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9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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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95篇》

《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xx.95篇》

第一篇:

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xx.9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旗教体局、学院社区、司法所、鲁北镇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工商部门、城建局: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旗教体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措施,向局党委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旗教体局、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工商部门、城建部门等单位成员组成。

由学校校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校行政办公室,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我校校长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学年召开二次例会。

学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学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

根据教体局党委、学校党支部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旗教体局。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二篇:

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篇: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寺坪镇庹家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庹家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庹家坪村委会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例会。

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xx年一月

第四篇。

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稿]段集小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上级领导下,研究拟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措施,向上级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场党委等以上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场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场,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例会。

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

根据场党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

布置的工作任务。

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五篇: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学校积极配合地方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业、;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责任

1.各岗位主要负责人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学校的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2.认真做好本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本单位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负责本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主动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4.认真抓好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5.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单位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实验(训)、学生外出实习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储存的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品的安全。

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食堂、餐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学校人员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

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8.严格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凡外单位人员入园进行基建维修、经营服务等,以及学校的外聘工作人员均需按规定到综治办(保卫处)登记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9.认真做好园内治保小组、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其组织成员应能随时到位,开展工作。

10.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凡组织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需提前到院综治办(保卫处)备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要教育师生养成文明习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挂、不乱扔杂物,保洁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扫垃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

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乱挂条幅、张贴广告。

1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小旅店、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内出租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考核验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其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园实际,落实以下安全排查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

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

食堂管理人、食堂工勤人员;

3、闲置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

总务主任;

4、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

保安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经常留意观察,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

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

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

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一、门卫制度

1、传达室是学校形象的窗口,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坚持值班,传达及时准确,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对外来一切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内。

对外来人员,应询问情况,无关人员不得放行。

3、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校门。

放学前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

严格执行禁止校门口设摊贩的规定。

4、做好收发报纸、杂志、信函工作,认真保管,并按要求及时分发到中小学,做到准确无误。

5、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要对中小学校园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持有出门手续,无手续者一律扣物在传达室。

7、负责搞好传达室周围和大门内外水泥地、花坛的环境卫生。

8、传达室内不准搞第二职业。

二、值班、巡查制度

1、为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值日值周教师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

2、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确保学校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督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积极调处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学校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

5、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教育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确保教育、实验场所安全,制订本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2、教育场所管理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积极维护、妥善使用相关的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确保教育场所人身财产的安全。

3、保卫科负责对各教育场所治安保卫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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