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题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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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题预案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

为适应临邑县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防止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保障旅游公司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办法》等制定。

1.3 合用范畴

本预案合用于临邑县内旅游饭店、旅游景县(点)等旅游场合发生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突发事件;或由旅行社(公司)接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引临邑县内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劫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不含海滨浴场溺水死亡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临邑县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辖县旅游业正常运营紧急事件或状态。

旅游突发事件重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

重要涉及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也许严重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2)事故劫难。

重要涉及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也许严重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要涉及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重要涉及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也许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事件。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畴,可分为四级:

特大、重大、普通和轻微。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导致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局限性1万元者;

(二)普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导致旅游者1-2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导致旅游者1-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导致旅游者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者。

1.6 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主线目,尽一切也许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济。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辖县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

在事故发生街道领导和专业部门指引下,由县旅游局负责有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县旅游局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关于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1旅游公司应急机构

各类旅游公司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照公司自身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关于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解决涉及本公司旅游突发事件。

2.2联动机构

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旅游应急工作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2.1联动机构职责

(1)旅游局:

在重大和普通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顿关于危及旅游者安全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解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关于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县各级应急机构协调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负责信息沟通及解决其她有关事项

(2)公安分局:

负责提供有关警示信息,事件发生地治安、交通、消防抢险救援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消防大队:

按照《山东省公安局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5)安监局: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规定参加事故调查、解决工作。

(6)卫生局:

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警示信息,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

(7)工商局:

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城管局:

负责所属公园及场合内应急监管以及重大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等应急处置工作。

(9)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委宣传部: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引、协调旅游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

(10)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负责制定片县内旅游突发事件解决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旅游突发事故发生后指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1)旅游公司:

及时报告,即时处置,按照预案规定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12)其她有关联动单位:

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履行有关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公司应及时报告。

(2)县旅游应急办公室设立并发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选取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及时、精确为前提。

3.1.2 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要、精确,并涉及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导致后果、影响范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用应急办法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依照事态发展和处置状况及时续报。

(2)旅游公司信息报告内容

旅游公司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初次报告内容涉及: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状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关于其她单位;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涉及:

伤亡状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解决进展状况、因素分析;关于方面反映和规定;其她需要请示或报告事项。

3.1.3报告解决程序及时限规定

(1)发生轻微和普通事故,旅游公司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旅游应急办,由县旅游应急办将状况及时通报市、县有关部门。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公司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旅游应急办,也可直接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状况书面报告县旅游应急办。

县旅游应急办在接报后,应1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市旅游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3)对于个别状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关于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状况书面报县旅游应急办、县应急指挥中心,同步阐明延时报告详细内容。

3.2预警

3.2.1发生或极有也许发生危害游客安全事故,县旅游应急办应及时协助市旅游应急办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去目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县旅游急办协助市旅游应急办依照关于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关于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依照研判成果向旅游公司和旅游者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状况及时向市、县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研判、预警建议。

法律、法规对其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3 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

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必要时旅行社、景县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公司要对本公司接待有关游客和员工逐人告知。

(2)发布内容。

涉及预警级别、县域或场合、时间、影响预计及应对办法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关于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用相应监控防范办法,监测、防止不利事态发生、发展;关于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依照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用如下办法: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顿;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保证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必要准备办法。

4.1.1各级别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县旅游应急办依照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办法。

4.2 响应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所在街道办、关于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4.2.2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按照事件级别、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领导担任或由县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旅游应急办、各有关联动单位、有关部门、事故公司重要负责人构成,并通过下设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状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顿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解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2.3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行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4.2.4人员到位。

县旅游应急办以及县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解决工作。

4.3 预案启动

4.3.1发生轻微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公司应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并采用下列应对办法:

(1)组织开呈现场自救;

(2)妥善安顿受影响游客;

(3)对现场实行动态监测,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也许影响其她旅游应急机构;

(6)其她必要处置办法。

4.3.2发生普通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公司应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由县旅游应急办会同所在地街道办及关于部门采用下列应对办法:

(1)组织开呈现场自救;

(2)妥善安顿受影响游客;

(3)对现场实行动态监测,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也许影响其她旅游应急机构;

(6)其她必要处置办法。

4.3.3发生重特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依照突发旅游危机性质、危害限度、影响范畴和可控性,采用如下对策:

(1)及时与事故发生旅游公司建立联系,协调及时采用相应应急办法;

(2)县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引和督查;

(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有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贯彻状况;

(5)随时将状况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

4.4分类响应

4.4.1发生重特大旅游活动突发事故,县旅游应急办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指引或协助旅游公司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处置单位及时实行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引和督查,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通报信息,必要时,祈求应急中心予以支持,协调采用应急办法;

(3)协调有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行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

(4)指引旅游公司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顿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也许影响其她县应急机构;

(6)协助旅游公司及所在地街道办做好善后解决工作,防止事件浮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4.2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旅游应急办应在30分钟内通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组织关于部门进行处置。

4.4.3发生火灾事故时,按《山东省公安局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并应按下列程序解决:

(1)旅游公司及时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

(2)运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3)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因素。

4.4.5发生涉外(港澳台)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县旅游应急办应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办、市外事办,并由德州市外事办(市侨办、港澳办)按《德州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引处置。

4.4.6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县旅游应急办按如下程序解决:

(1)及时理解台风、暴雨动态,规定各旅游公司做好防风准备;

(2)告知各旅游景点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游客;

(3)告知旅游公司做好游客安顿、疏散工作;

(4)协助做好公司救灾工作。

4.4.7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在本县内,按县委县政府统一应急办法处置。

在本县外,按如下程序解决:

(1)迅速理解团队详细状况,并及时报告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本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本地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救援;

(2)带团领队保持镇定,清点人数,就近采用办法安顿游客、稳定游客情绪;

(3)随时向本单位通报团队状况,随时向县旅游应急办和团队家属通报状况;

(4)组织游客配合救援。

4.4.8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县旅游应急办应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县解决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处置,并由县旅游应急办按如下程序协助解决:

(1)迅速查清投诉因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状况,责成有关公司负责人到场;

(2)责成有关公司做好游客安顿工作并跟踪解决;

(3)出面做好游客安抚善后工作。

4.4.9发生大型游乐设施突发事件,按《德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并按如下程序解决:

(1)旅游公司应及时开展自救;

(2)安抚游客,解决善后;

(3)停机检查、开展维护,进行事故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4.4.10发生其她涉及游客旅游突发事故,按照关于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处置。

4.4.11发生旅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时,由县旅游应急办报告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处置。

 4.5应急结束

按照预案“谁启动,谁终束”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综合报告

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关于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材料报告县旅游应急办。

县旅游应急办分别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报告内容涉及:

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状况、事件处置状况、引起事件因素初步分析、善后解决状况及拟采用改进办法等。

5.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评估

旅游公司和县旅游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办法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公安、卫生、交通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救济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施救;各类旅游公司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场合保障

各有关旅游应急单位、旅游公司应将紧急安顿场合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保证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暂时安顿。

6.3 交通运送保障

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建立旅游交通运送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送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合理储备、配备和使用应急运送力量,形成迅速、高效、顺畅、协调应急运送系统;县旅游交通公司应严格按照县交通、旅游应急部门指令,配合和投入旅游应急工作。

6.4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逐渐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公司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5 经费保障

县财政依照处置旅游突发事件需要和关于规定,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旅游突发事件中急救费用由事件有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有关责任方承担。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分级制定预案

各类旅游公司依照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2宣教和培训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防止、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关于法规和应急预案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演习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演习筹划,适时开展综合演习或专项演习。

通过演习,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 监督检查与奖惩

7.4.1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7.4.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部门、单位及个人。

7.4.3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应视情予以行政处分。

因工作失职导致后果和损失,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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