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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电视宣传讲座

信访条例电视宣传讲座

信访条例电视宣传讲座

信访条例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同志们: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定于201X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信访条例》的修订实施,引起了广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近期有很多干部和上访群众询问,想了解有关方面的问题。

为了在宝泉岭垦区认真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依法维护上访秩序,现应大家的要求和按照分局党委的安排,举办这次国务院《信访条例》电视宣传讲座。

一、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是根据当前信访工作的需要进行修订的。

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已不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因此,国务院及时地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新的《信访条例》的修订,有着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这次修订《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这次修订《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新《信访条例》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共计7章51条,与1995年《信访条例》的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新增和修改条款占《信访条例》内容的90%,新增和修改字数占《信访条例》内容的85%。

一是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

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

第一,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第二,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交办、督办。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受理、登记、办理和答复。

第三,强化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明确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应当由有权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第四,将信访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并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三是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

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交办、转办、承办、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的职能和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

四是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提出了方便信访人反映问题、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体现了对畅通信访渠道的强化和重视。

五是强调了“双向规范”原则。

既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规范了信访受理、办理等工作行为。

六是为了避免无休止的上访,减少信访成本,筛网滤布明确了“三个不予受理”。

第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第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三,信访事项经过行政机关办理、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再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这在信访终结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新的〈信访条例〉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

一、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条例明确了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

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条例要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应当直接转送,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条例强化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予以处理。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条例对避免频繁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有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要求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压滤机滤布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条例明确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

六、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畅通信访渠道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

为此,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采用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七、《信访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反映自己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明确规定了怎样上访的问题。

《信访条例》第十

六、十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二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三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四是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八、新的〈信访条例〉对过激行为上访和违法上访有了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谢谢大家《信访条例电视宣传讲座》

 

附送:

信访案件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总结

信访案件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总结

乡信访案件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总结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按照县上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信访案件及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

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主线,以提高“两会一户”人员素质为突破口,以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努力打造“平安马台”营造和谐马台。

通过这次活动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为了进一步细化责任,量化目标,保证此次活动取得显著实效,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维政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陈锋、乡副乡长李先坤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队,抽调4名副科级领导担任两个工作队正副队长,由22名脱产干部为队员。

全乡7个村分两大片(田丰、西北沟、压滤机滤布颜家庄三个村为一片;灯塔、金台、金狮、金星为一片),每个工作队负责一片,队员包村到组,确保了任务落到实处。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工作人员,为此项活动顺利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层层动员,搞好宣传

1、县委会议之后,我乡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传达会议精神,部署我乡整治工作,并及时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安排了我乡整治工作,同时于8月9日专题召开了农村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整治动员大会。

对此项活动作了扎实周密的安排部署,并下发了《马家台乡集中开展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同时对“两会一户”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了培训,为进一步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各包片工作队进村入户,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层层传达了县乡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德。

为此次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滤布利用法制宣传车巡回7个村36个组开展了为期3天的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刷写标语76条,制作横幅2条,板报4面2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2次,受教育3100余人。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和“两会一户”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乡举办了乡村干部和“两会一户”人员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体现在:

一是乡村干部应该掌握哪些法规政策;

二是“两会一户”的职责是什么,以及在人民调解中的责任和作用;

三是怎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如何预防纠纷激化;

四是怎样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治安防范;五是报表的报送工作。

从而使他们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明晰了工作思路,掌握了调解技能,领会了工作方法,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强化措施,排查到位

1、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树立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识到保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从组织上、纪律上保证了矛盾纠纷排查的顺利实施,克服了过去搞经济一起上,抓排查走过场的一冷一热局面,从而形成了全乡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矛盾纠纷排查不留死角死面,我们采取进村入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纠纷防范机制。

本次活动中,全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0起,其中土地纠纷4起(遗留纠纷1起),邻里纠纷2起,家庭纠纷1起,人身侵权纠纷1起,其他纠纷2起。

3、实行了干部包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谁调查、谁调处、谁填表、谁签字、谁负责的排查调处责任人签字制,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防止纠纷排而不实的现象发生,从而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

五、转变作风,调处及时我乡对本次集中排查出的10起矛盾纠纷进行了分类登记,除1起人身侵权纠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余9起矛盾纠纷全部受理,本文来自.gongwen123.并建立了领导包案制度,一般干部包调处责任制度。

现已调结9起,其中1起因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而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消除了过去排而不调、调而无果、久拖不决的现象。

真正做到了预防在前、调处及时、防止激化、依法调解、按程序办事。

总之,我乡农村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本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宣传存在死角四面,群众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两会一户”人员职能作用发挥不很充分,存在等靠思想;

三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再添措施,努力使我乡维稳工作再上新台阶。

《信访案件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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