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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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取样管理规程第6页;共6页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
文件名称
取样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化验室
生效日期:
第1页共6页
起草/修订人:
部门审核:
批准人:
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取样的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
需要取样检验的原辅料系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物料,以及对产品生产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辅助材料。
中间产品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产品。
责任:
本文件由化验室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实施。
正文:
1.定义
1.1.取样:
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自某一产品、物料、中间产品中抽取一部分的操作。
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取样的物料相适应。
1.2.样品:
是指按照取样规程取得的一部分物料。
样品量应足够满足所有要进行的全部检验,包括复试和留样。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1.3.取样目的
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设备确认等确认、验证环节取样;
物料入厂检验,批放行检验,中间控制检验,持续稳定性考察取样;
偏差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新取样检验及掺假检验等。
1.4.取样类型
常规取样、
异常取样
复验取样
其中异常情况取样是指:
对退货产品、入库后出现异常产品、偏差调查需重新取样的。
2.取样人和取样时机的规定
取样人应经相应的培训,由化验室主任授权批准。
2.1.原料、辅料
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采购进厂时,经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填写请验单,化验室负责取样检验。
2.2.中间产品
中间产品由该岗位人员在本工序完成后立即填写请验单;由化验室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2.3.成品
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包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由化验室在生产外包装工序抽取。
成品取样由化验室完成,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3.取样操作
取样前:
按照请验单内容核对物料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密封、完整、是否存在物理破损。
凡有异常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并记录异常情况。
取样时:
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码、总数量(批量)、取样量、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复核人签名等项。
取样后:
取样人员应将原容器或包装封口严密。
编制袋或牛皮纸包装的辅料取样后用绳包扎封口,桶装原辅料打开塑料袋取样后用绳包扎封口,要求封口严密;
原辅料取样后在每件取样的物料包装上加贴取样证。
包材取样后,需取走样品的,在每件被取样的容器上贴上取样证。
只进行现场核对检查包材不取走样品的,不贴取样证。
凡从库房或车间现场取走样品的均需要开具物料检验/留样取样单给库房或车间作为取样的凭证。
4.样品标识
—任何取样都应当使用取样标签。
—每一个所抽取的样品应逐件贴好样品标签,应注明品名、物料编码、批号、取样日期、取样量、取样人。
必要时,应标明取样时间和样品测试允许时间。
—成品在最终包装上加盖“检品”章。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在最终包装上加盖“留样”章。
—用于存放样品的容器也应加贴样品容器标签,标示内容应包括样品类型、品名、物料编码、批号、数量、取样时间、储存条件、注意事项和容器编号等。
5.取样时限
化验室人员接到请验通知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样。
6.样品贮存
6.1贮存容器:
为避免样品在存放期间被干扰和污染,防止阳光、空气和湿度对样品的影响,样品应存放在密封遮光的容器里,通常使用未放置干燥剂的干燥器内,干燥器用凡士林封口密封存放在遮光房间内。
6.2存放条件:
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成品的样品应按照注册批准的成品贮存条件保存。
有温度贮存要求的样品,须在相应的温度下保管。
7.取样场所规定
7.1.原辅料
必须进入仓库堆放后,由库管人员验收后再取样。
7.2.取样顺序应为:
先包材再辅料最后取原料;先质轻后质重;先白色后有色;先一般后特殊。
7.3.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由化验室在车间中间站按照要求进行取样。
7.4.成品取样:
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内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样品:
在外包装工序取样。
需在其最终包装上加盖留样章,如难以盖章可在其最终包装贴上标签纸,在标签纸上加盖留样章。
8.取样器具、样品容器
8.1.固体样品
固体样品用不锈钢取样器或取样勺进行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样品放入清洁的玻璃瓶或者干净双层自封袋内,存放于无硅胶的干燥器内。
8.2.液态样品
液态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硅胶管,所取样品放入洁净的具塞三角烧瓶或具塞锥形瓶内。
8.3.取样器的大小
取样器的大小和长度以能插入容器底为宜。
8.4.取样器具的更换
不同样品,以及相同样品不同的批次,同一批次不同包件之间取样,应更换取样器。
8.5.取样器具的清洗
取样器用后应立即按要求清洗,干燥后保存。
9.记录分发
9.1.检验记录的分发
各类样品取至分样室后,由化验室主任或指定管理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a.根据检验需要进行分样
b.将相应检验记录盖上统一的记录分发号
c.将样品和相应记录分发给各岗位人员
d.如有记录填写错误需额外领用记录的情况,填写至取样分发记录的备注栏中,需注明领用的记录类别及份数
e.记录分发号:
用字母加8位数字标明检验编号。
下发检验记录时,在检验记录上填写检验编号。
即“X年(四位)月(二位)日(二位)-当日流水号(两位)”表示,其中X为分类码,具体为:
原料分类码为Y,
辅料分类码为F,
包材分类码为B,
中间产品分类码为Z,
待包装品分类为D
成品分类码为C,
如:
C20171010-01,表示为2017年10月10日下发的的第1份成品检验记录,C代表成品)
10.取样方法与规定
10.1.固体物料取样
固体物料取样,是以取样器上、中、下及周围部位取样、混匀。
取样时应注意检查来料外观及均匀程度。
10.2.液体物料取样
液体物料取样,能混匀者,混匀后取样;如体积过大无法混匀者,可用虹吸法吸取上、中、下三层,三层的取样混合后,再取所需量,取样时应注意来料的外观及有无异物存在等。
11.取样量
11.1.取样要有代表性,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可供三次检验用量,贵重原料按一次检验量取样。
11.2.取样时先确定取样数量,取样件数,计算每件的取样数量。
11.3.进厂原辅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中间产品按批一次配液量取样;成品按批取样。
11.4.原辅料:
取样件数的确定:
当总件数n≤3时,逐件抽取;
n≤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
n>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
见附表1原辅料取样量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
多余样品不能放入原包装。
11.5.中间产品、待袋包装品取样
取样件数的确定:
当总件数n≤3时,逐件抽取;
n≤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
n>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
为一次全检量的2倍。
(中间产品取样留样数量见附表2)
11.6.成品的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
为一次全检量;成品的留样一般为二次全检量(成品取样留样数量见附表3、附表4)
11.7.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
见附表1成品取样量
11.8.正常复验的取样
取样件数的确定:
与原辅料取样件数的原则一致
取样量的确定:
取样量为两次全检量,不做留样。
11.9.退货产品和召回产品的取样
取样件数的确定:
与原取样件数的原则一致
取样量的确定:
取样量为两次全检量,留样数量按照产品留样数量留样。
12.样品的混合及分配
每次分发样品均要给定检验单号。
检验单号编号原则:
物料编号-四位流水号。
复检检验单号为原检验单号+F。
12.1.原料和辅料:
—原料和辅料取样量及留样量;
—单包装的取样量由取样人员根据应取样的总数和应开包件数计算,每个包装内所取的数量不得超过计算数量的±20%。
—将所取样品放入干净的不锈钢盒子内,盖上盖子,上下左右前后分别摇晃各八次,将样品混合均匀。
—从混合样品中分别取作留样用量单独包装,检验用量另外单独包装,留样量、检验用量;
—分别贴好样品标签,应注明品名、批号、取样日期、供应商(生产商)等项目。
—样品发放时,检验用量中仅分发一份检验量给检验员,剩余的2倍原辅料按照规定的条件保存在样品管理室。
12.2.中间产品:
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抽取理化检测样品;理化检测样品现场抽取两份,取样量及留样量,分别贴好样品标签,应注明品名、批号、取样日期等项目。
12.3.成品:
取样人员按7.4.规定取;
留样产品:
取样人员在外包装进行取样,抽取规定数量样品,送交化验室负责留样的人员。
13.毒性药品等特殊物料的取样
13.1.特殊物料取样人
特殊物料的取样人员应经化验室主任授权,并批准后方可取样。
13.2.特殊物料取样工具
取样人员应准备好毒性药品等特殊物料的取样专用工具,毒性药品取样专用工具应有标识,且不得与其他原辅料及药品的取样工具混用。
取样工具的清洗:
不允许直接清洗,应按照内容物特性,酸碱处理或其他方式处理后再清洗。
13.3.特殊物料样品容器
无论固体、液体的特殊物料,其盛装容器应采用一次性容器盛装。
使用完毕后,为避免污染不允许直接废弃,应按照内容物特性,酸碱处理或其他方式处理后废弃。
为避免交叉污染,样品容器不得重复使用。
13.4.特殊物料样品标识
除按照2.3.规定的样品标识外,样品还需要按照规定粘贴特别标识,以示警告。
13.5.特殊物料的取样程序、取样量、取样规则、取样时限与普通取样规定一致。
13.6.取出的特殊物料样品按照规定执行。
14.记录
取样记录、检品分发记录等由取样人员及样品管理人员完成,并交由化验室文件管理员保管。
15.相关记录
01取样证
02样品标签
03检品收发记录
04物料检验/留样取样单
05辅助记录发放记录
06成品取样记录
07外包装材料取样记录
08物料取样记录
09化验室取样人员授权书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取样证
品名:
原厂批号/批号:
物料编码/物料代码:
取样量:
取样人:
取样件数号/取样总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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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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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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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标签
品名
物料进厂编码/批号
取样量
厂家批号
取样人
生产工序
取样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生产商)/生
产车间
保存条件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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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物料进厂编码/批号
取样量
厂家批号
取样人
生产工序
取样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生产商)/生
产车间
保存条件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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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物料进厂编码/批号
取样量
厂家批号
取样人
生产工序
取样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生产商)/生
产车间
保存条件与注意事项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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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物料进厂编码/批号
取样量
厂家批号
取样人
生产工序
取样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生产商)/生
产车间
保存条件与注意事项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样品标签
品名
物料进厂编码/批号
取样量
厂家批号
取样人
生产工序
取样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生产商)/生
产车间
保存条件与注意事项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样品标签
品名
物料进厂编码/批号
取样量
厂家批号
取样人
生产工序
取样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生产商)/生
产车间
保存条件与注意事项
检品收发记录
序号
收样时间
年
样品名称
物料编码/批号
规格
收样量()
样品分配
记录编码
/页数
记录发放号
发放人
样品收回时间/数量
()
备注
月
日
日期
用途
数量
()
接收人
理化
/
生测
/
留样
理化
/
生测
/
留样
理化
/
生测
/
留样
理化
/
生测
/
留样
理化
/
生测
/
留样
物料检验/留样取样单
物料名称:
物料编码/批号:
厂家批号:
规格:
总件数:
总数量: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目的:
取样人:
取样时间:
库管员:
中间站管理员:
外包车间主任:
辅助记录发放记录
年
记录名称
发放份数
记录发放号
领用部门
领用人
发放人
备注
月
日期
时间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品取样记录
品名:
规格:
产品代码:
年
批号
批量
取样量
取样人
复核人
备注
月
日
外包装材料取样记录
年
检品名称
物料编码
供货单位
总件数
取样
件数
取样量
取样人
复核人
备注
月
日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物料取样记录
物
料
信
息
品名
物料编码/批号
厂家批号
物料性状
□固体
□液体
样品类型
□原料□辅料□中间产品
数量
Kg,总件数件
检验项目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
取样数量
实取量(g)(ml)()
取
样
记
录
取样准备
取样工具
取样吸液管□
不锈钢取样器□
不锈钢勺□
取样棒□
其它□
处理
方式
不清洗□清洗□
不灭菌□灭菌□
盛样容器
洁净塑料袋□
玻璃瓶□
塑料瓶□
其它□
处理时间
处理人
取样环境
一般区□取样间□中间站□
温度(℃)
相对湿度(%)
取样过程
取样目标量n=件□箱□包□桶□单件数量(g)(ml)()
取样点计量公式
□若n≤3,取样件数=,实际取样件数应为
□若n≤300,取样件数=+1=,实际取样件数应为
□若n>300,取样件数==,实际取样件数应为
□中药材小于5件,逐件取样;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超过1000件,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实际取样件数应为
取样时间
年月日:
时分至时分
取样数量
()
包装材料的取样数量:
按照计数检验抽样程序进行取样
包装编号
取样量
包装编号
合计
取样量
样
品
分装
样品混合
混合容器
□白料不锈钢饭盒□有色料专用不锈钢饭盒
□其它
分料方法
□四分法
样品分装
()
理化用
留样用
取样结束
□样品封装,填写样品标签,粘贴
贴取样证
□是□否
每件恢复包装
□原件复原□加密封措施:
取样证数量
张
取样人
送样品管理室
年月日
收样人
化验室取样人员授权书
因取样人员发生变更,现对部分取样人员、取样范围进行变更,重新进行授权。
兹委任担任化验室取样人,负责的取样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有权进入进行取样及调查;
二、按照批准的取样操作规程进行取样;
三、按照规定做好取样记录;
四、按照科学、合理的取样方法取样,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本授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生效,授权期间任何人员不得干扰取样人履行职责。
本授权书一式叁份,授权人执有一份备查,受权人执有一份备查,化验室留存一份。
化验室受权人(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受权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