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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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中学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

根椐《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本考核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师德表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部分为教学类人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根据高级、中级、初级教师的岗位不同,分类别进行考核,每类各有10个指标,计100分;第三部分为行政教辅人员(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根据其工作岗位特点,设置了7个指标,共100分;考核办法中充分体现了共性评价指标与个性评价指标,以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特点,使评价更具针对性,评价结果更能反应教师真实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

师德表现考核

  一、政治态度与敬业爱岗

  

(一)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学校和学生中从事传教、封建迷信活动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育过程中不能贯彻新课程理念、不注重素质教育。

家长意见大、反应强烈,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重大失误。

  二、遵章守纪

  

(一)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工(课),上课不迟到、早退,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无正当理由经党组织、校长室三次谈话仍不服从组织分配,纪律松弛、敷衍塞责、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无故旷工达7天者。

  三、热爱学生

  

(一)基本要求:

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关心每位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家访,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

  

(二)有下例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侮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经查实,情节严重者;

  2、因歧视学生或剥夺学生受教育权,造成流生等严重教育事故或不良后果的;

  四、廉洁从教

  

(一)基本要求:

情操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工作时间内不从事第二职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工作期间,热衷搞营利性家教或第二职业(如:

上网炒股、买卖基金、校外乱兼课等)、乱收费、滥发资料,损坏教师形象的,经学校诫免谈话仍不整改的;

  2、利用教师职务,向家长索取财物的;

  3、在校工作期间,对学生实行有偿辅导,有乱收费行为的。

  五、为人师表

  

(一)基本要求:

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文明办公,有团结合作精神,善于和同事交往与协作,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关系融洽,集体荣誉感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在校期间,讲有损学校发展的话,破坏学校团结,损坏学校良好形象者

  2、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以上指标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组(室)评议和考核组评相结合,每项指标考核结果分为A(模范遵守)、B(基本遵守)、C(有不合格行为者)三个等级,5B及以上者,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5B以下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

教学类人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100分)

  一、共性评价指标:

  

(一)承担工作(10分)

  1、教师满工作量(6分)

  服从学校安排,满工作量者得6分,不服从学校安排,视情节轻重,扣1-5分。

(考核处室:

校长室)

  2、其它工作(3分)

  ①承担班主任工作,加1-2分,根据政教处班主任学年度考核结果给分。

(考核处室:

政教处)

  ②承担德育导师工作,加0-0.5-1分,根据《德育导师实施办法》,由政教处进行考核给分。

(考核处室:

政教处)

  ③承担值周值日工作,加0-0.5-1分,根据值周值日制度,由政教处考核后给分。

(考核处室:

政教处)

  ④承担各处室管理、教研组

管理、级段管理工作,加0.5-1分,根据教导处学年度考核结果给分。

(考核处室:

校长室、教导处)

  3、主动代课及乐于承担临时性工作(1分)

  根据学校各处室安排,乐于主动为教师代课者或承担学校临时性重要工作,加0.5-1分,不乐于为教师代课或承担工作者此项不给分。

(考核处室:

各处室)

  

(二)劳动纪律(10)

  1、考勤(6分)

  根据《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全勤者给6分。

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病假三天扣0.2分,事假一天者扣0.2分,旷工一天者扣1分;教师签到未达标准,每月扣0.5分,不达60%每月加扣0.5分(病假除外);累计扣分。

(考核处室:

校办)

  2、政治学习(2分)

  据椐《教师会议制度》,由校办负责考勤,政治学习全勤,学习记录本达标者得2分;病假1次扣0.2分,事假1次扣0.3分(三次小迟到或小早退,两次大迟到或大早退,按1次事假计算),旷会1次扣1分;政治学习记录本未达标者,每缺1次扣0.2分;累计扣分。

(考核处室:

校办)

  3、其他会议(2分)

  班主任会议、校本教研会议等考核标准同政治学习。

(考核处室:

政教处、教导处)

  4、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班期间不能玩电脑游戏,发现1次扣0.5分;办公室值日工作检查不合格,发现1次扣当天值日教师0.5分。

  (考核处室:

校长室、工会)

  (三)授课能力(10分)

  1、课堂教学(8分)

  教师按照教学常规进行课堂教学,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学生引导者,知识传授者,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教学,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

由教务处设计调查表,由不同程度的学生(8-10人左右)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的反馈,得1-2分;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上级各类检查和学校平时抽查、检查情况,进行集体量化评分,得4-6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

  2、能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2分)

  每学期向教科室上交一篇精心设计的教案和配套教学课件,得1分;经调查核实,经常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者,得1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

  (四)教育、教学效果(20分)

  按“S”值计算给分。

以两学期的S值之和除以2得到S ̄,S ̄≥10,得20分;10>S ̄≥0,得18分;0>S ̄≥-8,得16分;-8>S ̄≥-20,得14分;-20>S ̄,得12分.同年级单人任教的学科(包括音、体、美、劳、计算机等)教学效果由考核工作小组参考其他项目的得分情况和工作实绩分档次(档次指标由学校由考核工作小组集体决定),酌情量化给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

  (五)继续教育(5分)

  1、教研组活动(2分)

  由学校负责考勤,请事假一次扣0.1分(函授、公出不扣分),病假两次扣0.1分,迟到或早退两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活动一次扣0.5分。

  2、参加学习与培训(3分)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岗位培训,及时上交备查材料,每学年按规定取得48学分,每学期取得24学分,具体分值如下:

  学期学分

  12学分以下

  13-18学分

  19-23学分

  24学分以上

  分值

  0.5

  1

  2

  3

  (考核处室:

教导处)

  (六)公开课、听课、专题讲座(5分)

  1、公开课或专题讲座(3分)

  级别省级市级区级片级(校级)组级分值

  3

  2.5

  2

  1.5

  1

  说明

  1、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一节符合要求的学科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以证书为准,不是教育系统所进行的比赛,不予认可。

  2、此项分数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公开课、讲座(时间不少于20分钟)凭书面证明,同时上交书面材料。

  4、连续一年来没有公开课(讲座)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5、考核处室:

教导处

  2、听课(2分)

  ①每学期听课达15节(其中本校本学科达8节及以上),听课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的记录。

不足的每节扣0.2分;记录不全的,没有评语的,一节至少扣0.1分,累计扣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

  (七)民意测评及其它(10分)

  1、民意测评(3分)

  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期未民意测评,根据分数分两档给分,每档差0.5分。

(考核处室:

校办)

  2、学校公共财产保管(3分)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组织对各办公室、班级进行财产检查,对教师所使用的物品(固定资产),以及出借的教学用品进行回收检查,对使用规范,保存完好的,给于3分,自然损坏及时上报不扣分,人为损坏或遗失的,视情节严重,扣0.5-3分。

(考核处室:

总务处)

  3、其它加分(4分)

  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的。

如中途接班,为学校争取荣誉,长期进行训练成绩突出者,区外支教者等。

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集体决定加分。

(考核处室:

校长室)

  二、个性化评价指标

  (八)教学态度(中高15,中级、初级20分)

  1、计划与总结(2分)

  期初按规定写好教学计划(班主任计划),并按时上交教导处(政教处),经查,合格者得1分,迟交者得0.5分,未交者得0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政教处

  学期结束,接规定写好总结(班主任小结),并按时上交校办(政教处)者,得1分,迟交者得0.5分,未交者得0分,互抄者或网上下载者视为未交。

  考核处室:

校办、政教处

  2、课堂教学态度(4分)

  能认真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由教导处进行考核给分。

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课堂纪律不加管理者、上课期间接听手机或会客者,经查实,发现1次,扣0.5分,家长投诉其课堂教学不认真者,经查实,发现1次,扣1分。

  3、备课(高级4分;中、初级7分)

  根据《备课检查制度》,由教务处、教研组开展期中、期末检查及抽查,高级取最高分数为4分,初、中级取最高分为7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4、改作、辅导(高级3分;中、初级5分)

  由教导处设计调查表,由学生进行评价,分数经平衡后,最高得分者得3分(或5分),其余按比例换算。

抽查一次不合格者,扣1分,辅导以课前准备、午间管理、课后业余辅导等为依据。

(考核处室:

教导处)

  5、监试、改卷(2分)

  教师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监考和改卷进工作,监试、改卷考勤同正常上课,根据学校《监考、改卷制度》(考核处室:

教导处)。

  (九)教育科研(高级10分;中、初级5分)

  必备条件:

  高级教师(10分):

每3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课改实验报告、教学创新案例)等在区级或以上获奖或发表。

  中级教师(5分):

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在校级或以上获奖或发表、交流。

  初级教师(5分):

积级撰写论文,每学年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心得体会文章,上交教科室存档。

  以上内容为基本条件,如不能达到要求,学校根据其具体表现和教学成绩,可以给于3-6个月的告诫期,如不能改正其不足,可以第二年给予高职低聘。

  1、教科研能力(2分)

  教师一学年完成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得到校教科室认可、发表的,得2分。

  2、科研成果、课题研究(中高8分,中、初级3分)

  ①“教研成果”是指教师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课题和基本功(说课,教案、CAI制作、优质课)等。

由教科室根据教师获奖情况,进行给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发表

  国家级

  视为三等奖

  省级

  市级

  区级

  片级

  说明:

可累计加分,同篇只取最高分,分满为止。

  ②课题研究

  根据教师教科研过程中是否有课题立项,是否有阶段性报告,以证明材料为准,给予评分。

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

合作课题立项者,负责人、执笔得满分,其余每人得1/2分数,多个课题同时立项者,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

  (十)指导师、课外辅导(5)

  1、师徒结对或区级优秀指导师称号(2分)

  高级教师:

师徒结对,每五年必须指导一名初、中级教师,且该教师有明显的进步(三年内必须有一项区级获奖),根据学校考核,给于1-2分。

有指导教师得1分,校级优秀指导师得2分

  中、初级教师:

区级学科优秀指导师(指导学生获区级奖及以上),得2分;或校级师徒结对优秀教师(材料齐全),各得1分。

  考核处室:

教导处

  2、学生获奖(3分)

  学生获奖,指导师加分标准如下:

(教科室按标准给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市级

  区级

  片级

  校级

  第三部分:

行政教辅人员(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

  一、定量考核指标(60分)

  

(一)承担工作(18分)

  1、教师满工作量(10分)

  服从学校安排,满工作量者得10分,不服从学校安排,视情节轻重,扣1-5分。

  2、其它工作(3分)

  ①承担德育导师工作,加1-3分,根据《德育导师实施办法》,由学校进行考核给分。

  ②承担值周值日工作,加1.5-2.5,根据值周值日制度,由学校考核后给分

  3、乐于承担临时性工作(5分)

  根据学校安排,乐于主动为学校承担工作,不推诿或搪塞,认真完成任务,由学校给于考核。

  

(二)劳动纪律(20)

  1、考勤(6分)

  全勤者给6分,缺勤一个半天扣0.3分,累计计算,扣完为止,抽查不实者(有签到人不在学校者)一次扣0.5分;旷工半天者,扣0.5分,事假半天者扣0.2分,病假半天扣0.1分(其中住院治疗,凭医院证明)。

  2、政治学习(4分)

  据椐《教师会议制度》,由校办负责考勤,全勤者给4分,旷会1次,扣0.5分,事假0.3次,病假1次,扣0.1分。

政治学习摘录本达标得2分,缺1次扣0.2分。

  3、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班期间不能玩电脑游戏,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内做与工作无相关的事,如有发现,1次扣0.5分。

  4、办公出勤(10分)

  按学校规定,向师生出示工作时间安排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办公场所在指定时间内有专人负责开放,为教师教学服务,如发现工作时间内,场地内无人负责,或出勤不出力者,每次扣0.5分。

  (三)民意测评及其它(22分)

  1、民意测评(5分)

  由学校组织学期民意测评,根据分数分3档次给分,每档差1分,极差者0分。

  2、其它加分(17分)

  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的。

为学校争取荣誉;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校委会根据实际,集体决定加分。

  由各处室分工负责考核给分。

  二、定性考核指标(40分)

  (四)办事效率(10分)

  任务按时完成,办事效率高,工作无差错,师生及上级有关部门评价高。

  (五)业务能力(10分)

  工作计划性和业务能力强,每学期都有计划和总结,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管理经验,缺计划和总结者,此项不给分。

  (六)服务意识(10分)

  服力思想端正,热心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力,各项记录齐全,为师生服务,工作积级主动,及时,师生问卷满意率高

  (七)勤俭节约(10分)

  爱护校产,办公室管理有序、周全,勤俭节支,积级向学校献计献策。

  学校公共财产保管,学校总务处每学期组织对各办公室、班级进行财产检查,对教师所使用的物品(固定资产),以及出借的教学用品进行回收检查,对使用规范,保存完好的,给于10分,自然损坏不扣分,属人为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遗换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以上内容考核采用自评与考核组评相结合,自评占30%,考核组评占70%。

  七、考核等次和比例:

  1、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70分及以上者的,原则上根据高分到低分差额评先原则确定优职和称职等次。

  2、优职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其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工四个层次的优职比例一般不低于各档参加考核人数的10%。

  3、学校校极领导干部根据《瓯海区中小学校长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核,其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等次总比例。

  八、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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