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 航电枢纽施工安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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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航电枢纽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工程建设指挥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0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高驻办、项目部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较大事故及其以上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0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的较大事故及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适用事故等级

1、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轻伤10人以上;

(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9人;(3)一次死亡1-2人;(4)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2、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10-29人;

(2)一次死亡3-9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3、特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0人以上;

(2)一次死亡10-29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4、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适用事故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爆炸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桥梁施工事故

4、机械设备事故

5、突发性地质灾害施工事故

6、深基坑作业事故

7、围堰过水

8、其他事故

四、职责分工

坚持分级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高驻办、项目部和施工队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1、高驻办职责

负责高驻办管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协助指挥部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部职责

负责本项目部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组建成立应急小组内设机构(见附表),各高驻办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管辖段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施工区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2、物资保障

各项目部必须针对各自施工特点,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

六、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0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生较大事故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专业预案,同时向高驻办、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首先向119报警。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应急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各高驻办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4、各专业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5、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所在高驻办要组织事故发生的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本单位(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并将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有关人员和名单报指挥部备案。

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是本预案的具体化,与本预案共同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

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预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应急救援经费由项目部设立专项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可能发生的各类型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附后,未列可能发生事故参照同类型事故救援预案执行。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桥梁施工等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突发性地质灾害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深基坑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围堰过水应急预案

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民用爆炸物品亦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一)爆炸事故分类:

1、爆破事故,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发生的。

根据其责任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

责任事故:

属于人为的,又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因生产指挥、调度错误或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爆炸事故,应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

如地震、暴风雨袭击、外来飞行物的冲击等造成的事故。

2、爆破案件(破坏事故),即利用爆炸方式进行破坏或蓄意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3、爆炸自杀,即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伤或炸死,对国家财产或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及预防。

在贮存、运输爆炸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1)严禁烟火,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2)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接触爆炸物品的电器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电缆多用铠装电缆或穿入套管内使用。

(3)使用运输工具注意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或汽车排烟带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引动排烟管方向,在管口增设安全罩等。

(4)为防止散热,保证隔热,采取绝热保温措施,否则将造成表面高温,若与火炸药直接接触可能引起分解自燃。

通常保温、采暖最好使用热风,若使用散热器采暖应该使用热水而不宜使用蒸气作为加热介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尘。

进入或经过危险工房内的蒸汽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裹,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

火炸药存放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

不能过于临近,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自燃。

2、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

由于火炸药等爆炸性质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多数是由于工房、设备清理不净,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造成。

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3、易燃品与爆炸品自燃的预防。

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火炸药等爆炸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暂时贮存的爆炸性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库房存放的火炸药等爆炸性产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

最理想的贮存条件是存贮在干燥、通风的洞中。

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

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3年第1号公告)为准。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二)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

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

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

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

三、应急程序

1、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同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负责爆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及指挥部。

2、各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得拖延、推诿。

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民爆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对危险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形成文字材料报告指挥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监局、省交通厅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桥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带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

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同时,合成纤维、像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

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

(1)发生室外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

(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

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

(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

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滤毒罐。

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改用氧气呼吸器。

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桥梁、大坝施工高空坠落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本项目桥梁、大坝施工特点,桥梁位于船闸、泄水闸建筑物上方,大坝砼浇筑、金结安装等工程施工立体作业多,施工作业难度大,极易造成高空坠落等突发事故,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科学,合理的处置桥梁施工等高空坠落、突发事故,特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预防

桥梁、大坝、金结安装等施工立体作业多,作业难度大,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

施工作业中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保护,严格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二、应急救援程序

1、项目部成立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处理。

  2、一旦发生高空坠落等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抢救伤员,打电话“120”给急救中心,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迅速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救援。

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二、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三、应急救援措施

1、漏电触电。

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刹车失灵。

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

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

3、提升设备事故。

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四、应急程序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项目部应及时向高驻办、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0工程区(含库区)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单位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指、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单位要加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项目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三、应急程序

1、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施工单位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深基坑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防止深基坑突水、管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作业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经常性对基坑渗水、边坡稳定进行观察、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应急救援措施

1、当发生基坑突水、管涌事故时,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水、管涌进一步发展。

发生人员伤亡,应尽快实施抢救。

2、当发生滑坡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实施应急预案,实施现场救援;根据情况撤离发生事故段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避免事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三、应急程序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联系120处理事故现场。

项目部应向高驻办、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围堰过水应急预案

针对航电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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