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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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的初衷
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丰富学校社团文化,让社团步入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营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为各社团提供一个更好的竞争平台。
此外,建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院团委的工作负担,使得社团开展工作更加便利,程序简单化,流程便捷;与此同时可以进一步方便社团间的交流和相互监督,从而加大学生社团在学校的影响力,丰富学校的社团文化,也更有利于社团今后的发展壮大;从根源上解决了社团内部中存在的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
二、社团联合会简介
社联是社团联合会的简称,是彰显我校风采和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开拓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指导,以开发社团潜力,丰富校园文化,打造校园精品,展现青春魅力为宗旨,立足于校园,以促进校园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第二课程为目的学生组织。
同时也是校园各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组织并领导各学生社团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在活动中帮助各学生社团解决实质性问题,同时也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社团以及广大社团成员的桥梁和纽带。
社联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好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带动并帮助各学生社团开展特色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在校生活。
进而起到拓宽学生兴趣爱好,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作用,最终达到服务同学、服务校园的目的。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
开发社团潜力,丰富校园文化,打造校园精品,展现青春魅力。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口号及会徽
建社团经典创校园新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学校各正式社团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同时也是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部的改进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学生根据共同的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校园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社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为目的,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促进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直接管辖和指导机构,负责检查、协调各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学生社团的登记、核实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所存在的问题,具体有:
(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社团活动;
(二)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三)收集各学生社团活动信息,了解各社团发展状况,组织交流经验,不断开辟社团发展新领域;
(四)开展调研及总结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探讨社团的发展。
(五)配合院团委组织开展各项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六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价值在于服务,能力的体现在与合理分工、团结协作;
第七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社团一律平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
第二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各学生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院团委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会议的决策机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主要部门有:
主席团、督察部、外联部、活动管理中心、宣传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社联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1主席及副主席职责:
(1)、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联有关工作,制定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3)、负责各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4)、选举产生社联各执委并招选社团联合会干事、培养干事等;
(5)、负责常规的会议组织以及对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的抉择;
(6)、围绕社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协调社联下设各工作部门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
(7)、代表社联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反馈社团意见,争取学院的支持。
2秘书长职责:
(1)负责社联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承担着主席团与各部人员的联系工作;
(2)负责记录、整理社联相关会议内容,发布各项社联文件;
(3)负责监督和管理社联以及各会员单位的资产登记、帐目管理、财务统计、人事档案。
(4)管理各社团的日常签到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布;
(二)、督察部:
1、负责监督与指导各社团的换届选举,保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社团健康发展;
2、同主席团办理社团注册、变更、注销事务等;
3、维持社团日常活动,参加、评估各社团的重大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社团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院社团发展步伐;
2、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外活动,接待企业来宾;与各高校社联及社会友好单位等的联系;与企业、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筹措社联活动及日常运转资金;
3、为了提高部员的积极性,部门会预留15%的赞助费,其中5%作为拉到者奖金,另10%作为部门的活动基金。
(四)、活动管理中心:
1、审批社团举办的活动,负责活动场地安排以及活动物资的保管与发放;
2、负责各会员单位的团支部工作建设,帮助与指导社团高质量的完成活动;
3、策划并保障实施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协调各社团相关活动的举办;
4、负责各社团会员的维权工作;
5、组织开展社联社团干部培训班相关事宜;
6、负责组织社联的基本活动、内部活动;
(五)、宣传部:
1、负责社联对外形象的维护,举办活动时的对外宣传;
2、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的相关海报、通知等;
3、负责宣传栏的更新、社联办公室的布置及其宣传用具保管等事物;
4、使全校师生知晓社团及社联日常工作和相关活动,并在更广的范围内扩大我校社团文化的影响力。
第三章聘用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有效的开展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将社联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到实处,以促进社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社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任职条件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社联所有在任的干部和我校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具体如下:
(1)社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社联各职能部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3)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秘书长;
第三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的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好,能较好协调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3)热爱社联的工作,热心学生社团的工作,并有一定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
(4)组织纪律意识强,有敬业奉献和艰苦奋斗精神。
产生办法
第四条以上学生干部通过公开招聘、组织推荐或自荐、考核聘任以及委员代表大会、社团干部会议、学生社团联合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等方式产生,并经所在学院团组织认可后,统一填写《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登记表》;
第五条以上所有学生干部的产生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正常程序如下:
(1)社联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报名参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确定拟录用人员、试用期、正式聘任等程序。
(2)社联各机构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经过报名参选、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确定拟录用人员、试用期、正式聘任等程序。
(3)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必须经过报名参选、资格审查、投票选举(须为差额选举)、社联考核期(一般为一个月)、社联批准并正式聘任等程序,全过程须接受社联的监督。
个别学生干部的产生可以实行简单程序,简单程序包括民意测评、组织考察、干部会议讨论决定、试用期、正式聘任。
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方行,否则无效。
第六条以上学生干部的任免须经社联主席团讨论研究并经主席签署、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主席副署后方生效,并通过必要的组织程序方可正式公布;
第七条以上学生干部的任期,选举产生按有关选举和换届的规定确定,其他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原则上一学年改选一次,;
考核
第八条对以上学生干部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对以上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对以上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学生干部职务升迁、奖励、处罚、培训、交流的依据;
第十条每学期的定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详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办法》;
奖励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学生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奖励。
奖励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十二条以上学生干部认真负责、德才兼备,尊师守纪,成绩突出的每年可给予表彰鼓励,并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乃至云南省先进个人等的评比;
第十三条被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的学生干部可以享受每年度综合测评加分权利,具体加分值依据个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而定。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以上学生干部只享有部分加分权利(最高不超过一分)。
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则无权享受;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评优”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颁发优秀荣誉证书,每学年开展一次全面的“评优”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给予以上学生干部奖励,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以上学生干部的所有奖励必须经学社联组织部讨论研究,主席团审议决定并经主席签署同意意见方可;
第十六条社联应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事业单位、NGO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的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以上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
(4)其他情形应撤销奖励的。
惩戒
第十八条以上学生干部必须遵守纪律,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
(1)散布有损学校和社联以及该机构声誉的言论,组织和参加旨在反对组织的活动;
(2)违反学校及社联相关规章制度,不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3)拒绝执行上级机构做出的决定、决议和命令;
(4)玩忽职守,耽误工作;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组织和集体利益受损;
(5)严重损害组织形象和个人形象;
(6)滥用职权,侵害同学和兄弟组织的合法利益;
(7)利用职务之变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泄露组织秘密和工作秘密;
(9)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同学;
(10)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学生干部出现以上情况者,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和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学生干部应当执行该决定和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学生干部不承担责任;但是,学生干部执行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以上学生干部因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第二十一条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撤职,开除。
留职察看的时间为一个月,察看期内,积极工作,有悔过之举,处分期满应撤销纪律处分;对于仍然不积极工作,毫无悔过之举的学生干部应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以上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以上所有处分必须经社联组织部调查取证、社联主席团研究决定并经社联主席签署同意意见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干部本人,情节严重的应将处分决定面向全校公布并抄送至该学生干部所在学院;
第二十四条以上学生干部若一学期内无故缺席有三次以上(含)不参加有关会议、值班、活动,不做分配的工作和临时任务,则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情节恶劣的将面向全校公示并将处分结果抄送至其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在一学期内出现一科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停职学习,不再参加相关工作。
一段时间后(原则上一学期),确定是否回复其工作,若学习成绩无明显提高者,则免去其职务;
交流与回避
第二十六条以上学生干部可以在学社联管理权限体系内进行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学生组织进行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二十七条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可以调入社联主席团、社联各职能机构担任职务;社联管理权限内的所有学生干部之间可以进行交流,可以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
对社联各职能机构干部与各校级学生社团应当有计划、有重点的实行跨部门、社联与学生社团之间的的转任。
各学生干部间的调任须参照社联学生干部产生方式的正常程序实施,转任参照社联学生干部产生方式的简单程序实施;
第二十八条根据锻炼学生干部的需要,可以选派社联各职能机构干部到各校级学生社团或者其他学生组织,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到社联各职能机构挂职锻炼;
第二十九条学生干部担任社联主席团、各职能机构干部职务,不得同时担任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也不得同时担任校级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也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也不可兼任财务和组织人事负责人。
挂职锻炼不在此回避范围之内;
培训与学习
第三十条根据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以上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需要,对以上各学生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培训;
第三十一条定期培训包括每学期举办社团精英培训班、每次例会后的主题培训,学期初的基本知识培训等。
不定期培训包括社联举办的专题培训、各职能部门举办的专项培训、各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培训等;
第三十二条社联创造条件以加强学生干部的培训与学习。
不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干部交流会、座谈会,不定期组织社团干部去兄弟院校参观学习,利用寒暑假组织社团干部到社区、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挂职锻炼等;
辞职辞退
第三十三条学生干部辞去职务,应当向任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主席团成员辞去职务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社联各职能机构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机构为社联主席团,社联主席团成员的任免机构为校团委;
第三十四条以上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职务:
(1)重要事情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工作交接尚没有完成;
(3)担任社联管理权限内学生干部未满半年;
(4)其他不得辞去职务的情况。
学生干部遇有以上情况而坚持辞职的,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则免于处分;如仍执意辞职,则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以上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事项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学生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本人又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学生干部职务;
第三十六条以上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予以辞退:
(1)定期考核中,连续两次并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不胜任现任职务,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不履行学生干部义务,不遵守学校和社联相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而无明显改正的;
(4)情节严重而又不符合开除情况的。
被辞退的学生干部,可以不对外宣布并可以享受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加分权利。
开除者则须对外公布并无权享受任何综合测评加分等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以上学生干部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必要时接受审计。
否则视为开除,并给予相应处分;
问责制度
第三十八条为加强对以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以上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组织管理与服务水平,特对以上学生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生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导致本机构发生重大事故、事件;
(三)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
(四)在管理与服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学校利益、集体利益,社联及各学生社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四十条对以上学生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四十一条受到问责以上的学生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学生干部,半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学生干部职务;
第四十二条由社联主席团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负责以上学生干部的问责实施工作;涉及到主席团成员,则由校团委负责问责的实施工作;
实施问责的程序须经社联组织部调查取证、社联主席团研究决定并经社联主席签署同意意见并报校团委备案,涉及主席团成员,则由主席团研究讨论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学生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学生干部问责决定书》。
《学生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学生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学生干部本人,严重的则送达至其所在学院并面向全校公布;
申诉维权
第四十四条以上学生干部对下列人事处理和纪律处分不合理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处理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社联主席团或院团委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社联主席团或院团委提出申诉:
(1)处分(包括问责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为不合格;
(5)申请辞职而未获批准。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以上学生干部申诉的受理机构审查认定人事处理和纪律处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六条以上学生干部认为机构及其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机构或者院团委提出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从接到投诉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十分重大的事情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四十七条学生干部提出申诉、投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干部岗位设置
第四十八条社联主席团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社联各职能机构设置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主任)一名;各校级学生社团设置会长(理事长、社长)一名,副会长(理事长、社长)一至两名,秘书长(理事长、社长)一名,每个校级学生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五名;
第四十九条社联各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社联主席团批准并报校团委备案,可以聘任主席顾问、部长顾问、专项工作顾问、部长助理等;各校级学生社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联组织部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聘任社团顾问、荣誉会长(理事长、社长);
第五十条以上所有干部,正式任命时须颁发任命状和下发任命文件,届满经考核为合格时,颁发学生干部岗位聘书;
第五十一条社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机构须严格按照以上干部岗位设置规划本机构干部设置,各校级学生社团的内部学生社团干部职务设置可以参照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所有以上学生干部或学生干部为社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学生干部;本制度所称各机构则包括社联管理权限内的社联主席团、各职能机构和各校级学生社团,所称社联各机构包括社联主席团、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包括社团理论发展研究会;
第五十三条社团理论发展研究会、各校级学生社团内设学生社团干部,经批准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其他事宜参照社联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四章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是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料、文件管理及会议、值班进行考核的主要部门;
第二条主席团成员对会议、值班等进行出勤考核,并登记;对各部门人员及各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收集好各家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比赛资料(策划书、活动流程、活动总结等),并整理成册存档;
第四条保存及收发校内外资料文件,由专人负责资料文件的登记、整理、保管、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严格规范办公室的印章管理;
第六条材料管理:
(一)办公室的书籍、报纸、杂志及其他所有用品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带出,若带出必须由当天的值班人员同意并作好登记记录。
(二)办公室的档案、资料、文件未经主席团同意不得外借。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对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安排。
第五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15:
00至21:
00;
第二条每周每个部门都应轮流值班一天(注:
若该部门在值班日当天有事或有活动须在外开展,则该部门应提前两天向主席团说明,主席团将按情况适当做出调整);值班实行签到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述时间到岗,不得无故换班、迟到、早退,否则按缺席处理。
若有无故缺席三次者则给予处分一次;
第三条每日值班的部门可以适当邀请社团的部分人员到值班室交流、学习、沟通,以此加强社联与社团、社团与社团之间的认识和交流,促进社联与社团之间的共同、友好发展;
第四条值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利用办公室电话闲聊、使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大声喧哗、随意打闹、吃零食等不雅行为,要自觉维护好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纪律和形象。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有礼貌的接听电话,工作态度友好;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的所有物品,不得私自外借任何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场地、钥匙等;
第八条每天值班结束前必须打扫办公室卫生,并谨记值班结束后关窗、关灯及锁门;
第九条值班请假制度:
(一)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应尽量提前一天向负责人请假。
(二)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递交请假条,经批准生效后即可。
(三)不可预知的请假可以事后补假,但补假以两个工作日为限。
第十条值班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值班制度和学生社团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