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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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X〕2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63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5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建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目标
根据X市下达给我市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21.21万亩划定目标任务,以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分布、水稻种植布局等情况,在X年上半年,全面完成21.21万亩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调查摸底任务,并制定划定方案,X年下半年全面推进划定工作,X年12月底全面完成21.21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三、科学有序开展划定
(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
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良好、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