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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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题参考答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A4.B5.A6.C7.D8.D9.C10.A

11.D12.D13.A14.A15.C16.B17.A18.D19.D20.B

21.D22.C23.C24.C25.D26.A27.D28.C29.A30.C

31.C32.B33.C34.C35.D36.B37.A38.A39.D40.B

41.B42.D43.B44.C45.B46.D47.C48.C49.D5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2.BD3.ABCD4.ABCD5.AB6.AB

7.ABC8.ABCD9.ABCD10.ABCD11.BC12.ABCD

13.ACD14.ABC15.ABC16.ABCD17.ABC18.ABCD

19.AD20.ABC21.AB22.ABCD23.ABC24.ACD

25.ABCD26.ABD27.ABC28.ABCD29.AB30.BCD

31.AC32.AB33.ABC34.AC35.ACD36.ABD

37.ABCD38.ABCD39.ABCD40.ABCD40.ABCD41.ABCD

42.ABCD43.ABCD44.ABCD45.ABCD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

3、8、9、12、15、16、18、19、20、22、24、26、28、30、31、40、42、46、47

其余的为错误的。

四、案例分析题

1.

(1)我国的《会计法》规定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外合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组织,当然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自然有权来检查。

(2)出纳孙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办公室主任许某接任财务部主任不符合要求。

《会计法》规定: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不完整。

《会计法》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

(1)该厂会计人员管理不正确。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接受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不少于24小时。

(2)会计张某调离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该厂会计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该厂销毁会计档案存在问题。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

(1)出纳人员兼债权债务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税务部门将检举人的材料转给该单位负责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不完整。

《会计法》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该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

(1)出纳员王某不能向市财政局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按照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凡进必考”。

(2)《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该厂的银行印鉴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是不符合会计控制的有关规定。

原因是: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该厂会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要求。

5.

(1)出纳人员兼债权债务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将该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单位,不能提供复印件。

(3)该厂会计科将购进服装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做法不正确。

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将购进的商品、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不能作为进项税额处理,也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4)该厂厂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

(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有不符合规定之处。

《会计法》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此外,在办理交接中,发现存在的“白条顶库”问题,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对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发票更改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对于发票上的金额不得更改,只能有出具单位重开。

(3)李强在财务工作务虚会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4)出纳张友关于:

“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以移交而推脱责任。

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2.B3.D4.D5.A6.C7.B8.D9.D10.A

11.B12.D13.C14.D15.A16.B17.D18.A19.B20.D

21.A22.C23.B24.C25.B26.B27.C28.B29.D30.B

31.B32.A33.D34.C35.C36.C37.B38.D39.B4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ABD3.ABCD4.BCD5.AB6.ABCD7.ABCD

8.AC9.AC10.ABCD11.ABC12.ABCD13.ACD14.ABCD

15.AC16.ACD17.ACD18.AB19.ABC20.AC21.ABC

22.ABCD23.ABD24.ABC25.ABC26.ABC27.ABC28.ACD

29.ABC30.BCD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

1、2、4、7、9、10、11、12、14、20、21、28、29、30

其余的为错误的。

四、案例分析题

1.[本案分析]

    

(1)有效。

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本题出票人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不能支取现金。

根据《票据法》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本题A公司签发的是一张转账支票。

    (3)能拒绝。

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本题该支票为8月20日签发,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2.[本案分析]

(1)该涉争票据是有效票据。

票据一旦开出,如果没有违反票据法强行性规定的情由,即为有效票据。

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规定因为笔误写错收款人的情况下票据无效。

因为票据属于文义证券,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而不得以当事人的意思或其他有关事项来确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写错收款人的结果只能是实际的收款人无法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票据本身无效。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

“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本案中的涉争汇票记载的事项完整,而且虽然写错了收款人,但是并没有对收款人进行更改,因此并不能根据第九条判断票据无效。

 

(2)长宁支行不享有票据权利。

因为票据的背不连续。

《票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本案中,原票据上的收款人为“富士坤”公司,而背书人却是“富士绅”公司,无论是否出自笔误,都造成了背书不连续的后果。

因此长宁支行不享有票据权利。

(3)没有超过票据时效。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因不行使而消灭。

因为该汇票是2008年1月23日到期,也就是说,本案原告作为持票人,对出票人(被告)的票据时效应当在2010年1月23日才到期。

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2008年10月30日提起本诉讼,因此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票据时效。

被告所引用的6个月的时效,适用于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案中就是原告对上海富士绅公司的追索权,应当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3.[本案分析]

(1)不能。

因为按照我国《票据法》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不能。

因为支票和其他种类的票据一样,都具有无因性。

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仅以票据法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

只要权利人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易言之,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发生、是否有效,原则上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

在本案中,无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履行,都与该支票的效力无关。

所以银行不能以双方买卖合同解除为由拒绝付款。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超过了提示期限,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本案中,该支票的出票日是3月11日,丙公司与3月23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4.[本案分析]

(1)我国《票据法》第15条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三种补救方法。

本案中的商务公司可以采用这三种补救措施。

 

(2)商务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因为电子商厦作为售货单位通过对价关系取得支票,其票据的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具有票据权利,有权要求出票单位支付货款。

商务公司由于开具空白转账支票,就给支票遗失并被他人冒用提供了可能性,对此商务公司是该并且可能预见的,故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商务公司未在电子商厦购买货物,但是也要无条件地支付贷款。

(如果查获冒用支票的人,商务公司可以向其追偿。

此外,冒用他人支票构成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该另案处理。

商务公司以曾登报声明支票作废为由辩称自己已无票据责任,是无效的。

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涉及票据声明作废。

单方面地声明支票作废,既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也不能为自己免除责任,支票作废声明只是一种提示,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票据法》上的抗辩理由。

而且,商务公司开具空白转账支票,并且因丢失造成支票失控,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商务公司有责任按支票金额向电子商厦付款。

5.[本案分析]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题符合开立规定。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本题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票据金额、出票人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本题更改了收款人名称,导致票据无效。

(4)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除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贴现息=100000×2.16%×10÷360=60元;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A5.B6.C7.C8.D9.D10.A

11.D12.C13.B14.B15.A16.C17.C18.A19.B20.A

21.A22.A23.A24.B25.C26.B27.A28.C29.B30.B

31.C32.A33.B34.C35.B36.C37.D38.A39.D

二、多项选择题

1.AC2.CD3.ABCD4.ABC5.ABD6.BC7.AD8.ABCD

9.BC10.AC11.ABC12.ABC13.ABC14.AD15.ABCD16.ABD

17.ABCD18.ABCD19.ABC20.ABC21.BCD22.ABD23.ABC24.BCD25.ABC26.ABCD27.ABC28.ABD29.ACD30.ABCD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

1、2、6、7、10、11、12、13、14、18、22、25、26

其余的为错误的。

四、计算题

1.

(1)7月份销售额=80+30÷(1+17﹪)+20×(1+10﹪)=127.64(万元)

7月份销项税额=127.64×17﹪=21.70(万元)

(2)7月份进项税额=10+6×7﹪+30×13﹪+5×7﹪=14.67(万元)

(3)7月份应纳税额=21.70-14.67=7.03(万元)

2.

(1)建筑工程应纳营业税=(1000+100-300)×3﹪=24(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300×3﹪=9(万元)

(2)装饰工程应纳营业税=400×3﹪=12(万元)

(3)安装工程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3.

(1)关税=完税价格×税率=112×25%=28(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12+28)÷(1-30%)=2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00×30%=60(万元)

(2)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75×30%=22.5(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6+5)÷(1-30%)=130(万元)

委托加工化妆品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30×30%=39(万元)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D2.C3.A4.D5.C6.D7.A8.A9.B10.D

11.D12.B13.D14.D15.C16.D17.B18.B19.B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2.ABC3.ABCD4.ABCD5.ABC6.AB7.ABCD

8.ABCD9.AB10.ABCD11.ABC12.ABCD13.ABCD

14.ABCD15.ABD16.ABCD17.ABCD18.ACD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

1、4、8、9、10、11、12、14

其余的为错误的。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A4.C5.B6.D7.A8.A9.B10.C

11.C12.B13.C14.A15.C16.B17.A18.B19.D20.A

21.D22.D23.A24.A25.B26.D27.D28.D29.C30.C

31.A32.D33.A34.A35.D36.D37.C38.A39.A4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BCD4.ABD5.ABC6.ABC7.ABCD

8.ABCD9.AC10.ABCD11.ABCD12.ABCD13.ABC

14.BD15.ACD16.ACD17.ABCD18.AB19.ABC20.ABCD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

1、2、5、7、9、10、11、14、17、20

其余的为错误的。

四、案例分析题

1.

(1)小袁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理由:

诚实守信是指会计人员应当作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廉洁自律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小袁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的男友,这是因情感和利益诱惑等因素,违背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泄露了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2)财政部门、会计职业团体、本单位对小袁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均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理由:

(1)《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均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

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职业组织是行业自律性组织。

如果会计职业组织会员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会计职业组织可以根据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其会员采取行业内部惩戒,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检查和考核本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可以按照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进行直至除名的处理。

2.

(1)甲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乙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实现形式上都一样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和实现形式上不同。

在性质上,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在实现形式上,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3)丙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观点不全面。

姚萍关于“强化服务”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除廉洁自律、强化服务外,还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会计人员应当坚持准则,不能无条件服从领导。

(4)丁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包括:

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修养与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内外结合,不能片面强调学历教育,无视或忽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我教育与修养。

 (5)戊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组织实施的观点不正确。

正确的观点是: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不仅依靠财政部门,还需要通过会计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3.

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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