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61827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docx

广东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

 

广东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一三年九月

目  录

 广东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增强全省水利数据资源的治理,标准水利数据资源的生产、汇交、保管、利用等工作,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对水利业务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水利数据资源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能进程中需要利用的各类非涉密数字化数据。

全省水利数据资源涵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大体数据,要紧包括:

水利工程、水文、水利空间、社会经济信息、水利政策法规、行政治理、水资源、水质、实时水雨情、历史大洪水、实时工情、气象、灾情、热带气旋、水土维持、水利工程建设治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水利工程移民、水利计划、人材、水利科技信息、河道治理、地下水、水政监察信息等。

第三条水利数据资源治理采取“分级治理,统一汇交,一起保护,资源共享”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水利数据的生产、汇交、更新、存储、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 治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水利厅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数据主管单位,别离负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数据生产、汇交、更新、保管、利用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治理。

省水利厅相关职能处室或所属单位作为业务数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履行对口业务数据的治理职责。

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负责全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工作,承担省水利厅数据治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单位的业务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是数据生产单位,承担数据的生成、搜集、加工、汇交和更新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生成、搜集、加工处置数据,形成数字化数据;

(二)制定数据生成、搜集、加工、更新等工作的技术规程;

(三)依照规定汇交数据,并负责汇交数据的更新工作;

(四)履行数据主管单位规定的与数据生成、搜集、加工、汇交和更新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机构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数据主管单位的委托,承担数据存储、治理等技术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水利数据资源汇交、存储、治理和利用等技术工作;

(二)制定水利数据资源汇交、存储、治理和利用等工作的要求和治理方法;

(三)成立和保护水利数据资源汇交、存储、治理和利用的软硬件环境和数据治理系统;

(四)开展水利数据汇总、综合分析和研究,为水利治理和三防工作提供支持;

(五)实行数据平安工作责任制,健全数据平安治理制度,完善数据平安防护方法。

(六)履行数据主管单位规定的与数据治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数据生产、汇交和更新

第八条 数据主管单位统筹计划数据生产,将其纳入水利和三防的各项建设治理活动当中,确保数字化数据的可获取、可利用。

第九条 数据生产单位应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标准进行数据生成、搜集、加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水利数据实行统一汇交。

各类水利数据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数据,由数据生产单位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下一级数据保管单位依照上级数据主管单位的要求,向上一级数据保管单位汇交数据。

省水利数据中心是全省水利数据资源汇交、存储的治理平台。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数据,由数据生产单位和各级数据保管单位向省水利数据中心汇交,汇交范围和内容见《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资源目录》,并可依照治理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其他各级数据主管单位需要利用的数据,由各级数据主管单位依照工作需要确信汇交范围。

  

第十二条数据生产单位汇交的数据应经业务数据主管部门验收或审核。

数据生产单位和保管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慢慢实现数据网络汇交。

第十三条 数据生产单位应成立数据更新机制,依照以下时限要求进行数据更新:

(一)实时更新:

要紧包括水资源、水雨情、气象、实时工情、热带气旋、水质、地下水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政务治理数据。

(二)按期更新:

水利工程、水利空间、社会经济类数据,一年更新一次。

(三)及时更新:

以下单项工作完成或数据发生转变后依照业务需要进行及时更新:

(1)水利工程完成完工验收;

(2)水利政策法规已公布实施;

(3)水源地、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文测站、水土维持监测站等其他静态数据的属性发生改变;

(4)水文数据已完成整编;

(5)洪涝、干旱等灾情已核实上报;

(6)水土维持项目已完成时期性工作(包括可研审批、初设审批、完工验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维持方案审批完成;

(7)水利工程建设治理进程中时期性工作(含招投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完工验收等)已完成;

(8)河道治理信息发生变更;

(9)农田水利项目已完成;

(10)机电排灌项目完成完工验收;

(11)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已完成;

(12)水利计划编制工作已完成;

(13)人材、水利科技等信息发生变更;

(14)政府类资金已经完成下达、支付(拨付)手续。

第四章 数据保管

第十四条数据保管单位负责接收、存储、管理各类水利数据、政务治理数据和其他数据。

  第十五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做立健全数据接收、存储、查询、互换、备份等治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配备数据存储、应用、备份、平安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构建统一的数据治理系统,确保数据平安。

  第十七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特殊需求,成立数据加工、处置的技术储蓄与保障,为应急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定职位,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

第五章数据利用和共享

第二十条各级水利数据主管单位应成立统一的数据治理系统,提供数据资源目录和利用效劳。

第二十一条水利数据资源的用户包括政府部门、水利系统单位、企事业单位、公众。

第二十二条全省水利数据资源须纳入共享利用范围。

各级水利部门建设信息系统时应包括数据共享建设内容,明确共享方式和途径,实现共享。

第二十三条公布的水利数据资源,由数据主管单位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效劳系统上网发布。

第二十四条全省水利数据资源通过省水利数据中心平台实现共享利用,方式包括:

(一)数据查询。

指用户依照权限在省水利数据中心平台查询、阅读和下载、复制数据。

用户利用权限外数据资源需通过用户授权或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库对库共享。

指通过数据互换平台,以数据库对数据库的方式,按时从不同数据库之间直接互换共享数据,一样适用于水利系统用户。

(三)平台效劳。

指通过访问共享效劳平台,以文件方式共享和互换水利数据资源,一样适用于非水利系统用户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共享利用水利数据资源和数据库治理软件、中间件、ArcGIS等软件效劳。

省水利厅建设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时,应利用省水利数据中心能够提供的数据资源与软件效劳,幸免重复建设。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省水利数据资源信息,其平安受法律爱惜,任何部门、机构与个人不得利用共享的数据资源及其技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平安、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用户在各类场景展现从省水利数据中心取得的数据资源时,应声明数据资源的来源。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广东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责任单位

序号

数据类别

数据生产单位

业务数据主管部门

1

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类)

各级农电主管部门

省农电局

水利工程(灌区工程类)

各级农水主管部门

厅农水处

水利工程(河流、水库、堤防、海堤、蓄滞(行)洪区、湖泊、圩垸、水闸、跨河工程、治河工程、穿堤建筑物、城市防洪、险点险段、河港等

各级水利建设管理部门

厅建管处

2

水利空间

厅保障中心

3

水文整编数据、水文测站

省水文局

省水文局

4

社会经济信息

厅保障中心

5

水利法规政策

厅政法处

6

行政管理

各级综合办公部门

政务中心

7

水资源

各级水资源主管部门

厅水资源处

8

水质

省水文局

9

实时水雨情

省水文局

10

历史大洪水

省水文局

省水文局

11

实时工情

各级三防部门

省三防办

12

气象

省三防办

13

灾情

各级三防部门

省三防办

14

热带气旋

省三防办

15

水土保持

各级水保主管部门

厅水保处

16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各级水利建设管理部门

厅建管处

17

农田水利

各级农水主管部门

厅农水处

18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各级农电主管部门

省农电局

19

水利工程移民

各级移民局

省移民局

20

水利规划

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

厅规计处

21

人才

各级水利人事部门

厅人事处

22

水利科技信息

各级水利科技主管部门

厅科技处

23

河道管理

各级水利建设管理部门

厅建管处

24

地下水

各级水资源主管部门

厅水资源处

25

水政监察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

省水政监察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