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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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

项目

标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得分及

扣分理由

一、行政管理(17分)

(一)园(所)长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园(所)长须经市级以上卫生保健管理培训,重视卫生保健工作,熟悉卫生保健业务。

 

2分

1.园(所)长全面负责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须经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市、区)级卫生保健培训或例会。

2.园(所)长应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并熟悉卫生保健知识及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实地查看,询问有关人员,查阅资料。

1.园(所)长未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分,未定期参加培训或例会扣1分。

2.询问园(所)长关于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问题,不知道扣1分,不熟悉扣0.5分。

 

(二)制订适合本机构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3分

1.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齐全,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主要包括:

一日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等。

2.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位。

3.每学期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1.缺一项制度扣1分。

2.发现一项制度未落实到位扣1分。

3.卫生保健计划、总结缺一项扣1分。

 

(三)定期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自查。

2分

每月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情况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未按月进行卫生保健自查扣1分,自查后无整改措施扣1分。

 

(四)实行各类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2分

1.实施各类人员(园长、分管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食堂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

2.工作人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由妇幼保健机构或托幼机构内卫生保健人员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

1.未实行岗位责任制不得分,责任制执行不好扣1分。

2.每学期未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扣1分。

 

一、行政管理(17分)

(五)工作人员上岗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2分

1、工作人员上岗及定期健康体检率100%(包括临时工)。

2、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查阅资料,抽查体检表和健康证。

1、从工作人员名单中随机抽查5人,发现1名工作人员无《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不得分。

2、从工作人员名单中随机抽查5人定期健康检查记录,发现1名工作人员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分。

 

(六)按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4分

1、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寄宿制托幼机构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有合格证,同时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区)级卫生保健知识培训,3年内必须参加1次市级以上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3、卫生保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

1、卫生保健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配备比例<1:

150扣0.5分,<1:

200扣1分,<1:

300不得分。

2、上岗前无培训合格证不得分,未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扣2分。

3、现场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内容包括常见病的预防与管理、体格测量和评价、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营养计算、卫生消毒、卫生保健资料登记和分析等,考核5个专业知识问题和2项技能,1项考核不通过扣1分。

 

(七)按照每50-80名儿童配备1名炊事人员的比例配备炊事人员。

2分

1、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按提供每日三餐一点或三餐两点的达到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

2、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1、提供每日三餐一点或三餐两点的炊事人员配比小于1:

50扣0.5分,小于1:

80扣1分;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炊事人员配比小于1:

80扣0.5分,小于1:

120扣1分。

2、发现一名炊事人员未培训扣1分。

 

二、室内外环境(6分)

(八)园内建筑、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室内外场地清洁、卫生、安全。

玩具、教具安全无毒。

3分

1、托幼机构建筑布局合理,流程科学,有明确功能分区。

2、儿童户外活动场地日照充足,地面平整、光滑、排水通畅。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的部位应无锐角;园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院内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确扣0.5分。

2、有危房不得分,建筑设施未做到定期维修扣1分。

3、户外活动场地等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九)各班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及厕所分设,地面平整并防滑,室内设施适合儿童健康发育需要。

3分

1、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睡床和被褥。

2、每班有独立的盥洗室、厕所;盥洗室、厕所分间或分隔,并有自然通风,地面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3、盥洗室有流动洗手装置,设有保教人员清洗物品的水池。

4、厕所内应有污水池;沟槽式或蹲式便器应有扶手;单独设置保教人员卫生间。

5、每班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

水杯架标识清楚;饮水设施有防烫伤装置;毛巾架标识清楚,间距合理,毛巾不接触、不靠墙;配备有毛巾晾晒装置或烘干装置。

实地查看。

1、厕所和盥洗室两个班级合用扣0.5分,多个班级合用扣1分,全园合用扣2分;厕所与盥洗室的分隔墙高度小于1.5米扣0.5分,无分隔扣1分。

2、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和厕所内其他设施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三、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10分)

(十)设有符合要求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必备物品和设施齐全。

10分

1、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位置合理。

2、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3、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最小精度50g)、身高计、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必备物品。

4、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5、有合理的晨检场所。

6、如设立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实地查看。

1、无保健室或保健室形同虚设不得分。

2、保健室面积小于12㎡扣1分,小于8㎡扣2分,位置不合理扣2分。

3、每缺一种必备设施或物品扣0.5分。

4发现处方药或过期变质药品扣2分。

5、医疗器械未按要求消毒扣2分。

6、无合理的晨检场所扣1分。

7、卫生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分。

 

四、一日生活安排及体格锻炼(7分)

(十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保证儿童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4分

1、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2、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为宜;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现场问询,实地查看。

随机检查2个班级的作息制度及执行情况:

1、无作息时间表不得分,未按照时间表安排活动扣1分。

2、作息时间表未按年龄或未按季节制定各扣1分。

3、活动、睡眠及进餐时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十二)根据季节、气温变化及年龄特点开展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对患病儿童、体弱儿童给予特殊照顾。

3分

1、组织开展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有计划,有安排。

2、对患病儿童、体弱儿童给予特殊照顾。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有关人员。

1、未根据季节、气温和儿童年龄组织适宜的运动扣1分。

2、未根据患病儿童、体弱儿童情况实施特殊照顾的发现1例扣0.5分。

 

五、膳食管理与营养(15分)

(十三)根据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合理配备食堂用房。

2分

1、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按每100人设置30-60m2用房,有独立的食品库房和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等加工操作场所或专间。

2、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或装修,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设施。

3、食品处理区内按需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设动物性食品、植物类食品、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

按照消毒方式不同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用具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实地查看。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五、膳食管理与营养(15分)

(十四)食堂管理规范,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布局合理。

2分

1、《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公示,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的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符合分类要求,布局合理,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3、库存食品应当分类、定位上架存放,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限等。

食品库房或食品储存设施应不存放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

实地查看。

l、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或有1名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不得分。

2、功能间不齐全,布局不合理,未做到食品生进熟出或未按要求设置备餐等专间各扣0.5分。

3、库存食品存放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十五)儿童膳食由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师生膳食严格分开;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3分

1、儿童食品应当在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食品须有发票。

2、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3、伙食费用单独核算,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严格分开。

4、每月向家长公布膳食费用,有记录可查。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询问有关人员。

1、在无证单位采购食品扣2分。

2、无发票不得分,发票每缺少一项扣1分。

3、食品采购及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各扣1分。

4、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不分开不得分。

5、膳食费用不公布不得分。

 

五、膳食管理与营养(15分)

(十六)保证餐具及食品的安全卫生(包括饭菜运输)。

3分

落实《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1、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2、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食品转运运输要有防污染、保温等措施。

3、留样食品按照时间、餐次、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200克,并做好记录。

4、餐用具在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消毒方式正确。

在教室分餐并清洗餐具的,教室内应设置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

5、接触食品的食堂从业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食堂从业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

实地查看。

1、本年度发生食物中毒不得分。

2、未按功能分区加工食品,生熟食品加工工具混用等发现一项扣1分。

3、食品未烧熟煮透、使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食品转运运输无防污染措施或不保温发现一项扣1分。

4、食物无留样不得分,留样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食堂无消毒柜、蒸汽煮沸消毒等物理消毒设施不得分,餐具未按照要求消毒保洁扣1分。

5、食堂从业人员和保育人员存在卫生问题发现1例扣1分。

 

五、膳食管理与营(15分)

(十七)儿童膳食符合营养学要求和儿童生理需要,制定带量食谱,带量准确,食物品种多样,且营养素搭配合理,每月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3分

1、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2、食物品种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每月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4、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达到DRIs的80%-85%,寄宿制应达到90%-95%,其他营养素达到80%以上;提供一餐两点托幼机构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达到DRIs的45%±3%,其他营养素达到40%±3%。

5、三大营养素热量所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

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1、未制定带量食谱不得分,带量不全扣2分,未按营养计算结果修改食谱扣1分。

2、食谱品种单调、搭配不合理各扣0.5分,不按量供给扣1分。

3、每月进行营养评估,不评估者不得分,营养评估少一次扣0.5分;在下月5日前做好上月营养评估,逾期扣0.5分。

4、蛋白质、热量供给不足或过剩,各扣1分,其他营养素供给不足或过剩,各扣0.5分;

5、热量、蛋白质来源不合理各扣0.5分。

 

(十八)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分

1、水温、水质符合要求。

2、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集中饮水1-2次。

实地查看,询问幼儿。

1、无饮水条件或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要求不得分。

2、不能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扣1分。

 

六、健康检查与常见病、传染病防治(20分)

(十九)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园(所)。

3分

1、组织儿童按要求做入园前健康检查,发现疑似传染病者暂缓入园。

2、儿童入园体检率应达100%,体检项目符合要求。

3、入园时查验“儿童入园体检表”、“儿童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计划接种疫苗的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补种,在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查阅资料,抽查体检表和保健手册。

1、按照班级名单,随机抽取5人的入园健康检查表,发现1例儿童入园未体检不得分;规定体检项目漏查每发现1例扣1分。

2、对未按计划接种疫苗的儿童缺少登记管理扣1分,未及时督促家长补种疫苗并复验,发现1例扣1分。

 

六、健康检查与常见病、传染病防治(20分)

(二十)按规定定期组织和督促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3分

1、组织督促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率≥95%,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登记定期健康检查的结果,并进行分析。

2、儿童离园(所)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3、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和“儿童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儿童。

1、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分,体检率低于95%扣1分,低于90%不得分;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未对儿童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和分析扣1分。

3、离园(所)或转园(所)儿童未按要求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或提供“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与“儿童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发现1例扣1分。

 

(二十一)儿童每日入园按要求晨午检,并进行全日观察,且有记录;患病儿童应离园休息治疗。

3分

1、按要求进行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工作。

2、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做出相应处理。

3、如接受家长委托喂药,应查验病历处方,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由卫生保健人员喂药。

查阅晨、午检记录和全日观察记录,实地察看。

无晨午检不得分;晨午检与全日观察不符,发现1例扣1分;其余一项做不到扣1分。

 

(二十二)定期开展眼、耳、口腔保健,发现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3分

1、对龋齿、视力异常、听力异常等疾病有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复诊。

2、有矫治记录可查(回执或病历复印件)。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1、无疾病登记管理或专案管理不得分,漏管1人扣1分。

2、未及时督促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发现1例扣1分;

3、指导、护理等措施不力扣1分。

 

(二十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先心病、哮喘、癫痫、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

4分

1、对营养性疾病有登记管理。

对中重度贫血、营养不良儿童,督促家长及时带其治疗和复诊(回执或病历复印件),并进行专案管理。

2、对先心病、哮喘、癫痫、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儿童登记管理,指导、护理有针对性,并能做到卫生保健人员、班级老师、家长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3、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健康检查与常见病、传染病防治(20分)

(二十四)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每日登记儿童出勤情况。

4分

1、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

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2、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3、发生传染病期间,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所)。

查阅资料。

1、没有对缺勤儿童情况进行追踪了解扣1分。

2、发现传染病时处置不当扣2分。

3、发生传染病期间没有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扣1分。

4、患传染病儿童没有痊愈证明返园(所)发现1例扣1分。

 

七、卫生与消毒(10分)

(二十五)定期进行室内外清扫消毒和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防寒措施。

2分

1、对室内外卫生进行常规清扫、消毒,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

2、厕所做到清洁通风,定时打扫、清洗。

3、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施,相关物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1、室内外清扫和消毒未达到要求不得分,无检查记录扣1分。

2、厕所不通风、便池有尿垢、异味各扣1分。

3、无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施不得分,物品摆放不合理扣1分。

 

(二十六)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采光良好。

2分

1、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2、不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

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时,每日1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需要量为每立方米1.5瓦,并有消毒记录。

3、采光、电光源照明符合卫生标准。

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1、不能做到经常开窗通风时没有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不得分。

2、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时,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3、检查采光、电充源照明设施设备,1个房间不符合卫生标准扣0.5分。

 

七、卫生与消毒(10分)

(二十七)每班有消毒设施,儿童日常用品齐全,符合要求并定期消毒。

4分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2、物品消毒方法正确,且有记录,无消毒记录视作未进行消毒。

3、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4、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每人1巾1杯专用,每日消毒1次。

5、枕席、凉席每日使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寄宿制儿童牙刷专用,有标记,每周消毒2次,每季度更换一次。

7、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座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托班痰盂每4-5人配1个,有浸泡痰盂的消毒容器,并按要求消毒。

8、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实地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消毒记录。

1、无消毒设施不得分,消毒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分。

2、有一项消毒方法不正确扣1分,无消毒记录不得分。

3、餐桌餐前未消毒扣1分。

4、水杯、毛巾未做到专用不得分,未按要求消毒各扣1分;水杯直接在洗手池内清洗扣1分;水杯、毛巾存在混用或错用情况每1人扣1分;水杯有二次污染扣1分。

5、床上用品未做到按时清洗或暴晒扣1分。

6、寄宿制儿童牙刷未做到专用不得分,未按照要求消毒和更换扣1分。

7、儿童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和玩具、图书一项未按要求清洗或消毒扣1分。

8、痰盂中发现尿液扣1分,无消毒痰盂的容器扣1分。

 

(二十八)儿童有良好的卫生、睡眠、饮食及大小便习惯。

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2分

1、餐前、便后、运动后肥皂、流动水洗手;饭(点心)后漱口、擦嘴;能及时擦净鼻涕;能安静入睡,并脱外衣裤睡眠。

2、寄宿制儿童定期洗澡,做到早晚刷牙。

3、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现场观察、询问。

一项未做到扣1分。

 

八、伤害预防与健康教育(10分)

(二十九)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4分

1、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预防及解决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并落实。

3、有幼儿外伤及事故记录。

查阅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实地查看。

1、无安全检查或发现有瞒报、漏报外伤及事故现象不得分。

2、其余一项做不到扣2分。

 

八、伤害预防与健康教育(10分)

(三十)园内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儿童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教人员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

3分

1、有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对象包括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3、保教人员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培训,包括心肺复苏、处理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哮喘急性发作等。

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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