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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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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相关制度.docx

免疫规划相关制度

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预防接种室须达到《株洲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告知登记表。

四、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卡介苗要分桌接种。

六、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七、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后确认未发现接种反应,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八、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九、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所在县级疾控部门。

四、预防接种副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晕厥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册,即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

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联络员按月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按时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县—乡(接种点)”供应渠道购苗。

三、疫苗的出入要有帐目登记,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等。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疫苗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进行贮存,疫苗的运输必须用冷藏车或冷藏箱。

五、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存放。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六、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有足够储存疫苗的专用冰箱,配置能适应带冰接种的疫苗冷藏设备,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建档建账:

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及户地、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和损坏情况等,定期保养,建立维修记录。

七、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冰箱内放置温度计,每天定时记录温度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并妥善保存温度登记本,做好停电、发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并把疫苗转移到其它冰箱。

管理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接班。

结霜厚度超过4毫米以上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藏背包每次使用后,及时取出冰排,擦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每月进行转动机械加油,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八、冷链设备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过期疫苗,保持清洁卫生。

预防接种证、卡(册)管理制度

一、预防种证、卡(册)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各接种单位负责责任区域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预防接种证、卡(册)的建立。

三、儿童出生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四、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

五、寄居本地时间满3个月或3个月以上,7岁以下的外地户口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内容,另外建卡建证。

六、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预防接种证、卡(册)。

七、预防接种证、卡(册)由实施接种人员用钢笔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以公历为准,接种者签全名。

八、儿童迁入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九、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册)进行一次检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十、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后须补种(补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凭查验单位的补种(补证)通知单,积极主动为其补种疫苗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十一、预防接种证应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册),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

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资料收集、统计报告制度

一、有计划地收集、整理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辖区总人口数,0-7岁分年龄组和小于15岁人口数、分月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证人数、建卡人数、流动人口数、疫苗需求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单项工作计划、总结。

(二)疫情资料:

免疫规划针对疾病和其他法定传染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个案调查、暴发调查资料。

(三)免疫接种资料:

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应接种人数、实接种人数、未接种人数及原因分析。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资料。

二、每年对资料进行一次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在接种站和有条件的接种点保管。

三、各接种单位在完成每个接种周期后,在5天内根据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完成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报表(免疫接种点使用)填写和上报。

四、各接种单位完成下级包括本级常规免疫情况汇总报表(表号:

卫统52表-2至表4),并及时上报上级疾控机构。

五、接种或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各类资料。

六、出现管理人员变动或调岗时做好资料交接手续。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所有入学新生,包括外市、外省等在我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

三、查验时间:

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株洲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六、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学校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株洲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及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补办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信息证明、接种卡交还儿童家长保管。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系统使用的电脑必须放置在预防接种登记室,定期杀毒。

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不得浏览无关的网站,不得利用电脑进行游戏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要求技术支持时可使用工作QQ。

二、管理系统必须专人专用,使用人员凭密码进入系统,并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

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系统。

三、为所有接种儿童打印当日接种处方和下月预约单交给家长,家长凭接种处方接种疫苗。

四、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

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首页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的儿童编码和(或)预防接种管理卡卡号。

五、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7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7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七、在完成数据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在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前联系维护工作人员。

八、每月通过系统对责任区域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进行一次逾期未种查询和应种未种查询,并现场或电话核实接种情况,发现漏种者督促其补种,发现漏登接种疫苗的即行补登入系统,发现其迁出本县或死亡等情况的修改在册属性。

九、每月5日前通过系统生成规定的报表并进行报表上传。

十、每月通过村(居)委会、计生部门、派出所等途径寻找新迁入和出生的儿童,建立电子接种卡

十一、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儿童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和机构提供。

 

预防接种制度

一、定期定点开设接种门诊和补种工作。

接种前后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二、设有I类疫苗的免费接种告示和II类疫苗收费价格公示。

接种疫苗分苗、分桌摆放,有疫苗名称标牌,配备疫苗冷藏设施、消毒药械。

三、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接种药械。

四、接种时不少于2-5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持证医务人员。

五、严格按各类疫苗免疫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实施接种。

六、接种对象凭预防接种证及接种通知单接受免疫接种。

七、建立预防接种登记本,接种前须询问被接种对象的健康情况,了解有无禁忌证或过敏史,并告知其监护人,接种疫苗的名称、作用、可能发生的副反应。

八、核对被接种儿童姓名和接种的疫苗后予以接种,接种完毕及时记录接种疫苗的时间、批号和接种者签名。

九、接种后接种对象留现场观察20-30分钟,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免疫规划有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十、门诊结束,5天内根据免疫完成情况记录,将接种日期如实填写在接种卡(册)上,并将门诊接种情况汇总统计常规免疫接种报表上报上级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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