮数杆传递高程。

具体方法参照“墙体施工测量”1.6.2。

(2)悬吊钢尺法:

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钢尺下端挂一锤球,使钢尺处于铅垂状态,用水准仪在下面与上面楼层分别读数,按水准测量原理把高程传递上去。

这个方法精度高,用于多层、高层的高程传递。

 

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管理

 

一、工程资料的分类及构成

工程资料当前一般按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验收三大类进行收集和整理,《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2003年1月)根据资料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以下七小类(A、B、C、D、E、F、G类):

A类—工程管理资料

B类—工程技术资料

C类—工程测量记录

D类—工程施工记录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F类—工程物资资料

G类—施工验收资料

 

二、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及形成过程

 

2.1工程质量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工程质量验收二大类(七小类中的五小类):

C类—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观测记录。

D类—工程施工记录:

通用记录、土建专用施工记录、建筑安装专用施工记录。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结构专用施工试验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电气专用施工试验记录、管道专用施工试验记录、通风空调专用施工试验记录、电梯专用施工试验记录。

F类—工程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统一用表见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材料(构件)检验(试验)报告用表。

G类—施工验收资料: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2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形成

资料的形成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了解需形成哪些资料,就必须清楚掌握施工质量管理流程,下面讲述施工物资及施工验收管理流程与资料的形成。

2.2.1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及资料的形成

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物资进场

提交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出厂合格证

2、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3、厂家质量保证书

4、进品商口商检证明

5、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6、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

物资进场检验

抽样复试

开箱检查

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形成:

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2、材料试验报告

3、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5、抽样复试报告

报送建设(监理)审核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使用

 

 

 

 

 

 

 

 

 

 

 

 

 

 

 

 

 

2.2.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1)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

根据图纸、规范、

方案等进行施工

过程质量控制

检查、检验

施工完成自检

监理(建设)组织检验批验收

下道工序施工

形成资料:

1、施工测量记录

2、物资资料

3、施工记录

4、施工试验记录等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同一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完成并自检

报监理,监理(建设)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形成: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下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同一分部工程全部子分部或分项完成并自检

报监理,监理(建设)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形成: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下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具有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同一单位工程全部分部工程完成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请监理验收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监理进行预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备案

还应具备文件: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消防验收意见书、质量保修书等等。

 

 

 

 

 

 

 

 

 

 

 

 

 

三、工程物资资料

3.1工程物资主要包括: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

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质相符。

3.2工程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

3.3工程物资的分类

工程物资按验收管理的要求分为三类:

Ⅰ类物资:

指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工程物资,如防火涂料、管材等。

Ⅱ类物资:

指到场后除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必须通过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水泥、钢筋等。

此类物资主要是涉及安全、功能的物资,物资出厂后应按规定进行复试,验收批量的划分及必试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也可根据工程的特殊需要另外增加试验项目。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出厂一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复试结果有效期限同出厂有效期限。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在工程物资试验中按规定允许进行重新取样加倍复试的物资,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Ⅲ类物资:

指除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施工完成后,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混凝土、砌筑砂浆等。

3.4工程物资资料的相关要求

1、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3、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应有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还应有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4、进口材料和设备应商检证明、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5、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3.5工程物资资料的分级管理

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

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的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

如钢筋外加工时,钢筋的原材报告、复试报告等原材质量文件由加工单位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半成品钢筋加工出厂合格证由施工单位保存,施工单位还应对半成品钢筋进行外观检查。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应以同一出厂批、同规格、同品种、同加工形式,每小于等于1000个接头取样不小于一组。

2、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含碱总量计算书(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或设计的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对涉及到混凝土耐久性的几项基本要求如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在二类环境中C30混凝土最大水灰比(0.55)、最小水泥用量(275)、最大氯离子含量(0.2%)、最大碱含量3.0Kg/m3)。

建议要求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

开盘鉴定(原件)、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原件)、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检验报告(原件)、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复印件)、外加剂等检验报告(复印件)。

同时混凝土供应单位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和掺和料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GB50164规定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素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2%;

2、对处于干燥环境或有防潮措施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

3、对处在潮湿而不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3%;

4、对在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

5、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06。

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筑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之外的所有资料。

3、混凝土预制构件资料的分级管理

当施工单位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时,由供应方提供钢筋、钢丝、预应力筋、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原材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的性能试验报告等由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由施工单位保存。

3.6工程物资资料的内容

3.6.1进场检验

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物资出场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必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后取样复试。

3.6.2工程物资资料应有内容如下:

(1)通用: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如角钢等);试验报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如排烟风机);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如风机盘管)。

(2)建筑与结构工程:

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钢材试验报告;水泥试验报告;砂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报告;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防水涂料(卷材)试验报告;砖(砌块)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等。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应复试的物资(如建筑外窗、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根据湖北省鄂建文[2001]324号规定:

门窗工程总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或楼房高度超过24米者(小区若每栋门窗结构型式样可以900平米为一个检测批量),均应进行三性检测,对多种尺寸型式的门窗工程应选择两种以上最不利工况的窗型进行检测。

(4)预应力工程:

预应力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水泥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等。

主要物资应用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预应力筋、锚夹具、连接器等应用进场复试报告。

(5)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套筒、金属压型板、涂装材料等。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测报告等,按规定应复试的物资(如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6)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物资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

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根据湖北省鄂建文[2001]324号规定:

所有建筑幕墙工程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点式幕墙与全玻璃幕墙200平米)或高度25米以上均应进行三性检测,高度超过60米时应进行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检测,且应在工程安装施工之前进行。

)。

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由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

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防火材料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安全阀、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主要设备、器具等还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8)建筑电气工程:

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拒等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随带技术文件和试验记录,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安全认证标志。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等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记录、“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随带技术文件。

(9)智能建筑工程:

对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进行产品质量检查。

(10)通风空调工程: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器、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等与人防有关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11)电梯工程:

电梯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等。

 

四、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主要有: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观测记录。

4.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

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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