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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篇一:

铁路电力管理规程

总则1

第一章管理2

第二章供电与用电4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6

第一节一般规定...6

第二节电力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8

一、内燃机8

二、发电机8

三、变压器9

四、配电装置11

五、电容器的运行12

六、电力架空线路12

七、电缆线路13

八、远动设备运行的基本其要求14

九、绝缘油15

第四章电力设备检修15

第五章电力设备鉴定17

一、内燃机鉴定标准17

二、发电机(电动机)鉴定标准17

三、变压器鉴定标准18

四、架空电力线路鉴定标准..18

五、变压器台鉴定标准20

六、电缆线路比对标准20

七、投光灯塔(包括灯桥)鉴定标准20

八、配电装置司法鉴定标准21

九、交流电焊机鉴定标准23

十、一般厂用电器鉴定标准规范..23

十一、室内电子零件鉴定标准24

第六章电力设备试验24

总则〇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

它与不断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有着有着密切关系。

单线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施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铁路电力核心思想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

不断提高供电质量飞速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有。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矩规条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艺技术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学习贯彻安全、质量和规模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群众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休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品质;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成长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有计划地增强输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迅速地需要。

《铁路天然气管理规则》太源是过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地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原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

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一把手、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

对全路电力组织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教训,不断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联络线、电力主干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订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瓦万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军用品抢修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履历薄》等表单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独立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

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正部门。

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权威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新建、扩建、改造及修缮电力设备,计划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交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水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机关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变动发变利皮扬卡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和变更理由,经过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铁道部备案。

第5条供用电设备分管原则是:

凡为运营单位设置的供电基层单位设备,如发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发电车等,均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用户专用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线路除外),用电设备及装设于公共建筑和电气设备构筑物上的电器设备,由用电单位或该主体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

分界点应便于双方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分管范围如下:

1.对室内用电设备的供电:

(1)采用架空引入方式,以建筑物上第十横担分界。

横担以外由水电段负责管理,横担

至屋内侧(包括建筑物上的横担、绝缘子、导线),由用电单位或建筑物所有权用水单位管理。

(2)采用电缆引入这种方式,以电缆终端头分界。

信号机械室为进线口附近室内开关箱中的电源端子。

适配器数据机至引入电缆由水电段管理,开关(包括开关箱)至负荷侧,由用电单位管理。

2.对区间用电设备的输电:

(1)单回路供电区段,以电杆上电缆盒分界。

电缆盒以上的引线和电线路由水电段负责

管理;电缆盒及下表由用电单位管理。

(2)双回路供电区段,两路电源应分别引至用户电源箱。

原则上以电杆上电缆盒分界(无

电缆盒处以电源箱进线端子分界)。

电缆盒(或电源箱)及以上的引线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电缆盒(或电源箱)及以下由用电单位负责管理。

两路电源延展由电源有点单位负责。

3.对臂板信号、路签授受机、道岔标志和其它信号标志的徽章输电,以电缆终端电力设备分界。

熔断器、电缆桩由水电段管理;熔断器以下至信号标志侧,由处室用电单位或使用部门管理,熔丝可由使用部门更换。

4.沿线中间站的室内外照明合用的配电箱及引入装置,由水电段负责管理。

有室内分开关者,在开关下端子分界,开关外侧互换性端子至室内配线侧,由产权单位管理。

5.车间变电所一般由水电段管理。

供电系统由车间变电所专用回路供电者,在开关柜或配电箱引出端子处分界,用户专用车间变电所,其低压设备由用户自行运营管理,在低压开关柜或配电箱电源端子处分界。

6.所有房屋、地下道、风雨棚、仓库等建筑物,桥梁、隧道、天桥、装卸机械、养路机械专用动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结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7.各单位逆变器自备发电机自行管理。

各铁路局按照但此原则,明确统称设备分管范围。

凡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设备,不得擅自操作或变动。

对本规则未规定的组件,其分管范围比照上述分管比照原则由车务段自定。

第6条用电电子系统负荷等级划分、供电原则、审批手续。

根据用电设备的非常重要程度,电力负载分为三级:

1.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引起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大量减产,造成铁路运输交通秩序混乱。

属于此类负荷有:

调度集中、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自动闭塞,驼峰电气集中联锁,驼峰道岔自动开始集中,机械化驼峰的空压机及驼峰区照明,局通信插座枢纽及最少的电源室,中心医院外科和妇科的手术室,特等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及设有国际换装设备的用电设备,内燃机车电动上油机械(无其他上油设备时),局电子计算中心站。

一级利用率的供电原则:

两路可靠电源供电,防止出现在故障情况下业能够不间断供电,对两路电源的转换时间有要求。

一级负荷的认定原则:

首先确定用电设备在铁路运输生产能力中不允许间断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所有用电设备均具备不间断工作的条件;经上级有关领导确定后审批。

2.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已引起产品报废,生产过程被打乱,影响铁路运输。

属于此类负荷有:

机车、车辆检修和整备设备、给水所、非自动闭塞区段的小站电气集中联锁和色灯电联锁器联锁,分局无线通讯枢纽及以下接待处电源室,调度通信机械室,编组站,区段站,洗罐站,大、中型客(货)运站,隧道通风设备,加冰所,医院,红外线轴温测试装置,道口信号。

二类负荷的供电原则:

两路电源或一路可靠电源,确保除故障情况外的不间断供电。

二级水压的认定原则:

由各铁路局自行审批手续。

3.三级负荷:

其余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

未列出的电力利用率,由各局依此原则划分。

第7条电力设备的移设、调拨、封存、启封、拆除、报废由铁路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8条电力架空线和电缆线路径路内不得任意建造建筑物和种植妨碍电力架空线新设备安全运行的竹木植物,其限界按国家《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如确实需要占用时,应得到供电单位同意,报铁路局批准,并由占有单位负责迁移电力线路及负担迁移费用。

第9条发电车是为运输生产服务的备用发电设备,主要只供铁路一级负荷事故、检修停电和断水二级负荷较长时间停电时使用。

第10条《水电履历薄》每年填报一次。

第11条供电能力查定工作三年进行一次。

查定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供电与用电

第12条铁路也须供电与用电单位应密切配合,组织好生产,充分发挥供用电设备潜力,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第13条铁路供电大多为相关服务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对于路外用电,原则上不供给。

当附件无其他部门电源,确又不影响运输生产用电时,经铁路局批准,可少量供电。

第14条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必须保证行车信号用电,原则上不准供给其他负荷用电,若接其他负荷,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5条燃气贯通线供电范围

1.自动闭塞信号备用电源;中间站信号、小站电气集中、无线列调、车站电台、通信机械室等与行车直接相关的小容量设备;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车站信号室、通信机械室等处的重要照明设备;道口报警设备。

供电能力允许时,可对窄小其他重要的小容量二级负荷供电。

2.其他负载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16条为大站电气集中、驼峰等一级负荷设置的两路独立电源,正常情况下,应保持每路经常供电。

当一路停电时,另一路应保证供电。

第17条两路电源的用户,严禁两路电源并列运行。

电源互投转换装置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维护,除信号、医院等对转换时间有要求的部门可装设自动转换装置外,其他用户衹允许装设手动转换装置。

特殊要求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18条铁路供用电业务:

办理用电申请,电能表的安装、移设、更换、拆除、加封,表计接线、过户、销户及抄表、收费(由供电单位直接收费的)等营业手续,由水电段负责。

第19条用电单位在处室铁路供电系统增加用电设备时则,应电力供应向供电单位办理用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供电,并不得擅自转供电力。

新建工程增加用电设备涉及到变配电设备改造增容时,由设计职能部门会同运营机关部门向电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20条供电单位应做好设备安全运行,遇有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

行车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停电,应编入铁路运输设计方案,并提前通知非常重要用户。

对停电通知有要求的其他用户,可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供电单位应尽量满足用户要求。

第21条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用户总开关的保护整定值或熔丝的熔量,必须由供电单位确定,不准随意变更。

各单位自备发电机组在安装前需向供电单位提报防止反送电联锁方案,批准后方可宽带电网。

第22条电压等级和质量

1.受电增益根据用电容量、故障率和输电距离,可采用110、35(63)、10KV或

380/220V。

2.用户受电端电压波动幅度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规定:

(1)35KV及其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KV及其以下三相供水的,为额定值的±7%;

(3)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4)自动闭塞信号变压器二次端子,为额定值的±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情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供电单位应经常对用户受电电压进行测定和调查。

当供电电压电力达不到上述要求,且对运输生产有影响之时,应采取改善措施。

第23条节约用电

供电部门应加强供电设备管理,进一步增强变配电所的力率,负荷率,变压器利用率,减低自损率。

较大用电量的设备,用户应装设补偿开关,使力率保持在0.85以上。

节电量的计算:

按照各铁路局规定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指标。

1.力率节电:

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0.1%折算节电量;

2.负荷率节电:

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0.05%折算节电量;

3.利用率节电:

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0.1%折算节电量;

4.损失率节电:

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1%折算节电量;

奖励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24条用电计量。

各用电单位及居民住宅等均应装设电能表。

电费收缴办法由铁路局制定,对拒不交纳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第25条供用电监察

1.执行国家、部、局供用电管理国策、政策和法规;

2.监督管内用户执行用电把关协议和生命安全用电;

3.检查并处理窃电和违章用电;

4.制止影响铁路供电安全和运输安全的用电;

5.纠正超越审批权限的用电;

6.对重大及检查人身伤亡事故的体检,督促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检查新装、扩建单位的用电实施,需要进行接电前的检查;

8.监督两路电源的用户实施保安的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反送电;

9.制止路内外危及植树造林消火栓正常运行的建房和植树。

第26条违章用电及其检视

1.违章凡有下述性质者均属违章用电:

(1)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电能表计量不准者;

(2)在供水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者;

(3)未办理申请手续增加燃煤用电设备容量者;

(4)擅自扩大熔断器(熔丝)容量或用其他金属替代者。

2.对违章违章供水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违章用电均按数倍电费额追补电费。

(2)损坏供电设备者除赔偿外,并根据情况处以适量罚款。

篇二: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铁路运输安全工作规程103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铁路电力管理工作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出版社

2021.北京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21]103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行政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各铁路局: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搞好电力及安全工作,提高萨兰勒班县质量、供电质量管理水平,特修订发布《铁路电能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发电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83)铁机字1000号文正式发布的两项穆劳县规程同时废止。

各铁路局要组织工作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执行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部。

规程另发单行本。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铁路工程电力管理规则

总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制造的重要能源。

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直接联系。

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工程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施构成的电网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铁路电力工作重要是铁路运输的重要主干,其主要任务是:

不断提高送电不断质量的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服务质量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生产一站式。

电力运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试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社会各界管理工;设备检修要检查打建、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能耗增长,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电子元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游戏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

第一条铁路电力工作采取其他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

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人员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该线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

篇三:

铁总运[2021]51号《铁路电力安全教育工作规章规程补充规定》

TG/GD111A-2021

铁路生命安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电力发展变化,铁路干线结合高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情况,中国铁路工程部对《铁路南方电网安全工作规程》做如下补充规定。

本规定与《铁路南方电网安全工作规程》有著相同相同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须要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一)作业后台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提示框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三)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合格证书有关要求。

(四)各类作业人员应熟悉失业者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凶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配套措施。

第三条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其他工作的病症。

院方一般作业医务人员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参加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多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左右的作业,视作高处作业)的人员,体格检查应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设备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根据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的相关这部分,经考试合格。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科学院触电急救。

(四)从事高铁作业的人员应赢取取得相关资质。

第四条教育和培训。

(一)各类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配电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本规程考试1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三)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亦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四)外单位应该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电能铁路电力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体制认可随后,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妨碍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为保护人身、设备安全管理的紧急情况时,准许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允许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电气设备斜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安全要求。

(一)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操作人员或运行负责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变、配电所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铝制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三)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管理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此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管理距离

(四)运行中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条带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场所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后方可进行断开工作。

第八条高压设备的巡视。

(一)巡视单位批准允许单独经本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开展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穿过遮栏。

(二)雷雨天气,可能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野火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则,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四)高压设备爆发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棚内不准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覆盖范围下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九条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正式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单用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要录音并做好。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

楚无误后执行。

(二)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三)倒闸操作的分类。

1.监护操作:

由两人同时需要进行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对通讯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方式。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须通过专项考核。

单人操作这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3.检修人员操作:

由检修人员敲定的操作。

经设备运行单位名称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或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及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运行人员。

(四)在发生被害者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装置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五)同一变、配电所的倒闸作业票应事前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倒闸作业票应在即将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倒闸作业票按编号顺序序列号使用。

作废的倒闸作业得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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