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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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小猴子”集群,集中了12个“猴崽儿”,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基本与税种数持平。

2016年该优良传统将一如既往的保持。

本章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其中税收优惠与计算的结合需要同学们下一番功夫。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关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注意】关税的纳税人是货物或物品的所有者,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不是纳税人。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C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一、纳税人,【例题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个人邮递物品的发件人,关税法律制度,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关税法律制度,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2)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4)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关税法律制度,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2.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1】

(2)、(3)为补充内容,易成为迷惑选项。

【注意2】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补偿),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补偿)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BCD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3年3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则甲公司进口香水精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A.包装费11万元B.保险费4万元C.运输费20万元D.货价210万元,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BCD一般贸易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到关税完税价格中的有()。

A.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B.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C.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D.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权费用,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C根据规定,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可以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向买方支付的佣金不能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可以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起卸后的运费不可以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B.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C.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D.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费,关税法律制度,

(二)关税的税率种类,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B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税。

(二)关税的税率种类,【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关税的规定,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为()。

A.最惠国税率B.协定税率C.特惠税率D.暂定税率,关税法律制度,(三)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滑准税。

滑准税: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关税法律制度,(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注意】进口关税是计算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基础,可以结合考核。

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D应缴纳关税为:

(1732)20%35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73235)/(130%)300万元,消费税:

30030%90万元;增值税:

30017%51万元,所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359051176万元。

(四)应纳税额,【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8月从美国进口一批香水,已知香水的离岸价格为173万,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合计为2万元,香水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A.35B.51C.90D.176,关税法律制度,三、税收优惠,法定减免税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关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税收优惠,【考题判断题】(2013年)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于缴纳关税。

(),关税法律制度,四、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滞纳金、退还、补征与追征(了解)

(1)滞纳金:

0.5(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2)退还海关误征;短卸;出口货物未装运:

1年(3)补征与追征非纳税人原因:

1年纳税人原因:

3年,关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房产税法律制度,【考题单选题】(2012年)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出租的,出租人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法律制度,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法律制度,三、应纳税额计算,房产税法律制度,三、应纳税额计算,1.关于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减除折旧)。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房产税法律制度,三、应纳税额计算,2.关于投资联营

(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房产税法律制度,三、应纳税额计算,3.关于融资租赁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注意】应纳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经常结合考核,此外还需注意同一所房屋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况。

房产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本题是从租计征,所以适用于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企业出租仓库给乙公司,该仓库原值500万元,乙公司以30万元的生产资料抵付租金,已知:

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则甲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

A.3012%3.6(万元)B.500(130%)1.2%4.2(万元)C.3012%500(130%)1.2%7.8(万元)D.5001.2%6(万元),房产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BCD自用的两层经营饭店,应从价计征房产税,10002(130%)1.2%16.8万元;出租的两层,应从租计征房产税,12012%14.4万元;用于投资联营的两层,收取固定收入,应从租计征房产税,10012%12万元;第七层给张某无偿使用,张某为受益人,由张某缴纳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赵某在市区拥有一栋七层楼房,其中一、二层自用,经营饭店;三、四层出租给某企业办公,年租金120万;五、六层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每年固定收取100万元利润;第七层给朋友张某作为住宅无偿使用,已知该楼房产原值为7000万,假设每层分摊的房产原值均为1000万,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率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赵某自用的两层应从价计征房产税,年税额为16.8万元B.赵某出租的两层应从租计征房产税,年税额为14.4万元C.赵某用于投资联营的两层应从租计征房产税,年税额为12万元D.因第七层赵某无偿赠送给朋友张某使用,因此赵某无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法律制度,四、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

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免征;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法律制度,四、税收优惠,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免征;高校后勤实体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廉租房、公租房免征;居民供热企业免征。

房产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房产税法律制度,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法律制度,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本题中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所以从2010年2月起征收房产税。

【考题单选题】(2010年)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0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4月付清全部价款。

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2009年12月B.2010年1月C.2010年2月D.2010年4月,契税法律制度,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个人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企业C.购买房屋的个人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正确答案A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法律制度,二、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3】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契税法律制度,【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正确答案B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契税法律制度,三、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必须掌握)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总结】有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按市场价格,交换的按差额,补交的按补交金额。

契税法律制度,【考题多选题】(2012年)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D.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契税法律制度,【考题单选题】(2011年)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

已知契税税率为3%。

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本题中承受房屋权属转移的为谢某,因此A、B选项不正确;应纳税额=903%=2.7(万元),选项C正确。

契税法律制度,【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万元。

A.15B.45C.60D.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

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中包括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应缴纳契税(2000+500)3%75(万元)。

契税法律制度,四、税收减免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契税法律制度,五、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考题单选题】(2014年)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5B.7C.10D.15,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总结】土地增值税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因此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

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关注出让与转让、投资联营。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戊企业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房地产开发商D.戊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正确答案B选项A:

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厂房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

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

将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选项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A.房地产的出租B.房地产的抵押C.以房地产投资联营D.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选项ABD:

并没有发生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所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选项C,属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公式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二)不同项目的扣除内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三)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理解】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新房属于期房,因此销售印花税与房屋开发费用属于同一会计期间,印花税已在开发费用中扣除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新房属于现房,因此印花税虽然也计入管理费用当中但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显然不属于同一会计期间,故允许单独扣除。

【记忆提示】请同学们按照企业建房的费用发生顺序记忆,同时注意房地产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的不同。

【注意】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例题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房地产开发成本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D.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本题ABCD四项均可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四)计算步骤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

(2)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给出(3)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题目给出(注意印花税迷惑)(5)计算加计扣除3.确定增值额(12)4.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3/2)5.找税率6.算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某房地产企业开一发普通标准住宅,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印花税4.5万元。

已知:

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率为20%。

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0B.289.5C.386D.482.5,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正确答案A

(1)住宅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8401603000(万元)。

住宅开发成本为28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2800)10%58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95(万元)。

缴纳的印花税已在管理费中扣除。

加计扣除(30002800)20%116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28005804951160803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803596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965/80351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五)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例题多选题】纳税人转让旧房,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A.转让环节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B.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C.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D.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不允许扣除管理费等三项费用,只有转让新建商品房项目时,才允许按照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三、税收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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