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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扶持动漫游戏政策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

 

马政〔2010〕51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

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已经2010年6月12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

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马鞍山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暂行)。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政府强力推动、政策有效引导为手段,以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高端人才为重点,以完善载体功能、增强集聚效应为动力,着力推动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爆发式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更高更大更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3—5年努力,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成为我国中部地区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高地。

到2012年,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企业数量达到300家;到2015年,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达到500家,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8万人以上。

(三)工作重点。

1.软件产业:

优先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软件业,大力发展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着力发展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商贸物流、城市管理、生物医疗、电子商务等应用软件,促进软件产业和文化产业互动融合,扩大数字信息传输服务覆盖面。

2.动漫产业:

突出发展原创动画制作,重点发展数字娱乐和音像制品、玩具、图书、服装、文具等动漫衍生产品,积极培育发展城市创意产业。

3.服务外包业:

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和动漫创意设计、金融后台服务等,并逐步将软件服务外包的层次从信息技术外包(ITO)向业务流程外包(BPO)扩展,进而向知识流程外包(KPO)推进。

二、扶持企业发展政策

(一)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自在我市注册之日起,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区(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6年至第10年由财政给予50%奖励;所缴纳的营业税市、区(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第1年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2年至第4年由财政给予50%奖励。

奖励资金按季返还。

(二)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软件研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软件研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至2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游戏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至200万元。

申请奖励的企业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等材料。

(三)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出口额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至30万元,时间3年。

(四)我市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制作,且作为主要投资方,在本市申报、或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制作发行并公映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根据社会影响力,按照制作成本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奖励金额分两期支付,首期在作品获相关部门发行、播放许可后支付50%;二期在播放结束后支付。

(五)我市企业在本市立项、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作品,在省级卫视频道黄金时段和动画卫星频道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2000元。

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奖励;排名11位至2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的1.5倍奖励。

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我市动漫企业在我市立项、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电影在电影院线放映的,按其票房到账收入的5%进行奖励(以国家登记注册的院线统计数据为准),奖励总额最高至100万元。

动画电视电影播出奖与销售收入奖励不同时享受,如有重复,按照从高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请奖励企业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发行许可证、播出或上线合同、收视率证明、银行账单等材料;外包收入以人民币结算的,将人民币按结汇汇率折算成美元来兑现。

(六)鼓励影视动画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企业衍生产品版权收益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版权收益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原创国产动画片推荐”的,每部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和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动画片,每部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给予企业5万-1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八)对通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通过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给予10万元差额奖励。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认证费50%的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九)对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获得“国家动漫企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奖励企业10万元。

(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专利信息检索费用给予30%补贴,其中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补贴。

对软件、动漫企业著作权申请,给予3000元的补贴。

(十一)对当年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当年租用国际数据专线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至30万元。

(十二)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全市组织的国内外招商推介会、专业展会、宣传推荐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补助5万元。

积极支持企业在我市举办全国性或国家级相关活动,依据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每项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

(十三)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贷款贴息。

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担保,担保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担保公司保费按1.5%收取。

鼓励设立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投资基金,积极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对投资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方,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奖励。

(十四)对拟在国内外上市的重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改制重组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等,按非交易性变更处理,免收办理变更、过户收续费。

拟上市公司因审计调帐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或资产评估升值需补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多贡献、多奖励”原则予以奖励,积极争取省级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进入上市程序后,对拟上市公司所必需的前期费用,从上市公司专项扶持资金中垫资100万元。

三、平台搭建

(一)新设立的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奖励给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所缴契税全额标准给予补助;园区内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自入驻园区起3年内,由所在区、园区按10-15平方米/人的标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二)积极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园区建设,对在园区进行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入驻企业租用的,对所缴纳税收市、区(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第4年至第6年50%奖励,建设中涉及的市级及以下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

(三)行业科技中介和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并经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院所在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

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引进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并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定期组织市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与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对接,鼓励市内企业购买本地软件、动漫企业开发的产品,依据双方结算金额给予购买方5%的补助。

凡由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采购的软件、动漫产品,在条件相同、相近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市内企业产品。

本市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四、人才引进和培训

(一)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行业领军人才(指上述三大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拥有自主原创并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动漫创意版权)创办企业,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收租金;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要,给予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提供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同时提供100—3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所,免收3年租金。

(二)对引进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津贴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对引进的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税前年收入8万元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的80%给予补贴;在本市首次购房、购车,所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每年给予安家补贴4万元,为期5年。

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企业引进外地的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房租补贴,为期5年。

(五)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专业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机构本地生源1000元/人、外地生源500元/人的培训支持。

(七)鼓励市内高校、职校扩大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专业招生规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

对市内高校、职校培养的硕士、本科、大中专学历专业人才,毕业后在市内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其中硕士生2000元/人、本科生1000元/人、大中专生500元/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长为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在市经信委、市文化委、市商务局分别增挂市软件办、市动漫办、市外包办牌子,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二)整合与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与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配套使用,优先支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相关区(开发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三)本政策所规定的税收奖励支出,按现行市与区(开发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除高校、职校及培训机构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奖励和扶持资金均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总额度的50%。

(四)按照整合资源、集聚发展的原则,市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及建设规划。

(五)构建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对全市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行产业主管部门收集拟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办、部门单位办理、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跟踪督查、企业反馈结果的“一条龙”办理流程。

(六)建立科学的统计体系,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业发展相关指标由市统计局会同产业主管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

(七)将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不含当涂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培训机构。

当涂县可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二)对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行业前10强的企业总部、区域呼叫中心、研发中心、客服中心、分销中心等项目,在资金、税收、用地等政策扶持上,既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三)本政策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市已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四)本政策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市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市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

加快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周春雨市政府

副组长:

金庆丰市政府

骆磊市政府

龙李海市政府

王晓焱市政府

成员:

史达蓉市委组织部

王平市委宣传部

朱训龙市编办

侯沪东市政府办

高晓平市发展改革委

刘荃市经信委

万亚平市教育局

徐业志市科技局

丁济民市财政局

张延玉市人社局

方文市住建委

刘殊市商务局

卞建秋市文化委

程宏旺市统计局

季必俊市招商局

管松录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军政市招标采购监管局

黄童根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

秦北城市广播电视台

杨志刚市公安局

周军市规划局

曹义灿市金融办

何俊市贸促会

江广水市工商局

王祥生市国税局

刘鲁舟市地税局

孙烨市国土资源局

杜武杰马鞍山海关

陈联明市人民银行

俞林马鞍山银监分局

周正忍花山区政府

郎平雨山区政府

王启荣金家庄区政府

马少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倪志品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刘继忠滨江新区指挥部

龚玉芝秀山新区指挥部

吴晓东南部集中区指挥部

陈钢马鞍山供电公司

蒋亮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

侯国超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

邵其瑜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市政府办,侯沪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

服务业政策通知

抄送:

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军分区,安工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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