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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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第三节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第四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第五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第六节依靠群众原则第七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八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第九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1,第十节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第十一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十二节审判公开原则第十三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第十四节未经法院宣判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第十五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第十六节依法不追诉原则第十七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第十八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介,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第一节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3,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概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特点:

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

4、具有法律约束力意义:

1、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和掌握刑事诉讼的各项制度和程序。

2、便于解决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

3、便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4,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由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

宪法第27条、第33条、第125条、126条、131条、134条、135条。

刑事诉讼法第3条至第17条,5,第二节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一、法律依据:

现行宪法第33条,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是以规定刑事诉讼法任务的形式体现出来的,6,第三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该条文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7,第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其行使主体只能是公、检、法等国家专门机关,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职权。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行使职权时还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得混淆或者相互替代。

第四,“法律另有规定”主要体现为,除公安机关享有侦查权外,还有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人民法院没有侦查权。

8,第四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含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是,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2、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第227条)/非法证据排除(刑诉法第54条),9,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0,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1,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程序公开审理了张三强奸案,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时,发现该案二审未开庭审理,但是死刑判决没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12,第五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律依据:

宪法第126条及刑诉法第5条刑诉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该条文包含以下含义:

13,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注意:

不能表述为不受“任何机关”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3、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者检察员。

注意:

法院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而检察院独立只有外部独立。

(领导/监督),14,第六节依靠群众,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依靠群众原则:

1、要具有相信群众的观念,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2、严格依法办事,在刑事诉讼中妥善处理依靠群众与进行专门工作的关系,15,第七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6,以事实为根据,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尺度来衡量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不能凭着一己好恶或一时情绪来定案,也不能根据其他因素,如外界压力、自己的利益来定案。

以事实为根据与以法律为准绳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17,第八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依据:

宪法第33条第2款、刑事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18,第九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律依据宪法第135条及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9,1、分工负责,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指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处理能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3、互相制约,指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20,诉讼进行法,第十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律监督,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宪法第129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第5条、刑诉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1,实例,2001年3月,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在审查该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郑某非法经营一案时,发现郑某将按计划调拨给内蒙古自治区价值35万元的卷烟截留在张家口批发倒卖,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检察人员就这一事件展开了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该市卷烟市场中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明零暗批、地方卷烟倒流等问题十分严重,地下非法交易活动的数量、金额占该市卷烟市场的50%以上,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为此,检察院分别向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发出打击卷烟非法经营犯罪和加强市场综合治理的建议,同时报送张家口市委、市政府。

22,张家口市委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卷烟市场开展以打击制假、贩假、无证经营、明零暗批、倒流返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

从5月中旬以来,该市组织了3次集中行动,立案查处此类非法经营犯罪案件20件,先后查处了23人,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在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监督立案非法经营犯罪案件5件,涉案人员5人,并查处了2名参与非法经营的国家工作人员。

专项斗争在当地产生了强烈反响,烟草市场的经营形势迅速好转,国家税收成倍增涨。

据权威部门测算,整治规范烟草经营秩序,可使该市年财政税收增加8000万元。

问:

(1)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哪些具体职能?

(2)法律监督的监督手段有哪些?

(3)张家口市检察院的活动在哪些内容上体现出检察权的积极性?

23,

(一)立案监督1、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15日内应当立案。

(二)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1、对侦查行为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2、对提请批准逮捕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的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前批准逮捕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的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移送起诉的监督。

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庭审后,以检察机关的名义通过书面形式提出)2、对一审裁判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二审抗诉。

3、对生效裁判的监督。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即再审抗诉。

4、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五)执行阶段的监督对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对监外执行、对减刑、假释以及其他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24,湖南省怀化市中院一审张某故意杀人案,判决被告人无罪,本案在抗诉期间,由哪个检察院来监督,如何监督?

湖南省怀化市中院一审张某故意杀人案,判决被告人无罪,本案在抗诉满后,由哪个检察院来监督,如何监督?

25,第十一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法律依据:

宪法第134条、刑事诉讼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该条文含义:

26,1、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陈述、辩论,有权使用本民族文字书写有关诉讼文书。

2、公、检、法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杂居的地区,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公告、布告和其他文件。

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指定或者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27,向某某,苗族人,在北京涉嫌犯罪,诉讼中向某有权使用何种语言诉讼?

向某某,苗族人,在北京涉嫌犯罪,侦查人员使用何种语言进行讯问?

如果向某某不通晓汉语,办案人员该如何保护向某某的诉讼权利?

28,案例,被告人白明丽,广西某自治县农民,壮族人。

2000年12月3日,白用3000元人民币从县城家电商场购买了彩电1台。

次日,白发现该彩电接受信息有问题,便找商场退货。

商场工作人员称电视机的质量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

双方发生了争执。

商场工作人员请示副经理刘兰,刘向白提出,将彩电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如果彩电没有质量问题,白得无条件将彩电搬回家,不得无礼取闹;如果确有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

白当即对此表示同意。

12月14日,白按期到商场询问检验结果,商场以有关人员在外为由,让白再等两天。

白表示不同意。

商场工作人员即请示了刘,刘来到家电柜组,发现白正在商场大声喊叫:

”商场以次充好,谁在这儿买东西谁倒霉。

“引起了一些顾客的围观。

刘即上前制止,白又骂了一些下流的话。

刘问她骂谁,白答道:

“就骂你。

”接着又叫骂了十余分钟。

29,12月20日,白又到商场解决彩电问题。

工作人员正忙,没有立即接待白。

白便对柜台前的顾客说:

“别买他们的东西,质量不好,还不许退货。

”工作人员便请来经理袁华。

袁对白的行为进行了劝阻,遭到后者辱骂,前后持续二十分钟。

袁因此诱发神经官能症住院半月余;刘因遭到辱骂造成心悸,休假7天。

二人以白凡有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0,在法院审判该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白明丽多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受到审判人员的呵斥。

白提出自己系壮族人,又未受过教育,只会简单的汉语,请求审判人员允许其使用本民族语言。

但审判人员因不懂少数民族语言,事先又未聘请翻译,没有同意被告人的请求。

由于语言障碍,被告人无法说明案件的前因后果,特别是原告方应付的责任。

法院以侮辱罪判处白明丽拘役5个月,并赔偿原告人袁华、刘兰全部医药费、误工工资等费用3658元。

白明丽不服,提起上诉。

问:

本案中,审判人员拒绝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行为是否正确?

31,第十二节,审判公开原则,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32,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但是,审判公开原则有其例外情况。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83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33,审判公开的内容:

(1)公开审判的案件,开庭3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定期宣判的案件,还应先期预告宣判日期;(3)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针对的仅仅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个人和组织。

34,审判公开的意义:

(1)加强社会监督,增加诉讼的透明度;

(2)促使各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增强办案的科学性;(3)有利于法制宣传和教育。

35,第十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律依据:

宪法第125条、刑事诉讼法第11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基本含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

2、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36,第十四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基本含义:

1、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37,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体现:

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3、疑案作无罪处理。

38,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39,拓展一:

无罪推定原则,概念: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收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基本含义:

1、证明被告人被控犯罪的事实之责任由控诉被告人犯罪的机关或人员承担。

2、对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由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程序作出。

我国刑诉法并没有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如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仍属广义的定罪。

40,拓展二:

疑罪从无,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均适用疑罪从无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我国立案和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

如审查起诉阶段,检查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补充侦查,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时发现事实不清是要发回重审的。

疑罪从无只在审判阶段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及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41,第十五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2,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且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行为,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要特别予以保护。

43,第十六节,依照不追诉原则,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4,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注意“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不同,即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20年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45,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1、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1)对于公诉案件,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应当决定不予立案;

(2)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撤销案件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不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4、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宣告无罪

(1)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对于被告人死亡的,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6,归纳记忆,47,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48,第十七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9,第十八节国际通行的诉讼原则简介,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无罪推定原则五、控辩平等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适度原则八、禁止双重危险原则,50,一、程序法定原则国家应建立有效的刑事司法系统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机关只能根据事先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司法,而不能任意决定刑事诉讼的进程。

51,二、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要求,不经正当程序,不得对公民实施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性措施;没有法定的机关审理,不经法定的审理程序,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者对其科处其他刑罚。

52,三、控审分离原则一是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要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承担;二是不告不理。

53,四、无罪推定原则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确定,其他任何机关、个人、团体没有这个权力;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是在控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强调的是证据裁判主义;在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54,五、控辩平等原则控辩平等的两个要求:

一是平等武装;二是平等保护。

六、有效辩护原则自行辩护的权利委托辩护的权利国家为其指定辩护的义务,55,七、适度原则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手段要与所追究的行为相适应。

八、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指对被追究者的同一行为,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确定判决,不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决,不得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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