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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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

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

目 录

1.总则

  2.热负荷与机炉选择

  3.建厂条件

  4.工艺设计

  5.热力网

  6.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附件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

  附件2.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

  附件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附件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

  1、总 则

  1.1 为使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充分体现小型、地方、节能的特点,符合节约能源、以热定电、集中供热、改善环境污染状况的原则,贯彻选择最优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1.2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供热机组的区域性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

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

  1.3 城市供热规划是编制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上报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经上级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一并报送。

  1.4 区域性热电厂的供热范围要适中合理。

蒸汽网的供热半径为3-5公里,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

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不得在已建成的或计划建设的区域热电厂的范围内,再建自备热电站或锅炉房(调峰锅炉房及少量高参数锅炉房除外)。

  1.5 项目实施时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优先利用老凝汽式电厂的供热潜力和改造成为热电厂、充分利用区域内已建成的供热网络。

  1.6 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予以明确。

小型节能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宜控制在四机六炉的水平。

  1.7 当热负荷较大,热电厂(站)兼供工业与非采暖用热时,对供热范围、供热介质、供热参数、供热方式等应结合机组选型、热力网设计进行综合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居民采暖供热应优先选择热负荷密度较大的地区。

  1.8 为确保热电厂(站)有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经济效益,设计时热化系数一般宜控制在0.5-0.8之间。

当热电厂(站)以供热采暖热负荷为主时取较低值,以供工业用汽为主时取较高值。

  在供热范围内,应保留一部分容量较大、炉龄较短、热效率较高的燃煤锅炉作为备用炉和尖峰锅炉,并落实其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9 小型节能热电厂的设计不应套用大电厂的模式,在确保热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条件下,系统宜简化、布置应紧凑。

生活福利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社会上的现有设施。

  1.10 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是有一定技术力量的设计部门或工程、经济咨询部门,并有从事该项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验。

  1.11 项目应充分体现出节能效益,凡新建机组(不包括利用工业余热发电的机组)应达到以下指标:

  供电标准煤耗率≤360g/Kw.h;

  供热标准煤耗率≤44Kg/g\GJ;

  年节约标准煤量为1.3t/KW以上。

  年节约吨标准煤净投资为500元/吨以下。

  对于燃烧煤矸石,洗中煤及利用其它废热废能的工程,其上述相应指标宜乘以1.1的系数。

  1.12 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土建开工至机炉投产并网发电向用户供热的时间。

新建工程的建设周期宜控制在下表所列的时间内:

                             单位:

-----------------------------------

    3MW及以下  |    6MW     |    12MW

-----------|-----------|-----------

 一 台 | 二 台 | 一 台 | 二 台 | 一 台 | 二 台

-----|-----|-----|-----|-----|-----

 10-12 | 14-18 | 12-16 | 18-26 | 12-18 | 24-32

-----------------------------------

  2、热负荷与机炉选择

  2.1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热用户、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热负荷的调查与核实工作,建设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可靠的热负荷数据,热电厂(站)的设计单位应对热负荷的核实工作负责。

  2.2 热负荷的调查应根据全年性热负荷和季节性热负荷按采暖期、非采暖期分别统计出最大、最小、平均的热负荷数值。

  2.3 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应组织生产热用户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主要产品产量及单位能耗、生产班制,检修起止日期;用汽压力、温度;用汽性质;每月的用汽量、耗煤量:

采暖期、非采暖期生产日的瞬时最大用汽量和最小用汽量;回水量、水质及利用情况;自备锅炉的容量、台数、参数、炉型及热效率;年燃原煤量,煤的低位发热量。

上述用汽量统计中若包含采暖或空调热负荷需注明。

有瞬时记录仪表的主要热用户,应提供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典型日的热负荷变化曲线。

另外还应说明企业近期及远期的生产发展及热负荷增长变化情况。

  2.4 新增的生产工艺性热负荷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设件中的有关数据统计。

热电厂(站)可研报告中应附录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5 采暖热负荷、空调、通风和热水负荷的热指标应按照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选取。

建设单位应在当地城建和规划部门的协助之下,分别统计各建筑物的类别、现状和近期的采暖面积。

  2.6 设计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热负荷统计资料,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主要热用户进行逐个调查,向现场有关人员逐项核实该热用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尽可能准确地求得热用户的用汽量与参数,以及自备锅炉的年平均运行热效率。

  2.7 设计人员应把经过调查核实到得到的热用户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用汽量以及用汽参数,考虑热网损失后折算成热电厂出口的供热量,单位为GJ/h,热网损失值宜取5%。

采暖热负荷的热网损失已考虑在热指标里,故不应再折算。

  2.8 热电厂(站)需要供出的最大热负荷应考虑同时率,同时率数值为0.7-0.9,对于供热区域内热负荷较平稳取大值,负荷变化大的取小值。

采暖热负荷不应考虑同时率、对于采用热用户负荷曲线实际叠加的,可不考虑同时率。

  2.9 采暖负荷在采暖期内的持续热负荷曲线可根据设计采暖负荷数值和室外温度延时曲线绘出,相应考虑了同时率后的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的叠加值即为设计热负荷。

据此绘制出年持续热负荷曲线,作为进行装机方案比较、绘制供热设备工况图的基准。

  2.10 为了提高热电站的经济效益,应尽量选择较高参数和较大容量的机组。

但考虑供热的安全可靠性,尽量避免安装单炉进行供热。

  2.11 新建工程的6MW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应选用次高压参数。

  2.12 供热汽轮机的选型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2.12.1 热负荷稳定的热电厂可以全部选背压机组成或抽气背压机组。

  2.12.2 当热负荷不太稳定时,可装一台抽汽冷凝式机组作为调节。

  2.12.3 对于利用原有锅炉房发电或改建锅炉房为小热电的工程,一般应装背压机组或抽汽背压机组。

  2.13 锅炉炉型的选择应结合热负荷变化情况、煤种、煤质、灰渣综合利用的落实程度及环保要求等综合考虑。

  2.14 热电厂(站)内的锅炉,应尽量选择同一型式、同一参数,以便于运行检修。

  2.15 选择锅炉容量和台数时,应核算在最小热负荷工况下,汽机的进汽量不得低于锅炉最小稳定燃烧负荷,以保证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按下列要求选择:

当一台容量最大的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应包括热用户中已确定作为备用的锅炉)应承担:

  2.15.1 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15.2 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

  当在现有发电厂扩建供热机组,且主蒸汽及给水管道采用母管制系统时,锅炉容量的选择应连同原有部分全面考虑。

  2.16 机炉配置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与计算分析,推荐出最佳方案。

在计算机组的运行经济指标时,应根据年持续热负荷曲线,分配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采暖期最大、平均、非采暖期平均、最小典型供热工况下的汽水平衡计算,求出各项热经济指标。

  3、建厂条件

  3.1 对新建工程的厂址选择,应依据供热规划,以及场地条件、燃料供应及运输条件、供水条件、工程地质、电力出线及并网条件、环保条件、热力网走向及供热范围、除灰条件等通过多方案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 燃料来源及运输方式必须落实可靠。

应取得燃料供应部门、煤矿及运输部门的同意文件。

确定煤种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煤和附近的劣质煤。

  3.3 当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条件时(铁路、公路、水路),应结合热电厂(站)本期及最终规模、生产成本、基建投资、环保及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后确定。

  3.4 热电厂(站)的供水水源必须可靠。

当地表和地下水源可靠性基本相同时,应结合投资、运行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比较后确定。

  采用地表水时,应对其水源、水质、补给条件,取水方式和条件、枯水期和洪水期对热电厂(站)运行的影响等方面理出论述,并取得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实施的文件。

  采用地下水时,应附有专业部门提供的水文地质报告。

对水层、补给条件、储量、采量、水质、枯水期对热电厂(站)用水的可靠程度及对附近其它水用户用水的影响等方面提出论述,并取得有关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3.5 热电厂(站)的灰渣应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应与热电厂(站)的建设同步进行。

  当灰渣综合利用不落实时,贮灰场的储量应按最终规模规划,按存放本期全部灰渣5-8年的规模实施。

  当灰渣综合利用落实可靠时,不应再设贮灰场但需设置事故或周转灰场。

其存量不宜超过热电站6个月的最大排灰渣量。

  灰场位置及占地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贮灰场的选择,应结合当地条件,热电厂(站)的除灰系统、输送方式、投资、工程地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3.6 热电厂(站)的厂址占地应按规划容量确定、按实施进度分期征用。

厂址应尽量不占良田,尽可能减少搬迁工程量,要注意节约用地,热电厂(站)围墙内的占地面积宜控制如下数值:

  新建2×12MW机组≤6×10000平方米;

  新建2×6MW机组≤4.5×10000平方米;

  新建2×3MW机组≤3×10000平方米。

  3.7 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参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中有关“选厂勘测”的内容。

  厂址不应选在下列地区:

  3.7.1 滑坡或岩溶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3.7.2 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段。

  3.7.3 有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3.7.4 需要大量拆迁建筑的地区。

  3.7.5 文化遗址的风景游览区。

  3.8 当厂址地处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附近存有构造断裂时,应对厂址进行稳定性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和处理意见。

  3.9 确定热电厂(站)厂址时尚应考虑和满足以下条件:

  3.9.1 附近有无电台、电视台、地震台、军用通讯设施、危险物品仓库等。

一般应按其行业要求保证其安全间距。

  3.9.2 附近有无对热电厂(站)烟囱及高度的要求。

  3.9.3 热电厂的防洪标准应和当地标准一致。

  3.9.4 应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3.9.5 厂址宜选择地处城市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0 确定厂址时,应根据热电厂(站)最终规模时电力出线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出线方式,规划好出线走廊。

  3.11 选择厂址时,应考虑施工安装场地。

其位置宜在主厂房的扩建方向。

  3.12 工厂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自备热电站时,与原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4.工艺设计

  4.1 工艺设计必须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采用成熟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4.2 厂区各主要车间布置应注意热网管道引出方向、电力出线联结、热电厂(站)扩建以及厂内交通运输等的相互配合。

扩建端不宜布置建(构)筑物。

  4.3 主厂房跨度一般选用:

汽机房跨度 单位:

------------------------

    | 纵 向 布 置 | 横 向  布置

    |---------|---------

单机容量|背压机组|抽凝机组|背压机组|抽凝机组

    |抽背机组|    |抽背机组|

----|----|----|----|----

 3MW | 9 |  12 |  12 | 15

----|----|----|----|----

 6MW | 12 |  15 |  15 | 18

----|----|----|----|----

 12MW|  15 |  18 |  18 | 21

------------------------

  锅炉房跨度          单位:

------------------------

  单台锅炉容量   |    跨  度

-----------|------------

    35t/h    |     ≤18

-----------|------------

   65-75t/h    |≤21(旋风炉≤24M)

-----------|------------

    130t/h    |     ≤24

------------------------

  4.4 除灰系统应满足综合利用要求。

炉排炉、沸腾炉及循环流化床炉都不应出红渣,宜设置冷渣器或采用其它排渣措施。

每小时排灰渣量在2吨及以上时,宜采用机械除灰或水力冲灰。

水力冲灰水应考虑回收重复使用。

  4.5 热力系统中,除氧器与高压加热器共用同一加热汽源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采用0.39Mpa除氧器,不设高压加热器。

  4.6 当冬夏季或周期性的峰谷热负荷经常存在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在多台给水泵中设置1至2台汽动给水泵,其排汽用于除氧器加热或低压回热系统。

特殊情况下,也可暂停高压加热器,以其加热汽向外供热。

  4.7 凝汽式机组改低真空供热时,凝汽器入口水温度不宜超过55℃,最高出口水温度不宜超过75℃,为提高供水温度可在凝汽器出口设尖峰加热器。

4.8 热电厂(站)设计有抽汽式供热机组时一般先装抽汽式供热机组。

二次循环水的循环水泵布置在主厂房内,不另设泵房。

  4.9 热电厂(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按标准确定。

当选用次高压参数时,应采用除盐系统。

为节约能源,应尽可能回收凝结水。

  4.10 热网补充水应利用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排水。

补水量较大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锅炉补水与热网补水是否分别处理。

  4.11 热电厂(站)用水,在可能条件下与附近工厂统一考虑,在水质好的前提下,也可用附近工厂排出的工业水,二次利用。

  4.12 小型热电厂(站)宜采用就地控制室方式控制。

  4.13 热电厂(站)工艺设计要满足当地工业卫生、劳保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4.14 工厂锅炉房改造为热电联产时,应优先采用原有锅炉房,如原有锅炉房和锅炉可用,则新建汽机房和控制室应尽量靠近原有锅炉房或利用原建筑。

如需移地新建时,则新建热电站的厂房应考虑与锅炉房的上煤、煤场、除灰、供水和热网等相协调,尽量利用原有设施,以降低工程造价,减小占地。

  4.15 工艺设计的各部分应执行新修订的《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5、热力网

  5.1 热力网设计热负荷,应是与之连接热电厂(站)供出的热负荷。

对于增长缓慢的发展热负荷,可分期实施,以减少初期投资。

  5.2 热力网供热系统、供热介质、供热参数、运行方式、是由热源、热力网、热用户三方的条件、特性、要求所决定,因此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由热力网设计者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 蒸汽热负荷较大,且最大及最小负荷相差悬殊时,宜以两根管道供热,每根管道的通过能力可按60%总负荷考虑。

  5.4 对于热水管网,供热初期供水温度不宜过高,当外部热负荷增长时,可提高供水温度,扩大供热能力。

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时不小于20℃,间接连接时不小于35℃。

  5.5 热力网与用户连接,对于小型热水网,在地形及建筑物高度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直接连接;对于大型热水网,可采用间接连接。

  5.6 热水网的调节,对于单一的采暖负荷,应根据室外温度进行中央质调节或采用质和量的综合调节。

当热水网具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负荷时,应按采暖负荷行进中央调节,并保证不同热水负荷水温的需要,同时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局部量调整。

在装有厂外调峰锅炉的热水网中,应根据拟定的热电厂(站)与调峰锅炉联合运行方式确定干线的设计流量。

有条件的工程可以上微机、调速泵。

  5.7 小区热力站,尽可能利用原有锅炉房,并利用原有厂区,生产区的管网。

小区热力站供热面积不宜过小,以节省投资。

  5.8 供热管网走向与敷设方式,应根据用户用热参数及网络优化综合确定,敷设方式在取得有关方面协议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架空敷设、低支架敷设,如果当地有地下人防工程,可利用人防通道。

  直埋无沟敷设在掌握国内生产的保温材料性能、保温结构及施工、运行经验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地下水位、冻土深度、土壤耐压力、土壤结构等情况确定,确保供热的安全,并注意其经济合理性。

  5.9 热力网须根据设计负荷进行水力计算和热工计算,蒸汽管网按最小负荷进行核算,以满足用户要求,并列出计算结果表;对热水管网应绘水力工况图,热力网实施可根据热源供热能力及装机计划分期施工,且与热源同步进行,但设计必须考虑扩建的可能。

  5.10 热力网保温材料,应是导热系数低、容重小强度好且无腐蚀的易于成型而无损人体健康的材料。

  5.11 应尽量回收凝结水,以节约能源和水资源。

  5.12 投资在7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网工程,应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13 热力网设计应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6.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6.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投资估算包括从前期工作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的全部基建费用。

一般包括:

  热电厂(站)工程(含厂区围墙内热力网工程);

  接入电网工程;

  热力网工程。

  6.2 电力工程(指热电厂及接入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应依据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编制办法》,取费参照能源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及成计算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投资估算的现行文件等进行编制。

  6.3 结合小型节能热电工程具有的“地方”和“小型”的特点,编制投资估算(包括概算)时,依据本规定对《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费用,进行下列调整。

  6.3.1 建、安工程费

  6.3.1.1 当不选用高温高压供热机组时,“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不予计列。

  6.3.1.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施工期短,施工方式采取本地区招标,施工队伍来自省、市、区级国营和集体企业与大、中型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方式有较大区别。

因此,下列建、安工程取费项目及其费率,按本规定计列。

  1 施工队伍调遣费费率。

  -------------

    项  目 | 费  率

  -------|-----

    建  筑 | 1.6

  -------|-----

    安  装 | 1.8

  -------------

  2 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

------------------------

地区分类|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费  率| 1 | 1.7| 2.5| 3 | 3.5

------------------------

  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

  -------------

    工程类别|  费  率

  ------|------

    建  筑| 0.25

  ------|------

    安  装| 0.35

  -------------

  4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

  -------------

    工程类别|  费 率

  ------|------

    建  筑|  0.5

  ------|------

    安  装|  0.7

  -------------

  5 劳动保险基金费费率

  取 2%

  6 临时设施费费率 %

------------------------------------

 项  目|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地区分类|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

 热电工程| 4|4.8|5.5| 6|6.4|6.8|7.6|8.2|8.7| 9

------------------------------------

  6.3.2 设备购置费

  6.3.2.1 不计列用于大型发电机组的“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

  6.3.2.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设备原价小于大中型发电机组,下列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标准,按本规定计列。

  1 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取 1%

  2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

  计算标准: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数×320元/人

  3 车辆购置费

  指生产单位为生活和管理所需要配备的车辆购置费。

  计算标准:

按下表的车辆名称、规格、数量和现行出厂价加运杂费、车辆附加费计算。

----------------------------

         |  种类及载    | 数   量

         |          |-------

  机组容量(MW) |  重  量    |新 建|扩 建

---------|----------|---|---

         |载重车4-5t(注)   | 3-2| 1

  2×1.5-6   |小型载重车1-2t   | 1 |

         |  吉普车     | 2 |

         |  面包车     |   | 1

---------|----------|---|---

   2×12   |载重车4-5t     | 3 | 1

 (含1×12+1×6)|小型载重车2t    | 1 |

         |  吉普车     | 2 | 1

         |  面包车     | 2 | 1

----------------------------

  注:

1.4~5t载重车:

2×6MW选3辆,2×3MW及以下选2辆。

  2、扩建高一级机组时,按高一级扩建定额计列。

  3、生产用车辆,如水处理用酸、碱糟车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列在相关系统设置购置费中。

  4、如需调整车辆购置的品种及数量时,编制人员应在说明书中说明理由,费用宜控制在所确定的投资

  指标范围内。

  6.3.3 其他费用

  6.3.3.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项目归属地方,施工应采取招标,“电力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贴费”不予计列。

  6.3.3.2 “前期工作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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