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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生管理模式

二)中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

根据上文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体制的历史考察的调查分析,现今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教育职能被扩展中国高校的学生工作机构,最初履行的是单一的政治思想教育功能,学生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所以在80年代中期以前学生科(主要负责德育工作)是设在党委宣传部的,而学生工作的主要机构就是共青团组织,它直接指导着学生联合会和基层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由于这些机构都是一些政治性很强的组织,它决定了学生工作只能是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中心,并且在早期这基本上就是它的全部内容,这种教育职能的单一化现象在20世纪60年代国家下文指示各高校建立辅导员体制后更加严重。

学生工作一切从政治需要出发,学生的一切问题都归结为政治思想问题,如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是他学习态度不端正,是思想问题;某学生谈恋爱也多半认为他是思想觉悟不高,不好好学习,而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入校和毕业两项仅仅成为教务处的一个附属工作,即使是影响学生一生的毕业分配也只是通过思想教育来解决。

这种状况到80年代有了一些变化,一场关于知识与能力关系的大讨论在教育界展开,高教界成为了主战场,讨论的结果是人们开始关注学生在掌握文化知识的同时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而这种能力应该是多方面的,除了学习的能力(大学生尤其强调自学能力),还应该培养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活动交往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等。

很显然,这些多方面的能力的培养不可能靠课堂教学来完成,也不是课堂教学能完成得了的,这样就有了“第二课堂”、“丰富课余生活”等说法。

我国的大学一直以来都是采取集体寄宿的方式,大学生的课余生活仍然立足在校园,而教授们主要是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那么课余的这一块交给谁?

理所当然应该是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学生工作部门对大学生的教育内容开始变得丰富起来。

如果说这之前学生工作主要是在进行以政治教育为中心的德育的话(我们暂且不讨论把政治教育归属为德育是否科学),那么从这里开始他对大学生的智育问题有了实质性接触。

更大的变化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学生工作部门开始重视大学生中日益严重的心理问题,对大学生的某些行为究竟是属于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心理障碍问题加以区分,学生工作者们主动地学习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方面的知识,各大高校陆续成立了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除了解决有心里障碍学生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对广大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这一时期对非智力因素与人的发展关系的深入认识让学生工作部门的同志把目光投向了“心育”;二是在素质教育思想提出后,学生工作部门以之为指导,开始注重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尤其是人文素质(当时许多的研究调查报告指出大学生的人文素养非常缺乏),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开展专家(教授)荐书活动、举办文化名人报告、进行特长兴趣各类培训等。

至此,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的教育很明显是从单一走向了丰富、全面。

2、管理职能被强化

有时候一些从事学生工作的同仁在向他人介绍自己的职业时会说:

我是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

事实上,学生工作实质上就是学生管理工作的简略说法,只不过在这里因为人们的认识不一样,管理常常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将管理仅仅理解为规范、约束与强制在今天是大有市场的,本文正是在此意义上提出了学生工作的这一演变特征。

早在上

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高校的学生工作比较重视发挥学生党、团、学生会的作用,也较重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更难能可贵的是,当时的党中央非常

重视大学生对自由的需求,《高教六十条》就曾以教育法令的形式规定: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必要的集体活动。

同时要保证在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有的个人自由”。

学生的课余时

间,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政治活动以外,一律由学生自由支配。

学生的课外学习和文娱、体育等活动,都必须认真贯彻自愿参加的原则,允许自由结合。

只要个人的习惯和

爱好不妨害集体利益,不应限制和干涉。

但这样一种较好的学生工作环境却没能保持下来,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一个时期,为了迅速改变高校的混乱局面,从党中央到高校

自身注重拟订学生管理的规章条文,加强管理措施,这原本是科学的管理所必不可少的,但这种狭隘的管理职能却被实际的学生工作者强化,发展成为“家长式”的管理,他们认为大学生年纪轻、幼稚、自制能力和自理能力差,对他们规定了许多“不准”与“不能”等条例,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听话与否常常成为首要标准,学生被一味地当作受教育的对象,被管的对象。

如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高校明文规定不准大学生谈恋爱,至于学生住宿、课堂考勤、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制度条文就更多了,有些高校为了使这些管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采取罚款等办法。

在高校的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从来都是一个最被看重的部门。

直到今天,在大多数学生工作者看来,强化管理依然被当作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能。

3、服务职能被凸显在1985年5月19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他的题为“把教育工作抓起来”的讲话中指出:

“什么是领导?

领导就是服务”,[4]

他的这一思想对全国各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理论界兴起了对这一论断探讨的热潮,实践工作者也将之作为行动的指南。

管理界继而又提出了“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工作就是服务工作”的观点。

高校的学生工作部门同样也深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开始自觉的强调学生工作应该注重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服务,有些理论工作者如杨德广教授,将服务性原则列入了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六条主要原则之一(其余几条为:

目的性原则、教育性原则、规范性原则、个性原则、民主原则)。

随后的时期内,在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计划中,服务性工作被单独列为一块,与教育、管理工作并列。

服务的范围指向勤工助学、公寓服务和其他后勤服务等,服务的重点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近年来,随着学生缴费上学、高校扩招等新情况的出现,学生被置于学校的“衣食父母”的位置,服务职能更为凸显,

甚至有相当多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认为,“从管理到服务”就是学生工作职能的演变特征。

虽然从工作的内容上看这种服务的程度也许并不高,但为了让学生感受到这样一种

服务意识的存在,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工作部门是做出了一定努力的,如:

一直以来,许多高校都会给大学新生发放一本载有学校介绍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手册,这样一本小

册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是冠以“守则”、“须知”之类的名字,但今天有些高校正将其更名为《学生手册》、《大学生生活指南》,其意义可见一斑。

“教育格局的变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职教育等竞相发展。

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

”[5]以上,本文主要从职能角度分析了我国学生工作的演变特征,因为现行学生工作模式基本都是围绕教育、管理、服务展开,应该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角度。

二、中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当代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创新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把“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具体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从学生实际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管理思想。

管理“意识由消极应付向积极防御转变。

”[6]首先,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但是往往适得其反,导致管理者与学生情绪上的对立。

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单纯看成是“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变“管理”为“服务”。

学生管理部门还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最新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学生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其次,要体现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一些针对学生的决策,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情况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确保学生的权利得以顺利进行。

(2)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要注意调动好学生积极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

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管理学生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的和被动的地位。

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甚至在学生管理中与学生形成比较严重的对立情绪。

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纽带调节的、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轻松的管理方式。

在这种方式中,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

作为受教育者,高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益。

[7]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极大地提高了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增强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制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既“学到了知识”,又“学会了做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有的高校在大学生中选聘校长助理,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工作,既拓宽了校领导与学生的沟通渠道,又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体现了学生管理中“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念。

(3)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

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管理工作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运

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8]现在,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制度措施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问题毫无任

何对策,甚至是无章可循;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甚至存在抵触,致使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某些规章制度本

身不严密和在实施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能显现出来。

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之一,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教育指

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

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

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4)理顺关系,形成合理、优化的学生管理工作体制。

“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环境下高校学生工作的目标。

如何围绕这一目

标来构筑有利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学生工作模式是关系到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成败的关键。

[9]学生管理是对在校大学生的全方位管理,内容涉及相当广泛,涉

及学校的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一致,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以应对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学生工作机构的建设、强

化其组织协调功能,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责、权、利相统一;二要适当放权,发挥基层作用,校、院(系)、班三级共同担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行

政管理双重任务,既要赋予学院(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又要让其拥有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权力,做到责权统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进一步推行校系一级学生工作体制的党政融洽,协调统一;四是实行年级辅导员制,与学分制相适应。

强化以学院(系)为单位的年级管理,进一步增强班级管理、专业教学

之间的融合力度。

但强化并不否认班级管理,因为在学分制的条件下,学生班级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学生单元组合,应纳入学生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年级管理为主,班级管理

为辅的体制。

观念创新是先导,思路创新是手段,制度创新是保证,三者组成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创新链。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我们必须对制度创新给予格外的重视,因为

它既是观念创新和思路创新得以实施的保证,又是激发观念创新和思路创新的动力。

[10]2、高度重视学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办好一所高校,关键在于人才。

人才不仅包括教学、科研人才,而目也包括好的学生工作管理方面的人才。

按照管理手段的不同,高校学生管理可以分为制度管理和行为管理。

制度管理,亦可称之为常规管理、静态管理,是指高校对一些常规性活动制定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活动;行为管理,亦称动态管理,是指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依据规章制度所做出的具体行为管理活动。

在高校的管理实践中,往往两者结合。

[11]这两种管理手段,都需要高级管理人才。

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生管理人才队伍。

从近年来学生工作发展趋势来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必须走一条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热爱祖国和人民、有奉献精神的人。

然而,作为高校而言,它是以学术居于主导地位、以教学科研为重点的,要实现大学的培养目标,必须把学生管理工作放到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

从当前高校学生管理队伍的现状来看,人员数量很多,而且参差不齐,但从整体素质上来讲还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从一些高校的实践来看,有些高校存在这样一种片面认识:

他们教学科研需要高级人才,学生管理只要有人管就行。

所以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未做要求,因此,就会导致各级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工作的管理队伍参差不齐,大多数是本科毕业生留校后就开始从事学生工作,不但理论修养不够高,从事学生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也欠缺,专业化程度低。

因此,培养学生工作的专门人才是当务之急。

只有这样,这支队伍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才能适应高校学生工作发展的需要。

通过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的教师教学队伍和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构建好责权清晰、分工明确、合作有序的学生管理工作体制,是今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大势所趋。

3、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与修改高校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是高校学生管理实践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大学本身及其管理者和大学生)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

各主体不仅在人格上,而且在法律地位上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资格。

(12)在学生管理实践中,我们的确感觉到管理规章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

而且高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有明显的冲突和不一致。

高校的管理制度依制定主体和规范内容的不同可大致分为两类:

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

外部制度指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教育行政或管理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或称教育立法。

包括《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

[13]我们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以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对高校学生管理规章进行修改。

必须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基本精神。

“育人为本”,主要体现在修改学生管理规章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教育功能,以管理育人,促进学生的发展;体现在学校的管理手段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体现在要使近年来成功的教改经验法规化,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和空间。

“依法建章”,主要体现在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章立制;体现在与有关上位法相承接;体现在对有关上位法的细化。

“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明确政府、学校、学生各自的权利、责任,明确管理职能,解决好学生管理中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给学校以更大的学生管理自主权,实现政府由直接向间接、微观向宏观、行政主导向法治主导的管理方向转变;体现在加强制度性建设和创新,规范管理程序。

“强监督”,体现在学校是公共事业单位,学校的管理权应是一种公权,在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因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向学生公告,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4]面对目前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任务转变,学生管理模式、管理的理念都已发生相应改变,建立一种能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新的学生管理模式。

特别是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代学生管理应该更多体现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

[15]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改革工作也是势在必行,而改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们必须敢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推动高校学生答理改革不断向前、向更深层次发展,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前进。

(二)中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1、指导思想上的偏差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学生管理工作应该是为学生成才服务的,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该紧紧围绕促进大学生成长这个核心而展开。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招生、学籍管理、学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以及违反这些权利与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尚无可操作的明确规定。

1990年颁发实施至今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很多内容

也已滞后,亟待修改。

高校现行学生规章制度与时代要求不适应、与大学生实际情况不符合是导致近年来学校与学生间法律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

[16]

长期以来,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管理制度上欠缺等原因,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种过分依赖的主从关系,学校是主动的教育者和管理者,而学生则是被动的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反映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为忽略学生个性发展,“中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矛盾不断地显露端倪:

忽视学生权利,只强调其义务;管理制度够完善;学生权利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救济等”,[17]主要表现为:

(1)注重社会发展的单方需要,忽视学生的个体需要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往往只注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强调学生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掩盖和压抑了学生的个体需要。

高校学生管理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依据社会发展来确定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最基础环节。

但如果这个基本环节不与学生的要求相一致,管理的最终目标将很难实现。

社会发展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目标的实现只能是一句空话。

如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和形式的确定只考虑服从社会发展需要而无视学生个体需要,就会使学生在管理过程中形成“要我做”的思想,使得管理成为一种被动的行为模式,束缚学生的个性。

忽视学生的个体需要,不仅会造成学生在接受管理方

式时的抵触,而且会使学生由于受压抑而产生某些心理障碍,影响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

仅仅用思想教育、道德约束学生行为,容易导致学生在自身行为性质和后果的判断上产生主观任意的惯性思维,非常不利于学生以后走上社会的健康成长。

[18]

(2)注重学校的现实需要,忽视学生的发展需要事实上,“设定大学生权利义务应当均衡和审慎”,[19]学校和学生的根本利益是融为一体的,学生的成长、进步和成才是学校所追求的目标,而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学生享有的权利。

随着学生缴费上学,学校应该提供与学生投资相对应的培养和服务。

如果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问题仅仅摆在使之适应学校稳定与发展需要的表面层次,而无视学生自身潜能的发挥及个体追求目标的实现,那么不仅学生参加管理是被动的,而且管理活动本身也是被动的。

因为任何人都有自我发展的需要,都愿意在一定的环境中表现自己的能力,而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却在有重学校的现实需要,忽视学生的发展需要,这样的状况持续下去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学生的未来发展。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主要是以满足学校的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重点,用过高标准和统一目标教育和要求学生,强调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追求一种风格。

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

(3)培养目标过于“统一化”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力求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管住”学生,往往企求统一的培养种色彩,而忽视大学生主体受教育的客观差异性。

由于客观社会现实对人才需求的多极性、各类高校的层次性以及大学生个体的差异性,都要求高校的教育管理目标应该实事求是,不应该也不可能企求统一的培养标准。

教育目标上的要求过高和标准统一,一方面会使大学生因教育目标高不可攀而丧失自我提高和发展的勇气,另一方面又会因为目标不能实现而陷入无所适从的迷惘困惑,从而导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4)社会本位思想渗透严重

教育理论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本位论”,一是“社会本位论”,另一是“个人本位论”。

前者认为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或只是为着社会,后者认为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或

只是为着个人的发展。

显然这是两种极端的观点。

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本位论”主张,也没有人明确提出“社会本位论”这一概念,但是,事实上存在着“社

会本位论”,而且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教育理论上,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教育学基本成了“中国教育方针政策的汇编,或对中国教育方针政策诊释。

这实际上是否定了教育学本身”,这是“社会本位论”在理论上的典型表现;在教育本质上,由于“社会本位论”的强烈影响,长期以来,不是把教育视为上层建筑,就是把他视为生产力;在教

育观念上,学科发展上,一味地讲服务、讲适应,实用倾向、功利倾向十分明显;在教育结构上,长时间地存在高等教育义务化,初等教育非义务化的反常做法:

在教育内容

上,人文缺乏、人文课程的薄弱则是“社会本位论”的另一典型表现。

而具体到高校的学生工作上,则可以发现,在培养目标上,学生的个性发展被忽视,只是按一个社会模

式去培养人,强调培养的人要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教育方式、工作方式上由于社会本位论的影响而使学校难以拒绝社会上那种四处充斥的说教,赤裸裸的教育方式特别严重。

2、管理体系上的缺陷

(1)在管理方法上,缺少人文关怀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管理工作是很讲究方式与方法的,由于方法不同,往往效果就大不一样。

在高校以往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往往把学生看成是不断制造麻烦、不断需要纠正的问题制造者,学生管理工作者为了即时完成任务,往往采取容易

操作的管理方法,这样就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管理方法不当,其主要表现是:

对学生进行封闭式的管理,管得过细,实行“包揽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在管理活动中,学

生管理工作者采取一种“独断式”的单向活动,缺少人情味,用较生硬的规章、条例约束学生,主张学生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教育和命令;在学生行为调控机制中,以惩罚为

主,以正面表扬、激励为辅。

例如,有些高校要求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室晚自习,并且安排学生工作人员或学生干部到场清点人数,没来的学生要被扣除综合考评分或给以其他处理。

这种管理方式虽能强化学生的有序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校园秩序,但它是不科学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对学生管理工作者而言,它使学生工作者陷于繁杂的事务之中,既不利于学生工作者及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也不利于他们抽出时间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对大学生而言,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处于被约束时,就会产生被动性和被约束感。

因此,这种对人缺乏关怀和尊重的管理方式使学生缺乏自我锻炼的机会,学生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受到压抑和削弱,学生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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