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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价值命题的分析

经管辩论队

价值命题的分析

从辩论角度理解价值命题的个人经验和看法

 

肥龙

2009-4-18

 

一、什么是价值命题?

究竟什么是价值命题?

我们需要分清两对概念:

真—假,对—错。

为了避免歧义,我们用英文再区分一次:

True—False;Right—Wrong。

事实命题只重视真假,也就是事实是否存在,存在既为真,不存在为假。

价值命题重视对和错。

存在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不存在的也是如此。

价值命题本身有一套不依赖于所讨论事实是否存在的价值标准。

并且有一定指导意义。

通俗一点的例子:

小明有没有交作业/小明应该不应该交作业。

这两个命题是不同的命题。

事实命题只讨论真假,有为真,无为假。

应不应该有不影响对有没有的判断。

是不可能说应该交作业就证明小明有交作业的。

同样,小明没有交作业不能否认小明应该交作业。

价值命题强调的是对错问题。

我们有一个简单的分法,就是“应该”这一个词,假如命题套用了“应该”之后意义没有太大改变的,就可推测为价值命题。

如果套用之后语义改变了,或者说不通的,就可推测为事实命题。

价值命题通常会带有一种倡导、一种评价或者强调要作出某种选择或行为。

而事实命题不带有任何倡导、评价或强调要怎么样的内容。

这就是在内涵上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的区别。

二、从“应该”的用法理解价值命题的分类

“应该”应该是辩论中最复杂并且使用最频繁的一个词。

而这个词在我们的价值命题中往往占据很重要的分量。

对这个词的理解对于辩论来说无论是对整体框架的设计还是辩论场上的小范围攻防来说有着相当大的作用。

“应该”可以有两种语义:

一种是表示[必然性]的一种推断,表示“估计如此”的意思。

一种是表示[义务],标识情理上必须如此。

第一种用法比如:

“应该”应该是辩论中最复杂并且使用最频繁的一个词。

下划线的应该表示的是“可能”的意思,也就是“‘应该’可能是辩论中最复杂并且使用最频繁的一个词。

“应该”的这一种用法,对于辩论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

【小技巧】我们要避免对必然性的推断使用“应该”一词,而防止不必要的语义混乱。

对方可能会抓住你使用推测性的“应该”而把你说成是情理上的“应该”,又或者观众评委把你推测性的“应该”当作情理上的“应该”。

所以辩手有必要避免在表示推测性描述的时候使用“应该”一词,也就是避免使用“应该是”“应该可以”之类的表推测性的表达,可以使用“大概是”“估计可以”“可以说是”等的表达方法。

第二种用法既表示[义务]的用法可以说组成了绝大多数的价值命题。

而根据价值命题的类型和论证方式,“应该”的第二种用法可以分别应用在两大类命题当中:

第一类:

价值道德判断

第二类:

行为选择判断

首先阐述第一类,在理解了“是-应该”逻辑之后,我们可以了解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系。

而价值判断中的道德判断,是一种基于伦理范畴的价值判断。

除了伦理范畴的价值判断外,还有一些意识范畴的价值判断,比如说关于经济价值、使用价值、艺术价值等等(类似“玫瑰花是美的”)。

这些价值判断分类中道德判断比较常使用“应该”一次,无论是作为行为准则还是判断结论。

在继续论述之前先简单说明道德判断中事实判断与价值准绳之间的关系,“‘应该’能否由‘是’产生和推导出来?

”的疑问中,价值命题和事实命题间的关系是或然的。

中间需要一些项目联系起来。

在这样一类命题中,“应该”的用法可以与事实完全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和“是不是这样做”是没有关系的。

尤其是“应该”在作为行为准则的时候。

而即使作为“判断结论”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分开,单纯从价值层面评价行为。

这里“应该”就得出这样一种用法:

“应该/不应该[执行某行为]”如果作为道德价值原则或者价值评价时可以与该行为是否发生、该行为是否具备条件、该行为是否可以被执行毫无。

这意味着在作为道德价值原则和价值评价时,不必论证行为事实和不必论证行为的可行性。

这里简单举出几个例子:

例句1:

员工应该及时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

这里面的“应该”是不必与事实挂钩的。

这句话作为一个行为准则,没有讨论员工有没有向上级反馈情况,能不能向上级反馈等等内容,只是表示原则上员工必须这样做。

这是作为原则的情况。

例句2:

张三应该及时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

这句话既可以说是价值评价也可以说是价值原则,这里面也不涉及到张三的具体行为,他有没有反馈,能不能反馈与这个判断的真假对错无关。

即使是张三由于实际情况无法向上级反馈信息,也不能否认张三于情理上必须那样做。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类型命题中的“应该”的用法是与事实的存在性和可行性是无关的。

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需要证明情理上必须,则可以论证命题成立。

【揭示参考:

无需考虑事实命题的道德价值判断】

我们应不应该见义勇为和我们有没有见义勇为是不同命题。

在特定条件下我们没有能力去做不代表我们就不应该那样做。

何况您无法论证我们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那样做。

同样,我们应不应该见义勇为与我们是不是一定要见义勇为也是不同命题。

不一定要那样做不代表我们不应该那样做。

何况按照您的逻辑,你需要证明的是我们一定不能那样做。

关于第二类行为选择判断的阐述

行为选择判断基本可以套用一般价值命题的格式,但是与单纯的道德价值判断不同的是,评判的对象不是事物或行为本身,而是其对行为主体的价值作用。

或者调换一个说法,道德价值判断是判断事物或行为对主体的价值作用的特殊形式,判断的是事物价值行为本身的价值,或者说是对普遍人的价值。

这里不详细阐述事物或行为如何对主体产生价值作用,而是着重说明行为选择内容对于特定主体的特定需要有正面作用和行为应该被选择之间的断层。

简单举例:

例子1:

中国应该增加教育经费支出

主体是“中国”,行为选择内容是“增加教育经费支出”。

那么我们知道“增加教育经费支出”对于“中国”是有好处的。

那么下列语句是否必然成立呢?

例子2:

因为增加教育经费支出对中国有好处,所以中国应该增加教育经费支出。

例子2是明显说不通的。

这里不对例子2的语义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比较道德价值判断和这种行为选择判断的推理形式可以发现:

道德价值判断的推理形式:

“因为A是有价值的,所以应该A。

”是成立的。

行为选择判断的推理形式:

“因为A对S是有价值的,所以S应该A”是不成立的,或者说不完善的。

这里可以给出的最简单推理格式是:

“因为A对S是有价值的,并且S可以A,所以S应该A”这里不讨论具体细节推论逻辑,这里“S可以A”就是我们所涉及行为选择命题的重要元素——可行性。

这里指出道德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判断的区别在于:

我们是否需要考虑可行性问题。

为了区分两种类型,我们需要对这种语义的“应该”语句进行转换。

一般表示价值原则或价值评价的语句都可以转化为“[某行为]是[有价值的]”。

比如例句1和例句2可以转换为:

例句3:

及时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是必须的。

例句4:

及时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是对的。

例句5:

张三及时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是必须的。

例句6:

张三及时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是对的。

假如可以把句子换成这种格式而语义没有改变而且无需事实前提条件也是显然正确的。

也就是说可以在以下论证方式下是正确的,那么可以说命题是属于价值判断或者价值评价:

格式:

因为A是有价值的,所以应该A。

很明显,落到具体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命题则需要考虑可行性问题,也就是我们除了需要证明A是有价值之外,还必须考虑A发生的可行性、被选择的可行性等等可行性问题。

【揭示参考:

需要考虑事实命题的行为选择判断】

对方辩友说我们应不应该见义勇为这当然不必考虑能不能的问题。

但是讨论今天我应不应该上场比赛的问题不能不考虑我能不能上场的问题吧!

如果我能不能上场这个可行性都不存在,那么讨论我应不应该上场有何意义?

同样的,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基于现实的选择问题,因此对方辩友不能回避其可行性问题。

三、价值命题的四种论证方式

1.从伦理学角度引入论证的一般方式

结合一些伦理学、哲学和语义学的文献资料,就辩论的角度,选择一些实用的划分方式和结论,我们对道德价值命题的论证方式进行解构。

休谟法则

首先我们来谈论元伦理学的基础问题:

休谟法则:

“应该”能否由“是”产生和推导出来。

换句话说,也就是事实判断能不能推导出价值判断。

注意,这里的推导形式是形成道德价值命题的一般推导方式,而不是价值命题的推到方式。

一件事情事实上是成立的存在的,能不能说就是有价值的呢?

我们今天不是探讨伦理学的问题,而是探讨道德价值命题是怎么推导的。

这里推荐资料为《应该的逻辑:

“应该”与“是”的关系》(下简称《应》)和《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的模式、层次与类型》(下简称《价》),这里我们将结合两篇文章的描述形式来阐述价值命题的一般推导过程:

“应该”的一个例子:

费希尔想要将死伯温克。

对于费希尔来说,将死伯温克惟一的棋步是

走王后。

因此,费希尔应该走王后。

我们可以得到的普遍推理形式

“你要达到E。

达到E的惟一方法是做M。

因此,你应该做M。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逻辑推到过程:

大前提:

事实如何。

小前提:

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如何。

两前提的关系:

事实符合(或不符合)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

结论:

应该、正价值(或不应该、负价值)。

这里还需要细分的是到底是哪一种类型的价值判断。

《应》中区分了三种:

价值的逻辑,应该的逻辑和道德应该的逻辑。

为了更适合辩论的论证过程,我们把它们重新划分,分为:

1.事实价值属性判断(事实是否具有价值)

2.事实价值对主体效用判断(事实对于主体目的是否有价值)

3.主体选择的道德价值判断(主体的选择是否符合道德价值判断)

4.主题选择的效用价值判断(主体的选择是否符合主体的目的)

这四种划分中,第一和第二种是最基础的价值判断形式,而第三和第四种则看具体的命题倾向性来判断是否需要。

2.第一种价值命题形式:

事实价值属性判断形式

A.事实是存在的(可以存在或可以执行)

B.评价事实作为事实本身的标准

C.事实与标准的关系

D.事实的价值结论

这里我们结合《价》中的完善型判断层次结构和《应》中的认识论逻辑部分来对这种判断形式进行结构。

这里的价值结论例子是:

小明是一位优秀辩手。

(下称例子)

首先对A进行解构,“事实是存在的”,这是一个描述(不包含价值评价的认知)。

这必须是真的。

在例子中的A必须是“小明是一位辩手”,假如这个事实不是真的,那么例子必然是假的。

而这里的存在也可说是可以存在,比如“时光旅行是一项危险的工程”,时光旅行作为事实上并不存在,但是它可以存在(或者说可能存在),所以也可以作为A前提。

注意,这里说A的存在不是在讨论具体事实,比如“青藏铁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这个判断中A是表示“青藏铁路(可以)是/作为一项工程”而不涉及“青藏铁路”是否建成以及关于“青藏铁路”的任何可行性问题。

【辩论逻辑】价值命题的反对方常常会就可行性问题对正方进行质疑。

然而,如果反方质疑第一种价值判断的A,那么就是无疑是反对整个命题的存在意义。

【揭示参考:

不能否认A是事实】

讨论应不应该吃苹果的问题自然要承认要有苹果,而今天对方辩友连[命题讨论内容]存不存在都持有否认意见,也就相当于说这个世界没有苹果,那么我们如何讨论应不应该吃苹果的问题呢?

如果对方辩友连[事实前提]的是否存在都否认的话,那么这个辩题是不是失去了意义呢?

第一种价值命题形式中的达到B之前的论证步骤可以细分为三步:

事实有没有价值(存在价值)?

有什么价值(价值类型)?

价值有多少(价值量)?

这里的B就是衡量价值的一个标准,作为判断A是否具有B所具有的价值类型并判断其价值量的准绳。

B可是一个价值描述,它必须是真的,也必须是对的而且是与A相关的。

例子中的B可以是“欧阳是位好辩手”,也可以是“儒雅善辩,思维敏捷的辩手是好辩手”。

B的选择本来就一门学问,这里举例只是说明其逻辑形式。

【辩论技巧】假如对方第一种价值判断论证有问题,那么攻击对方第一种价值论证的标准是强力而有效的。

如果对方无法准确描述事实价值,那么一系列论证在逻辑上是不会正确的。

比如就“小明应该上场比赛”假如“小明是好辩手”的判断是有问题的话,那么“小明是好辩手”就不能作为正确前提加入到“小明应该上场比赛”的论证当中了。

C的过程也就是比较的过程,一般会是符合、不符合标准B。

那么按照格式“小明是一位优秀辩手”的论证就如下:

A.小明是一位辩手。

B.儒雅善变,思维敏捷的辩手是好辩手。

C.小明符合B标准。

D.小明是一位优秀辩手。

D作为事实的价值结论,是通过与标准的比较判断得出的价值判断结论。

得出的结论如果会是“小明是一位优秀辩手”或者“小明不是一位优秀辩手”。

这里的推导论证过程不阐述。

我们这里阐述的是D的一些形式。

D的形式可以是:

A有X作用;A是好的;A是对X有效的……这里D是作为评价认知几轮的,也就是作为对C的价值的认识。

《应》中认为评价是不可以推出评价的。

我们则认为如果这个评价是真的,对的,那么在下一轮推断中则可以作为一个描述而简化论证的格式(这里的论证格式是逐层嵌套的,而《应》中的论证格式是完整的)。

 

3.第二种价值命题形式:

事实价值对主体效用判断形式

A.事实的价值判断

B.主体需要/目的判断

C.事实的价值与主体需要/目的的关系

D.事实价值属性对主体的效用

这里举例为:

小明对辩论队赢得比赛有作用。

A为一个事实的价值判断,也就是第一种价值命题形式的结论。

这里不再陈述。

B为主体需要/目的是判断事实,是事实对主体有无价值的评判标准。

对B的准确描述是必要的。

假如主体需求/目的的把握是错误的,那么这个论断一定是错误的。

【辩论逻辑】

有些队伍不能准确描述主体目的或主体需求,这些情况下攻击对方的标准是非常有效的。

比如辩题“大学生应该先就业后择业/先择业后就业”中的正方如果把大学生行为主体的需求定为“需要一份工作。

”这样的主体目的描述本身就是不准确的。

如果只是单纯需要一份工作,那么无疑就业比择业更好。

但是因为对主体目的描述的不准确,那么这个论断也是错误的。

因此辩手需要注意对对方描述主体需求的准确性。

【揭示参考:

错误描述主体需求】

如果要讨论我要不要添衣服,那只要判断我冷不冷就行了,而对方辩友无根据就断定我冷,就要把衣服往我身上加,这虽无恶意但仍不合情理啊?

对方辩友说今天主体的需求是XXXX就断定应该,而这个需求本身就是不准确的,那论证逻辑又如何成立呢?

C是一个简单的逻辑过程,也是价值符合需求既成立,不符合就不成立。

D形式为:

A事实对主体实现B目的/满足B需求有价值/效果/作用。

注意,这样的逻辑阐述只是说明事实对主体有价值,有效或有用,而不能得出任何主体选择该事实的结论。

例子套用这个格式:

A.辩论队赢得比赛需要优秀辩手。

B.小明是一位优秀辩手。

C.小明[的价值属性]符合辩论队需要。

D.小明对辩论队赢得比赛有作用。

【辩论逻辑】有些辩手会把第二种形式等同于选择形式,而这样的论断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如例子中A、B、C是得不出“小明应该上场比赛”这个结论的。

行为事实对主体有无价值与主体是否选择行为并不必然相等。

辩手需要注意自己不要犯下这种逻辑错误,并且需要注意对方是否有这种逻辑错误。

【揭示参考:

混淆事实对主体价值与主体选择主体的必然性】

对方辩友的逻辑无非是对我有价值我就应该选择。

是这样子吗?

动手术能让病患康复就能说明病患就应该动手术吗?

有对方辩友的逻辑,难怪我们都抱怨看病贵啊!

4.第三种价值命题的形式:

主体选择的道德价值判断形式

A.主体选择行为的事实(存在/假定存在)。

B.社会正义或主流价值伦理标准。

C.事实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D.主题选择的价值判断结论。

这一种命题格式不一定需要配合第四种一起使用,比如小明是否应该上场比赛这辩题来说就不存在道德争议。

如果存在一方明显出于违法伦理的地位的命题是不会做辩题的。

换一句话来说,只要队伍能够把辩题的第三种价值命题形式挖得够深,那么这就是必定是一个可以被讨论的道德争议或者价值取向争议的问题,而且必定有大量人士实际参与到这样一场辩论中。

简言之,所有关于道德的分歧,不是在于第三种价值命题形式的论证过程,而是在于社会正义或主流价值伦理判断的标准之争。

这里涉及大量伦理学,政治学的问题,有些时候甚至还会包括经济学、管理学上面的一些理念之争论。

推荐一本关于伦理学的入门读物《伦理学是什么?

》,它深入浅出的阐述了整个伦理学的基础框架体系和结构。

理解了这些框架体系结构之后,你可以不必深入研究任何一个话题。

当你遇到实际辩题的时候,再回想框架,找到相关命题。

这样的做法会更有效率。

比如说“善行是善/善心是善”这是伦理学上很重要的一个命题,所探讨的是我们应该关注一个人的善心,培养一个人的善心还是关注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善行?

这是伦理学上一个重要对立概念:

义务论和目的论。

义务论重视行为本身善恶,而目的论重视动机是否善恶。

你再去翻看义务论和目的论的相关资料,就会发现,这些都是大哲学家、大思想家们探讨的问题。

假如你还继续翻看历史,就能明白义务论怎么逐步代替目的论而成为现代伦理的基石而且又为何能够成为现代伦理的基石的。

这又联系到一系列社会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了。

假如你遇到“善行是善/善心是善”这个问题,仅仅在辩论的角度去考虑的话,你注定会贻笑大方。

你只需要懂得一些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常识以及一些论证的方法,你就可以非常轻松地赢下比赛。

这不存在你输掉的可能性,因为对方的辩论对手不是你,而可能是康德、卢梭等人。

这些思想家们几乎用其毕生心血去坚持你的观点,对抗无数的批判他们思想的人,这里面绝对不乏精彩反驳和经典举例的。

只要你知道可以找到这些资料并能够读懂和掌握就可以了。

【辩论逻辑】

这里说明一种情况就是对手可能会很理所当然地把一种伦理价值观当作唯一或者最重要的标准。

否认对方的伦理价值标准本身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对方的标准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这是必然正确的。

我们需要质疑对方的是对方的标准是否能够成为今天辩题的唯一标准,成为唯一考虑因素。

这个价值标准本身不是错的,但是是对方用错了,那么它同样不能够作为一个标准。

就比如说在钉子户的处理问题上,“应该重视集体利益”作为一个价值标准本身是正确的,但是并不能够作为钉子户处理问题上的合适标准,起码不能是“唯一标准”。

否则这一点就需要和对方争论“个人合法权益”与“整体‘集体’利益”之间的轻重问题。

辩手新手容易先判断对错,而不判断合适与否。

通常听到对方说的一句话是正确的,就不再质疑下去了,这是对辩论不利的。

对方说的话虽然是正确,但是是否符合辩题需要,是否符合逻辑,这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范围。

尤其是在这第三种价值判断命题上。

【揭示参考:

错误使用道德价值标准】

[根据对方标准,进行一系列假设,夸张化表述以揭示其不合适或者偏颇,或者不全面]

道德判断价值形式为什么还会涉及到政治学等等领域呢?

这是因为许多社会科学领域都存在着伦理范畴的问题,也会存在着对正义、公平等概念的分歧。

比如封建时代的公平和资本主义的公平是不一样的。

约翰·罗尔斯的“允许特权存在;特权以不损害普通人权利为限;特权向社会所有公民开放(也就是人人均有机会获得)”这样一个正义观念我们应该如何评价?

这样一个正义观念可能不仅仅是伦理学的问题了,而是在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讨论了。

这样的一些讨论我们是会事实存在的。

比如对国家的政策,经济学家或者社会学家又或者国外一些学者他们会用一些观点来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就可能涉及到更多的一些范畴。

这需要我们有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

到底这些标准本身是一个事实命题还是价值命题呢?

个人比较倾向于是一个价值命题,因为它的强调的是正确的部分而不是真的部分。

而在论证过程中,我们往往是把它当作一个事实来使用,也就是强调其真而不考虑其是否正确。

而且这种情况可能因为我们对道德标准本身是对的这一点不容置疑,而只强调这些标准的存在和可以在此使用。

而我们在辩论中,我们的侧重点也往往是强调其真的部分,也就是能不能作为标准的部分。

当然这对于辩题并无太大关系。

至于这些标准是怎么产生的?

这就超出了辩论逻辑所能够涉及的范围,或者说这些产生过程本身就是辩论逻辑所要讨论的对象。

这里就不作讨论了。

5.第四种价值命题的形式:

主体选择的效用价值判断形式

A.主体选择行为的事实(存在/假定存在)。

B.主体需要/目的判断。

C.事实与主体需要/目的的关系(效果大小、利弊关系、是否最优)。

D.主体选择的效用价值判断结论。

这是“应该”命题最复杂,同时也是最常见的部分。

主题选择行为的事实必须建立在第一二两种形式命题成立的基础上。

也就是必须事实有价值,并对主体有正效果才可以讨论是不是要选择的问题。

这里的A是一个假设事实或者一个存在的事实的。

而作为一个假定事实的情况比较多。

因为在A是一个存在的事实之后讨论应不应该A就没有太大意义了。

而这个假设事实是指A的存在可能,也就是其可能存在(或者称为能够存在)并成为事实。

【辩论逻辑】

假如A是错误的,那么这个论证是无法进行的。

所以“应该”命题的反方就常常会就A的可行性进行质疑。

但是反方通常会忽视一点,证明A是错误等价于主体不存在任何选择该行为的可能,也就是证明A完全不可能为真。

所以,反方需要举证的是A完全不可行。

而正方没有义务举证A是可行的,但是有时候有必要提出一两点A可行的方案。

【揭示参考:

主体选择行为事实的可存在性】

对方辩友屈服于现实困难我方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提出了解决方案为什么你们还认为不可行呢?

我们假设可行来讨论其影响和效果,只有一点可行性就可以讨论了。

而你方需要论证的是完全不可行才对啊!

[对方认为举证可行是我方义务]

那如果今天讨论的是人类能不能在月球居住。

我方举证了一点就证明人类有住上月球的可能的,就而对方需要论证的是完全没有可能就必须推翻我方所有的可能性。

[对方继续纠结于他方认为不可能的问题我方应解决]

再通俗的重申一辩,我方只要证明没有不可能既证明我方具备可行性,而对方辩友则需要否认一切皆有可能才能够否认我方的可行性。

谢谢。

(这里存在一定诡辩成份,是把可能和可行偷换了。

至于证明可行或不可行的义务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这是根据具体讨论的层次。

而且可行是有分不同情况和不同论证方法的,这属于事实命题的内容。

这里的强调是这个论证过程中A只要有存在的可能那么就可以如此推导并得出最终结论。

B的判断和第二种形式的B判断基本是相同的,而且往往更加全面。

第四种价值命题形式的C的论证过程比其他任何其他形式要复杂。

因为这需要考虑效果大小、利弊权衡关系已经是否最优方案等等。

这就是第二个形式命题成立后我们需要论证的为什么要选择此行为的关键点。

这里简单说明我自己对这类问题的一般思路,这是一定不全面的,需要你在不断累积经验中更正和修改,以下是论证步骤:

前提:

A有价值;A的价值符合主体目的;主体能够选择A。

1.主体选择A是正义的/符合道德的。

2.选择A是唯一的/选择A是最好的/选择A是无法替代的。

这里举例:

辩论队应不应该让小明上场。

前提:

小明是一位好辩手;小明符合辩论队赢得比赛需求;辩论队可以让小明上场。

1.辩论队让小明上场是正义的/道德的。

2.小明是(现有辩手中)最好的选择/无法取代的选择。

如果能证明这两点,那么整个辩题就得证了,也就是应该让小明上场。

为什么小明是最好的选择或者无法替代的选择呢?

这要看标准,这个标准是最好选择的标准或无法替代的标准。

这里分两种情况:

1.A是唯一选择。

那就自然是最好选择并且无法替代了。

(1)A有弊端。

寻求避免方法,并强调其弊比不选择A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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