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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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

汝州市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汝财招标采购(融)-G-2018- 055

采购人:

汝州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八月

第1章招标公告

汝州市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汝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汝州市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第一次公开招标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单位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汝州市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

2、采购编号:

汝财招标采购(融)-G-2018- 055

3、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约96.9071万元;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质量要求:

合格;

4、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企业及项目经理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各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正式人员为:

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4日(每日8:

00--12:

00,14:

30--17:

30,节假日除外)到汝州市安国北路145号(交警队北300米路东)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到达现场报名,持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包含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另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的网站查询页截图两份并加盖公章),出具无虚假资料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盖章)。

以上资料留存两套胶装完整的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将取消报名资格)。

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

汝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申先生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地址:

新乡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楼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汝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申先生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地址:

新乡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楼

1.1.4

项目名称

汝州市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

1.1.5

建设地点

汝州市

1.2.1

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4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企业及项目经理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各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正式人员为:

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等(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8日9时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

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账至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注明:

汝州市高速公路标志牌改造工程(二期)二次保证金,逾期提交视为未递交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账户: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递交账号:

43943

保证金递交开户银行:

新乡市建设银行市区支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6.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格式

3.6.5

装订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并编制目录、加盖公章。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后与正副本装在一个封套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活页式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汝州市安国北路147号(河南合盛达置业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与会人员;

(4)投标保证金递交确认;

(5)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6)唱标;

(7)原件递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代表1人,相关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3名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项目合同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交纳时间及要求: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退还时间: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后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后向中标单位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9.2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现象核实无误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9.3

1、开标需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按工程量清单计取;

3、暂列金按3%执行;

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5

招标控制价:

969071.00元。

9.6

付款办法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9.7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8

提交原件时,须单独列出原件清单(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的网站查询页截图。

9.9

农民工工资保障:

中标人应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服务及承诺

9、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1.2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应在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文件。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文字报价相应内容及报价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按无效标处理;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文字报价相应内容及报价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评标会委员会将有权对其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对于清单说明中已给定的暂估价格按清单说明中进行编制,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工程子目及其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3.2.4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予单列。

(2)承包人必须办理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2.5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条款第4.1.2项的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内。

3.2.6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条款第2.3.2项的规定办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

如需调整,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投标函附录中的权重系数。

3.2.8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9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2.10施工用电和用水应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2.11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安全生产费的计算: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应符合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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