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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从业资格.docx

招标师从业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5.《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

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1号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80)号

所有公告的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三、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采购项目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四、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五、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2.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3.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4.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5.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处理结果内容。

制作标书文件包括的内容

一、采购文件包括的内容:

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件

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的类别和名称

2.代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处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和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6.废标的原因

7.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二、对代理机构考核内容:

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

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持证上岗

采购业绩采购效率质疑投诉信息报送

廉洁自律

三、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资信文件证明

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5.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

6.主要合同条款和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废标条件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其他事项

四、投标文件内容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3.价格部分

4.其他部分

五、协议供货承诺书的内容

1.产品的规格型号

2.基本配置标准

3.供货价格

4.优惠率

5.售后服务

6.备品备件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

1.供应商须知

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3.技术和商务要求

4.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提供服务的时间

7.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与谈判相关的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9.谈判日程安排

10.合同条款和格式

11.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询价文件内容

1.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2.合同条款

3.评定成交的标准

八、评标报告的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其他

九、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参加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一十、供应商参加活动政府采购活动所必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十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内享有一定的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十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5.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刑事处罚和取消资格的行政处分

6.有参加过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有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7.具有专职人员的总数不得少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职务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十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除乙级的2-6项外)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专职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中级以上职称职务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60%

3.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十四、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但是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一十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十六、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5.两个以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格。

8.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的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一十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一十八、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况?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后未成立的

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其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采购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一十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况?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的配套性,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额10%的。

二十、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情况?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十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十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

1.成立采购小组

2.开展谈判

3.确定成交事项

二十三、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2.确定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3)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十五、以下情形属于应急采购的范围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紧急采购的项目

2.因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3.经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应急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二十六、必须行招标的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管理、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时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基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鏀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十七、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十八、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

有利害关系是指

1.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3.与参加活动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十九、抽取评审专家的区域范围划分:

1.300万元以下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专家

2.300-1000万元3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专家

3.1000-2000万元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专家

4.2000万元以上全国范围

三十、开标、评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该怎么处理?

除采购任务取消外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招标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现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三十一、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是受采购人委托按事行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是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三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诉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三十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规章应尽的其他义务。

三十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资格。

1.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的正当权益的

2.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私下接触或者收受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及其业务单位财物或好处的

3.违反政府采购的规定,向外界透露评审有关情况,给招标结果带来实质性影响的

4.评审专家之间串通一致,违背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的

5.以政府采购的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6.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7.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十六、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的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三十七、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的货款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三十八、考核中发现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

2.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人数、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或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培训人数达不到资格认定规定人数80%的

3.违反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抽取使用评审专家,或未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或故意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4.财政部门支持投诉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投诉事项2次以上的

三十九、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无证、持他人资格证或持虚假证件上岗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财政部门一经发现:

1.对政府采购代理机警地要予以通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有以上违规情形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2.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予以通报,并没收其相关证件。

对于持假证人、出借人和借用人,2年内不允许参加活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四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四十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1.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2.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现象有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4.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5.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6.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2.项目主管部门或才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的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十三、评标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毫不相干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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