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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编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采购需求

采购人根据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

  (三)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和采购数量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四)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五)拟设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定标方法等。

 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对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采购文件含有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出修改建议,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采购人拒绝修改的,采购机构应当暂停采购活动,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招标文件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必须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2、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3、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品牌:

不得含有“指定、暂定、参考、备选、推荐”等直接或间接标明或限定品牌的内容;

  4、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5、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6、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采购多种货物或服务时要合理划分合同包,不得把不同性质、类别的货物服务作为一个合同包进行采购。

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考虑增加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客观证据的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对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不得转委托,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

 采购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异议;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除《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仅限于行业资质、特定行业生产经营许可等法定强制要求,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其他重要的要求则可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并适当提高其分值;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要区分,一般作为资格条件就不能再作为评分因素,反之亦然)。

1、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条件、认证要求,不得作为资格标准。

2、货物采购一般在验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不得对供应商设置其他资质限制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作为资格条件。

4、地域性的经验业绩、经营网点、案例等不作为资格条件.

5、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

6、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预算金额,并明确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招标项目的预算控制价金额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最迟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超过预算审核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经营活动前3年无违法记录,不等于必须成立3年以上的供应商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

8、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外,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服务。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9、除医疗设备、器械和电梯外,招标文件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或中标后出具制造商、代理商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倾向性条款。

10、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响应。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四、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评标方法及相关事项。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适用于标准规格统一的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实行百分制评分,一般分为价格、商务、技术三大因素。

(1)权重。

货物项目评分三大因素占百分制的权重分值为:

价格因素权重不低于45%,商务因素权重为10—20%,技术因素权重为45—35%.服务项目评分三大因素占百分制的权重分值为:

价格因素权重为30%,商务因素权重为15-25%,技术因素权重为55-45%。

以上商务、技术因素权重具体随价格因素权重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上述范围调整权重的,应由采购人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价格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价格权值×100

有效投标报价

(3)特别的无效投标认定。

对技术部分评分,无论是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或按指标优劣程度评分的评分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3、性价比法,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或投标中可能出现货物技术档次差异较大情况的项目,建议采用性价比法。

4、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5、对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不予唱标,也不能作为评标加分或调整评标价的依据。

6、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评分因素。

7、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

8、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不可设置地域性限制.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应不予采信。

9、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的认证、银行资信证明、资质证书等作为评分因素的,每项评分不超过1分(百分制)。

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商务需求,优于招标文件的可适当加分,但每项不得超过2分(百分制)。

如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需求予以加分的,须在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因素中具体载明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0、商务、技术指标单项指标评分分值最高分与最低分分差不得超过3分(百分制).

11、注册资金作为商务部分评分因素时,该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百分制).

12、招标文件中若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若需要进行演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的方案,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

一、服务类: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0分

20分

50分

100分

具体评分分项明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投标

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商务部分

企业

业绩

5分

自年月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万元以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企业认证

5分

生产厂商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3分;其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威认证,每项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企业荣誉

5分

自年月日至今(近三年)产品获得的副省级以上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获得过市级十佳物业企业称号的得1分;承接的管理项目获得市级优秀物业称号的得1分;获副省级及以上城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得分。

财务状况

5分

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份内资信证明原件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银企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0.7的得1分;资产负债率小于0.6的得2分;提供审验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

响应情况

10分

基础分为8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6分

方案完整,无漏、缺项,考虑周到,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完整、细致,得3-1分。

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情况完善,得3—1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如大型节庆、会议、接待等的保障措施,人员情况,组织计划等进行评分,得,3—1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主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投标单位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得2-1分。

有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得1分。

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表述完善得2—1分。

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实施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培训情况、考核机制等,得2-1分。

须提交相关人员履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服务定位

5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5-4分,次之得3—2分,一般得1-0分.

10分

(招标人依据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设置评分标准)

服务保证措施

9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滕州地区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得1分;服务响应时间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得2—1分;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以及维护措施,得2—1分。

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二、:

货物类: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业绩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45分

5分

50分

100分

具体评分分项明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投标

报价

4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45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业绩部分

企业

业绩

5分

自年月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万元以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

响应情况

15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5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

5分,最高加2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质量性能

8分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度好,得3-1分;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得3—1分;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价格低,得2—1分。

样品评价

6分

所提交样品与投标文件相符、外观完好,得3—1分;根据样品质量品质、现场演示情况进行评价,得3-1分;

技术措施

5分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3—1分;有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得2—1分。

4分

(招标人依据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设置评分标准)

售后服务

8分

滕州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青岛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技术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得2—1分;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得2-1分.

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质保期

4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得1分,满分4分.

三工程类: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75分

25分

100分

具体评分分项明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75分

投标

报价

65分

基本分为45分。

最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

每增加0.5%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0。

5%加1分,最高加至65分;不足0。

5%不计分。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文件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含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有效报价范围为评标基准价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为无效投标)

企业

业绩

8分

自年月日(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2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具备经建设或财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班子

配备

2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项目经理上三年度中获得过副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励的加1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技术部分

25分

工期

目标

1分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质量

目标

1分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

2分

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且措施得力的得1分;有保证现场文明施工且措施得力的得1分。

主要

材料

4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市场占有高,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4分.

施工

方案

13分

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1—3分,工期安排合理得1-2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2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2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2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

服务

承诺

3分

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的得3分,有服务承诺内容但无保障措施的得1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期

1分

质量保证期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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