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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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附件1:

福建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等级。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无不端学术行为。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专家资格。

第四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申报学科相应的学历、学位。

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不含外语)进修考试合格成绩。

第五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免试按福建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均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研修、访学的教师,其研修、访学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限1年),但任期内平均教学工作量须满足任职岗位的要求。

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基金面上以上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当年度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类达20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30万元以上的(不含代购设备费和外协转出经费),申报人员在研期间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但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课时。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48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讲稿、有宣教对象、有记录的宣教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安全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教育、主题班会、学生干部培训教育、党团校教育等),可认定为教学工作,按实际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折算为课堂授课时数。

按人员归口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核。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助教职务聘任条件

(一)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并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任助教职务。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聘任助教职务。

第九条讲师职务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及以上或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任助教4年及以上;或从事高校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或连续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其中高校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

原则上,35周岁以下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工作

1、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2、担任1门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经校教务处组织评价和认定,教学效果良好。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3、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1年及以上,并经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价考核合格(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不作此要求);或具有半年及以上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含本专业工程实践、实验室建设、挂职锻炼、企业实践、社会兼职、校内行政工作,下同);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并取得名次。

(三)教研科研业绩

1、研究项目

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市厅级项目排名前3、省部级以上项目排名前5);

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金额理工类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3万元及以上);

或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全国执业资格。

2、研究成果

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或在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或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1);

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第1);

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7)中的1项。

(1)参与编写已公开出版的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多部出版物不累计计算,下同)。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不限、三等奖排名前5)。

(4)获得福建省专利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5)本人在业务竞赛中获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等次不限)。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获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等次不限)。

(7)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达5万元及以上。

(四)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聘任讲师职务。

第十条副教授职务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及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讲师5年及以上。

原则上,40周岁以下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工作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技术开发、推广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2、系统担任至少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须系统讲授过1门相关课程。

经校教务处组织评价和认定,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1年及以上,并经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价考核合格。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不作此要求。

4、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具有半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具有3个月及以上)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博士后出站人员不作此要求。

(三)教研科研业绩

1、研究项目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

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时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排名前5);

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金额理工类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

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中的1项;

(1)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全国执业资格;

(2)公共基础课教师任期内有两学年承担的课堂授课时数和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列所在单位前10%,且经校教务处组织评价和认定,教学效果优秀;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2、研究成果

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超过1篇,下同);

或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4)中的1项。

(1)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译著(限语言类专业,下同)(排名第1,理工类10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10万字以上)。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10、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名不限、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8);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

(4)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1);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1);或获得福建省专利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5)本人所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厅局级单位采纳。

(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并经校科研处认定。

(6)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7)艺术类教师(含戏剧戏曲、影视、艺术设计、书法、摄影专业等,下同),本人在专业美术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或本人独立完成(创作、设计等)作品入选国家一级专业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或中宣部、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专业展览(比赛);或本人独立完成(创作、设计等)作品在省级以上(省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科技厅、教育厅、省级电视台)专业比赛(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在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在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件。

(8)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或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1次;或获省级以上体育成果奖1次。

(9)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10)公共基础课教师任期内有两学年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360课时,同时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测评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得分排名位于所在单位前20%,且经校教务处组织评价和认定,教学效果优秀,并且任现职期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11)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达30万元及以上。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其中A类、B1类项目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B2类项目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B3类项目国家级一等奖。

(项目的具体分类见《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实施办法》(闽工院综〔2012〕32号))

(13)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部、教育厅、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主办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2项。

(14)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

第十一条教授职务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教授5年及以上。

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工作

1、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术造诣较深厚,能够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学科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系统担任至少2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经校教务处组织评价和认定,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班主任或班导师)1年及以上,并经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价考核合格。

4、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或公开课;或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三)研修经历

原则上,任现职期间须有半年以上国内著名大学或境外的研修访学经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有半年以上境外研修访学经历。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不作此要求。

(四)教研科研业绩

1、研究项目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总到校经费理工类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

或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公共基础课教师);

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金额理工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

2、研究成果

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

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或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3)中的1项;

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3)中的1项。

(1)在国家一级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译著1部(排名第1,理工类1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字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使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10万字以上)。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10、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4)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排名第1);或获得福建省专利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5)本人所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单位采纳1项。

(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并经校科研处认定。

(6)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7)艺术类专业教师,本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本人独立完成(创作、设计等)作品入选国家一级专业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或中宣部、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专业展览(比赛)2件及以上;或独立完成(创作、设计等)作品在省级以上(省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科技厅、教育厅、省级电视台)专业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在专业期刊发表3件及以上,其中1件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8)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

(9)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10)公共基础课教师任期内有3学年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320课时,同时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测评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得分排名位于所在单位前10%,经校教务处组织评价和认定,教学效果优秀,并且任现职期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11)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其中A类、B1类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项目的具体分类遵照《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实施办法》(闽工院综〔2012〕32号))

(13)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主办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第十二条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聘任条件

(一)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的聘任条件

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和科技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

1、学历资历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1年及以上。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4年及以上。

原则上,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

2、教研科研业绩

(1)研究项目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总到校经费理工类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

(2)研究成果

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

或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或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⑧中的1项

或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⑧中的1项。

①在国家一级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译著1部(排名第1,理工类1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字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使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10万字以上)。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④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福建省专利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⑤本人所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单位采纳1项。

(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并经校科研处认定。

⑥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⑦主持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达50万元。

⑧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主办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二)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聘任条件

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学历、教育教学和研修经历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和科技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

1、学历资历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副教授3年及以上。

(2)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副教授4年及以上。

原则上,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

2、教研科研业绩

(1)研究项目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专项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单个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

(2)研究成果

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或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⑥中的1项。

①在国家一级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1部(排名第1,25万字以上)。

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④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授权发明专利4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福建省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⑤主持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达100万元以上。

⑥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主办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教授、副教授职务可申请破格,讲师职务不予破格。

第十四条上一年度申请聘任未获通过的人员,本年度申报,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须增加相应级别的新成果(含论文、专著或奖励等)。

第十五条公共基础课教师是指主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实验)、军事理论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十六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是指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部)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所指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科研业绩及研修经历,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研究项目的立项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教研科研业绩应与所从事的学科相近。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指“以上”、“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载明,但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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