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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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九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2
一、总则2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3
三、招标范围3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3
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3
六、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3
七、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4
八、投标保证金5
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6
一、总则6
二、评审工作机构6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7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7
附件一: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投项目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表8
附件二: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择优评审细则9
一、评审原则9
二、评分细则9
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2工程名称:
详见公告
3招标人:
详见公告
4工程建设地点:
详见公告
5资金来源:
详见公告
6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以下简称三号线北延段)工程范围包括全线正线、辅助线轨道的设计(含入嘉禾车辆段两组道岔)。
三号线北延段全长30.84km,共设12个车站,平均站间距2.8km,最大站间距为6.3km,最小站间距为1.0km。
3座车站(燕塘、嘉禾、高増)与其它轨道线有换乘关系,机场线试验段1.7km(含机场南站)土建工程已与机场航站楼同步建成。
三号线北延段需新建线路29.0公里,全部为地下线。
正线起止里程:
北延段右线YCK0+036~YDK-30-801.300;
北延段左线ZCK0+036~ZDK-30-801.300。
三号线北延段(除机场北-机场南试验段外)拟于2009年10月开始短轨铺设,2010年6月底实现“轨通”,全线计划于2010年10月16日建成通车。
7招标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三号线北延段正线及辅助线(不含嘉禾车辆段及出入段线)轨道工程,具体内容包括轨道施工、轨排井封堵等工程,全线为两个标段。
施工Ⅰ标具体范围:
三号线北延段起点燕(塘站)至嘉(禾)龙(归站)区间,具体里程为:
YDK0+036~YDK-15-350ZDK0+036~ZDK-15-350
施工Ⅱ标具体范围:
嘉龙区间点至终点(机场北站),具体里程为:
YDK-15-350~YDK-30-801.300ZDK-15-350~ZDK-30-801.300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
详见公告。
三、招标范围
详见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365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
六、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原件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7.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
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七、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检举和投诉。
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一、总则
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6.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如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特别声明:
投标申请人经资格预审合格并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低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或其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性意思表示低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被招标人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评审工作机构
1.资格预审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成立一个专业的资格预审小组,在总公司监察审计部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
小组成员由建设事业总部5人组成。
资格预审小组负责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
1.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时,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材料进行澄清,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澄清补充的材料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一部份。
如果不须择优选取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只需按照附件一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资格符合性审查时要求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内容,如果其中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资料视为不通过。
如果须择优选取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完成后,淘汰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附件二资格预审择优评审细则进行下一步资格预审评审。
3.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4.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附件一: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标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要求
备注
1
投标申请公函
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不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
)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且有效
5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提供且有效
6
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提供且有效
7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且有效
8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拥有满足广州地铁线路限界的移动式钢轨闪光焊焊接设备
提供外形尺寸、采购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附件二: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择优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如果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或等于16家,则这些单位不进行评分,直接进入下一步投标;如果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超过16家,则按照本细则第二条评分细则对各单位进行打分。
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根据排序确定前16家进入下一步投标的投标人。
二、评分细则
2.1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资格审查分四个主要项目进行评分,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分值,各项目分“好、中、差”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包含一定的分值,具体权重、分值和档次标准详见评分标准表规定。
2.2、评分要求
评分采用“集中讨论、个人评分、平均汇总”的方式,具体就是:
第一,每位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报名资料审阅完成后,进行集中讨论、评议。
第二,每位评审人员按照个人评议情况进行各自记名打分。
第三,将各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分标准表
分值
评审项目权重
好
中
差
备注
[100,70]
(70,40)
[40,0]
1
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5)
完整、齐全
基本完整、基本齐全
不完整、不齐全
2
工程经验(30)
1)近5年内具有综合总承包施工经验(20)
3个或以上1亿元以上的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
1个或以上1亿元以上的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
无1亿元以上的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
2)近5年内具有类似综合总承包施工经验(10)
3个或以上1亿元以上的类似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
1个或以上1亿元以上的类似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
无类似工程项目或在类似工程中曾有不良记录
如果是类似综合总承包工程,1)、2)的项目可重复
3
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25)
1)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5)
健全、稳定
基本健全
不健全
2)项目经理(10)
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有2个或以上1亿元以上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
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有1个1亿元以上综合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
无经验
3)其他人员相应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5)
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
基本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
不具备
4)本项目管理机构(5)
人员及其数量配置合理
人员及其数量配置基本合理
人员及其数量配置不合理
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0)
1)自有率(6)
轨道车、平板车、铺轨门吊为自有,移动闪光焊机3台且2台为自有,其余设备70%以上
轨道车、平板车、铺轨门吊为自有,移动闪光焊机2台且为自有,其余设备50%以上
轨道车、平板车、铺轨门吊其中之一不是自有,移动闪光焊机2台且1台为自有,其余设备50%以下
2)配置情况(4)
移动焊机3台且2台自有、轨道车4台及以上、平板车10辆及以上、型号合理、满足要求
移动焊机2台且全部自有、轨道车2~3台、平板车6~9辆,型号合理、基本满足要求
移动焊机2台且1台为自有、轨道车2台及以下、平板车6辆及以下、型号不合理、不满足要求
5
社会信誉(10)
1)获奖情况(5)
专业承包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3个或以上奖项
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地市级或以上3个或以上奖项
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地市级2个或以下奖项
2)资信(5)
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颁发的AA级资信或以上级别,工商部门颁发的重信用守合同证书
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颁发的A级资信,资信良好
资信一般或较差
6
财务状况(2005年~2007年)(20)
1)总资产(5)
≥5亿元
(5~3亿元)
≤3亿元
2)速动比率(10)
≥1
(0.6,1)
≤0.6
3)负债率(5)
≤0.7
(0.7,0.85)
≥0.85
注:
1、“工程经验”部分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便核查。
2、类似专业承包施工经验指: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或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方能承担的工程。
3、专业承包施工经验指:
地铁、城市轨道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