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611159 上传时间:2023-07-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docx

章程模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郑州市二七×××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最终以劳动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

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应当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

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

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

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

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实行。

(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万元,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

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

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

成员为:

、、、、。

(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理事会成员最少有一名党员)

理事长每届任期年。

(理事会任期一般3-4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至少10日)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名(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分别为、、。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会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学校终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如:

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条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

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章党建工作、廉洁自律制度、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委派为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单位上级党组织为。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实行自律承诺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四十条本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品牌建设、增强教学服务能力、扩大品牌宣传、提高社会评价。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此章程已在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举办者(举办单位)签章:

理事会成员签字:

说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