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763718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125.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docx

会计制度设计样例

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103 有价证券

104暂付款

105库存材料

106固定资产

107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8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

二、负债类

201应缴预算款

20101行政性收费

20102罚没款

202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暂存款

20301执法暂扣款

20302代收款项

204应付工资

205应付(地方)津贴补贴

206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三、净资产类

301固定基金

303结余

四、收入类

401 拨入经费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 经费支出 

502 拨出经费 

505 结转自筹基建

会计科目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

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

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存款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人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暂付款是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1、本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大宗购人、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

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人,不需要库存的单位,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人帐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人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人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

变价发生损益,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帐:

  

(1)购人、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帐。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人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估价入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人帐。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帐面价值销帐。

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销帐。

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人“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人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各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07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出。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充值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

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本单位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项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人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和上级补助经费(指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拨付的经费)二级科目,并按资金项目分别核算。

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收到的预算外经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l、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主管会计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人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专项收入二级科目。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本单位除拨人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人以外的其他资金收入,包括:

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变卖和清理报废取得的变价收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人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帐。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规定的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帐。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项资金。

2、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补助下级经费(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拨付给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拨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经批准用拨人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帐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会计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会计岗位设置

1.总账会计

2.出纳

3.报销审核岗位

4.会计核算岗位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组织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根据有关的法规和本处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堵塞“跑、冒、滴、漏”所造成的损失。

3.组织好科室内部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协调工作,经常检查各岗位的核算工作,对记账凭证坚持审阅并组织编报会计报表。

4.在分管处领导的领导下,把握流动资金占用变化趋势,组织资金供应,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推动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5.按照分管领导的授权,对支出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或提请分管处领导审批。

6.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好会计档案;并按照《会计法》要求,搞好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的交接手续。

(二)、出纳岗位职责

1.对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经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办理。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对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对已办理完毕的现金收付业务,应及时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坚持每天清查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准私借、挪用库存现金.不得使用白条抵库,保证每天的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

3.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公款私存;正确填制银行结算凭证,做到字迹清楚,印鉴齐全;对外取得的银行收款凭证,应当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和甄别,保证真实、有效。

4.根据已办理完毕的银行收付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经常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单位和银行调节后的存款余额相符,对未达账要逐笔列示,并及时查询。

5.不准私自将出纳工作委托他人代理,对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密码、印鉴等要严加保管;保险柜钥匙应随身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下班后不得丢放在办公室内;到银行提款、办理业务,应做好保密工作,加强自我防范,以保证资金和人身安全。

(三)、报销审核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制度》、《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一切经济业务,依法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负责掌握银行印鉴中的一枚名章(财务科印章),对出纳填发的银行结算票据认真复核并加盖所保管的印鉴名章。

3.对会计报表要进行复核,验证报表是否符合编报要求,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复核中发现差错,应及时通知有关业务经办人员查明进行更正和处理。

4.对会计机购内部各岗位的核算业务,要进行复核。

如:

(1)复核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

(2)复核实发工资汇总表是否准确,与各单位实发工资是否相符,工资分配表和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成本开支范围;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是否正确。

(3)复核调出(购建)固定资产业务(手续)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账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处理办法,应当保证前后各期一致,会计指标口径统一,相互可比,不得随意更改会计处理办法。

4.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随意改变确认标准和计量办法。

5.不得以虚列、多列、少列或不列等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主要会计事项

1.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负责做好部门预算的审核、汇总、编报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负责出纳工作,人员经费的核算,工资绩效的核算及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工作。

3.负责开发区各项资金月份、季度和年度财务决算等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指导开发区财务与会计工作。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

1.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做到: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2)现金、银行存款、公务卡等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2.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①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②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③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严禁XX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5)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适时进行岗位轮换。

(6)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7)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8)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3.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

(1)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

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财务人员在审批前先对支付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再按规定审批。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单位不得因审批前已进行初步审核而免除复核程序。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货币资金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

(1)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保证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完整及时送存银行。

(2)收款单据和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并建立一套严格详细的领用和回收制度。

(3)建立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收入凭证的防伪检验制度。

5.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1)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单位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应使用公务卡办理无法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公务支出,减少现金使用。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由单位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其他手续。

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禁止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单位应当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应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负责。

(7)以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单位,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

单位在严格实行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支付行为的审核。

(8)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IT认证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