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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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我县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境内,需要由XX县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涉及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xx县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开发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承办市政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办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以及预警指令的下达;

负责制定《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对应急状态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订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指导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收集、分析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本县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分析总结本县重污染天气形势,制定应对工作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响应措施的类型,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各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县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委宣传部: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举办媒体、公众、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县发改局: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推广清洁能源,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加强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对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

编制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完善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与气象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提高预报精度;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把关,严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察局: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政府公务用车停驶比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信局:

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实施方案,组织工业企业按照应急相应的要求,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

负责与环保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适时实施气象干预措施,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

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管局:

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增加城市主次干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对占道露天烧烤、喷漆、焚烧树叶、垃圾等制定治理方案,加大治理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

编制应对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在污染区域采取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局:

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本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放假等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运局:

根据预案要求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确保公众出行的运力需求;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大城市周边道路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研究制定公交车清洁燃料改造政策,提高清洁燃料公交车比例;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生局: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空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空气重污染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

其中,县工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及煤场名单;县住建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名单;县城管局制定主、次干道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料场名单;县公安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车辆名单。

各成员单位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

3监测与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

20KAql<300为重度污染,300vAqlv500为严重污染,Aql达到500为极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测,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1天201VAqlV500时,发布蓝色预警;

预警三级: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

未来连续3天Aql>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发布黄色预警;

预警二级: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连续3天300VAqlV500时,发布橙色预警;预警一级: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1天以上Aql>500时,发布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

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较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主干道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1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减少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加强防尘措施,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减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城区建筑、拆除工地一律停止作;

减少煤场、料场作业时间,对煤堆、料堆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增加场地的洒水抑尘频次;

城区集中供热燃用灰份小于等于14%全硫份小于等于%勺优质煤,其优质煤日常储备量应大于3天消耗量;

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限、停产实施方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

采取车牌限行、区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除救急抢险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外机动车限行20%公

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县

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1次以上,

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煤场、料场停止作业,对煤堆、料堆进行全覆盖,增加场地的洒水抑尘频次;

城区集中供热燃用灰份小于等于12%全硫份小于等于%勺优质煤,其优质煤日常储备量应大于3天消耗量,在保证社会用热安全的前提下限产;

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限、停产实施方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0%

采取车牌限行、区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除救急抢险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外机动车限行5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县

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

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2次以上,

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煤场、料场停止作业,对煤堆、料堆进行全覆盖,增加场地的洒水抑尘频次;

城区集中供热燃用灰份小于等于10%全硫份小于等于%勺优质煤,其优质煤日常储备量应大于3天消耗量,在保证社会用热安全的前提下限产;

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限、停产实施方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0%

采取车牌限行、区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除救急抢险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外机动车限行5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县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批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出预警建议,报县应急办。

县应急办审核后上报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四级、预警三级由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预警二级、预警一级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预警发布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县应急办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将预警指令下达至各成员单位。

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站、手机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3.预警调整与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提出预警调整或解除建议。

预警调整或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4监督检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具体承担。

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派出督查组对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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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预案管理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6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强化信息公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

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落实不到的情况予以曝光。

7附则

预案的发布解释

本预案由xx县人民政府发布,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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