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至巴马公路监理规划装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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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至巴马公路监理规划装订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述……………………………………………………………2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4
第三章监理机构、岗位职责与监理工作安排……………………………11
第四章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30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9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46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46
第二节工程进度监理…………………………………………………52
第三节工程费用监理…………………………………………………53
第四节合同其他事项管理……………………………………………54
第五节施工安全监理…………………………………………………57
第六节施工环境保护监理……………………………………………64
第七节组织工作协调…………………………………………………65
第八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图框………………………………………66
第七章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04
第八章工地会议制度………………………………………………………107
第九章监理记录、报告与信息管理……………………………………………114
第十章廉洁自律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述
大化至巴马公路第一期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境内。
起点位于大化县城区西面城北西路和兴化路的三叉路口,沿省道S314线马山至百林(巴马)公路大化至岩滩段布线,途经大化县大化镇、六也乡、古河乡,终于满江大桥后拉万村附近。
该工程K6+500~K12+300段为越岭路线,崇山峻岭之间布线穿越,K26+600~K43+000段沿红水河左岸半山布线,沿线无高等级公路、无铁路。
路线测设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43+000,工程建设完成后路线全长43.155公里。
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60km/h,部分困难路段采用40km/h;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工程投资额约15000万元。
本项目已列入广西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由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资金来源:
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项目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设计公路等级:
二级公路
(2)设计速度:
60km/h
(3)路基宽度:
10.0m
(4)行车道宽度:
2*4.50m
(5)设计荷载:
公路—Ⅱ级
(6)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路基1/50。
(7)路面结构:
水泥混凝土路面。
(8)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各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容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养护站房等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各个总监办设有试验室,负责本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监理阶段为: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项目施工合同段划分为:
施工合同段№1、№2,监理标№J-1。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24个月,监理服务期49个月。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方针
1.指导思想
我院始终不渝地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认真、刻苦、细致、公正的作好监理工作。
2.监理原则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3.监理方针
诚信科学公正严谨求实规范
二、监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路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养护站房等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环保、费用控制、进度、合同管理、信息协调等方面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工期出现延长,我单位相应延长监理服务的时间。
项目总监办作为我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服务的总负责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控制、管理及协调服务,为业主实现建设目标与总体筹划,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控,对工程建设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对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进行协调和上述所有工程的现场施工监理,并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负责,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三、监理服务目标
我单位将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并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措施有效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力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我单位在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总目标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为业主提供一个费用省、进度快、安全优质的工程产品;全面高效地履行监理合同,使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要求,为业主提供优质监理服务,达到业主期望的目标;与项目业主、承包人一道,通力合作,共同把本项目建设成“全优工程、廉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1.工程进度目标
本项目控制总工期为24个月,所辖合同段工期严格按照发包人招标工期完成。
我单位在监理服务期间,将认真核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敦促承包人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配足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及相关机械设备,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所辖工程施工全部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从而保证项目控制总工期的顺利完成。
2.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间,将依托我单位在交通科研、试验检测及公路工程设计方面雄厚的技术力量,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制项目措施有效的监理实施细则,严格监理、科学监理,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前详细调查路线水文地质情况,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严把质量关,努力把本工程打造成“全优工程”。
工程总体质量管理目标为: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争创全优工程。
3.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目标
所监理工程各个合同结算价均力争控制在合同总价之内,严格执行施工及监理合同,尽量减少工程投资、维护业主利益。
总监办在项目监理服务期间,将充分发挥我单位在设计及科研方面的技术优势,提出项目优化设计的建议,尽量为业主减少工程投资;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办将指导承包人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施工,减少索赔事项发生,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根据业主授权,公正合理地处理承包人的各种索赔及增加费用的要求,认真核实所发生的工程数量,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费用增减情况并提出控制工程投资的各项措施,确保投资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4.安全管理目标
无管理不当造成的或安监局认定有责任的重、特大事故。
在施工监理服务期间,项目总监办将督促承包人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专项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紧急预案,督促承包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条件及物资,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进行。
5.廉政建设管理目标
无腐败事件、职务犯罪等刑事责任案件发生。
项目总监办在工程监理服务期间,将建立健全项目监理廉政制度,并要求全体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及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的审计及调查,确保监理人员工作上客观公正,一丝不苟;为人上清清白白,作风上廉洁正派。
6.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总监办在工程监理服务期间,将敦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实现工程施工与沿线自然景观协调进行,努力建造一条“安全、舒适、环保、和谐”的公路,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监理服务内容及主要工作安排
4.1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依据
项目总监办将始终不渝地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科学公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项目业主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认真、细致、公正地作好监理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如果中标本项目将以下列文件作为监理依据:
业主与我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本工程项目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等;
设计图纸及说明;
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合同指定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国家、交通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业主或授权总监办(经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发)下达的指示、指令。
4.2监理服务内容及监理工作职责
4.2.1监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监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施工合同文件明确约定的内容执行,各阶段的具体监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等规定,负责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廉政自律管理和工程环境监理全部内容,并对承包方负管理、监督与协调责任,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各方关系的协调责任:
(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会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我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监理机构、岗位职责与监理工作安排
一、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监理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监理机构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级监理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在大化百古河乡街道。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二标驻地监理:
韦武朗
蓝犇
二、项目监理工作职责
项目总监办将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及业主的授权,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
树立精细管理的理念,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控制材料质量,严格操作规程,做到事前预防质量通病,事中严格检查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优良。
(1)建立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责任人与程序,开工前明确本工程分项工程及施工作业工序(分项工程中每项独立的对质量有明显影响的工作为一道工序,应对施工完成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记录,但当某道工序分为多个工作日或多个作业班完成时,则每个独立作业班或工作日必须按一道工序进行控制,对每个作业班完成的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记录),按施工、监理规范规定明确质量检查频率,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明确验收频率。
(2)校核设计图纸,配合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正式(书面)提供经审批的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和进行设计交底,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3)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责任人履行职责。
(4)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并督促其进行申报检验。
(5)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标准试验和工艺试验,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并指令承包人将其清除现场。
(6)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7)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并在开工、工序交接、完工申请报验时提供必需的检验报告与文件材料并进行检查确认;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的施工。
(8)对各合同段工程从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依据规范与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有认可权和否决权。
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令其返工,直至下达单项工程停工令。
按照施工作业质量管(监)理人员到位、检查检测工具到位、工作记录表到位及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检查(监理旁站)同时、施工作业与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现场检验)同时、检查与填写记录同时的质量管理“三个到位,三个同时”的要求,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对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中间工序、完工等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理,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检验工作,依据检测数据、文件材料等批准开工、进入下一道工序及完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控制工程质量;在承包人的作业中如有缺陷、错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永久措施,直到缺陷、错误被纠正,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若有必要,将令其停止施工。
对因受气候或其它条件影响,提醒承包人要采取措施以免造成重大损失,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程有权下达暂时停工令。
(9)检查承包人的工场试验室,对承包人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检,同时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现场试验路段的鉴定;参与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推广。
(10)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11)已经完成的施工分项、工序应按分项依工序将现场检验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审批记录及其他相关质量文件材料进行归档,统一管理;
(12)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职责
按照均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交通畅通的目标要求,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的施工任务。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并报业主核准;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月度等分期施工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3.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
(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与价值。
必须在现场测量本项目各阶段完成工作量和所使用的材料的数量,并且不断的做出记录,记录包括:
按施工项目、施工程序分开的有关工程数量和施工材料的计算和其他资料。
(3)在每个支付期末编写定期报告,提交给业主,指出工程、工作数量和承包人应得的那部分款项;由业主审定后,予以支付。
(4)必须随时掌握剩余工程数量和根据费用估算的最新记录,并向业主提供。
(5)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6)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组织管理措施,编制月度、季度监理计划。
(2)负责监理人员的思想与廉洁教育,培训与学习、纪律、生活、交通的管理,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
(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按规定的时间编写监理报告书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4)熟悉合同文件,掌握施工现场;
(5)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报业主备案;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现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6)按规定办理本单位的各项保险;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7)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并报业主批准。
(9)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机械设备或暂停工程费用支付。
(10)监督分包和劳务合同的执行;从分包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审查分包的工程类型、数量,到施工期的管理及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往来结算情况等整个合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严禁再分包和暗分包;对违反建设法规与合同规定的,有权建议业主停止分包合同的执行。
(11)协助承包单位落实临时用地(包括工棚、便道、堆场)划定借土、弃土场地,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审批证书。
(12)制定改路和线外工程的实施方案,报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3)保证提供工程开工必需的所有资料。
(14)协调合同段共用道路及设施的修建、养护,确定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5)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校核,包括纵横断面的地面标高、土石方计算量及调运量的校核,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收费站及站房施工图的校核与签认,并办理审批。
(16)经业主同意,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设计变更或设计优化工程进行审核,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变更建议,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经业主同意后,确定按计日工计酬方式或决定代替方案,报业主或有审批权单位批准后实施,上述变更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不应对总工期造成影响。
重大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较大设计变更由招标人(业主)审批,一般变更由招标人的现场管理机构审批。
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a、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b、技术标准(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c、工程建设规模(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连接线等的新增或取消)发生变化的;
d、工程重大技术方案(路线平面纵面、特大中桥和特长隧道、路面结构类型、桥涵跨径和结构形式以及防护结构物的形式和较大主体结构等对使用工程和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工程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e、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收费、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f、调整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
g、调整已批准施工图设计预算或需动用预备费的;。
h、工程项目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a、工程项目中分项工程费用一次变化超过10万元;
b、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指按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分部工程名称”但有长度规定的为项目全长,或按公路施工图设计总预算表的“节”名录)费用变化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
c、合同单价的变更。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设计变更属一般设计变更:
a、不涉及设计批复的工程主体方案的变更,如涵洞移位(含必须增设的涵洞)、洞口改变、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村道平交道口、局部换土等变更工程量与费用较小的设计变更;
b、设计变更使用的资金为建设办管理使用的合同暂定金部分。
设计变更分类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17)进行中间质量检验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依据合同与国家法规,对承包人违规行为发布停工令;
(19)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受理其他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0)按规定做好各种监理工作记录、监理报表,对需向业主报告或报备的指令、通知,重大事项应在24小时内报送,一般事项应在48小时内报送;必须对监理日志和竣工图表、各种签证、凭证、证书、通知进行收集整理,提供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写本工程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记录文件必须符合监理规范与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验收部门实施细则要求,并按编制办法要求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通过档案验收。
对于承包人报送的工序检验申请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验,分项验收申请、计量、进度等申报文件资料,监理全部审验工作必须在7天内完成。
(21)接受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